<b ss=maintext>卷一</b>


    ◆諸書


    ◇三皇


    值成以伏羲、女媧、神農為三皇,宋均以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白虎 通》以伏羲、神農、祝融為三皇,孔安國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明曰:“女媧、燧人、祝融事,經典未嚐以帝皇後言之,又不承五行之運,蓋霸而不王 者也。且祝融乃顓頊之代火官之長,可列於三皇哉則知諸家之論,唯安國為長。”


    ◇五帝


    值成以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為五帝,六人而雲五帝者,以 其俱合五帝座星也。司馬遷以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為五帝,孔安國以 少昊、顓頊、高辛、唐、虞為五帝。明曰:“康成以女媧為皇,軒轅為帝。按: 軒轅之德不劣女媧,何故不為稱皇,而淪之入帝,仍為六人哉考其名跡,未為允 當者也。司馬遷近遺少昊而遠收黃帝,其為疏略,一至於斯。安國精詳,可為定 論。”


    ◇皇帝名義


    值成雲:“北鬥天皇大帝,其精生人,凡稱皇者,皆得天皇之氣。”又雲: “五帝者,仰合五帝座星也。”明曰:“康成舉其邊,未為通論也。今按《尚書》 說,‘皇者皆天德也。皇,王人也,帝,諦也,公平通達舉事審諦也。人主德同 天覆,故德優者謂之皇,其次謂之帝’。然則皇者、帝者,皆法天為名,非取星 為號也。”或曰:“子以軒轅為皇,何故謂之黃帝?”答曰:“凡言有通析,析 而言之,則皇尊於帝,通而言之,則帝皇一也。《月令》雲:‘其帝太昊’,則 伏羲亦謂之帝也;《呂刑》雲:‘皇帝清問下民’,則堯亦謂之皇也。”


    ◇放勳重華文命非名


    司馬遷《史記》以“放勳”為堯名,“重華”為舜名,“文命”為禹名。明 曰:“皆非也。按:《堯典》雲:‘若稽古帝堯曰,放勳欽明,文思安安。’孔 安國曰:‘勳,功也。欽,敬也。言堯放上世之功化,而欽明文思之四德,安天 下之當字也。’《舜典》:‘若稽古帝舜曰,重華葉於帝。’孔安國曰:‘華謂 文德,言其文德光華,重合於堯,俱聖明也’。《大禹謨》雲:‘若稽古大禹, 文命敷於四海,祗承於帝。’孔安國曰:‘言其外布文德、教命,內則敬承堯舜 也’。據安國所言,當以‘放勳’、‘重華’、‘文命’皆謂功業德化,不言是 其名也。”或問曰:“子何知安國之是而司馬之非乎?”答曰:“以《尚書》經 文知之也。經文上曰‘是帝堯之位號’,下曰‘是帝堯之功德’,‘若放勳’是 堯之名,則經當雲‘若稽古帝堯放勳’,則放勳當其名處。今‘放勳’乃在‘曰’ 之下,連於‘欽明文’,思豈名不屬於位號,而乃冠於功德乎又《舜典》雲‘重 華葉於帝’,若‘重華’為名,將何以葉於帝又《大禹謨》雲‘文命敷於四海’, 若以‘文命’為名,將何以‘敷於四海’又《皋陶謨》曰‘允迪厥德’,豈‘允 迪’為皋陶之名乎且子生三月,而父為之名。今‘放勳’、‘重華’、‘文命’ 之義,皆謂聖明功業,豈此三帝即位之後,始為名乎且舜之父母頑嚚,豈知舜之 德可繼於堯,而名之重華乎若是舜自作,於理固不當如此。驗斯枝節,即‘放勳’、 ‘重華’、‘文命’非堯舜夏禹之名也。故知馬遷之非,安國之是也。


    ◇五行神


    明曰:“木神曰勾芒,火神曰祝融,土神曰後土,金神曰蓐收,水神曰玄冥。 土神獨稱後者,後,君也,位居中,統領四行,故稱君也。”或問曰:“據此, 後土是五行之神,漢代立後土祠於汾陽,祀何神也?”答曰:“三代已前無此禮, 蓋出一時之製耳。其祀當廣祀地神,即如《月令》所祀皇地祗者也。”


    ◇五行配


    《春秋》昭二十九年,《左傅》曰:“少昊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 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顓頊氏有子曰黎, 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後土。此五子生為五行之官,死後以之配祭五行 之神也。”或問曰:“值成於《月令》‘其神後土’,注雲:‘顓頊之子黎兼後 土官’,孔穎達曰:‘勾龍初為後土,後轉為社神。後土有闕,黎則兼之’者, 何也?”答曰:“康成失之於前,穎達徇之於後,皆非也。按《左傳》曰:‘勾 龍為後土,後土為社’,則是勾龍一人而配兩祭,非謂轉為社神也。《月令》土 既是五行之神,以勾龍配之,正與左傳文合。而康成以黎兼之,亦何乖謬。”又 問曰:“《楚語》曰:‘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黎既曾司地,何故 不可配土乎?”答曰:“黎之司地,兼其職爾,非有功於土也。若謂黎可配土, 則重亦可配天乎且黎為火正,而康成猶用兼之配土,豈勾龍土官,乃不可以配土 乎今依左氏,勾龍配於兩祭,不亦宜乎?”又問曰:“勾芒、祝融之類,皆是五 行之名號,為重黎之名,皆是人鬼,何故與之同稱乎?”答曰:“此五子能著其 功,施於人,與鬼神相似,故得與之同稱也。亦猶皇帝天神,王者德同於天,故 亦得稱皇帝,此其義也。”


    ◇社神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澤,三曰丘陵,四曰墳衍, 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土地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賴之,故祭之也。 若唯祭斯五者,則都邑之土,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分為五事,之外無餘地也, 何必曆舉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問曰:“五土之名, 出自周禮非乎?”答曰:“按,《周禮·地官》唯雲‘辨五土之名物’,不雲五 土為社也。”又問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祗於方丘,又何神也?”答曰: “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祭邦國、鄉原之土神也。”


    ◇社位


    《周禮·春官》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經雲:“庫 門內雉門外之左右也。”明曰:“按《曲禮》雲:‘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 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門向堂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東也。凡堂及門外皆人臣 之位,故以向堂為正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廟者,則社稷在門東,宗廟在門西 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之祀,東方陽之發生;宗廟主死人之祭,西方為陰,陰 主死雲者,各従類也。閔二年《左傳》言季友之生,卜之曰‘間於兩社’者,周 社與亳社也。亳社,殷社也,殷都亳,故謂之亳社,即《禮記》所謂‘喪國之社 屋之不受天陽’者也,立之於廟門外,以為後王戒,亦従陰類也。然則雉門之外, 東有周社,西有殷社,二社之間,朝廷執政之所。故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也。”


    ◇社名


    或問曰:“社既土神,不言祗而雲社者何也?”答曰:“社以神地之道也, 蓋以土地人所踐履而無崇敬之心,故合其字従氏,其音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


    ◇社配


    明曰:“昭二十九年,《左傳》曰:‘共工氏之子勾龍為後土,為社’,是 勾龍生而後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於社。今之祭配社,以後土配坐,即勾龍也。”


    ◇社日


    或問曰:“《月令》雲‘擇元日命民社’,注雲:‘元日近春分,前後戊日。’ 《郊特牲》雲:‘日用甲日之始也’,與今注《月令》不同,何也?”答曰: “《召誥》雲:‘越翌日戊午,乃社於新邑’。則是今注《月令》,取《召誥》 為義也。不取《郊特牲》為義者,以社祭土,土畏木,甲屬木,故不用甲也;用 戊者,戊屬土也。《召誥》周書,則周人不用甲也。《郊特牲》雲甲者,當是異 代之禮也。”


    ◇社始


    或問“社之始”答曰:“始於上古穴居之時也。故《禮記》雲‘家主中溜, 而國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開中取明,雨水溜入,謂之‘中溜’,言土神所 在皆得祭之,在家為中溜,在國為社也。由此而論,社之所始,其來久矣。”


    ◇社樹


    《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 人以栗。曰使民戰栗’。”明曰:“社所以依神表域也,各隨其地所宜而樹之。 宰我謂欲使人畏敬戰忄栗,失其義也。”


    ◇稷神


    先儒皆以稷祭百穀之神,值成以稷祭原隰之神。明曰:“鄭義非也。且原隰 亦土也,社既祭土,何故更分原隰而別祭之乎又稷之名義不與原隰相侔,縱令鄭 義有征,亦是不分真偽。諸儒所識,可謂不一。”


    ◇稷名


    或問曰:“稷既百穀之神,不言穀而雲稷者何也?”答曰:“稷屬土,而為 諸穀之長,故《月令》謂之首種。首種者,種最在前也。諸穀不可遍舉,故舉其 長而為言之,以等之也。若直以穀言之,則為人所褻慢也。”


    ◇稷配


    明曰:“有能播百穀者,謂之曰正。正,長也,為謂農之長。死後以配祭於 稷,謂之後稷。後,君也,謂為穀之君也。《左傳》曰:‘有烈山氏之子曰柱, 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已來祀。祭稷配以後稷者,周棄也。’”


    ◇稷日


    或問曰:“祭稷不別日,與社同日者何也?”答曰:“以百穀生於土,戊屬 土,故可與社同日而祭也。”


    ◇稷始


    或問稷之始答曰:“始有粒食之時也。故《祭法》曰:‘厲山氏之有天下也, 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厲山,神農之號, 則神農之時有稷矣。”


    ◇文字元起


    代人多以文字始於黃帝、蒼頡者。明曰:“非也,自生人以來,便有文字。 何以知之按《山海經》雲:‘鳳凰首文曰德,背文曰義,翼文曰順,膺文曰仁, 腹文曰信。’豈鳳凰乃生於蒼頡之後乎《韓詩外傳》雲:‘自古封太山禪梁甫者 百餘人,仲尼觀焉,不能盡識。’又管仲對齊威公雲:‘古人封太山者七十二家, 刻石記號以識,十二而已。’其首有無懷氏,則夷吾不識者六十家,又在無懷氏 前。由此而論,則文字之興,其來遠矣。假令蒼頡在黃帝之前,亦不始於蒼頡矣。 蓋廣而論之,故得尋其名也。”


    ◇隸書所始


    代人多以隸書始於秦時程邈者。明曰:“非也。隸書之興,興於周代。何以 知之按《左傳》史趙算絳縣人年曰:‘亥有二首六身,是其物也,士文伯曰: ‘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蓋以亥字之形,似布算之狀。按古文‘亥’作 ‘亢’,全無其狀。雖春秋之時,文字體別,而言亥字有二首六身,則是今之 ‘亥’字,下其首之二畫,豎置身傍,‘亥’作‘豕’,此則二萬六千六百之數 也。據此‘亥’文,則春秋之時有隸書矣。又酈善長《水經注》雲:‘臨淄人有 發古塚者,得銅棺。棺外隱起為文,言齊太公代孫胡公之棺也。唯三字古文,餘 同今書。’此胡公又在春秋之前,即隸書興於周代明矣。當時未全行,猶與古文 相參,自秦程邈已來,乃廢古文,全行隸體。故程邈等擅其名,非創造也。


    ◇土牛義


    《禮記·月令》曰:“出土牛以示農耕之早晚”,不雲其牛別加彩色。今州 縣所造春牛,或赤或青,或黃或黑,又以杖扣之,而便棄者。明曰:“古人尚質, 任土所宜,後代重文,更加彩色。而州縣不知本意,率意而為。今按《開元禮》 新製篇雲:其土牛各隨其方。則是王城四門,各出土牛,悉用五行之色。天下州 縣,即如分土之議。分土者,天子太社之壇,用五色之土。封東方諸侯則割壇東 之青土,以白茅包而賜之,令至其國,先立社壇,全用青土,封南方諸侯則割赤 土,西方則割白土,北方則割黑土。今土牛之色,亦宜效彼社壇。”或問曰: “今地主率官吏以杖打之,曰‘打春牛’何也?”答曰:“按《月令》隻言示農 耕之早晚,不言以杖打之。此謂人之妄作耳。”又曰:“何謂示農耕之早晚?” 答曰:“以立春為候也。立春在十二月望,即策牛人近前,示其農早也。立春在 十二月晦,及正月朔,即策牛人當中,示其農事也。立春正月望,即策牛人近後, 示其農晚也。”又問曰:“按《月令》出土牛在十二月,今立春方出,何也?” 答曰:“季冬之月,二陽已動,土脈已興,故用土作牛,以彰農事。今立春方出, 農已自知,何用策牛之人,在前在後也斯自漢朝之失,積習為常。按《漢書》立 春之日,京都百官青衣,立青幡,施土牛,耕人於門外。又按營繕令,立春前二 日,京城及諸州縣門外各立土牛耕人,斯皆失其先書示農之義也。”又問曰: “幾日而除之?”答曰:“七日而除。蓋欲農人之遍見也。今人打後便除,又乖 其理焉。”


    ◇鄉飲酒樂


    今州府貢士陳鄉飲酒堂上,堂下樂工皆坐,亦皆有人歌,又皆絲竹。明曰: “如此則尊卑無別,何為分居上下哉按《鄉飲酒禮》及《燕禮》事,皆雲升歌 《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立於堂下,奏《南陔》、《白華》、 《華黍》如是堂上樂,有人歌,以琴瑟和之,並無竹器。樂工皆坐堂下,無人歌, 但吹笙播詩,亦無琴瑟,吹笙者皆立。故《效特牲》雲:‘歌者在上,匏竹在下, 貴人聲也。’言貴重人之聲,故令歌者在上;輕賤匏竹之器,故令在下。今州府 所行,並無等級,有司不辨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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