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太頗為認同,“這事也不知道會變成什麽樣,我聽了奶娘的回話也很害怕,還不知道具體什麽情況呢?是五小姐下藥來硬的,還是……”


    鳳輕輕覺得,鳳五不像來硬的,否則永安伯府找到中招的南宮衍,立刻就該嚷嚷起來了。


    她不言語,三太太也覺得自己不該對一個小姑娘說這些汙穢話題。


    可整個侯府,老夫人是個糊塗的,侯夫人和盧姨娘正鬥得凶,二嫂看笑話不嫌事大,男人們都為了官途奔波,竟是一個商量的人也沒有。


    而這些事,也不好對外人言說。


    鳳輕輕看出了她的為難。她原本冷情,並不打算與侯府任何一個人扯上情分,可一個人戰鬥太難了,她需要幫手。


    “三伯母,今早上盧姨娘說得話就很可疑,她怎麽知道皇後娘娘要回永安伯府?又怎麽知道皇後娘娘定然出不了宮,會由太子殿下送小皇子小公主?五姐姐又是怎麽確定太子殿下不會馬上走,而是會留在伯府呢?這是一個局,可不是一方能設下來的。”


    盧姨娘要有這能力,侯夫人合該她來做 。


    三太太越想越恐慌,“這,怎麽我感覺事情不對了呢?太子先前表現的確是喜歡大小姐,忽然就不喜歡了,忽然又與五小姐……”


    “這就要問自己的心。三伯母,你覺得府裏有女兒嫁到東宮是好事,你就不會害怕。若覺得害怕,那……”


    三太太心裏打鼓,她以前是不怕的,可現在慌得很。


    “好事壞事,我是沒想過讓娉娉高嫁。她隻喜歡繡花,也沒那爭鬥的心眼子。哎呀算了,我同你說這些做什麽,你也還小。”


    更沒個人給她籌謀,還被老夫人厭棄,大房算計,真是太慘了。


    和她一比,自己女兒還是很幸福的。


    三太太走後,鳳輕輕就沉浸在書裏。


    她先看了大越史,分析這個朝代的前塵往事,對二十年前的兩皇分治,有了大致了解。


    不外乎治國理念不同,兩兄弟起了紛爭。先皇搖擺不定,沒有立定太子,以致崩後打了起來。


    再翻看民事訴訟三十例,都是些看似不大,案情明了,但判出來的結果就很讓人無法理解。


    其中就有鄭九給她講過的那個案件,關於孝的。


    婆婆把控兒媳嫁妝,兒媳稍有不滿,被杖打休棄。


    又看到一個,就更氣人了,看得她直捶桌子。


    春草端了茶來道:“怎麽了小姐?這桌子得罪您了?”


    “春草你看這個案子。氣死我了。”


    春草咂舌,磕磕巴巴的念起來。


    “泰州朝陽縣槐樹溝村,有田姓一家,老漢田某,五子二女……”


    田老漢家貧誌大,立誌供個讀書人出來光耀門楣。其第五子幼年顯現讀書天賦,令其餘四子全力供養。


    四個兒子連同妻兒俱是衣不蔽體,食難果腹,卻要將全部所得交由乃父。年複一年,心生不滿,終於一日要求分家。


    田老漢寧死不依,反告其子不孝,縣令駁回分家訴求,將長子重打一百杖,當場氣絕。


    其餘三子駭極,再不提分家。


    兩女於十五歲,十四歲時,賣與鄉紳為妾。


    長子死後,其妻女都被賣掉,止留一長孫延續香火。


    長孫三年前被田舉人意外打殺,田老漢不予追究,此案不了了之。


    春草一連串驚呼:“太狠了,這是什麽爹娘,完全不把別的兒女當人看。而且,而且他還打死了親侄子,竟然也不追究。”


    鳳輕輕歎氣,“這個田姓讀書人,大抵就是田舉人田懷玉了。這是三年前的案子,那時候他就已經是舉人了,好像還參加過春闈大考。拒傳他上次春闈還作弊了,卻不知為何,竟然沒被取消資格,今年又來了。”


    “啊!他難道很有背景?”


    鳳輕輕搖頭:“普通農戶子。”


    她心裏卻有一個模模糊糊的想法,春闈做弊傳的如此厲害,就連太子也是不敢赦免的,除非陛下!


    春草仍是難以置信,“不應該呀!都是兒子,難道前麵四個不是親生的?”


    “你別亂猜了,就是親生的。”


    鳳輕輕喝了一口茶,試著給她分析,她前世專業研究人心人性,倒是能夠畫出田老漢的邏輯,“正常人雖有偏心,但對其他孩子也有基本的憐憫關愛。田老漢這種,屬於精神病狀態。”


    “啊!精神病是個什麽病?”


    “就是瘋子。他是想讓家族改變門楣想的入魔了。但家裏窮,供養讀書人又太費錢,隻能壓榨別的兒子,舉全家之力供養這一個。”


    “人家舉全族,全村之力供養一個的,奴婢也聽說過,就沒這麽凶狠的。人家至少先保證自家活著,才把多出來的湊出來呀!”


    春草唏噓不已。


    鳳輕輕又道:“就好像一個人趕車,讓五個兒子拉車。其中一個特別得他喜歡,就讓這個兒子坐在車上陪著他。久而久之,就隻有這一個兒子是兒子了,別的都是拉車的畜牲。畜牲不聽話了,不願意拉車了,可不就打殺嗎?”


    春草打了一個哆嗦。


    鳳輕輕的氣並不來源於田老漢,在她看來就是一個入了魔障的人罷了。


    她不解的是縣令判決。哪怕是把人活活打死,也不許分家。


    雖說時下有父母在不分家一說,可如此極端的處置也是世間罕有。


    拿過書來又看了下一個,直接摔了。


    “這什麽破縣令。”


    這什麽破世道,都死了吧,毀滅吧!


    春草撿起來看,案子發生在一年前,接著上一案。


    概要下來是這樣的。


    周家女嫁田家大兒,生女田小花。田家大兒死後,田老漢夫婦將大兒媳以三兩聘銀嫁與王家老光棍。


    生育一子後,王家將周氏,田小花母女賣掉,得銀五兩,給二兒子娶妻。


    周家,田家俱不忿,將其告到縣衙。


    注意,這三家對簿公堂不是為了母女二人去向如何,而是爭執賣的錢如何分。


    最後判決如下:周家嫁女如潑水,沒有資格分銀子。


    周氏已嫁王家,賣她的銀子屬於王家。


    然田小花是田家血脈,王家無權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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