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德不可以襲,仁不可以市,孟子通論五伯為假之,已甚之詞也。假而猶成乎伯,以維係天下,則天下之大、諸侯卿大夫之眾,胥無有是非之心矣。孟子固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奚可掩哉?伯者之於德仁,駁也,非盡假也。駁與假之異,得失之由也。
齊桓之定禦說,而宋戴以兩世;定子申,而魯奉之以終身。宋襄之勤子昭,猶宋、魯也。孝公定位曾未逾年,而早合於楚,以利宋伯之不成,兵敗身傷,猶興重師以乘其敝,是其施之同而報之異。豈有他哉,德非所得而仁以市也。於此觀之,假德不威,假仁不恩。令齊桓而亦若是也,則亦安能久假而不露釁於人邪?
陳、蔡、楚、鄭之會於齊,齊誌也。《春秋》不目齊人之會楚,許齊之外宋也。齊侯伐宋圍緡,討其不與於齊之盟也。《春秋》不貶齊侯之爵,以宋之宜於伐也。
如宋者,齊孝公倍其德而不以為澆,用楚師而不以為悖,伐其敝而不以為憯。何也?宋惟市齊以責償而奪之伯,險人之德也。苟從桓公之亂命而一如仆妾,細人之仁也。假德者險,假仁者細。
故陳人請盟之辭曰:“無忘桓公之德。”宋之為惠於齊孝,假而非有,陳且知之,而況於齊乎!故孟子曰:“五伯,假之也。”以加之宋襄,而後無所逃也。
十二
盟於齊,齊、楚合也;盟於宋,晉、楚合也。齊、晉合楚而遂喪伯,則合於楚而二國敝矣。且非徒其喪伯也,楚得齊而蔑宋,得晉而窺周,則齊、晉合楚而天下裂矣。故蟊賊《春秋》之天下者,莫甚於合楚。
陳為合楚之詞曰:“無忘桓公之德。”宋為合楚之詞曰:“弭天下之兵。”為之名者得矣。嗚呼!譙周之主降魏,桑維翰之主事遼,秦檜之主講金,亦孰不依附於義以為之名哉?而薑維覆以逆天蒙譏,景延廣覆以生事屍咎,張浚覆以喪師取尤。故成天下之大害,虧君人之大節者,莫劇於佞人。陳穆、鄭文、宋向戌之惡不可勝誅矣。
君子惡佞人而謹禍始。於齊之盟,首陳卑鄭;於宋之盟,地以宋焉,當辜而不可辭也。
生非義,胡與立?民非君,胡與戴?國非自立,胡與存?隳義則曰貴愛其生,墮國則曰保全其民,依敵以偷安則曰慎保其國。審此三者之為邪說,佞人遠矣。《書》曰:“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誠畏之也。
十三
盟於齊,地以齊,減齊之罪也。齊居其國,楚來受盟,受之也其亦可矣。且齊孝之立也新,諸侯初離,民心猶貳,宋市恩以責償於代伯,而奪其諸侯,陳以無忘桓公蠱之,而楚佯聽命焉,未見受楚之賢於走宋也,故減齊之罪,以專其辟於陳、鄭。
盟於宋,減宋之為首惡也。宋無陳、鄭之逼,而裂中國之伯統,胡為其減之也?
晉之誌先見於宋,故向戌得伸其邪說。平公之窳,趙武之偷,六卿之有竊心,息肩於外侮,以專於內蝕,彼向戌者因木之腐而蠹之,非其特為奸也。晉席世伯之勢,無所詘於天下,諸國之至宋者,趙武先焉。
冒恥宵征,就楚而亟合,則晉不得以宋為罪之委矣。故減宋以甚晉,非謂向戌之邪說降於陳穆也。
《春秋》折中以議刑者也,有所減以有所甚,故罰不溢,而惡無幸免。
十四
《春秋》書事實以顯善惡,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有欲得之而即與之者。執宋公以伐宋,陳、蔡、鄭、許、曹之所不敢當也,而《春秋》必使與楚均之,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魯固以得請於楚為己榮,而侈宋公之釋為己功,若曰:“宋不能自免,夫五國者不能為之釋,而我能釋也。”
於是《春秋》如其意而係之魯,此欲得之而即與之者也。五國不敢當執盟主之名,畏楚而不敢辭,其實心若可湣,而偷已甚,非君子之所湣也,則以惡被之。
魯固無釋宋之實,誘怵於楚以為楚用,而猶自以為名,偷已甚而尤賤也,則與之以名而益賤矣。
且夫楚宜申之來也,三尺之童知其無如宋何也。與之盟而執之,譎暴已甚,而威力亦殫矣。
殺之則負大責於天下,歸之抑無以自詫於諸侯,睨魯之可為居閑,假乎獻捷以授之風旨,得魯之請,而聊以謝魯,則宋蹙益劇,楚威益全,而中國之權益替。
夫魯即無能聲義以誰何,而稱病不行,置宋公於楚以窮其詐,則楚且謝宋之不遑,而宋猶小競。
斯術也,目夷用之於當時,晉人用之於韓之獲,**用之於土木之狩,彼且以加諸君父而無嫌,況友邦列辟,禍不相延,而義無喪己者乎?臧辰之知豈不逮此?而為爾者得當以媚楚,且賣楚好以動友邦也,施施然曰:“吾會楚於薄以釋宋公。”而魯之恥蕩然矣。
僖之中年,見止於齊,幾獲於邾,脅從於楚,殺人以苟說於晉,弱莫甚矣。
其君臣方枵然自大,飾泮水,廣門闕,侈垌牧,張英縢,福其禍而攻其敗,以鬻其強,皆斯術焉耳已。故僖公之賢,不如其無賢;臧辰之知,不如其無知。
十五
狂以動於惡,憊以棄夫善,皆君子之所絕。
故吳、楚僭號,杞淪夷,情異而罪同,《春秋》兩狄之,其科一也。狂以動於惡,不知惡之分際者也;憊而棄夫善,無其善之津梁者也。
王者之法,宥不識,赦蠢愚,則何為此而無貸詞?不知惡之分際,有冥行者矣,有妄以為的而誌之者矣。妄以為的而誌之,則知其分際而惡愈不止。
故七國自王以裂封建,不終於不知也,而吳、楚之狂實開之先。無其善之津梁,有姑廢而待之者矣,有利用其敝而以自利者矣。利用其敝而以自利,則浸有其津梁而亦不為,故趙之胡服騎射,秦之燔書滅禮,非其力不足也,而杞之憊早啟其端。
夫不為惡者,不恃知其惡誠不可為而已。勉為善者,非有待於可為,誠必為而已。誠之者,人之道也。人道廢,則君子憂。有甚憂者,斯有孔怒。施之大罰而弗之矜,以為非是,而人道莫與立也。
十六
王猛、敬王之難,始末具者,魯與知也。襄王出居於鄭,不紀其入者,魯弗與也。
聖人所求乎臣子,不以己為則而因之以為量,不以己所至極而責人以功,故易簡而易從,不以非其量之及而被人以罪,則當罪者無可為辭。是故力有所可竭,時有所可為,人有所可望,非是三者,無責耳矣。
昭公之末,折於楚,屈於吳,辱於晉,製於齊,力之憊也。君失守,國失主,時之窮也。君有國而不能保,臣有君而不能事,人之偷也。王室之亂,與聞其事而無忘,姑亦可矣。來告則書而弗削,不能必有功也。僖公據全盛之國,臣民聽令,臧辰執政,亦既知官守之當奔問矣,恝然置天王於汜水之上,臣子之義已絕也。但書天王之出而不存其入,明魯之絕於周,《春秋》所以絕魯也。
魯於周為大宗,受夾輔之命。莊公棄惠王以俾之齊,而魯遂役齊。僖公棄襄王以俾之晉,而魯遂役晉。
遺大義,委大權,蔑大法,自貽之弱,不可植矣。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於人役者,未之有也。具臣虧國而製於宦寺,逆子忘親而製於悍妻,豈有爽哉!
十七
譎正相背,而用有殊施。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也亦正,可以免咎,亦可以集功。《春秋》之所為與齊桓也,正以免咎,則雖咎而猶非其咎;正以集功,而功有不集,則功或墮或集,因乎時矣。
齊桓之奉襄王,咎矣,猶非咎也。其收功於楚也,幸其非晉文之時也,而功亦僅矣。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譎,斯無大咎而有顯功,然而古今之能爾者鮮矣。何也?譎正者,相背者也。一遊其神知於譎,則肯綮熟而誌氣捷,複能擇其不可施譎者而矯以正,雖強有力者不給。
故晉文之譎,用之楚者譎,用之天子者亦譎,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雖然,以道製心,則譎無往而可用;以心製道,則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譎,亦何病哉!
且夫晉文之以譎用於楚,而亦何礙正用之於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給也,則亦晉文之迷於製也。晉文即無往不正,而於楚固不容不譎。不容不譎,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誌氣盈捷,肯綮習串,欲罷而不能邪?
蓋晉文之時,非齊桓之時。齊桓可以正治楚,而晉不能矣。桓之與,中國相為信從者三十年,而始有事於楚。晉文遭家不造,僅以存立,立而即有事於楚者,四年焉耳。勢不成,威不伸,信不結,上無召廖賜命之寵,下無存三亡國之功,夕與為敵,而旦挾一義,是襲義也,宋襄之所為喪師而辱身也。故晉文之不可以正兵臨楚者,時也。乃此以為說,則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胡不師桓之從容而必遽邪?年即遲暮,而創業垂統,強為善以俟子孫,功之成否,惟天所授焉可矣。而抑非也。
今之楚,非昔之楚也。桓之起也,八年而楚始一犯鄭,又十二年,而楚始再犯鄭。兵五加鄭,而一未得誌。自鄭以外,無楚塵也。桓乃防之於事早,慮之於幾先,如撲火於未炎,而可不失其度也。
齊桓卒,楚均強,執盟主,暴中國。東得齊、魯,北得曹、衛,南得陳、蔡、鄭、許,而僅爭一宋也。宋下,則無/中國矣。乃使晉人俟之三十年之後,待天下之合,而以正兵臨之。三川夷,九鼎出,不複有周,而詎有晉哉?故晉文之譎楚以收一戰之功,可無咎也。
知其無咎,而惟用之宜。則知過此以往,不可加於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於君父;譎之用亦何與正而相背哉!何也?中國之於夷狄,殲之而不為不仁,奪之而不為不義,紿之而不為不信。非我類也,不入我倫。川流用殊,亦何礙於大正之施?
其不乘此故心,循為熟路以加之於君父,亦明矣。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譎可諒也,不正不可原也。謂其君臣父子夫婦友邦之間,積咎為已至矣。攜曹、衛,激得臣,取必一勝以免天下於夷,又何病焉?
十八
王者修德,伯者修刑。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審不足以伯。惟王者無慝,伯者不能無慝者也。
不能無慝,而人亦服,刑審故爾。有慝於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則必底於敗,宋襄公之於曹、滕是已。晉文公之伐曹、衛,其刑審矣。
齊伯之衰,宋伯之僨,楚之橫,中國之潰,罪莫有甚於二國者也。奚以明其然邪?鄭之覲楚,力屈也;齊之盟楚,紿於陳也;陳、蔡、鄭、許之從於圍宋,楚盛兵北向,徑四國而脅與偕行,欲無從而不能也。曹、衛之於楚,幸而得宋以為之蔽,無所毒矣。
乃宋為北諸侯蔽,而曹、衛方內潰以應楚,斷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審於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國之歸而孰歸邪?《胤征》曰:“脅從罔治。”以勢矜也;《梓材》曰:“殺人曆人。”以情坐也。
曹、衛故曆人而不與脅從同科矣。楚惟得二國以為藏匿資給之主,相與知情而為之經幹,乃以東不畏齊,西不畏晉,取必於亡宋,而無孤軍懸綴之憂。故熊均已知不敵,而得臣不為旋師,有恃故也。
始自宋襄之圍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故盂之會,曹實構楚以逞其怨。壇坫之上,挾駔戾以幹群侯而無忌者,此曹與楚之成言也。衛侯鄭之不揣也,薄收於莒、魯,而遽興怨於齊,自顧非敵,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殘宋,宋亡則楚兵夕移於齊,此衛與楚之成謀也。
曹利報宋,衛利報齊,楚利吞宋,而東懼齊、西懼晉。曹者,齊援宋之西道也;衛者,晉援宋之東道也。則使曹製齊,衛阻晉,乃以懸軍蹙宋而無憂。曹利亡宋者也,間宋之深,而護楚之已勤,則不毀曹而宋必亡。衛挾楚嶷立乎宋後,拒晉師之東,離齊、晉之合,以固曹而替宋,則不毀衛而曹不可下,齊不可收。
故二國者,潰中國以益楚,裂天下而蔑宗周之魁也。是故得臣所必得者宋,而其為二國請也,則不惜釋宋以祈免。逮乎楚師敗,楚子還,得臣死,而衛侯且走楚,以為他日之圖。是二國以楚為腹心,楚以二國為羽翼,陳、蔡、鄭、許,猶其為腹下之毳矣。專曹、衛而釋從於圍宋之諸侯,是以知晉侯之修刑審也。
楚之不偕曹、衛以圍宋者,齊用江、黃之故智爾。留曹以塞齊,留衛以塞晉。晉不能改轅於南河,則宋敝於楚久矣。衛之力,鷙於陳、蔡、鄭、許者遠矣。其心狠,其力鷙,豈若彼四國者為附膻之蟻而易散哉!
《春秋》無中事而再言者,再言晉侯,難詞也,大詞也。難之故弗略之,大之故不以遂事書之。明乎心跡之重輕,以立功罪之準,夫然後可與議天下之大法。
十九
執狠者不可激,垂亡者不可驕,以宋之幾亡而得臣之狠也,執曹伯以畀宋,宋受之而不累,受曹伯之俘,而得臣不致死於宋。
由斯度之,曹之足以亡宋,而曹毀則宋存,審矣。故《春秋》目言晉侯以顯其獨斷之精,特起變例而書曰“畀”。賤曹伯,如一物之相餉而絕之於人倫之外也。《傳》曰“曹伯羸”者,其失言矣。
曹羸以力而悍以心,滅天下以得誌於宋,靡不為也,居間以製晉、楚之勝負,無所讓也。曹伯入宋,而楚均不敢憑其威,得臣不敢終其忿,於是而晉侯之力始堅。故所惡於遽者,不審其罪而亟加之酷也。曹峙於宋東,衛峙於宋北,而宋圍急;曹伯執,衛侯奔,而宋圍解。
急奪其所恃,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鬥於穴,則遽者非其暴。所惡於謀者,間天下而亂之也。置曹、衛於腹心,則以疑天下,睽齊、秦,孤宋而導楚以狂。
曹伯執,衛侯奔,而中國之亂如紐散而紛皆理,則謀者非其譎。藉其不然,內患未除,歸途不夷,東無以收齊,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將使輕車束馬,爭死生之命於宋城之下,是荀林父之掬指於邲也。
舍包藏禍心之曹、衛,抑問罪於脅從之陳、蔡、鄭、許,既無以伐謀,而示拙於勍敵,亦且深入南國,無齊、宋以相援,申息之師當其前,圍宋之旅當其後,曹、衛扼河而絕其歸,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
說《春秋》者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亦謂夫義正而害自遠,道明而功固不可敗也。
執一結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於宋,誼何有於不正,而與道相背馳乎?夫豈不利而害,無功而敗者之,乃得為道誼也?以此為教,功利之士乃以誚道義之適足以亡,是與於不仁之甚,而詐力益昌矣。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非為其製楚者言也。
二十
義不可以勢取,而勢逆則義墮;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撓則力屈。《易》曰:“安其身而後動,定其交而後求。”以成義也。故晉不得齊、秦,則不可與楚戰。
晉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於齊,交之無素,結之無因,且齊猶是伯國之餘,而不相下也。東西懸絕,而曹、衛哽其中,衛尤擁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聲問,晉即間道以馳一介之命於齊,而齊必弗信,況其鳥道已絕,而肸蚃不通邪?故破衛之塞,而後齊師可下;援齊以堅秦,而後秦人不孤。定其交者,必為之安其身,君子之所尚也。且晉之於齊,交之無素,結之無因。
往者葵邱之會,中道回轅,而齊且西怨矣。一旦而收契闊之齊,托以生死之命,夫何以哉?智取力脅,則先逢其怒;詞卑幣厚,則隻召其辱。是故收齊之心以定一旦之交,非去其甚惡而平其深怨,未之動也。
夫衛者,齊所再造之國也。桓屍未寒,遽倚夫瑣瑣姻婭之荊蠻,收莒黨魯,無故而兵加齊境,揆情則不仁,度理則不義。齊之仇衛,義所得仇,明王之所不禁也。
斂盂之盟,晉方厚結齊以有事於楚,遽納其蟊賊而強之同歃,此齊、魯之不能得諸郯、莒者,而新起之晉其能以加諸積盛之齊乎?故責晉以不受衛請,非知勢者也。
勢有逆順,義有從違。勢之所順,義之所安也。逆情理以受衛,而抑齊之所可仇者,以從其姑息之愛,抑非知義者也。謀莫大於收齊以堅秦,知莫審於卻衛以結齊,義莫大於拒逆以撫順,權莫大於定中國之交以毀夷狄之黨。益以知再起晉侯之文以冠伐衛,大晉侯之伐也。
德不可以襲,仁不可以市,孟子通論五伯為假之,已甚之詞也。假而猶成乎伯,以維係天下,則天下之大、諸侯卿大夫之眾,胥無有是非之心矣。孟子固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奚可掩哉?伯者之於德仁,駁也,非盡假也。駁與假之異,得失之由也。
齊桓之定禦說,而宋戴以兩世;定子申,而魯奉之以終身。宋襄之勤子昭,猶宋、魯也。孝公定位曾未逾年,而早合於楚,以利宋伯之不成,兵敗身傷,猶興重師以乘其敝,是其施之同而報之異。豈有他哉,德非所得而仁以市也。於此觀之,假德不威,假仁不恩。令齊桓而亦若是也,則亦安能久假而不露釁於人邪?
陳、蔡、楚、鄭之會於齊,齊誌也。《春秋》不目齊人之會楚,許齊之外宋也。齊侯伐宋圍緡,討其不與於齊之盟也。《春秋》不貶齊侯之爵,以宋之宜於伐也。
如宋者,齊孝公倍其德而不以為澆,用楚師而不以為悖,伐其敝而不以為憯。何也?宋惟市齊以責償而奪之伯,險人之德也。苟從桓公之亂命而一如仆妾,細人之仁也。假德者險,假仁者細。
故陳人請盟之辭曰:“無忘桓公之德。”宋之為惠於齊孝,假而非有,陳且知之,而況於齊乎!故孟子曰:“五伯,假之也。”以加之宋襄,而後無所逃也。
十二
盟於齊,齊、楚合也;盟於宋,晉、楚合也。齊、晉合楚而遂喪伯,則合於楚而二國敝矣。且非徒其喪伯也,楚得齊而蔑宋,得晉而窺周,則齊、晉合楚而天下裂矣。故蟊賊《春秋》之天下者,莫甚於合楚。
陳為合楚之詞曰:“無忘桓公之德。”宋為合楚之詞曰:“弭天下之兵。”為之名者得矣。嗚呼!譙周之主降魏,桑維翰之主事遼,秦檜之主講金,亦孰不依附於義以為之名哉?而薑維覆以逆天蒙譏,景延廣覆以生事屍咎,張浚覆以喪師取尤。故成天下之大害,虧君人之大節者,莫劇於佞人。陳穆、鄭文、宋向戌之惡不可勝誅矣。
君子惡佞人而謹禍始。於齊之盟,首陳卑鄭;於宋之盟,地以宋焉,當辜而不可辭也。
生非義,胡與立?民非君,胡與戴?國非自立,胡與存?隳義則曰貴愛其生,墮國則曰保全其民,依敵以偷安則曰慎保其國。審此三者之為邪說,佞人遠矣。《書》曰:“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誠畏之也。
十三
盟於齊,地以齊,減齊之罪也。齊居其國,楚來受盟,受之也其亦可矣。且齊孝之立也新,諸侯初離,民心猶貳,宋市恩以責償於代伯,而奪其諸侯,陳以無忘桓公蠱之,而楚佯聽命焉,未見受楚之賢於走宋也,故減齊之罪,以專其辟於陳、鄭。
盟於宋,減宋之為首惡也。宋無陳、鄭之逼,而裂中國之伯統,胡為其減之也?
晉之誌先見於宋,故向戌得伸其邪說。平公之窳,趙武之偷,六卿之有竊心,息肩於外侮,以專於內蝕,彼向戌者因木之腐而蠹之,非其特為奸也。晉席世伯之勢,無所詘於天下,諸國之至宋者,趙武先焉。
冒恥宵征,就楚而亟合,則晉不得以宋為罪之委矣。故減宋以甚晉,非謂向戌之邪說降於陳穆也。
《春秋》折中以議刑者也,有所減以有所甚,故罰不溢,而惡無幸免。
十四
《春秋》書事實以顯善惡,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有欲得之而即與之者。執宋公以伐宋,陳、蔡、鄭、許、曹之所不敢當也,而《春秋》必使與楚均之,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公會諸侯、盟於薄,釋宋公,魯固以得請於楚為己榮,而侈宋公之釋為己功,若曰:“宋不能自免,夫五國者不能為之釋,而我能釋也。”
於是《春秋》如其意而係之魯,此欲得之而即與之者也。五國不敢當執盟主之名,畏楚而不敢辭,其實心若可湣,而偷已甚,非君子之所湣也,則以惡被之。
魯固無釋宋之實,誘怵於楚以為楚用,而猶自以為名,偷已甚而尤賤也,則與之以名而益賤矣。
且夫楚宜申之來也,三尺之童知其無如宋何也。與之盟而執之,譎暴已甚,而威力亦殫矣。
殺之則負大責於天下,歸之抑無以自詫於諸侯,睨魯之可為居閑,假乎獻捷以授之風旨,得魯之請,而聊以謝魯,則宋蹙益劇,楚威益全,而中國之權益替。
夫魯即無能聲義以誰何,而稱病不行,置宋公於楚以窮其詐,則楚且謝宋之不遑,而宋猶小競。
斯術也,目夷用之於當時,晉人用之於韓之獲,**用之於土木之狩,彼且以加諸君父而無嫌,況友邦列辟,禍不相延,而義無喪己者乎?臧辰之知豈不逮此?而為爾者得當以媚楚,且賣楚好以動友邦也,施施然曰:“吾會楚於薄以釋宋公。”而魯之恥蕩然矣。
僖之中年,見止於齊,幾獲於邾,脅從於楚,殺人以苟說於晉,弱莫甚矣。
其君臣方枵然自大,飾泮水,廣門闕,侈垌牧,張英縢,福其禍而攻其敗,以鬻其強,皆斯術焉耳已。故僖公之賢,不如其無賢;臧辰之知,不如其無知。
十五
狂以動於惡,憊以棄夫善,皆君子之所絕。
故吳、楚僭號,杞淪夷,情異而罪同,《春秋》兩狄之,其科一也。狂以動於惡,不知惡之分際者也;憊而棄夫善,無其善之津梁者也。
王者之法,宥不識,赦蠢愚,則何為此而無貸詞?不知惡之分際,有冥行者矣,有妄以為的而誌之者矣。妄以為的而誌之,則知其分際而惡愈不止。
故七國自王以裂封建,不終於不知也,而吳、楚之狂實開之先。無其善之津梁,有姑廢而待之者矣,有利用其敝而以自利者矣。利用其敝而以自利,則浸有其津梁而亦不為,故趙之胡服騎射,秦之燔書滅禮,非其力不足也,而杞之憊早啟其端。
夫不為惡者,不恃知其惡誠不可為而已。勉為善者,非有待於可為,誠必為而已。誠之者,人之道也。人道廢,則君子憂。有甚憂者,斯有孔怒。施之大罰而弗之矜,以為非是,而人道莫與立也。
十六
王猛、敬王之難,始末具者,魯與知也。襄王出居於鄭,不紀其入者,魯弗與也。
聖人所求乎臣子,不以己為則而因之以為量,不以己所至極而責人以功,故易簡而易從,不以非其量之及而被人以罪,則當罪者無可為辭。是故力有所可竭,時有所可為,人有所可望,非是三者,無責耳矣。
昭公之末,折於楚,屈於吳,辱於晉,製於齊,力之憊也。君失守,國失主,時之窮也。君有國而不能保,臣有君而不能事,人之偷也。王室之亂,與聞其事而無忘,姑亦可矣。來告則書而弗削,不能必有功也。僖公據全盛之國,臣民聽令,臧辰執政,亦既知官守之當奔問矣,恝然置天王於汜水之上,臣子之義已絕也。但書天王之出而不存其入,明魯之絕於周,《春秋》所以絕魯也。
魯於周為大宗,受夾輔之命。莊公棄惠王以俾之齊,而魯遂役齊。僖公棄襄王以俾之晉,而魯遂役晉。
遺大義,委大權,蔑大法,自貽之弱,不可植矣。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於人役者,未之有也。具臣虧國而製於宦寺,逆子忘親而製於悍妻,豈有爽哉!
十七
譎正相背,而用有殊施。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也亦正,可以免咎,亦可以集功。《春秋》之所為與齊桓也,正以免咎,則雖咎而猶非其咎;正以集功,而功有不集,則功或墮或集,因乎時矣。
齊桓之奉襄王,咎矣,猶非咎也。其收功於楚也,幸其非晉文之時也,而功亦僅矣。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譎,斯無大咎而有顯功,然而古今之能爾者鮮矣。何也?譎正者,相背者也。一遊其神知於譎,則肯綮熟而誌氣捷,複能擇其不可施譎者而矯以正,雖強有力者不給。
故晉文之譎,用之楚者譎,用之天子者亦譎,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雖然,以道製心,則譎無往而可用;以心製道,則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譎,亦何病哉!
且夫晉文之以譎用於楚,而亦何礙正用之於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給也,則亦晉文之迷於製也。晉文即無往不正,而於楚固不容不譎。不容不譎,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誌氣盈捷,肯綮習串,欲罷而不能邪?
蓋晉文之時,非齊桓之時。齊桓可以正治楚,而晉不能矣。桓之與,中國相為信從者三十年,而始有事於楚。晉文遭家不造,僅以存立,立而即有事於楚者,四年焉耳。勢不成,威不伸,信不結,上無召廖賜命之寵,下無存三亡國之功,夕與為敵,而旦挾一義,是襲義也,宋襄之所為喪師而辱身也。故晉文之不可以正兵臨楚者,時也。乃此以為說,則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胡不師桓之從容而必遽邪?年即遲暮,而創業垂統,強為善以俟子孫,功之成否,惟天所授焉可矣。而抑非也。
今之楚,非昔之楚也。桓之起也,八年而楚始一犯鄭,又十二年,而楚始再犯鄭。兵五加鄭,而一未得誌。自鄭以外,無楚塵也。桓乃防之於事早,慮之於幾先,如撲火於未炎,而可不失其度也。
齊桓卒,楚均強,執盟主,暴中國。東得齊、魯,北得曹、衛,南得陳、蔡、鄭、許,而僅爭一宋也。宋下,則無/中國矣。乃使晉人俟之三十年之後,待天下之合,而以正兵臨之。三川夷,九鼎出,不複有周,而詎有晉哉?故晉文之譎楚以收一戰之功,可無咎也。
知其無咎,而惟用之宜。則知過此以往,不可加於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於君父;譎之用亦何與正而相背哉!何也?中國之於夷狄,殲之而不為不仁,奪之而不為不義,紿之而不為不信。非我類也,不入我倫。川流用殊,亦何礙於大正之施?
其不乘此故心,循為熟路以加之於君父,亦明矣。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譎可諒也,不正不可原也。謂其君臣父子夫婦友邦之間,積咎為已至矣。攜曹、衛,激得臣,取必一勝以免天下於夷,又何病焉?
十八
王者修德,伯者修刑。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審不足以伯。惟王者無慝,伯者不能無慝者也。
不能無慝,而人亦服,刑審故爾。有慝於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則必底於敗,宋襄公之於曹、滕是已。晉文公之伐曹、衛,其刑審矣。
齊伯之衰,宋伯之僨,楚之橫,中國之潰,罪莫有甚於二國者也。奚以明其然邪?鄭之覲楚,力屈也;齊之盟楚,紿於陳也;陳、蔡、鄭、許之從於圍宋,楚盛兵北向,徑四國而脅與偕行,欲無從而不能也。曹、衛之於楚,幸而得宋以為之蔽,無所毒矣。
乃宋為北諸侯蔽,而曹、衛方內潰以應楚,斷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審於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國之歸而孰歸邪?《胤征》曰:“脅從罔治。”以勢矜也;《梓材》曰:“殺人曆人。”以情坐也。
曹、衛故曆人而不與脅從同科矣。楚惟得二國以為藏匿資給之主,相與知情而為之經幹,乃以東不畏齊,西不畏晉,取必於亡宋,而無孤軍懸綴之憂。故熊均已知不敵,而得臣不為旋師,有恃故也。
始自宋襄之圍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故盂之會,曹實構楚以逞其怨。壇坫之上,挾駔戾以幹群侯而無忌者,此曹與楚之成言也。衛侯鄭之不揣也,薄收於莒、魯,而遽興怨於齊,自顧非敵,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殘宋,宋亡則楚兵夕移於齊,此衛與楚之成謀也。
曹利報宋,衛利報齊,楚利吞宋,而東懼齊、西懼晉。曹者,齊援宋之西道也;衛者,晉援宋之東道也。則使曹製齊,衛阻晉,乃以懸軍蹙宋而無憂。曹利亡宋者也,間宋之深,而護楚之已勤,則不毀曹而宋必亡。衛挾楚嶷立乎宋後,拒晉師之東,離齊、晉之合,以固曹而替宋,則不毀衛而曹不可下,齊不可收。
故二國者,潰中國以益楚,裂天下而蔑宗周之魁也。是故得臣所必得者宋,而其為二國請也,則不惜釋宋以祈免。逮乎楚師敗,楚子還,得臣死,而衛侯且走楚,以為他日之圖。是二國以楚為腹心,楚以二國為羽翼,陳、蔡、鄭、許,猶其為腹下之毳矣。專曹、衛而釋從於圍宋之諸侯,是以知晉侯之修刑審也。
楚之不偕曹、衛以圍宋者,齊用江、黃之故智爾。留曹以塞齊,留衛以塞晉。晉不能改轅於南河,則宋敝於楚久矣。衛之力,鷙於陳、蔡、鄭、許者遠矣。其心狠,其力鷙,豈若彼四國者為附膻之蟻而易散哉!
《春秋》無中事而再言者,再言晉侯,難詞也,大詞也。難之故弗略之,大之故不以遂事書之。明乎心跡之重輕,以立功罪之準,夫然後可與議天下之大法。
十九
執狠者不可激,垂亡者不可驕,以宋之幾亡而得臣之狠也,執曹伯以畀宋,宋受之而不累,受曹伯之俘,而得臣不致死於宋。
由斯度之,曹之足以亡宋,而曹毀則宋存,審矣。故《春秋》目言晉侯以顯其獨斷之精,特起變例而書曰“畀”。賤曹伯,如一物之相餉而絕之於人倫之外也。《傳》曰“曹伯羸”者,其失言矣。
曹羸以力而悍以心,滅天下以得誌於宋,靡不為也,居間以製晉、楚之勝負,無所讓也。曹伯入宋,而楚均不敢憑其威,得臣不敢終其忿,於是而晉侯之力始堅。故所惡於遽者,不審其罪而亟加之酷也。曹峙於宋東,衛峙於宋北,而宋圍急;曹伯執,衛侯奔,而宋圍解。
急奪其所恃,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鬥於穴,則遽者非其暴。所惡於謀者,間天下而亂之也。置曹、衛於腹心,則以疑天下,睽齊、秦,孤宋而導楚以狂。
曹伯執,衛侯奔,而中國之亂如紐散而紛皆理,則謀者非其譎。藉其不然,內患未除,歸途不夷,東無以收齊,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將使輕車束馬,爭死生之命於宋城之下,是荀林父之掬指於邲也。
舍包藏禍心之曹、衛,抑問罪於脅從之陳、蔡、鄭、許,既無以伐謀,而示拙於勍敵,亦且深入南國,無齊、宋以相援,申息之師當其前,圍宋之旅當其後,曹、衛扼河而絕其歸,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
說《春秋》者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亦謂夫義正而害自遠,道明而功固不可敗也。
執一結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於宋,誼何有於不正,而與道相背馳乎?夫豈不利而害,無功而敗者之,乃得為道誼也?以此為教,功利之士乃以誚道義之適足以亡,是與於不仁之甚,而詐力益昌矣。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非為其製楚者言也。
二十
義不可以勢取,而勢逆則義墮;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撓則力屈。《易》曰:“安其身而後動,定其交而後求。”以成義也。故晉不得齊、秦,則不可與楚戰。
晉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於齊,交之無素,結之無因,且齊猶是伯國之餘,而不相下也。東西懸絕,而曹、衛哽其中,衛尤擁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聲問,晉即間道以馳一介之命於齊,而齊必弗信,況其鳥道已絕,而肸蚃不通邪?故破衛之塞,而後齊師可下;援齊以堅秦,而後秦人不孤。定其交者,必為之安其身,君子之所尚也。且晉之於齊,交之無素,結之無因。
往者葵邱之會,中道回轅,而齊且西怨矣。一旦而收契闊之齊,托以生死之命,夫何以哉?智取力脅,則先逢其怒;詞卑幣厚,則隻召其辱。是故收齊之心以定一旦之交,非去其甚惡而平其深怨,未之動也。
夫衛者,齊所再造之國也。桓屍未寒,遽倚夫瑣瑣姻婭之荊蠻,收莒黨魯,無故而兵加齊境,揆情則不仁,度理則不義。齊之仇衛,義所得仇,明王之所不禁也。
斂盂之盟,晉方厚結齊以有事於楚,遽納其蟊賊而強之同歃,此齊、魯之不能得諸郯、莒者,而新起之晉其能以加諸積盛之齊乎?故責晉以不受衛請,非知勢者也。
勢有逆順,義有從違。勢之所順,義之所安也。逆情理以受衛,而抑齊之所可仇者,以從其姑息之愛,抑非知義者也。謀莫大於收齊以堅秦,知莫審於卻衛以結齊,義莫大於拒逆以撫順,權莫大於定中國之交以毀夷狄之黨。益以知再起晉侯之文以冠伐衛,大晉侯之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