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聖人之道:有大義,有微言。故有宋諸先生推極於天,而實之以性,覆之心得,嚴以躬修,非故取其顯者而微之、卑者而高之也。


    自漢之興,天子之教,人士之習,亦既知尊孔子而師六經矣,然薄取其形跡之言,而忘其所本,則雖取法以為言行,而正以成乎鄉原,若蘇威、趙普之流是已。


    蘇威曰:“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世。”趙普曰:“臣以半部論語佐太祖取天下。”而威之柔以喪節,普之險以斁偷,不自知也,不自媿也。以全軀保妻子之術,為立身揚名之至德;以篡弑奪攘之謀,為內聖外王之大道;竊其形似,而自以為是,歆其榮寵者,眾皆悅也。


    挾聖言以欺天下而自欺其心,閹然求媚於亂賊而取容,導其君以欺孤寡、戕骨肉而無忌。嗚呼!微有宋諸先生洗心藏密,即人事以推本於天,反求於性,以正大經、立大本,則聖人之言,無忌憚之小人竊之以徼幸於富貴利達,豈非聖人之大憾哉?


    普之於論語,以奪人為節用,以小惠為愛人,如斯而已,外此無一似也。威則督民誦五教,而謂先王移風易俗之道,畢於此矣。子曰:“鄉原,德之賊也。”


    托於道,所以賊德也。正人心,閑先聖之道,根極於性命,而嚴辨其誠偽,非宋諸先生之極微言以立大義,論語、孝經為鄙夫之先資而已矣。


    二


    可以行之千年而不易,人也,即天也,天視自我民視者也。民有流俗之淫與偷而相沿者矣,人也,非天也,其相沿也,不可卒革,然而未有能行之千年而不易者也。


    天不可知,知之以理,流俗相沿,必至於亂,拂於理則違於天,必革之而後安,即數革之,而非以立異也。


    若夫無必然之理,非治亂之司,人之所習而安焉,則min視即天視矣,雖聖人弗與易矣。而必為一理以奪之,此漢儒之所以纖曲塗飾而徒雲雲也。


    改正朔,易服色,漢儒以三代王者承天之精意在此,而豈其然哉?正朔之必改,非示不相沿之說也。


    曆雖精,而行之數百年則必差。夏、商之季,上敖下荒,不能螫正,差舛已甚,故商、周之興,懲其差舛而改法,亦猶漢以來至於今,曆凡十餘改而始適於時,不容不改者也。若夫服色,則世益降,物益備,期於協民瞻視,天下安之而止矣。彼三王者,何事汲汲於此,與前王相競相壓於染繪之閑哉?小戴氏之記禮雜矣,未見易、書、詩、春秋、儀禮、周官之斤斤於此也。


    其曰夏尚玄、殷尚白、周尚赤,吾未知其果否也。莫尊於冕服,而周之冕服,上玄而下纁,何以不赤也?牲之必騂也,純而易求耳,非有他也。夫服色者,取象於天,而天之五色以時變,無非正矣;取法於地,而地之五色以土分,無非正矣。自非龐奇豔靡足以淫人者,皆人用之不可廢,理無定,吾惡從知之?其行之千餘年而不易者,民視之不疑,即可知其為天視矣。


    開皇元年,隋主服黃,定黃為上服之尊,建為永製。以義類求之,明而不炫,韞而不幽,居青赤白黑之閒而不過,尊之以為事天臨民之服可矣,迄於今莫之能易,人也,即天也。


    於是而知漢儒之比擬形似徒為雲雲者,以理律天,而不知在天者之即為理;以天製人,而不知人之所固然者即為天。凡此類,易、書、詩、春秋、周官、儀禮之所不著,孔、孟之所不言,詘之斯允矣。


    三


    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澤遠矣,千餘年閒,非無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nue,法定故也。古肉刑之不複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製,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


    至於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製死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製也。若於絞、斬之外,加以淩遲,則政之所除,女直、蒙古之所設也。


    夫刑極於死而止矣,其不得不有死刑者,以止惡,以懲惡,不得已而用也。大惡者,不殺而不止,故殺之以絕其惡;大惡者,相襲而無所懲,故殺此以戒其餘;先王之於此也,以生道殺人也,非以惡惡之甚而欲快其怒也。極於死而止矣,梟之、磔之、轘之,於死者又何恤焉,徒以逞其扼腕齧齦之忿而怖人已耳。


    司刑者快之,其仇讎快之,於死者何加焉,徒使罪人之子孫,或有能知仁孝者,無以自容於天地之間。一怒之伸,慘至於斯,無裨於風化,而祗令腥聞上徹於天,裴政之澤斬,而後世之怒淫,不亦憯乎?隋一天下,蠲索虜鮮卑之虐,以啟唐二百餘年承平之運,非苟而已也;蓋有人焉,足以與於先王之德政,而惜其不能大用也。


    四


    周製:六卿各司其典,而統於天子,無複製於其上者,然而後世不能矣。周禮曰:“惟王建國。一言國也,非言天下也。諸侯之國,唯命之也,聽於宗伯;討之也,聽於司馬;序之也,聽於司儀行人。


    若治教政刑,雖頒典自王,而諸侯自行於國內,不仰決於六官。如是,則千裏之王畿,政亦簡矣,其實不逾今一布政使之所理也。


    郡縣之天下,攬九州於一握,卑宂府史之考課,升鬥銖累之金粟,窮鄉下邑之獄訟,東西萬裏之邊防,四瀆萬川之堙泄,其繁不可勝紀,總聽於六官之長,而分任之於郎署。


    其或修或廢,乃至因緣以讎私者,無與舉要以省其成,則散漫委弛而不可致詰。故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總理之者,而後政以緒而漸底於成,此秦以下相臣之設不容已也。


    乃相臣以一人而代天子,則權下擅而事亦宂,而不給於治;多置相而互相委,則責不專,而同異競起以相撓;於是而隋文之立法為得矣。


    左右仆射皆相也,使分判六部,以各治三官,夫然,則天子統二仆射,二仆射統六卿,六卿統庶司,仍周官分建之製,而以兩省分宰相之功,殆所謂有條而不紊者乎!


    繇小而之大,繇眾而之寡,繇繁而之簡,揆之法象,亦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八卦,以盡天下之至賾,而曲成乎者也。法者非必治,治者其人也;然法之不善,雖得其人而無適守,抑末繇以得理,況乎未得其人邪?


    以法天紀,以盡人能,以居要而治詳,以統同而辨異,郡縣之天下,建國命官,隋其獨得矣乎!不可以文帝非聖作之主而廢之也。


    五


    開河以轉漕,置倉以遞運,二者孰利?事固有因時因地而各宜,不能守一說以為獨得者,然其大概,則亦有一定之得失焉。其跡甚便,其事若簡,其效若速,一登之舟,旋運而至,不更勞焉,此轉漕之見為利者也。


    然而其運之也,必為之期,而勞甚矣。閘有啟閉,以爭水之盈虛,一勞也;時有旱澇,以爭天之燥濕,二勞也;水有淤通,以勤人之濬治,三勞也;時有凍沍,以待天之寒溫,四勞也;役水次之夫,奪行旅之舟以濟淺,五勞也。而又重以涉險飄沈、重賠補運之害,特其一委之水,庸人偷以為安,而見為利耳。


    夫無漸可循,而致之一塗,以幾速效,政之荑稗也。歲月皆吾之歲月,紆徐之,則千鈞之重分為百,而輕甚矣。


    置倉遞運者,通一歲以輸一歲之儲,合數歲以終一歲之事,源源相因,不見有轉輸之富,日計不足,歲計有餘,在民者易登於倉,在倉者不覺而已致於內,無期會促迫之苦,而可養失業之民,廣馬牛之畜,雖無近切,而可經久以行遠,其視強水之不足,開漕渠以圖小利,得失昭然矣。


    隋沿河置倉,避其險,取其夷,唐仍之,宋又仍之,至政和而始廢,其利之可久見矣。取簡便而勞於漕輓者,胡元之亂政也。況乎大河之狂瀾,方憂其氾濫,而更為導以迂曲淫漫,病徐、兗二州之土乎?隋無德而有政,故不能守天下而固可一天下。以立法而施及唐、宋,蓋隋亡而法不亡也,若置倉遞運之類是已。


    六


    有名美而非政之善者,義倉是也。隋度支尚書長孫平始請立之,家出粟麥一石,儲之當社,凶年散之,使其行之而善,足以賑之也。抑一鄉一社,有君子長者德望足以服鄉人,而行之十姓百家焉可矣。


    不然,令之嚴而祗以病民,令之不嚴,不三歲而廢矣。且即有君子長者主其事,行乎一鄉,亦及身而止耳。惡有一鄉之事,數十年之規,而可通之天下,為一代之法也哉?


    行之善,而猶不足以賑荒者,假使社有百家,歲儲一石,二年而遇水旱,曾三百石之足以濟百家乎?倘水旱在三年之外,粟且腐壞蟲蝕,而不可食也。且儲粟以一石為率,將限之邪?抑貧富之有差邪?有差,而人詭於貧,誰屍其富?家限之,則歲計不足,而遑計他年?


    均之為農,而有餘以資義倉,其勤者也,及其受粟而多取之者,其惰者也;非果有君子長者以仁厚化其鄉,而惰者亦勸於耕,以廉於取,則徒取之彼以與此,而誰其甘之?不應,抑將刑罰以督之,井裏不寧而訐訟興,何義之有?而惰窳不節之罷民,且恃之以益其驕怠。


    況乎人視為不得已而束於法以應令,穅覈濕腐雜投而速蠹,僅以博好義之虛名,抑何為者邪?況行之久而長吏玩為故常,不複稽察,裏胥之乾沒,無與為治,民大病而匄免不能,抑其必致之勢矣。


    夫王者之愛養天下,如天而可以止矣,寬其役,薄其賦,不幸而罹乎水旱,則蠲征以蘇之,開糶以濟之。而防之平日者,抑商賈,禁賃傭,懲遊惰,修陂池,治堤防,雖有水旱,而民之死者亦僅矣。


    賦輕役簡,務農重穀,而猶有流離道殣者,此其人自絕於天,天亦無如之何,而何事損勤苦之民,使不軌之徒懸望以增其敖慢哉?故文王發政施仁,所先者鰥、寡、孤、獨,所發者公家之廩,非取之於民而以飽不勤不節之惰農也。


    孟子曰:“惠而不知為政。”捐己以惠民,且不知養民之大經,況強以義脅民而攘之為己惠乎?夫義倉者,一鄉之善士,當上失其道、橫征困民之世,行之十姓百家以苟全一隅者可也。為人上者而行之,其視梁惠王之盡心奚愈哉?


    七


    立教之道,忠孝至矣,雖有無道之主,未有不以之教其臣子者,而從違異趣,夫亦反其本而已矣。以言教者,進人子而戒之曰:“爾勿不孝;”進人臣而戒之曰:“爾勿不忠;”舌敝穎禿,而聽之者藐藐,悖逆猶相尋也。


    弗足怪也,教不可以言言者也。獎忠孝而進之,抑不忠不孝而絕之,不納叛人,不恤逆子,不懷其惠,不歆其利,伸大義以昭示天下之臣子,如是者,殆其好也,非其令也,宜可以正於家,施於國、推於天下而消其悖逆矣。


    然而隋文帝於陳郢州之叛而請降,則拒而弗納;突厥莫何可汗生擒阿波歸命於隋,請其死生,高熲曰:“骨肉相殘,教之蠹也,存養之以示寬大,”帝則從之,而禁勿殺;吐穀渾妻子叛其主請降,帝則曰:“背夫叛父,不可收納。”夫帝之欲並陳而服二虜,其情也;抑且顧君臣、父子、夫婦之大倫,捐可乘之利而拒之已峻,以是風示臣子,俾鹹順於君父,而蠲其乖悖,夫豈不能。


    然製於悍妻,惑於逆子,使之兄弟相殘,終以梟獍之刃加於其躬,一室之內,戈矛逞而天性蔑,四海之稱兵,不旋踵而蠭起,此又何也?繇此而知忠孝者,非可立以為教而教人者也。以言教者不足道,固已:徒以行事立標準者,亦跡而已矣。


    夫忠孝者,生於人之心者也,唯心可以相感;而身居君父之重,則唯在我之好惡,為可以起人心之惻隱羞惡,而遏其狂戾之情。文帝以機變篡人之國,所好者爭奪,所惡者馴謹也。製之於外,示彝倫之則;伏之於內,任喜怒之私;其拒叛臣、絕逆子也,一挾名教以製人者也。幽暖之地,鬼神瞰之,而妻子尤熟嚐之。


    好惡之私,始於拂性而任情,既且違情而殉物。悍妻逆子,或餌之,或協之,顛倒於無據之胸,則雖日行飭正人倫之事,而或持之,或誘之,終以怨毒而賊害之。無他,心之相召,好惡之相激也。


    嗚呼!方欲以綱常施正於裔夷,而濺血之禍起於骨肉,心之幾亦嚴矣哉!好惡之情亦危矣哉!故藏身之恕,防情之辟,立教之本,近取之而已。政不足治,刑賞不足勸懲,況欲以空言為求亡子之鼓乎?


    八


    周禮:鄉則比、閭、族、黨,遂則鄰、裏、酂、鄙,各有長司其教令,未詳其使何人為之也。就晨民而為之,則比戶之中,樸野之氓非所任也,其黠而可為者,又足為民害者也。


    且比鄰之長雖微,而列於六官之屬,則既列於君子而別於野人矣,舍其耒相而即與於班聯,不已媟乎?意者士之未執贄以見君而小試之於其鄉,凡飲射賓興所進於君之士,皆此屬也,固不耕而有祿食,士也,非民也。


    唯然,則可士、可大夫,而登進之塗遠,則當其居鄉而任鄉之教,固自愛而不敢淫泆於其鄉,庶幾不為民病,而教化可資以興。然周禮但記其職名,而所從授者無得而考焉,則郡縣之天下,其不可附托以立鄉官也,利害炳然,豈待再計而決哉?


    成周之治,履中蹈和,以調生民之性情,垂為大經大法以正天下之綱紀者,固不可以意言求合也;故曰:人也,非政也。但據缺略散見之文,強郡縣之天下,銖累以肖之,王莽之所以亂天下也。


    而蘇威效之,令五百家而置鄉正,百家而置裏長,以治其辭訟,是散千萬虎狼於天下,以攫貧弱之民也。李德林爭之,而威挾周禮以鉗清議之口,民之膏血殫於威占畢之中矣。悲夫!


    封建之天下分而簡,簡可治之以密;郡縣之天下合而繁,繁必禦之以簡。春秋之世,萬國並,五霸興,而夫子許行簡者以南麵,況合中夏於一王,而欲十姓百家置聽訟之長以爚亂之哉?


    周之衰也,諸侯僭而多其吏,以漁民而自尊,蕞爾之鄒,有司之死者三十三人,未死者不知凡幾,皆鄉裏之猾,上慢而殘下者也。


    一國之提封,抵今一縣耳,卿大夫士之食祿者以百計。今一縣而百其吏,祿入已竭民之產矣。卿一行而五百人從,今丞尉一出而役民者五百,其徭役已竭民之力矣。仁君廉吏且足以死民於賦役,汙暴者又奚若也?


    況使鄉裏之豪,測畜藏以側目,挾恩怨以逞私,擁子弟姻亞以橫行,則孤寒樸拙者之供其刀俎又奚若也?


    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君子所師於三代者,道也,非法也。竊其一端之文具以殃民,是亦不容於堯、舜之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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