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龍有女曰賢娘,嫁劉公喜為妻,十有一年矣。生一子一翁姑無恙,廬舍晏然。公喜以貿易為生,家雖貧,亦不至餒斃。


    公喜父國奕,以墳山雀角,待訊揭陽。適病劇,公喜母攜孫往視之,林氏及幼女阿進在家。未幾,振龍令歸寧以去。鄰人以為常事,弗疑也。


    及公喜歸自廈門,入其室不見其妻。鄰人陳孫典,以歸寧告。公喜之振龍家,則振龍不見。見妻母鍾氏,問賢娘,鍾故為駭愕曰:“無之。”公喜言:“某日來在汝家,鄰裏眾目共見,何言無有?”鍾氏曰:“固無有也。”


    公喜歸,沿鄉訪問,偵為鍾氏遣子林開喬及販者郭阿連嫁賣。以告其族人劉文實,文實率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偕公喜至振龍家,大噪。振龍父子不敢出。公喜計無所施,將林園所種薯芋殘毀狼藉。鍾氏出阻,文實等嘩然詬詈之。公喜痛妻不見,狂跳叫罵,尤無禮。鍾度無退敵之策,入持剃發刀出,當眾自劃頷頦,諸劉皆驚走。然鍾氏刎未及喉,刀傷甚輕,固晏然無恙也。


    公喜猶不已,必欲追究賢娘蹤跡,來告林振龍賣滅其妻。


    振龍亦告公喜賣滅其女。公喜告鍾氏謀販郭阿連,嫁鬻賢娘及阿進,不知所之,索妻女二命。振龍亦告公喜謀販郭阿連,嫁鬻賢娘及盜薯行凶,殺傷夫妻兩命。遣役訪攝郭阿連未至,未訊也。越二十餘日,鍾氏以病死。振龍視為奇貨可居,以活殺妻命來告。雲鍾氏怪劉公喜賣女,公喜聽監生劉文進主謀,聚眾行凶,逼殺鍾氏。而告詞後開列元凶,則又係劉文實而非公喜。


    拐賣逼殺,皆雲文實之事。餘見其前後矛盾,不問可知為荒唐。


    然事涉命案,不得不為詣驗也。


    鍾年五十有六,舊劃刀痕已經全愈。遍身黃瘦,並無微傷。


    活殺之控虛誕極矣。但賢娘蹤跡未明,黑自難分,勢不能以中止。拘出郭阿連問訊,則鍾氏前後商謀嫁女情事及遣子林開齊同送賢娘,由惠來而之甲子所,嫁與李姓者為妻,言之曆曆,皆有確據。而振龍恃有親屬為惠潮觀察使心腹幹差,專在外訪求官司得失,而其族又新近與邑中仕宦者聯宗,紀綱數輩羅列屍場,自覺有赫赫之勢,堅不輸服。


    餘移檄海豐,並遣隸役偕郭阿連之甲子所,窺伺李家住處,獲出林賢娘。交署尉張東海,遣解來潮。林振龍要賢娘於路,附耳數言而去。


    賢娘至,言十八於歸,今行年二十有九。生一男一女,男為夫公喜所賣,女為郭阿連所賣。問:“賣汝者誰也?”曰:“劉文實也。”問:“汝與文實有私乎?”曰:“無之。”“無則曷為從之奔?”曰:“為文實之母馬氏所欺也。因夫公喜非翁姑所生,被逐,無房舍可居,在文實家借宿。而夫賭蕩作賊,不顧妻子無衣無食,遂為文實所賣。”問:“汝父母知乎?”曰:“不知也。”“然則汝自願嫁乎?”曰:“不願也。”餘曰:“噫!


    奇哉!汝二月二十八日在母家,遣嫁何雲文實?”曰:“馬氏遣郭阿連到我母家紿去耳。彼言翁姑死,令我之揭陽治喪,我是以從之去。”問:“是夕宿何家?”曰:“宿洋內鄉郭阿連家,次日宿惠來,又次日宿甲子所。至三月初七日,嫁與李雲義,聘金三兩,劉文實、郭阿連分之而去。”問:“汝平素與阿連有私乎?”曰:“無也。平素並不識阿連,因馬氏遣來始見麵,尚詐名阿順,後乃知之。”


    郭阿連以首搶地,大呼曰:“冤哉!我實受鍾氏之托,稱賢娘新寡,近地婚姻富者非偶,貧者無所得食。惟海豐、甲子多魚鹽之利,易以謀生,人多溫飽。令我同林開喬一行耳。我乃男子,賢娘少婦,非親兄林開喬同行,鍾氏肯令其女從我去?


    即賢娘亦安肯從素不相識之男人,過都越邑之他郡以去?此理甚明,情甚確。如彼所言,我不服也。”


    再訊賢狼,賢娘以父兄先入之言為主,不實供,刑之不變。


    訊林開喬,開喬無可答,亦但諉為文實,刑之不變。訊劉文實,文實固稱無有。賢娘、開喬力指之,刑亦不變。再訊郭阿連,阿連稱止有林開喬母子,與他人無一毫幹涉,刑之終不變。


    餘複呼文實訊之,文實呼天撲地言:“公喜乃我從兄之子,世豈有欺誑侄婦轉賣他人之人?且我非遊手窮餓,有妻有子,有田有宅,肯作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三兩汙穢之財?我若果有此情,郭阿連豈甘代罪?劉公喜豈不我怨?即林振龍,焉肯舍我而告為公喜所賣,我又安敢與劉公喜往噪振龍之家,以此嫁禍。有死不服!”


    馬氏曰:“我二十孀居,苦守二子,今行年七十,足不履戶庭,非禮之言不出諸口,豈有勸人改嫁作傷風敗俗之事?若有此舉,則從前守節皆虛矣。此婦人忍心害理,十餘年結發恩深,甘反麵從他人以去,又敢誣夫非翁姑所生,又誣以賭蕩作賊。宅舍堅好,誣以無室;男子在家,誣以鬻賣。如此婦人,何事不可出諸口,尚以其言為可信乎?”


    固遍詢鄰居陳孫典,房族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鄉保楊鼎顯。則公喜素守分循良,無此匪醜行。貿易為生,亦無賭博。室廬完固。與劉文實尚隔一村,亦無賣子。


    乃再呼賢娘問之曰:“汝言公喜賣汝男,有諸否?”曰:“然也。”“賣與誰?”曰:“賣與阿翁劉國奕。”國奕哭曰:“天乎!公喜乃我夫婦親生之子,公喜之男,乃我之孫,何買賣之雲哉?”


    餘不禁怒發衝冠,命批賢娘頰二十,拶其指,拷之三十,賢娘聲色不動。餘曰:“野哉!傷風敗化至此婦極矣!吾早知其妄,但林振龍挾上司威勢,不得不俾盡其詞,此婦豈為人所欺者?既明知洋內鄉為郭阿連之家,又惠來、甲子日日止宿之處,條分縷析,豈有被欺揭陽之理?且誣夫為賭、為盜,為非翁姑所生,為無室無食。如此潑婦,何言不可出諸口?彼以劉姓為仇讎,為土芥,豈肯為文實所賣?況且登車就鬻,實出林振龍之家,與文實迥然風馬。非郭阿連平昔私通,則林開喬之行無疑也。”


    賢娘乃服辜,言:“並非與阿連有苟合,但連年饑饉,賣女者多,不止吾父母。”而林振龍、林開喬亦自知不可掩諱,俯首服罪,不敢複諉為文實。但乞免追財禮,欲與劉公喜索殯殮之資。而公喜欲令其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言阿進乃開喬、賢娘鬻在甲子所。亦知其處。命贖還之。


    問公喜、國奕尚收回此婦與否?父子皆叩頭流血曰:“不敢也。”乃聽歸後夫,即日出境,免使久留是邦,為潮邑山川之玷。郭阿連按律枷杖,林開喬以母喪,故開一麵之網。追聘禮,貧無可償。勸劉公喜姑置之,勿以汙穢之財,差及阿堵,使覘門第者,以為有不祥之氣。而林振龍以年老姑寬,勿謂有人於憲司之側,果煬灶藉叢者之泰山可恃也。


    譯文林振龍有個女兒,名叫賢娘。嫁給劉公喜為妻,已經有十一年了。他們生下一兒一女,家中平安無事。劉公喜以做買賣為生,家裏雖然貧寒,但也不至於凍餓而死。


    劉公喜的父親叫劉國奕,因為墳地和人打官司,在揭陽縣候審。適逢他病重,劉公喜母親帶著孫子前往探視,林賢娘及幼女阿進在家。沒過多久,林振龍讓女兒回娘家探親。鄰居們覺得閨女回娘家是平常事,誰也沒注意,沒有什麽懷疑。


    等到劉公喜從廈門經商回到家中,才發現妻子不在。鄰居陳孫典告訴他,林賢娘回娘家去了。劉公喜趕到林振龍家,林振龍不在。他見到丈母娘鍾氏,便問賢娘在不在。鍾氏故作驚愕地說:“沒有啊!”劉公喜說:“賢娘那天來到你家,鄰居很多人都看見了,怎麽說沒有呢?”鍾氏說:“本來就沒有啊!”


    公喜悵然而回,沿途打聽,得知賢娘被鍾氏派他兒子林開喬及小販郭阿連賣嫁了。劉公喜把這事告訴本家劉文實。劉文實率領劉國定、劉國重、劉勤、劉連等,和劉公喜一齊來到林振龍家大鬧大吵。振龍父子不敢出來,公喜沒有辦法,將林家田裏所種薯芋弄得亂七八糟。鍾氏出來阻攔,文實等一片嘩然,叫罵不已。劉公喜因見不到妻子而惱火,狂跳叫罵,尤為無禮。


    鍾氏一時想不出辦法,轉身進屋提起一把剃頭刀子,當眾自己劃破下頦。劉家一群人皆驚走。其實,鍾氏並沒割到喉嚨,刀傷很輕,所以安然無恙。


    劉公喜還不肯就此了結,一定要追究林賢娘下落,就來至縣衙狀告林振龍拐賣其妻。林振龍也來狀告劉公喜拐賣其女。


    劉公喜告鍾氏與小販郭阿連串通,拐賣賢娘及阿進,妻女下落不明,定要索回二人。林振龍告劉公喜串通郭阿連,拐賣賢娘,並糟蹋番薯,在地裏行凶,殺傷夫妻兩條人命。我於是派遣差人尋訪捉拿郭阿連,但一直沒有捉到,所以也就未能審訊。


    過了二十多天,鍾氏病死。林振龍這下子可抓到把柄了,把妻子的死當作奇貨可居,狀告劉公喜活殺人命,說是鍾氏責怪劉公喜拐買女兒,劉公喜聽信本家監生劉文實主謀,聚眾行凶,逼死鍾氏。但告詞後開列的元凶則又不是劉公喜,而是劉文實。稱拐賣逼殺,都是劉文實幹的。我見狀子前後矛盾,不問可知荒唐已極。然而事關人命,不得不前去檢驗一番。


    鍾氏五十六歲,下巴上的刀傷已經全好了。身體黃瘦,全身沒有一點傷痕,所謂活殺的控告顯然荒誕之極。但考慮到林賢娘下落不明,黑白難分,所以還不能就此結案,便將郭阿連拘捕來審問。郭把鍾氏怎樣串通他商量女兒改嫁,怎樣派遣兒子林開喬和他一起送走賢娘,怎樣從惠來到甲子城,將烯娘嫁給李家為妻,統統交代出來,說得有根有據。但林振龍仗著自己有個親屬是惠潮道台的心腹幹差,專門在外訪求官吏表現,而他的家族新近又和當地的官宦人家聯宗續譜,官宦人家的奴仆不少人來到現場,便自覺有權有勢,怎麽也不肯認輸。


    我向海豐發出公文,並派公差和郭阿連一起到甲子城,暗中偵察李家住處,找來林賢娘,交與署尉張東海,押解到潮陽來。林振龍在路上攔住賢娘,悄悄地咬耳朵,叮囑了幾句話便離去了。


    林賢娘來到縣堂說,她十八歲出嫁,今年已經二十九歲,生下一兒一女。兒子被丈夫公喜賣掉,女兒被郭阿連賣掉。我問:“是誰將你拐賣的?”她說:“是劉文實。”我問:“你與劉文實有私情嗎?”她說:“沒有。”我又問:“既然沒有私情,為什麽跟他一起走?”她說:“是受了劉文實的母親馬氏的欺騙。因為我丈夫劉公喜不是公婆親生,被趕了出來,沒有房舍可住,便在劉文實家借宿。而丈夫劉公喜吃喝嫖賭作強盜,也不管妻子孩兒衣食有無,於是被劉文實所賣。”我問:“你父母是否知道此事?”她回微:“不知道。”我又問:“那麽你自己願意改嫁嗎?”她說:“不願意。”我說:“噫!這事可就奇怪了!你二月十八在娘家被嫁賣,怎麽能說是文實送你改嫁的呢?”她說:“馬氏派郭阿連到我娘家騙去的。他說我公婆死了,讓我到揭陽治喪,我所以跟他去了。”我問:“這天夜裏住在誰家?”她說:“住在洋內鄉郭阿連家。第二天住在惠來,第三天住甲子城。到三月初七那天,我嫁給李雲義,聘金是三兩銀子,劉文實、郭阿連兩人平分而去。”我問:“你平日與郭阿連有私情嗎?”她說:“沒有。過去並不認識郭阿連,因馬氏派他來我娘家才見麵。開始他還假稱阿順,後來才知道真名。”


    郭阿連聽她這番招供,以頭撞地,大聲呼叫道:“冤枉啊!我確實是受鍾氏之托。鍾氏說賢娘新寡,想要另嫁。近處嫁給富人家不般配,嫁給窮人家吃不飽肚子。隻有海豐、甲子城一帶是魚米之鄉,還出產食鹽,容易謀生,人多溫飽,讓我同他兒子林開喬跑一趟。我是男子漢,林賢娘是個少婦,如果不是有親兄弟林開喬同路,鍾氏怎肯讓她女兒跟著我去?就是賢娘本人,怎肯跟著一個素不相識的男人,穿城過縣到外鄉去呢?這道理顯而易見,事實清清楚楚。像她剛才所說,我不服氣。”


    再審訊林賢娘,林賢娘聽信她父兄預先交代的話,不肯如實招供,上刑也不改口。審訊林開喬,林開喬無言以對,隻是全推到劉文實身上,上刑也不改口。審訊劉文實,文實根本否認。盡管林賢娘、林開喬極力咬住他,上刑他也不改口。再審訊郭阿連,郭阿連說此事隻與林開喬母子相關,與其他人沒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受刑終不改口。


    我重提劉文實複審。劉文實呼天撞地,說道:“公喜是我堂兄的兒子,世間豈有拐騙侄媳轉賣他人的嗎?況且我並非遊手好閑、窮困潦倒,有妻有子,有田有宅,怎肯做這喪心病狂之事,與郭阿連分那三兩銀子,圖那點汙穢之財?如果我真有這事,郭阿連怎麽肯代我認罪?劉公害難道不恨我?就是林振龍,怎肯丟下我而告劉公喜拐賣?我又怎敢和劉公喜一起到林振龍家大吵大鬧?像這樣嫁禍於人,我至死不服!”


    馬氏說:“我從二十歲就守寡,苦守兩個兒子,如今已經七十歲,成天大門不出,二門不到,非禮不言,非禮不動,怎麽會勸人改嫁做傷風敗俗之事?若有這種事,那麽從前守寡守節全都是假的了。林賢娘這個婦道人家傷天害理,不顧十多年結發夫妻的深厚情意,甘心翻臉改嫁他人,又竟敢公然誣蔑丈夫不是公婆親生,吃喝嫖賭作強盜。明明家裏房舍堅好,卻說沒有住室;明明兒子在家,卻說被賣掉。這樣的女人,什麽話不敢說?什麽謠不敢造?難道還能把她的話當真嗎?”


    於是,我遍問鄰居陳孫典,本家劉紹萬、劉國來、劉文忠,保長楊鼎顯。大家都說劉公喜一向安分守己,善良忠厚,從未有這種不正當的醜行。他靠做小買賣為生,不曾賭博,家中房舍堅固完好。他和劉文實隔村而住,從未賣過孩子。


    再提林賢娘審問,我問她:“你說劉公喜賣了你的兒子,有此事嗎?”她說:“有此事。”“賣給誰了?”她回答說:“賣給公公劉國奕了。”劉國奕聽到這話,哭著說:“天啊!公喜是我夫妻親生之子,公喜的兒子,是我的孫子,怎麽談得上買賣呢?”


    我不禁怒發衝冠,命人抽了賢娘二十個嘴巴,拶上她的手指,打了三十大板,而她居然不動聲色。我怒道:“好野蠻啊!這個女人傷風敗俗到這樣,真是達極點了!我早就知道你弄虛作假,但你爹林振龍依仗上司權勢,所以才不得不讓他把話說完。像你這樣的潑婦,難道能被人欺負嗎?你既然明明知道洋內鄉是郭阿連的家,惠來、甲子城是天天住宿之處,一樁一件清清楚楚,豈有被騙到揭陽的道理,而且你還誣蔑丈夫是賭徒、強盜,不是爹娘親生,說家裏沒住的,沒吃的。像你這樣的潑婦,什麽話說不出來?你把劉家視為仇敵、草芥,豈肯被劉文實嫁賣?況且你上車被賣,是從你娘家林振龍那裏出去的,與劉文實根本沾不上邊兒。如果不是你和郭阿連平日私通,肯定就是林開喬和你一路同行了。”


    到這時候,林賢娘才服罪說:“並非我和郭阿連有私情;但連年饑荒,賣兒賣女的人很多,不隻我的父母。”林振龍、林開喬也自知再也掩飾不下去了,於是低頭認罪,不敢再推給劉文實。但他們請求免於追要財禮,還想向劉公喜索要殯殮費用。而劉公喜想讓對方贖還幼女阿進。郭阿連說:“阿進被林開喬、林賢娘賣在甲子城了,他們知道賣處。”我命他們將阿進贖還。


    我問劉公喜、劉國奕,是否還想收回這個女人?父子倆都連忙叩頭發誓:“可不敢要了!”我便判她歸後夫,讓她即日離開這裏,免得長久留在這塊地方,玷汙了潮陽的山水。按照律條,給郭阿連帶上枷,打了一頓板子。林開喬因母親去世,即網開一麵,予以免刑。向林家追回聘禮的問題,因林家貧困無力償還,我就勸劉公喜且把此事放到一邊,不再要林家償還那汙穢錢財,髒了眼睛,玷汙了門第,帶來不祥的晦氣。林振龍未給刑罰懲處,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在道台大人身邊有人,就真的有泰山作依靠,可以借火取暖、借樹乘涼,而是因他年老姑且寬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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