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二、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三、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四、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五、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六、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七、用箸夾菜,隻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十、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轉身向後。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碗中不留飯粒。


    十八、不對人剔牙齒。


    十九、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二一、宴畢,主人進巾進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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