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慶吊


    一、參加吉禮,不談衰喪話,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喪不參加吉禮,隻送儀物。


    三、喪服不入公門,不觀吉禮。


    四、賀婚在眾賓前,辭不諧謔。


    五、臨喪不笑。


    六、裏有殯,不巷歌。


    七、飯於喪家,酒不赭顏。


    八、佩會葬徽章者,禮終即卸去,不佩帶他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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