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意識到自己的心情急躁起來,卻抑製不住。眼淚忍不住流了下來……


    聲音自然也提高了。


    可田春達沒有受到金泰激動的影響,依然用平靜的口氣說:


    “不,也不能說沒有。她的體內的確沒有精液。假如使用了安全套,即使有性行為也不會留下精液的。所以即使沒有性行為,也不能說去旅館的不是她。


    假如她在性行為以前就把程哲殺了,這也是有可能的。不,不僅僅是可能性,大概就是如此吧。”


    “程哲是死在被窩裏的吧?”


    “哦。一般來說,應該在現場留下頭發、陰毛之類的東西。可程哲的周圍什麽也沒有。”


    “犯人清掃過了?”


    “不可能將痕跡清除得一點兒也沒了。被害者死於混入啤酒的農藥。可啤酒瓶與杯子都放在休息室裏。可以想象他是死在休息室裏,然後運到臥室裏去的。”


    “可犯人是個女的,怎麽把屍體弄到臥室裏去?”


    “也不是不可能,程哲隻有五十五六公斤,塊頭不是太大。如果犯人是護士的話,對如何抱人的要領應該是很內行的。”


    “那麽說,您依然認為她就是犯人嘍?”


    金泰歎了口氣。


    “我是刑警。”田春達苦笑了一下,“那案子雖然不是我經手的,我想西城區公安分局的結論應該是對的。作為她的未婚夫你的心情我不是不理解……我也有個疑點,但說是反證,力度還不夠大。”


    “那是什麽呢?”金泰對田春達的話迅速作出反應。


    “是葉麗門上的鎖。案情報告上說,那天早上金泰老師你按了門鈴但無人應答,於是擰了一下門把手,門就開了,是不是這樣的?”


    “沒錯,我記得很清楚。當時我還以為她可能到附近買東西去了呢!”


    “這一點不能說不奇怪吧?打算自殺的人哪有不鎖門的?當然也不能說不鎖門就沒有自殺的可能性。再說沒有遺書,說不定是藏起來了。這也是一個疑點。”


    “你懷疑是我藏起來了?”


    “伍良去報警的時候,隻留下你一人在房間裏。你有充足的時間來藏遺書的。不,我不是肯定你藏起來了,隻是一種思考方式而已。”


    “您可不要開玩笑。我可什麽也沒幹。我有那必要嗎?我藏遺書幹嘛?”


    “要是遺書中有對你不利的地方呢?”


    田春達眯縫著眼盯著金泰。


    “是嗎……”金泰急忙擺了擺手,“太讓我吃驚了,您居然懷疑我?我敢對天發誓,我絕對沒有藏什麽遺書。不光是遺書,那房間裏的任何東西我都沒碰過。”


    “是嗎?那就是說,沒有遺書嘍!不過,有很多發作性自殺,既一時精神錯亂而自殺。既沒有遺書,也不知出於什麽動機。據旅館女服務員的證詞,有痦子、太陽鏡、藍色連衣裙等作為證據。因此很容易推斷為葉麗為強迫性情死。”


    “您請等一下。”金泰說,“那個太陽鏡和痦子是怎麽回事?那也是證據?”


    那個星期天金泰作為葉麗屍體的發現者,還作為她的未婚夫被警察詢問了大約兩個多小時,可是那個警察隻向金泰提問,對金泰的提問卻什麽也不回答。


    警察在報紙上說“葉麗是強迫性情死”。可報紙對這一結論是根據旅館女服務員的證詞而定的卻隻字未提。


    #######


    那晚田春達結束工作後,回到家裏坐在桌前,打算集中精力考慮一下這個案件。


    田春達首先考慮的是痦子的問題。


    金泰說他發現屍體那天好像見到葉麗的臉上似乎有顆痦子,後來他把這事忘了,現在想起來她不應該有那麽顆痦子,那顆痦子可能是後來畫上的。


    她為什麽單單在那天往臉上畫個痦子呢?難道是同程哲院長幽會時的習慣?


    不……田春達搖了搖頭,這事要反過來考慮。


    出發點是葉麗和程哲之間根本沒有什麽特別的關係。假如沒有特別的關係,星期六那晚跟程哲一起去旅館的就不是葉麗。那麽那個謎一般的女子是誰呢?把她假設為a女。


    也就是說a女和葉麗完全是兩個人,在這個前提下,田春達的思路大大地前進了一步。


    第一個疑問,旅館的女服務員為什麽將完全是另外一個人的a女誤認為是葉麗呢?


    不能認為她在作偽證。假如她撒謊的話,她說不出太陽鏡等問題。隻能說她“記憶力特別好,有著職業的敏感性”。


    她說過“因為她戴著太陽鏡,看不見她的眼神”。看來她說的是事實,也說明她本身也被欺騙了。


    為什麽她能做出這樣錯誤的判斷呢?大概就是因為那顆痦子。a女進了旅館,在肖鈴麵前一直戴著太陽鏡。也就是說在肖鈴眼裏,a女戴著太陽鏡,左頰上還有一顆痞子。


    第二天一早、她坐著警車去辨認葉麗的屍體。葉麗的左頰上畫著一顆痦子。


    於是她便果斷地指出“的確就是她”。在警車中警察對她講“你去看看是不是昨天晚上那個女子”。這句話對她的潛意識起了作用。所以她一見到有痦子的女人便產生錯覺,也是極其自然的。


    另外在葉麗的公寓裏,正好又有跟a女同一樣式的太陽鏡和藍色連衣裙,就更加增強了肖鈴證詞的可信度。


    可是,在葉麗房間裏的太陽鏡和藍色連衣裙又怎麽解釋呢?


    那是a女放在那裏的,沒有其它可能性。


    那天夜裏,a女訪問了葉麗是第二個前提。


    a女首先在旅館殺害了程哲醫生,然後來到葉麗的公寓。葉麗把她請進了屋內(葉麗那天打電話來,以有人來為理由、取消了與金泰的約會。那個“人”就是a女)。


    葉麗給來客拿點心,熱情款待,大概還衝了咖啡。a女趁葉麗離開座位時,將農藥放入了咖啡裏。


    農藥的劇毒性,足以讓人立即斃命。葉麗一入口便立即倒地。


    a女看見葉麗完全斷了氣,做了以下幾項事情。將杯子洗淨放回碗櫥,把太陽鏡放在桌上。當然在這之前在太陽鏡上按上葉麗的指紋。然後將自己穿的藍色連衣裙脫下來,掛在臥室裏牆壁的衣架上的。這樣一來,大家都以為這件衣服的所有者是葉麗。


    西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就將太陽鏡、藍色連衣裙、痦子等稱為證據。


    可這樣一想,這些所謂的證據都不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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