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ss=maintext>第十二類 在船騙</b>
船載家人行李逃
倪典史,以吏員以身,家實巨富。初受官,將趕新任。在京置買器用什物,珍玩緞疋,色色美麗,裝作行李六擔。打點俱備,先遣三個家人,押往江邊搭船,以一家人在船中守護,其二人複歸。次日同倪典史,大夥人俱到江邊尋船,並不見前船,其守船家人,不知載在何去,知被賊稍所拐矣。
倪典史不得已,複入京城,向鄉知借覓盤纏,欲往在京衙門告捕賊。同選鄉友阻之曰:“凡討船,須在捕頭寫定。其柁公有姓名可查,方保穩當。若自向江頭討船,彼此不相識,來曆無可查,安得不致失誤。且江邊常有賊船,柁公偽裝商賈,打聽某船有好貨,多致江中劫掠者,皆是在頭查訪去。若不識者誤上他船,雖主人亦同被害,何況載走一仆乎。今你趕任有限期,豈能在此久待,船賊又無名姓蹤影,雖告,何從追捕,不如罷休。”倪典史依勸,複在京中,再置切要之物,急往趕任也。此不識寫船而致誤者,故述為舟行之戒。
娶妾在船夜被拐
揚州有一危棍,以騙局為生。生一女危氏,美貌聰明,年方二八,尚未字人。同幫計棍,青年伶俐,家無父母。危棍因以女招贅為婿。夫妻歡愛,嶽婿同心。
後半年內,無甚生意。適有賈知縣新受官趕任,經過揚州,欲娶一妾,危與計私議,欲以女脫嫁之。計許諾,自為媒,往與賈爺議。來看稱意,即行聘禮,受銀八十兩,擇日成婚。危與計同對女曰:“今半年無生意,家用窮迫,故以你假嫁與賈知縣。其實你夫少年人,何忍舍你。我為父母,止生你一人,何忍舍你去,隻不得已,把你為貨也。況賈爺年老,他眼下未帶長妻來,自然愛惜你。但恐到任後,接長妻到,必然酷虐你,罵詈鞭撻,自是不免。自古道寧作貧人妻,莫作貴人妾。今暫送你去,不日即登船矣。你夫暗以船隨行。其船夜掛一白絝為號。你夜間若可逃即逃過白絝船來,夫即在接你矣。切莫貪睡,誤你夫終身,且你自受苦楚。”計故挽妻衣涕泣,麵懇曰:“你肯許歸,任你去。苦不能逃,吾寧與你同死,決不忍相舍。”
危氏亦泣曰:“父母有命,怎的不歸。隻你要隨船候接,不可耽誤。”三人商議已定。次日賈知縣遣人迎婚,計為媒送去。
賈與危氏在店成親。又次日危亦備席待婿,兼為起程。第四日賈同妻收拾上船。危計二人,送別殷勤。船行一日無恙。
次日泊於洲諸。計暗以船隨挨附其傍,掛一白絝於上。危氏同賈夫出船觀玩,見白絝船在傍,知計夫在候矣。夜與賈宿,著意綢繆,盡雲雨之歡。賈以暮年新娶,夜夜不虛,況此夜船中,又盡興一次,帖然鼾睡矣。危氏遂密起爬過有白絝船。計夫早已在候,相見歡甚,正似花再重開,月再圓也,夤夜撐船逃回。
次早賈知縣醒來,不見危氏,心甚疑怪。再差一家人往危老家報。危家驚異,疑是船中乖爭,致逼投水,即趕府具狀告苛逼溺命事。家人數日回報。賈知縣欲赴任期,不能久待,亦不往訴辨,自徑投任去。
三年後,入京朝覲,差家人送些少儀物與危老。見其家有一少婦,抱一幼子,宛似危氏,馳歸報主。及賈知縣打轎往,並不見蹤。問昨婦何人,危雲妻姨之女,其妻反出來,涕泣詰罵扭問取人,又被騙銀十兩,方得脫身。此誤娶棍女,而人財兩空,又受盡多少閑氣也。
按:妻妾於妻嶽之家,既在店成親,又送別登舟,可謂極穩矣。誰知在船後,夜複能逃。故在外娶妾,不惟審擇外家,兼亦宜審媒人居止,及靠店家一同核實,方可無失。然大抵不及娶本地人女為更穩也。
買銅物被稍謀死
羅四維,南京鳳陽府臨淮縣人。同仆程三郎,帶銀一百餘兩,往鬆江買梭布,往福建建寧府賣。複往崇安買筍。其年筍少價貴,即將銀在此處買走烏銅物,並三夾杯盤,諸項銅器,用竹箱盛貯,並行李裝作三擔。崇安發夫,直以水口陳四店寫船。陡遇表親林達亦在此店中。達問買甚貨物,維曰:“隻買些銅器去,更帶杯盤等,欲留家用。
達同牙人陳四,代討一箭船。柁公賴富二,水手李彩、翁暨得,搬其行李上船甚重,柁公疑是金銀,乃起不良心,一上船後,再不搭人。維曰:“我要速去,何如不搭人。”柁公曰:“今將晚矣,明日隨搭數人。”便開船。維叫三郎買些酒菜,今晚飲用。柁公與水手三人商議,今晚錯過機會,明日不好動手。維與仆飲醉熟睡。半夜後,柁公將船移於閑處,三人將他主仆以刀砍死,丟屍於江。打開箱看,乃是銅物,止現銀一十五兩。富二曰:“我說都是銀子,三人一場富貴,原來是這東西。”彩曰:“有這等好貨物,也多值銀。”富二曰:“發在何處去賣。”彩曰:“何愁無賣處,可安船在一處,沿途發賣,豈無人買。”
林達與四維分袂之後,已三個月矣,始到家中往拜四維。
維父曰:“小兒出門,尚未歸。”達曰:“差矣!三月前,我在江西水口同他在牙人陳四店相會。我與牙人同他去討船,說他在福建買銅貨,以竹箱裝作三擔,竟歸來本處發脫,莫非柁公行歹意乎。”言未畢,父母妻子舉家大哭。達曰:“且勿哭,倘在途中發賣也未可知。或柁公行歹意,必以銅物賣各處,試往各店蹤跡銅物,問其來曆,便見明白。縱銅物無蹤,再到水口牙人陳四家,尋柁公問之,必得下落。”維父然之,叫次子羅達隨達去訪。
訪至蕪湖縣鋪中,見其銅物,即問此銅物,是公自買的,抑或他客販來發行的。鋪主曰:“三月前有三個客人來賣者。”
達曰:“何處人?”曰:“江西人。”達驚惶曰:“差矣!失手是實。”即同達逕至水品,問陳四。曰:“前裝表親貨物的柁公是何處人?”陳四曰:“沿山縣人。”達道其故,即同陳四到沿山捕捉。
斯時李彩、翁暨得賣得銅器銀入手,各在妓家去嫖。林、陳窺見彩,即躲之。林達曰:“他在院中取樂,必不便動,我與你往縣去告,差捕兵緝命,恕不漏網。”二人入縣告準。陳爺差捕兵六名同林、陳往院中去捕緝。彩與得二人,正與妓笑飲,陳四指捕兵俱擒鎖之。再到賴富家來。富方出門他適,遇見亦被捉獲。三人同拿到官。陳爺審問,將三人夾敲受苦不過,隻得招認。彩曰:“彼時搬箱上船,其重非常,疑是金銀,三人方起意謀之,將屍丟落於江。開其箱看,盡是銅物,隻得現銀一十五兩,悔之無及。銅物沿途賣訖,銀已分散。今其事敗,是我等自作自受,甘認死罪。”陳爺將三人各打五十板,即擬典刑,髒追與羅達林達領歸。二人叩首而去。
按:溪河本險危之地,柁公多蠢暴之徒。若帶實銀在身須深藏嚴防。或帶銅器鉛錫等物,鎮重類銀,須明與說之,開與見之,以免其垂涎,方保安全。不然,逐金丸以彈雀,指薏苡為明珠,其不來奸人之睥睨者幾希。若維仇之能報猶幸子達之得其根腳也。使非因寫船者,以究其柁公,何以殲罪人,而殄厥慝乎。
然誅逆何如保躬,死償何如生還。故出行而帶重物者,宜借鑒於斯而慎之密之,其永無失矣。
帶鏡船中引謀害
熊鎬章,富人,乃世家子也。力足扼虎,兼習棍棒,□□月挾二婢往後園,遇一虎跳牆入,即退入家,各持鋼叉大杖出。
虎對麵撲來,鎬以叉抵,順放於地,急打一下。虎複再撲,鎬又叉放下,再打一下。虎遂回身而去。鎬從後趕打,虎為之倒。
疾呼二婢曰:“速來助。”二婢各以大杖對鏖之,虎立死杖下。
時稱之曰:“打虎鎬四官。”
後思遍遊各勝處,故脫兄雲將出外買賣。兄阻之曰:“汝剛而無謀,莫思撰錢,還恐生禍。”鎬曰:“老仆滿起有力多智,與我同去何妨。”兄不能阻。鎬帶百餘金行,曰:“吾出外,相機置貨,雖不得利,豈折本乎?有誰人欺得我者。”
“遊浙粵,有貨可買者,仆滿起曰:“此價甚廉,買歸,必得利。”鎬曰:“吾遠到此,未遍覽此中景致,若遂置貨,安能輕身自由。”仆累稟幾次,皆不見聽。知其誌在浪遊,不思利也,後隻任之。主飲亦飲,主行亦隨,不半年,本去三分之二矣。起複曰:“不歸將無盤纏。”鎬曰:“本雖少,亦要置些貨歸,可當遠回人事相送者。”又挨兩月,到湖州,起又催歸。鎬曰:“買何物好?”起曰:“筆墨上好。”鎬曰:“不在行,不會揀擇,恐受人虧。亦須更買甚物與母嫂及我妻者,銀本已折,省他輩多口。”起曰:“綢緞鏡好。”鎬曰:“綢緞無多本,不是這般客。不如買十兩筆墨。十兩鏡罷。”起曰:“亦好。”催趲買歸,隻兩小箱。鎬曰:“此貨甚妙,又簡便易帶。”
“到江邊搭船,柁公見財主威儀,家人齊整,奈何行李,隻兩小箱。及接入船中,覺箱中慎重,想必盡是銀也,故以言動問曰:“客官從何來?亦不多買些貨物。”鎬以本少,恐客商見輕,故謊言:“吾家兄敝任在湖廣,吾從任中歸,未買得甚貨。”柁公曰:“原來是大舍。”又見家人伏侍恭敬,每呼主為相公,使用皆大手麵,不與諸商一類,以此益信為真官舍。
船中人皆敬讓之。及到岸,諸商都搬起船。柁公獨留熊大舍曰:“船中客官多,未能伸敬。今將備一杯酒,敬請大舍。”即上岸,多買嘉肴美酒。夜間勸飲,甚是殷勤。熊鎬寬心放飲。柁公又苦勸家人酒。滿起心知其非好意,初詐推不飲,後難禁其勸,亦飲數杯,推醉去睡。熊舍憑柁公勸飲,真醉不醒事。
起俟其睡熟,即起對柁公曰:“吾非真醉,今將近家,心中憂悶,吃酒不下耳。此相公酒色之徒。大相公在任中,將幾百兩銀打發他歸,在路上嫖用都荊隻帶得幾把筆幾麵鏡歸與侄子輩作人事耳。明日太老爺歸必責我不能諫阻。世有此人,見酒如糖,又好誇口,怎麽諫他。我試開兩箱與你看,其中那有厘銀。”即取鎖匙開兩箱,惟筆與鏡,並無銀兩。起取兩麵鏡送柁公,曰:“一路來多蒙照顧,各送一鏡與你用。”柁公曰:“主物不可擅送人。”起曰:“拿一半去,他也理不得。
到家後,那曉得數。”複鎖住箱,與柁公去睡。起一夜提防。
次日上岸,熊曰:“雖得柁公如此好意,再賞他銀一錢。”
“歸家,起曰:“可數過鏡,勿令有失。”鎬撿過曰:“更失兩麵。”起曰:“吾將這兩麵鏡換你我兩顆頭歸,主人尚未知乎?”鎬曰:“你何狂言。”起將船中勸飲事,一一敘之,曰:“彼非欲謀害,將別之人,何如此更費酒饌,若殷勤乎?”鎬驚曰:“是也。非爾知事,險喪二命耳。”一家人聞之皆喜,重賞滿起。
按:鎬本膏梁之子,以縱性為快,以誇口為高,□□世路之險。若非滿起心明,輕以二命付魚腹耳。
□遠行者,主若疏滿,得一謹密家人亦大有益。故旅以喪童仆為厲,以得童仆為吉,聖人係旅之義大矣哉!
行李誤挑往別船
陸夢麟,江西進賢人,往福建海澄縣買胡椒十餘擔,複往蕪湖發賣。有一客夥,將硼砂一擔對換,餘者以銀找之。次日叫店家,寫柁公陳涯四船,直到建寧。諸貨都搬入船,隻一仆詹興挑實落行李一擔,跟夢麟同行。途中陡遇一鄉親,動問家中事務,語喇喇不能休,乃命仆先擔行李上船,再來此聽使用。
仆挑往別船去,收在船倉已訖,再來尋主,尚與鄉親談敘未決。
見仆來,即差之別幹,始辭鄉親到船。查行李未見,即將家人打罵。又坐柁公偷去,狀告本縣胡爺。言柁公盜他賣胡椒銀一百餘兩,以店家祝念九作證。柁公訴船中有客商十數夥,那見他仆挑行李上船。胡爺拘來審問,同船眾商都談未曾見挑甚行李。胡爺曰:“船不漏針,別貨物都在,獨行李有銀,便會失落。”將柁公敲挾,不認,曰:“是他仆詹興見囊中有銀,自盜去,以陷我。或錯擔別船去,以致有失。小人雖挾死難招。”
胡爺又審詹興曰:“想是你錯認別人船為己船,忙中有失,非你背主,好好招來,免挾。”詹興不認,乃挾敲一百。受苦不過,隻得招認:“是主人路遇鄉親談話,我自擔上船去,藏入船倉訖,再回聽主差喚。及再到船,並未見行李,是我一時錯認,以致有失。恐主人加罪於我,我故不敢承。望老爺救小人一命。”胡爺將詹興責三十板,勸夢麟曰:“是你自錯。凡出外為商,銀物不可離身。當擔行李時,須叫詹興看守,待你到船,然後差別人,縱錯上別船,亦不會失。今若此,是你命該失財,豈可以怨仆乎。”各發出免供。
按:貨物上船,須不離人看守,要防柁公侵盜。
人要得智仆為吉也,故雛仆之挑行李、銀物所係,須跟在身邊。托在實落,主無所失。苦先令挑去,錯寄別船,安能無失哉。然麟徒知敘舊之談,致備誤喪其財而幹訟者,何其愚也。諸商鑒此可為後戒。
腳夫挑走起船貨
建城溪邊,凡客船到岸,眾腳夫叢集,求雇擔代挑入城。
有老成客,必喝退眾夫,待船貨齊收上岸,都數紀定,然後分作幾擔,叫幾名腳夫,自相識認,乃發入城,急令人跟行其後,方保無失。若雛家到,眾腳夫不管物件檢齊否,即為收括上擔,及急跟夫去,多致遺物在船中未盡收。
有侯官縣一田秀才出外作館,年冬歸,得束金四十餘兩,衣被物件,亦十餘兩,共作兩大籠,經過建城,欲入拜鄉親,命一腳夫挑籠先行。田乃儒家,從後緩步隨之。腳夫見其來遲,一步緊一步,攢入城門,入鬧攘處,更是疾行,遂挑入曲巷逃走。田從後雖叫止步,那能止得。入城曲巷多岐,何處可尋。
次日往府呂巡捕呈之。呂捕衙是精明官,以腳夫拐物,須用腳夫查之。即叫二差人來,“你認定這田相公,今午穿白長衫,在船中行李到,必有腳夫挑走,你二人從後密跟到他家拿來。”再對田秀才曰:“你今日討假行李一擔,在十裏外搭船來府,照前日到岸時叫腳夫來挑。你穿白長衫去,此兩差人易認。若已在傍,你故意緩行,任此腳夫挑去,必能拿得前腳夫。”
田秀才領會其意,即日下午備行李從十裏外搭船到,見此兩差人在傍,各相認得,故叫腳夫挑行李,從後緩隨腳夫,果然挑走。二公差邐迤跟到家,拿住,曰:“呂爺叫你,”腳夫黃三不知來曆,隻得隨拄。呂爺曰:“你緣何挑走秀才行李?”
黃三驚曰:“隻暫寄我家,便欲送還。”官止喝打五板,田秀才方到衙。呂爺叮嚀黃三曰:“今日且饒你罪。這相公昨日被腳夫挑走一擔籠,限你兩日,代跟究來,若尋不出,定坐你陪。”
黃三曰:“河下挑夫兩日換一班,昨日不是我輩。”呂爺曰:“你即跟定昨日的。”黃三密訪兩日,不能得。第三日公差來拿,到半途見一腳夫柳五,將銀三錢換錢用,隨即買魚肉等歸家。黃三再拿到衙,稟曰:“並訪不得,隻今遇柳五換錢,多買魚肉,事有可疑。”捕衙立差四人,同田秀才黃三直往柳五家搜。隻一間小房,搜果見贓。拿到捕衙,柳五供曰:“銀物現在。前五日未敢出門,今日止用銀三錢,換錢買物作歡。拐盜是實。”捕衙發打二十板,曰:“你二腳夫拐盜客貨,各該擬徒,但黃三捕出柳五,以此贖罪,再打十板釋放,以懲後日。
姑念柳五窮漢,隻擬不應罪,納完發放。”再叫田秀才具領狀來,盡將原物領去。不數日,拿得真賊正犯。非有治才,安能如此哉!
按:腳夫挑走貨物處處有之,故出行最宜慎防。
若呂捕衙之發奸,得捕盜之不遺餘力者,全在以腳夫查腳夫一著,所謂以蠻夷攻蠻夷是也。又諺雲:賊拿賊,針挑刺,亦此意也。雇夫者,可以為戒,捕盜者可以為法。
船載家人行李逃
倪典史,以吏員以身,家實巨富。初受官,將趕新任。在京置買器用什物,珍玩緞疋,色色美麗,裝作行李六擔。打點俱備,先遣三個家人,押往江邊搭船,以一家人在船中守護,其二人複歸。次日同倪典史,大夥人俱到江邊尋船,並不見前船,其守船家人,不知載在何去,知被賊稍所拐矣。
倪典史不得已,複入京城,向鄉知借覓盤纏,欲往在京衙門告捕賊。同選鄉友阻之曰:“凡討船,須在捕頭寫定。其柁公有姓名可查,方保穩當。若自向江頭討船,彼此不相識,來曆無可查,安得不致失誤。且江邊常有賊船,柁公偽裝商賈,打聽某船有好貨,多致江中劫掠者,皆是在頭查訪去。若不識者誤上他船,雖主人亦同被害,何況載走一仆乎。今你趕任有限期,豈能在此久待,船賊又無名姓蹤影,雖告,何從追捕,不如罷休。”倪典史依勸,複在京中,再置切要之物,急往趕任也。此不識寫船而致誤者,故述為舟行之戒。
娶妾在船夜被拐
揚州有一危棍,以騙局為生。生一女危氏,美貌聰明,年方二八,尚未字人。同幫計棍,青年伶俐,家無父母。危棍因以女招贅為婿。夫妻歡愛,嶽婿同心。
後半年內,無甚生意。適有賈知縣新受官趕任,經過揚州,欲娶一妾,危與計私議,欲以女脫嫁之。計許諾,自為媒,往與賈爺議。來看稱意,即行聘禮,受銀八十兩,擇日成婚。危與計同對女曰:“今半年無生意,家用窮迫,故以你假嫁與賈知縣。其實你夫少年人,何忍舍你。我為父母,止生你一人,何忍舍你去,隻不得已,把你為貨也。況賈爺年老,他眼下未帶長妻來,自然愛惜你。但恐到任後,接長妻到,必然酷虐你,罵詈鞭撻,自是不免。自古道寧作貧人妻,莫作貴人妾。今暫送你去,不日即登船矣。你夫暗以船隨行。其船夜掛一白絝為號。你夜間若可逃即逃過白絝船來,夫即在接你矣。切莫貪睡,誤你夫終身,且你自受苦楚。”計故挽妻衣涕泣,麵懇曰:“你肯許歸,任你去。苦不能逃,吾寧與你同死,決不忍相舍。”
危氏亦泣曰:“父母有命,怎的不歸。隻你要隨船候接,不可耽誤。”三人商議已定。次日賈知縣遣人迎婚,計為媒送去。
賈與危氏在店成親。又次日危亦備席待婿,兼為起程。第四日賈同妻收拾上船。危計二人,送別殷勤。船行一日無恙。
次日泊於洲諸。計暗以船隨挨附其傍,掛一白絝於上。危氏同賈夫出船觀玩,見白絝船在傍,知計夫在候矣。夜與賈宿,著意綢繆,盡雲雨之歡。賈以暮年新娶,夜夜不虛,況此夜船中,又盡興一次,帖然鼾睡矣。危氏遂密起爬過有白絝船。計夫早已在候,相見歡甚,正似花再重開,月再圓也,夤夜撐船逃回。
次早賈知縣醒來,不見危氏,心甚疑怪。再差一家人往危老家報。危家驚異,疑是船中乖爭,致逼投水,即趕府具狀告苛逼溺命事。家人數日回報。賈知縣欲赴任期,不能久待,亦不往訴辨,自徑投任去。
三年後,入京朝覲,差家人送些少儀物與危老。見其家有一少婦,抱一幼子,宛似危氏,馳歸報主。及賈知縣打轎往,並不見蹤。問昨婦何人,危雲妻姨之女,其妻反出來,涕泣詰罵扭問取人,又被騙銀十兩,方得脫身。此誤娶棍女,而人財兩空,又受盡多少閑氣也。
按:妻妾於妻嶽之家,既在店成親,又送別登舟,可謂極穩矣。誰知在船後,夜複能逃。故在外娶妾,不惟審擇外家,兼亦宜審媒人居止,及靠店家一同核實,方可無失。然大抵不及娶本地人女為更穩也。
買銅物被稍謀死
羅四維,南京鳳陽府臨淮縣人。同仆程三郎,帶銀一百餘兩,往鬆江買梭布,往福建建寧府賣。複往崇安買筍。其年筍少價貴,即將銀在此處買走烏銅物,並三夾杯盤,諸項銅器,用竹箱盛貯,並行李裝作三擔。崇安發夫,直以水口陳四店寫船。陡遇表親林達亦在此店中。達問買甚貨物,維曰:“隻買些銅器去,更帶杯盤等,欲留家用。
達同牙人陳四,代討一箭船。柁公賴富二,水手李彩、翁暨得,搬其行李上船甚重,柁公疑是金銀,乃起不良心,一上船後,再不搭人。維曰:“我要速去,何如不搭人。”柁公曰:“今將晚矣,明日隨搭數人。”便開船。維叫三郎買些酒菜,今晚飲用。柁公與水手三人商議,今晚錯過機會,明日不好動手。維與仆飲醉熟睡。半夜後,柁公將船移於閑處,三人將他主仆以刀砍死,丟屍於江。打開箱看,乃是銅物,止現銀一十五兩。富二曰:“我說都是銀子,三人一場富貴,原來是這東西。”彩曰:“有這等好貨物,也多值銀。”富二曰:“發在何處去賣。”彩曰:“何愁無賣處,可安船在一處,沿途發賣,豈無人買。”
林達與四維分袂之後,已三個月矣,始到家中往拜四維。
維父曰:“小兒出門,尚未歸。”達曰:“差矣!三月前,我在江西水口同他在牙人陳四店相會。我與牙人同他去討船,說他在福建買銅貨,以竹箱裝作三擔,竟歸來本處發脫,莫非柁公行歹意乎。”言未畢,父母妻子舉家大哭。達曰:“且勿哭,倘在途中發賣也未可知。或柁公行歹意,必以銅物賣各處,試往各店蹤跡銅物,問其來曆,便見明白。縱銅物無蹤,再到水口牙人陳四家,尋柁公問之,必得下落。”維父然之,叫次子羅達隨達去訪。
訪至蕪湖縣鋪中,見其銅物,即問此銅物,是公自買的,抑或他客販來發行的。鋪主曰:“三月前有三個客人來賣者。”
達曰:“何處人?”曰:“江西人。”達驚惶曰:“差矣!失手是實。”即同達逕至水品,問陳四。曰:“前裝表親貨物的柁公是何處人?”陳四曰:“沿山縣人。”達道其故,即同陳四到沿山捕捉。
斯時李彩、翁暨得賣得銅器銀入手,各在妓家去嫖。林、陳窺見彩,即躲之。林達曰:“他在院中取樂,必不便動,我與你往縣去告,差捕兵緝命,恕不漏網。”二人入縣告準。陳爺差捕兵六名同林、陳往院中去捕緝。彩與得二人,正與妓笑飲,陳四指捕兵俱擒鎖之。再到賴富家來。富方出門他適,遇見亦被捉獲。三人同拿到官。陳爺審問,將三人夾敲受苦不過,隻得招認。彩曰:“彼時搬箱上船,其重非常,疑是金銀,三人方起意謀之,將屍丟落於江。開其箱看,盡是銅物,隻得現銀一十五兩,悔之無及。銅物沿途賣訖,銀已分散。今其事敗,是我等自作自受,甘認死罪。”陳爺將三人各打五十板,即擬典刑,髒追與羅達林達領歸。二人叩首而去。
按:溪河本險危之地,柁公多蠢暴之徒。若帶實銀在身須深藏嚴防。或帶銅器鉛錫等物,鎮重類銀,須明與說之,開與見之,以免其垂涎,方保安全。不然,逐金丸以彈雀,指薏苡為明珠,其不來奸人之睥睨者幾希。若維仇之能報猶幸子達之得其根腳也。使非因寫船者,以究其柁公,何以殲罪人,而殄厥慝乎。
然誅逆何如保躬,死償何如生還。故出行而帶重物者,宜借鑒於斯而慎之密之,其永無失矣。
帶鏡船中引謀害
熊鎬章,富人,乃世家子也。力足扼虎,兼習棍棒,□□月挾二婢往後園,遇一虎跳牆入,即退入家,各持鋼叉大杖出。
虎對麵撲來,鎬以叉抵,順放於地,急打一下。虎複再撲,鎬又叉放下,再打一下。虎遂回身而去。鎬從後趕打,虎為之倒。
疾呼二婢曰:“速來助。”二婢各以大杖對鏖之,虎立死杖下。
時稱之曰:“打虎鎬四官。”
後思遍遊各勝處,故脫兄雲將出外買賣。兄阻之曰:“汝剛而無謀,莫思撰錢,還恐生禍。”鎬曰:“老仆滿起有力多智,與我同去何妨。”兄不能阻。鎬帶百餘金行,曰:“吾出外,相機置貨,雖不得利,豈折本乎?有誰人欺得我者。”
“遊浙粵,有貨可買者,仆滿起曰:“此價甚廉,買歸,必得利。”鎬曰:“吾遠到此,未遍覽此中景致,若遂置貨,安能輕身自由。”仆累稟幾次,皆不見聽。知其誌在浪遊,不思利也,後隻任之。主飲亦飲,主行亦隨,不半年,本去三分之二矣。起複曰:“不歸將無盤纏。”鎬曰:“本雖少,亦要置些貨歸,可當遠回人事相送者。”又挨兩月,到湖州,起又催歸。鎬曰:“買何物好?”起曰:“筆墨上好。”鎬曰:“不在行,不會揀擇,恐受人虧。亦須更買甚物與母嫂及我妻者,銀本已折,省他輩多口。”起曰:“綢緞鏡好。”鎬曰:“綢緞無多本,不是這般客。不如買十兩筆墨。十兩鏡罷。”起曰:“亦好。”催趲買歸,隻兩小箱。鎬曰:“此貨甚妙,又簡便易帶。”
“到江邊搭船,柁公見財主威儀,家人齊整,奈何行李,隻兩小箱。及接入船中,覺箱中慎重,想必盡是銀也,故以言動問曰:“客官從何來?亦不多買些貨物。”鎬以本少,恐客商見輕,故謊言:“吾家兄敝任在湖廣,吾從任中歸,未買得甚貨。”柁公曰:“原來是大舍。”又見家人伏侍恭敬,每呼主為相公,使用皆大手麵,不與諸商一類,以此益信為真官舍。
船中人皆敬讓之。及到岸,諸商都搬起船。柁公獨留熊大舍曰:“船中客官多,未能伸敬。今將備一杯酒,敬請大舍。”即上岸,多買嘉肴美酒。夜間勸飲,甚是殷勤。熊鎬寬心放飲。柁公又苦勸家人酒。滿起心知其非好意,初詐推不飲,後難禁其勸,亦飲數杯,推醉去睡。熊舍憑柁公勸飲,真醉不醒事。
起俟其睡熟,即起對柁公曰:“吾非真醉,今將近家,心中憂悶,吃酒不下耳。此相公酒色之徒。大相公在任中,將幾百兩銀打發他歸,在路上嫖用都荊隻帶得幾把筆幾麵鏡歸與侄子輩作人事耳。明日太老爺歸必責我不能諫阻。世有此人,見酒如糖,又好誇口,怎麽諫他。我試開兩箱與你看,其中那有厘銀。”即取鎖匙開兩箱,惟筆與鏡,並無銀兩。起取兩麵鏡送柁公,曰:“一路來多蒙照顧,各送一鏡與你用。”柁公曰:“主物不可擅送人。”起曰:“拿一半去,他也理不得。
到家後,那曉得數。”複鎖住箱,與柁公去睡。起一夜提防。
次日上岸,熊曰:“雖得柁公如此好意,再賞他銀一錢。”
“歸家,起曰:“可數過鏡,勿令有失。”鎬撿過曰:“更失兩麵。”起曰:“吾將這兩麵鏡換你我兩顆頭歸,主人尚未知乎?”鎬曰:“你何狂言。”起將船中勸飲事,一一敘之,曰:“彼非欲謀害,將別之人,何如此更費酒饌,若殷勤乎?”鎬驚曰:“是也。非爾知事,險喪二命耳。”一家人聞之皆喜,重賞滿起。
按:鎬本膏梁之子,以縱性為快,以誇口為高,□□世路之險。若非滿起心明,輕以二命付魚腹耳。
□遠行者,主若疏滿,得一謹密家人亦大有益。故旅以喪童仆為厲,以得童仆為吉,聖人係旅之義大矣哉!
行李誤挑往別船
陸夢麟,江西進賢人,往福建海澄縣買胡椒十餘擔,複往蕪湖發賣。有一客夥,將硼砂一擔對換,餘者以銀找之。次日叫店家,寫柁公陳涯四船,直到建寧。諸貨都搬入船,隻一仆詹興挑實落行李一擔,跟夢麟同行。途中陡遇一鄉親,動問家中事務,語喇喇不能休,乃命仆先擔行李上船,再來此聽使用。
仆挑往別船去,收在船倉已訖,再來尋主,尚與鄉親談敘未決。
見仆來,即差之別幹,始辭鄉親到船。查行李未見,即將家人打罵。又坐柁公偷去,狀告本縣胡爺。言柁公盜他賣胡椒銀一百餘兩,以店家祝念九作證。柁公訴船中有客商十數夥,那見他仆挑行李上船。胡爺拘來審問,同船眾商都談未曾見挑甚行李。胡爺曰:“船不漏針,別貨物都在,獨行李有銀,便會失落。”將柁公敲挾,不認,曰:“是他仆詹興見囊中有銀,自盜去,以陷我。或錯擔別船去,以致有失。小人雖挾死難招。”
胡爺又審詹興曰:“想是你錯認別人船為己船,忙中有失,非你背主,好好招來,免挾。”詹興不認,乃挾敲一百。受苦不過,隻得招認:“是主人路遇鄉親談話,我自擔上船去,藏入船倉訖,再回聽主差喚。及再到船,並未見行李,是我一時錯認,以致有失。恐主人加罪於我,我故不敢承。望老爺救小人一命。”胡爺將詹興責三十板,勸夢麟曰:“是你自錯。凡出外為商,銀物不可離身。當擔行李時,須叫詹興看守,待你到船,然後差別人,縱錯上別船,亦不會失。今若此,是你命該失財,豈可以怨仆乎。”各發出免供。
按:貨物上船,須不離人看守,要防柁公侵盜。
人要得智仆為吉也,故雛仆之挑行李、銀物所係,須跟在身邊。托在實落,主無所失。苦先令挑去,錯寄別船,安能無失哉。然麟徒知敘舊之談,致備誤喪其財而幹訟者,何其愚也。諸商鑒此可為後戒。
腳夫挑走起船貨
建城溪邊,凡客船到岸,眾腳夫叢集,求雇擔代挑入城。
有老成客,必喝退眾夫,待船貨齊收上岸,都數紀定,然後分作幾擔,叫幾名腳夫,自相識認,乃發入城,急令人跟行其後,方保無失。若雛家到,眾腳夫不管物件檢齊否,即為收括上擔,及急跟夫去,多致遺物在船中未盡收。
有侯官縣一田秀才出外作館,年冬歸,得束金四十餘兩,衣被物件,亦十餘兩,共作兩大籠,經過建城,欲入拜鄉親,命一腳夫挑籠先行。田乃儒家,從後緩步隨之。腳夫見其來遲,一步緊一步,攢入城門,入鬧攘處,更是疾行,遂挑入曲巷逃走。田從後雖叫止步,那能止得。入城曲巷多岐,何處可尋。
次日往府呂巡捕呈之。呂捕衙是精明官,以腳夫拐物,須用腳夫查之。即叫二差人來,“你認定這田相公,今午穿白長衫,在船中行李到,必有腳夫挑走,你二人從後密跟到他家拿來。”再對田秀才曰:“你今日討假行李一擔,在十裏外搭船來府,照前日到岸時叫腳夫來挑。你穿白長衫去,此兩差人易認。若已在傍,你故意緩行,任此腳夫挑去,必能拿得前腳夫。”
田秀才領會其意,即日下午備行李從十裏外搭船到,見此兩差人在傍,各相認得,故叫腳夫挑行李,從後緩隨腳夫,果然挑走。二公差邐迤跟到家,拿住,曰:“呂爺叫你,”腳夫黃三不知來曆,隻得隨拄。呂爺曰:“你緣何挑走秀才行李?”
黃三驚曰:“隻暫寄我家,便欲送還。”官止喝打五板,田秀才方到衙。呂爺叮嚀黃三曰:“今日且饒你罪。這相公昨日被腳夫挑走一擔籠,限你兩日,代跟究來,若尋不出,定坐你陪。”
黃三曰:“河下挑夫兩日換一班,昨日不是我輩。”呂爺曰:“你即跟定昨日的。”黃三密訪兩日,不能得。第三日公差來拿,到半途見一腳夫柳五,將銀三錢換錢用,隨即買魚肉等歸家。黃三再拿到衙,稟曰:“並訪不得,隻今遇柳五換錢,多買魚肉,事有可疑。”捕衙立差四人,同田秀才黃三直往柳五家搜。隻一間小房,搜果見贓。拿到捕衙,柳五供曰:“銀物現在。前五日未敢出門,今日止用銀三錢,換錢買物作歡。拐盜是實。”捕衙發打二十板,曰:“你二腳夫拐盜客貨,各該擬徒,但黃三捕出柳五,以此贖罪,再打十板釋放,以懲後日。
姑念柳五窮漢,隻擬不應罪,納完發放。”再叫田秀才具領狀來,盡將原物領去。不數日,拿得真賊正犯。非有治才,安能如此哉!
按:腳夫挑走貨物處處有之,故出行最宜慎防。
若呂捕衙之發奸,得捕盜之不遺餘力者,全在以腳夫查腳夫一著,所謂以蠻夷攻蠻夷是也。又諺雲:賊拿賊,針挑刺,亦此意也。雇夫者,可以為戒,捕盜者可以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