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點,菜市場的人已經漸漸開始少了。


    李幼衣已經滿頭大汗,但手裏的傳單才發了三分之一。


    她準備去找沈譯,然後去商業街。


    剛走到菜市場門口,就發現沈譯正在四處張望。


    讓她驚訝的是,沈譯手裏的傳單竟然隻剩下三分之一。


    速度整整比她快了一倍不止。


    “你發的這麽快呀?”


    “好...好厲害!”


    李幼衣發了這麽長時間的傳單。


    覺得自己也算資深傳單員了,按照自己的速度,一個小時最多也就發出去一百多張。


    因為不是每一張遞出去的傳單,別人都願意伸手來接。


    呃...沈譯目光不易察覺的瞄向不遠處的垃圾桶。


    事實上,少掉的那部分,並不是他發出去的。


    而是被他給扔了。


    像他這樣誇張的速度,如果換成其他女生,大概率會出現兩種不同的反應。


    第一種是直女。


    直女會直接表示自己不信,開始質疑,然後找各種證據證明他把傳單扔了。


    第二種是高情商。


    “哇,哥哥真厲害,哥哥好棒!”


    情商高的女生不是不知道,隻是不想拆穿。


    但是...


    李幼衣明顯不屬於以上兩種。


    因為,她在誇獎的時候,語氣是驚訝,眼神中還帶著一絲崇拜。


    她是真的相信,沈譯的傳單是憑自己能力發完的。


    “來,把你的給我一點。”沈譯伸手從她那裏抽出一摞傳單。


    “走,現在商業街的人開始多了,我們趕緊去。”


    同樣不給李幼衣反應的機會,人已經跑了。


    他扔掉傳單的目的很簡單。


    就是要為她分擔。


    讓她少幹一點。


    畢竟每發一張,就得彎一次腰。


    很累的!


    商業街是新城縣最繁華的一條街道。


    尤其是在陽光明媚的周末,俊男靚女就好像是商量好了一樣,三三兩兩的出來炸街。


    “你先選,去街頭還是街尾?”沈譯左右看了一眼。


    他必須和李幼衣各自為戰,否則就沒有作弊的空間了。


    李幼衣轉頭看了眼,人相對較少的街尾方向,“那我去這邊吧!”


    “可以。”沈譯笑道:“加油,爭取在中午之前完成任務。”


    李幼衣認真的點了點頭,然後抱著傳單朝著街尾走去。


    沈譯也開始假模假式的發了起來。


    由於商業街的大多是年輕人,尤其是女生居多。


    所以,沈譯的傳單發的異常順利。


    “哇,快看,那裏有個帥哥!”


    “哪哪哪兒?”


    “那裏!”


    幾名高中女生站在奶茶店門口,一臉花癡的看著沈譯指手畫腳。


    “嘖嘖嘖,長這麽帥還來發傳單?”


    “咦,你說他會不會是參加了哪個真人秀綜藝?”


    “不對啊,周圍也沒有攝像師啊!”


    “走走走,我們也過去要一張傳單。”


    ...


    恰在此時,林冰瑩和她的閨蜜周玲也逛到了這裏。


    小縣城的年輕人和大城市的牛馬,有著顯著區別。


    這裏的年輕人大多數都有父母的支持,年紀輕輕就不必為房貸和車貸發愁。


    工資雖然不算高,但生活卻清閑自在。


    周末時光,不是出去郊遊,就是約著逛街吃飯。


    走著走著,周玲注意到前麵有一位高挑帥氣的男生,正在發傳單。


    他側臉線條分明,笑起來時散發出一股獨特的魅力。


    乍一看,他看似二十出頭的小弟弟,但細看之下,那眼神與氣質中,透露出的成熟感又讓人覺得饒有興趣。


    “咦,瑩瑩,你看那個人是不是有點眼熟?”周玲突然停下腳步。


    林冰瑩順著她的手指方向望去,眉頭微微皺起。


    這道身影她以前很熟,現在更熟,因為昨天剛見過。


    正是在一中門口擺攤賣烤腸的沈譯。


    “是沈譯,昨天我在群裏給你們說了,他在學校門口賣烤腸。”


    “沒想到,今天又跑這來發傳單了!”


    似乎是昨天並沒有用一百塊從沈譯那裏買到優越感,以至於,她的語氣中透著一絲厭煩和鄙夷。


    “我去,真是他啊!”


    周玲單手掩嘴,表情驚訝。


    十年過去,班裏許多男同學都已經開始麵臨脫發,甚至開始接受保溫杯裏泡枸杞了。


    然而這些歲月仿佛隻是與沈譯擦肩而過,並未在他臉上留下任何痕跡。


    就好像,許多人覺得三十多歲的劉天王,才是顏值巔峰一樣。


    年輕的時候隻是看起來嫩,而現在看起來才真是又帥,又有男人的味道。


    “誒——”周玲蒯了蒯閨蜜的胳膊,“以前沈譯追你追成那樣,這十年沒見了,你們就沒聊點什麽別的?”


    “跟這種窮人有什麽好聊的?”林冰瑩斜睨閨蜜一眼,不屑的回應道。


    周玲偷笑,“不是吧你?!”


    “老情人見麵,難道你們就沒有擦出一點火花?”


    “最主要的是,他現在可比你老公帥多了,你就一點春心都沒蕩漾起來?”


    林冰瑩的老公,正是當初跟沈譯競爭的那位男生。


    他個子不到一米七。


    算不上醜,但也絕對跟帥字不沾邊。


    尤其是即將到發福的年紀,還整天應酬吃喝。


    現在基本已經到了低頭看不見腳尖的地步。


    跟現在的沈譯比起來,簡直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林冰瑩翻了閨蜜一個白眼:


    “帥能當飯吃嗎?”


    她把自己的lv包甩到麵前,“帥能給我買包嗎?”


    “我一件衣服都夠他一個月不吃不喝了,跟這種底層有什麽好聊的?”


    有句老話說的好,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如果林冰瑩是顏狗,那她就不會在十年前放棄沈譯。


    假設,昨天她闊別十年再次與沈譯相逢時。


    沈譯不是在賣烤腸,而是恰好從那輛勞斯萊斯上走下來。


    那這可能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嗐!”周玲癟了癟嘴:


    “我要有個這麽帥的舔狗,窮點我也認了,反正我也不跟他過日子,爽一天是一天咯!”


    說完,她抱著胳膊,惋惜的看著沈譯,歎氣道:


    “都長成這樣了,怎麽還混的這麽慘?”


    在她看來,以沈譯的長相,隨便去傍個小富婆,那也不至於混成這樣啊。


    “既然是老同學,那怎麽也得過去打個招呼呀。”


    說著,周玲拉著林冰瑩就走了過去。


    “喲,這不是老同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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