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與敵戰,若敵人初來,陣勢未定,行陣未整,先以兵急擊之,則勝。法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春秋,宋襄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子魚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請擊之。」公弗許。既濟,未成列,子魚複請,公又不許。及成列而戰,宋師敗績。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敵人剛剛來到,其陣腳還沒有立穩,隊形未來得及整頓,應當先機出兵急速進擊它,這樣就可以取得勝利。誠如兵法所說:“先發製人,有致敵喪魂破膽的作用。”春秋時期,宋襄公率兵與楚國軍隊交戰於泓水之域。宋軍已經擺好陣勢,但楚軍還沒有全部渡過泓水。這時,司馬子魚向宋襄公建議說:“楚軍眾多,我軍寡少,應當乘其還未全部渡河之時,請君王下令急速攻擊它。”宋襄公沒有同意。等到楚軍全部渡過泓水但尚未擺好戰鬥隊列之時,子魚再次請求宋襄公下令部隊攻擊它,宋襄公又沒有同意。直到楚軍擺好隊列,宋襄公才指揮部隊與其交戰,結果遭到慘敗。


    【賞析】


    本篇以《先戰》為題,旨在闡述運用“先發製人”作戰原則的條件及其作用問題。它認為,在與敵人作戰中,對於立足未穩的來犯之敵,應當采取“先發製人”,打敵措手不及。這樣,可以迅速瓦解敵人鬥誌,奪取作戰勝利。這裏引自《左傳》的“先人有奪人之心”一語,其主旨在於論斷“先發製人”原則在戰役戰鬥上的重要作用問題。戰爭的曆史經驗證明,在具備先發製人的條件下,敢於先敵發動攻擊,就能迅速取得作戰勝利;不敢先敵發動攻擊,將會貽誤戰機而可能導致作戰的失敗。春秋初期,宋襄公敗於楚軍的泓水之戰,就是一個在具備先發製人的條件下,不敢先敵發動攻擊而最終導致失敗的典型戰例。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宋、楚兩國爭奪霸主地位而交戰於泓水之域。從當時雙方兵力對比的情況看,宋軍雖處於己寡敵眾的不利態勢,但從雙方所處的地理條件來看,宋軍則有泓水這道“天險”可以憑恃。在此形勢下,宋軍隻有憑據泓水之險,采用靈活巧妙的戰法,給來犯的楚軍以出其不意地攻擊,才有取得勝利的可能性。可是,根本不懂戰爭規律和作戰指導藝術的宋襄公,竟以所謂古之君子“不以阻隘”(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下同。此句意謂不憑據險要地形攔擊敵人。)、“不鼓不成列”(意即不攻擊沒有列好陣勢的敵軍)等辭為由,拒絕了司馬子魚多次提出的先機製敵的正確建議,接連喪失攻擊楚軍的有利戰機,而導致宋軍失敗,他本人也中箭受傷,不久而死去,成為戰爭史上遺笑千古的一大蠢事。從此,這個曾一度成為霸主的宋國便永遠一蹶不振了。宋軍的失敗,固然有其國內的深刻原因,然而,宋襄公“那種蠢豬式的仁義道德”(毛澤東語)及其作戰上的瞎指揮,卻是造成宋軍泓水之戰慘敗的主要而直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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