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與敵戰,必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若此,則必不陷於死地。法曰:「不動如山。」


    春秋,晉將欒書伐楚,將戰,楚晨壓晉軍而陣。軍吏患之,裨將範丏趨進曰:「塞井夷灶,陳於軍中,而疏行首。〔晉、楚唯天所授,何患焉?」文子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欒書曰:「楚師輕佻,吾持重固壘以待之,三日必退。退而擊之,必獲全勝。」〔至曰:「楚有六間,不可失也。其二卿相惡,王卒以舊,鄭陳而不整,蠻軍而不陳,陳不違晦,在陳而囂,合而更囂,各顧其後,莫有鬥心;舊不必良,以犯天忌,我必克之。」〕公說。於是敗楚師於鄢陵。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務須保持慎重態度,見到有利時機就采取進攻行動,不見有利時機就按兵不動;要審慎持重,不可輕舉妄動。如能做到這樣,就一定不會陷入危亡之地。誠如兵法所說:“軍隊停止行動時,應當如同山嶽那樣穩固不動。”春秋時期,晉國將領欒書奉晉厲公之命率軍進攻楚國,雙方軍隊即將開戰之時,楚軍一大早就迫近晉軍而擺開陣勢。晉國的軍吏對楚軍的來勢迅猛很擔心,但副將範匄(範文子之子)卻快步向前建議說:“填塞水井,夷平鍋灶,就在軍營中擺開陣勢,把行列間的距離拉寬(以利出戰和擊刺)。晉、楚兩國都是上天所賜予的國家,有什麽可以擔心的呢?”範文子一聽生怒,遂手持戈器把他趕到一邊,說:“國家的存亡,這是天意,你小孩子家懂得什麽?”欒書說:“楚軍輕佻而缺乏堅韌,我們審慎持重地固守營壘而等待他們,三天之後楚軍必定退走。乘其退走而出兵追擊之,一定可以取得全勝。”郤至聽後說道:“楚國有六個可資利用的空隙,我們不可以坐失這個良機。他們的兩卿子反、子重互相排斥,楚王的親兵們從舊貴族家選拔擔任,鄭國軍隊雖然擺開陣勢卻不嚴整,蠻夷雖有軍隊卻不會列陣,楚軍擺陣之時卻不避晦日,其士兵在陣中大肆喧鬧,陣合應靜而楚軍更加喧囂不止。楚方各軍互相觀望依賴,沒有戰鬥意誌;舊家出身的士兵未必精良有戰鬥力,晦日出兵列陣已冒犯了上天所忌之規。因此,我們一定能夠戰勝他們。”晉厲公欣然采納了郤至的建議,終於把楚軍打敗在鄢陵之地。


    【賞析】


    本篇以《重戰》為題,乃取“持重”之義,旨在闡述如何堅持慎重用兵的指導原則問題。它認為,對待戰爭必須持慎重態度,不可輕率行事而妄啟戰端。對敵作戰中,隻有真正做到“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才能使自己避免陷於危亡之地。這裏所說的“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乃是本篇所強調的用兵“須務持重”的指導原則的生動體現和根本標誌,它實質是講用兵打仗必須依據客觀情況的利弊而決定動止。就是說,情況對我有利對就向敵人發動進攻,情況對我不利時就停止進攻敵人。可見,無論是“見利則動”,還是“不見利則止”,都是用兵“持重”的表現。本篇所強調的“須務持重”的作戰指導原則,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春秋時期發生在周簡王十一年(公元前575年)六月的晉楚鄢陵之戰,就晉軍方麵來看,便是生動體現用兵“須務持重”指導原則的戰例。當時,楚國與鄭國等聯軍已迫近晉軍而擺開了陣勢。麵對楚軍方麵的攻勢,晉軍軍吏十分擔心,而在商討戰守之策時,大體上形成了三種主張意見:一是以中軍副將範文子(士燮)為代表的,他以“外寧必有內憂”(見《左傳·成公十六年》,下同)為辭,力主“釋楚”而不戰;二是以中軍主將欒書為代表的,主張“固壘而待之”,先守而後攻;三是以新軍副將郤至為代表的,他在深入分析“楚有六間”(即楚軍將帥不和、行陣混亂、彼此觀望、紀律鬆懈、士無鬥誌等六大弱點)之後,主張乘間進擊、速戰速決。範文子之子範匄主張立即“塞井夷灶”,擺開陣勢,反攻楚軍,這顯然是與郤至的主張相一致的。身為晉軍最高統帥的晉厲公,在對上述各種主張進行權衡之後,欣然聽從郤至之言並兼納範匄之謀,從而取得了鄢陵擊敗楚軍的作戰勝利。從表麵現象看,郤至等人的速戰主張似乎是不持重,然而,在已經具備了速戰的客觀條件和有利時機的時候,能夠及時果斷地作出速戰的決策,這非但不是輕率盲動的表現,相反倒是一種恰到好處的持重。這也正是晉軍所以能夠戰勝楚鄭聯軍進攻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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