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與敵戰,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陣,法令已行,奇兵已設,要當割棄性命而戰,則勝。若為將臨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法曰:「幸生則死。」


    春秋時,楚子伐鄭,晉師救之,與戰於敖、鄗之間。晉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於河,欲敗而先濟,故將士懈,卒不可勝。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有利地形已為我軍占領,參戰部隊已經進入陣地,軍法號令已經通行無阻,奇襲分隊已經部署停當,那麽,此時最為關鍵的就是全軍將士要舍生忘死地去戰鬥,這樣就能取得勝利。倘若將領臨陣畏敵怯戰,企圖僥幸活命,反而會被敵人所殺。誠如兵法所說:“僥幸求生的,反而會被殺死。”春秋時期,楚王率軍進攻鄭國,晉國派兵援救鄭國,與楚軍交戰於敖、鄗之間。晉軍的中軍大夫趙嬰齊讓他的部隊預先在黃河邊上準備好了渡船,打算敗仗以後先過河逃跑。因此,嚴重瓦解將士的鬥誌,致使晉軍最終沒有取得勝利。


    【賞析】


    本篇以《生戰》為題,旨在從防止貪生怕死的問題入手,著重闡述將帥的勇怯與作戰成敗的關係問題。它認為,在完全具備了對敵作戰的各種客觀條件之下,奪取作戰勝利的關鍵乃在於將帥能夠果敢地指揮部隊舍生忘死地去戰鬥;倘若為將帥者臨戰畏怯,貪生怕死,則必然導致作戰失敗。曆史的經驗表明,戰爭不但是物質力量的較量,而且也是精神力量的較量。在具備一定客觀物質條件的基礎上,能否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作用和勇敢精神,便成為奪取勝利的關鍵所在。本篇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而提出“要當割棄性命而戰”的重要思想,這是十分可貴的。春秋時期發生在周定王十年(公元前597年)的晉楚敖、鄗之戰,便是體現將帥的勇怯直接影響戰爭勝負的一個戰例。當時,晉國出動了三軍兵力與楚軍交戰,從雙方力量對比情況看,晉楚旗鼓相當。但是,晉軍由於將帥畏敵怯戰和指揮失誤,而導致最終失敗的結局。首先,晉軍中軍大夫趙嬰齊未戰先怯,事先派人於黃河邊上準備了逃跑時將用的船隻,“欲敗而先濟”。這種失敗主義的舉動,嚴重地瓦解和動搖了晉軍鬥誌,“故將士懈”。其次,當楚軍逼近晉軍時,晉中軍主帥荀林父畏敵如虎,慌忙不知所措,竟錯誤地下達了“先濟者有賞”(見《左傳·宣公十二年》)的逃跑命令,致使中、下二軍未戰先潰,並且因爭搶渡船而自相殘殺。隻有上軍主將士會能夠預先派兵埋伏於敖山附近,阻擊楚軍而未被打敗。從晉軍將帥對楚軍作戰的兩種不同態度和處置措施來看,恰好從正反兩麵說明了將帥的精神狀態和指揮藝術的好壞,是影響戰爭勝負的直接而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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