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分辯忠奸(能吏類)


    [開宗明義]用寶鏡來照相貌,立刻能分辯出美醜,賢明的官吏判案,也馬上能分辨忠奸。一般而言,刁民虛妄怪誕,即使經過三番五次的刺探,也常測不出實情;所以判案必須有源源不斷的智慧和反複偵察的技術,才能使細微的蛛絲馬跡,逃不出我們的掌握,那麽即使是曖昧不明的訴訟案件,也能迎刃而解。


    375 爭兒測母心


    漢朝時,在穎川,有一戶人家的大媳婦與弟媳婦在爭兒子。


    黃霸(歿於公元前 51 年)是當地主管,辦案時,下令兩個婦人各站一頭,讓這名幼兒各距離她們十步,然後要他們各自去爭幼兒。


    大媳婦搶得很急,幼兒大哭,而弟媳婦怕傷了幼兒就放了手,但心懷悲痛。


    黃霸看了,說:“這是弟媳婦的兒子。”


    376 柳崇察言觀色索馬賊


    柳崇(北魏人,字僧生,河南解人),在孝文時(公元 471~499 年)調為河中郡太守。


    柳崇剛到河中郡時,當地人張明丟了馬匹。


    辦案時,有十餘名嫌犯被抓了來,柳崇看見他們,先不問偷馬的事,隻是表現出溫和的表情,一一詢問雙親是否在世,及農作物收成的情形,然後再仔細觀察他們的言辭和神色,終於找到真正的盜賊呂穆等二人,其餘的嫌犯都被釋放了。


    從此郡裏的人,都因此敬畏而平服,境內也就太平了。


    377 畏寒無影,丙吉妙斷


    漢朝時,陳留有一位老翁,九十歲,娶了佃農的女兒作妾,結果一圓房就死了。


    後來,這名妾生下一個男孩,但老翁的大兒子對妾說:“我父親年紀已大,早已不能人道了,而且才睡了一夜,怎麽可能會生孩子?我看你是婬蕩的女人,不守婦道,反而想玷汙我們家族的種。”


    彼此為遺產爭訟數年,州郡的官吏根本無法判定誰是誰非。


    當時漢宣帝任命丙吉(歿於公元前 55 年)作宰相,丙吉對這件事想了很久,說道:“聽說‘真人’沒有身影,‘老翁子’也沒有身影,而且又受不了寒冷,大家不妨來試試看。”


    就在八月的時候,找來同年齡的小孩,與妾生的幼兒一起脫光衣服,結果隻有這名‘老翁子’哭著喊冷。然後又叫這些小孩一起在太陽下走路,發現隻有‘老翁子’沒有身影。


    民眾這下都心服口服了。


    378 趙廣漢運用猜忌破私黨


    漢朝時,趙廣漢(歿於公元前 65 年)當潁川太守。當時穎川的豪傑、大戶彼此通婚,官吏、民眾也結為私黨,趙廣漢對這種現像很是擔憂。


    趙廣漢於是先找出可信任的人,傳授計策。每當有訴訟案件時,在定罪、判刑之後,故意泄漏罪犯的供詞,讓有關係的人彼此埋怨、責怪。然後又叫小吏製作信箱,讓民眾投書;一有投書,就削去投書者姓名,再假托是那些豪傑、大戶子弟所寫的。


    這麽一來,在地方上有勢力的一些豪傑、大戶彼此都結為仇家,奸黨自然解散,而當地風氣也起了很大的變化。


    379 從頭頭身上下手


    漢朝長安市,有很多偷竊案件,各行各業的商人都深以為苦。


    張敞來到長安主政時,先去訪問幾個偷竊集團的首領,發現他們平常表現得溫和敦厚,出入都有車馬隨從,鄰裏都很尊重他們。


    張敞再召見這些首領,先責怪訊問他們,然後要求他們幫忙找偷竊犯來,以減除罪刑。


    首領們表示:“如果突然之間找他們來官府,怕這些人驚慌失措,希望另外再想個辦法。”


    張敞於是先任命這些首領為府裏的官吏。這麽一來,小偷們都到家裏來道賀、慶祝、喝酒,等大家都喝醉了,首領就用紅色顏料——塗在小偷的衣襟上作記號。而官府的巡捕就守在鄰裏之間,衣襟上有紅色記號的人,就收押捆綁,一天當中就抓了數百人。


    經過嚴密偵訊之後,長安市再也沒有人偷竊,報案的次數自然也就少了。


    380 張綱擒賊先撫首領


    後漢時,張綱(公元 108~143 年)當廣陵太守。


    當時,廣陵盜賊張嬰在揚州、徐州之間已經作亂十餘年。前幾任太守多半仰仗兵馬護衛自己,而張綱卻隻憑一輛車就上任了。


    張綱上任之後,竟然來到張嬰所居住的鄰裏,寫信給張嬰,希望張嬰能出來相見。


    張嬰於是出來,拜見太守。


    張綱對他說明:“前幾任官員多半放肆、殘暴、貪財,以至於大家心懷怨恨,聚集為盜,但各位這麽做,畢竟不合道義。當今皇上仁慈聖明,希望以文德平服叛亂,所以派我這位太守來到此地,想賦予各位榮華富貴,而不願對各位施加刑罰,這實在是各位轉禍為福的好時機啊!”


    張嬰聽了,哭著說:“蠻荒愚民,夫法上通朝廷,又受不了欺淩,才會相聚偷盜,但我們幹這種勾當,就像魚在鍋裏激動,自己也知道不是長久之計,隻是想暫時喘息一下罷了。同豐聽了大人的一番話,深深覺得我們再生的時機啊!”


    第二天,張嬰就率領手下萬餘人投降,從此廣陵境內就太平了。


    381 抽絲剝繭,觀察入微


    後漢周絝,字文通,章帝時(公元 76~88 年)調任為召陵侯宰相。到任時,廷椽(官府副官佐吏)畏懼周絝辦事嚴明,想殺殺他的威風,於是一大早找來一具死屍,切斷手腳,樹立在廟門口。


    周絝聞訊,便趕去察看,到了死人身邊,做出好像跟死人談話的樣子,然後暗中察看,發覺死屍的嘴、眼有稻草的細芒。


    於是問守城門的人說:“知不知道有誰載幹稻草入城?”


    守門人說:“隻有廷椽。”


    又問說:“府裏隨從當中,是否有人懷疑我跟死人談話的?”


    手下人回答說:“廷椽懷疑先生。”


    周絝就下令收押廷椽,加以訊問,廷椽都承認了,隻是他並未殺人,屍體是路邊撿來的,此後再也沒有敢欺瞞周絝了。


    382 鄧■以賊攻賊


    後漢鄧■(歿於公元 121 年,安帝建光元年)在朝遷中,不滿虞詡的作為,被調任為朝歌主管,他的一些老朋友都為他難過。


    鄧■笑著說:“做事不怕難,是人臣的本份;刀子不過到盤根錯節的木材,就無法分辨出是否銳利,所以這正是我建立功業的大好時機。”


    上任後,分三個等級征求壯士,其中曾犯襲擊、搶動罪的是第一等;曾犯傷人、偷盜罪的是第二等;遊手好閑、不務正業的是第三等。總共如募了一百餘人,都赦免他們的刑罰,然後派他們混入盜賊集團當中。這些人就縱恿盜賊搶動、作亂,而鄧■則早已設下埋伏,前後逮捕數百名盜賊。


    鄧■又暗中派人混入盜賊集團,幫盜賊做衣服,在衣襟上縫上彩線做記號。這些盜賊一旦出現在市集,就被官府的人抓走。


    於是盜賊驚慌失措,倉皇光散,大家都稱許鄧■賢明,縣城也因此太平無事。


    383 際雲欲擒故縱破懸案


    晉朝陸雲(公元 262~303 年)當浚儀縣令時(公元 294 年)有人被殺,凶嫌尚未確定。


    陸雲收押了被害人的妻子,但是並未審問。過了十幾天,竟放了她。


    但暗中派人跟著她,並交待跟蹤者說:“她離開之後,不超過十裏路,一定會有一個男人等著她,並與她說話。如果發現了,就抓回來。”


    不久,果然如陸雲所料,於是將這個男人抓回來。經過審訊,承認與死者之妻通奸然後一起殺了死者。後來聽說死者之妻被釋放,所以老還跑來接她。


    當時全縣民眾都認為陸雲辦案如同神明一般。


    384 把盜匪曝露陽光下


    楊津(歿於公元 531 年)字羅漢,北魏宣武時(公元 500~515 年)調為


    驍騎將軍,轉任岐州刺史。他做事一向孜孜不倦,而且大小兼管。


    當時武功有一商人帶著三匹絹布,在離城十裏的地方,被盜匪搶劫。正好有一個信差要到驛站,經過這裏,被搶劫的人就把經過情形告訴他。


    這名信差來到岐州,就把情形向楊津報告。


    楊津就對外宣布說:“有某人穿某顏色的衣服,騎著某顏色的馬,在城東十裏的地方被殺,姓名不詳,如果有家人失蹤,可以去驗屍、收屍。”


    有一個老婆婆走出來哭著說:“那是我兒子啊!”


    楊津就派人快馬加鞭追捕到案,連同絹布一起,人贓俱獲。從此境內平靜,不再有人作亂。


    385 誰是盜金賊


    柳慶,字更興,北魏孝文帝時(公元 471~499 年)任雍州別駕的官職。當時有一個商人帶著二十斤黃金到京城,寄放在別人家裏,每次外出,總是自己帶著鑰匙。


    但是過不不久,箱子雖然還是鎖著,黃金卻不見了,於是商人告到官府,說是寄放處的主人所偷的。經過官府嚴加拷訊,主人承認是他偷的。


    但柳慶卻心中存疑,就問那商人說:“你的鑰匙都放在哪裏?”


    商人說:“都自己帶著。”


    柳慶問:“常與人同睡嗎?”


    商人說:“沒有。”


    柳慶問:“跟別人一起喝酒?”


    商人說:“有。白天曾與一名和尚喝了兩頓,大白天喝醉,就睡了。”


    柳慶說:“和尚才是真正的竊賊。”


    於是下令追捕。


    而這名和尚卻早已帶著黃金逃走了,過了許久,才把遺失的黃金追緝回來。


    386 範邵斷絹試賊心


    梁朝範邵當浚儀令時,有兩個人在市集中拉扯一塊絹布,還一邊爭吵。


    到了官府,範邵命人將布剪斷,一人各分一半。然後,範邵派人跟蹤,暗中觀察,發現其中一人很高興,另一人卻很生氣;於是逮捕那名高興的人,後來他也認罪了。


    387 牽藤摘瓜策略


    王敬則,在齊高帝建元年間(公元 479~482 年)調任吳興太守。


    當時,府裏收押著一名竊盜犯,王敬則召集這名竊盜犯的親屬在旁觀看,再鞭打他,然後下令,要這竊盜打掃街道。


    掃了很久之後,又下令這名竊盜檢舉一名竊盜來替代自己。其他的竊盜怕被他認出來,都逃走了,吳興境內也自然平靜下來。


    388 鞭打絲線,殺雞取米


    傅琰,字季珪齊高帝時擔任江陰縣令。


    有一個賣針的人和一個賣糖的老婆婆,在爭一團絲線,吵到了官府。


    傅琰將那團絲線持掛在柱子上,用鞭子鞭打,然後仔細觀看,發現有鐵悄,於是處罰賣糖的老婆婆。


    又有一次,兩個鄉下人在爭一隻雞,傅琰問這隻雞吃過什麽東西,一個說是吃米,一個說是吃豆。傅琰下令殺雞解剖,雞腹取出米粒,於是就處罰說雞吃豆的人。


    縣內民眾都認為傳琰如神明一般賢明,不敢為非作歹。


    389 巧斷兩家爭牛


    於仲文,北周(仲文在北周,隋都曾任官)時當安國太守。當時,有姓任、姓杜的兩家,各丟了一頭牛,後來找回一頭牛,兩家都說是他家的牛,州郡的官員一直無法判定。


    益州的長史韓伯雋說:“於仲文當安國太守,年輕又聰明,讓他判決吧!”


    於仲文信心十足地答說:“這好辦。”


    於是下令要兩家各趕出牛群,然後放了那隻牛,結果這隻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中。於仲文又派人略微傷害這條牛,任氏舍不得,杜氏卻毫不在乎,於仲文於是責怪杜氏,杜氏也認罪了。


    390 柳慶誘盜自首


    柳慶當雍州別駕時,有一姓胡的人家被搶劫。郡縣官吏一再偵察,卻不知道盜賊藏匿之所,而附近人家被搶的也很多。


    柳慶認為盜賊是烏合之眾,可以被騙出來,於是寫匿名信,貼在官府門口,信上說:“我們一起搶劫胡家,但是人手太多,徒眾混雜,終究免不了會泄露出出去。現在想自首認罪,又怕被殺,如果官府答應自首可以免罪,我們便來自首。”


    柳慶在貼出匿名信之後,又貼出自首免罪的告示,過了兩日,廣陵王欣家的仆人,綁著手,在告示牌下自首,其餘的盜匪也就一網打盡了。


    391 守望相助,十麵埋伏


    李崇,字繼長,在北魏孝文帝時(公元 471~499 年)當充州刺史。充州當地有許多盜匪,常出來打劫。


    李崇下令各村設置一座高樓,在樓上懸掛一麵鼓,隻要發現盜賊,就拿起雙槌,大力擊鼓;周圍的村子一聽到鼓聲,就守住交通要道。過不了多久,聲鼓傳遍百裏,各地險要的交通要道,都已埋伏人手。一發現盜賊就逮捕,送官法辦。


    392 究實擊虛戰術


    李崇在督察江西各地時,在定州,解慶賓兄弟因犯罪被流放到揚州。其


    中,弟弟解思安規避勞役,逃亡。而哥哥解慶賓則為他掩飾,冒認城外的無名死屍為弟弟,說他弟弟被軍人李葉等人所殺。甚至買通當地女巫,假裝看見鬼,說解思安死得很慘。


    李崇對這事頗為懷疑,暗中差遣兩名揚州人不認識的手下,假裝從外地來揚州,去訪問解慶賓,告訴解慶賓說:“我們在北州,不久之前,有一個人來防,借住,夜裏聊起來,我們覺得奇怪,便問他,他說:“我是逃兵,姓解,我哥哥名叫解慶賓,目前住在揚州相國城內,拜托各位告訴他我的行蹤,他一定會好好酬謝兩位。”


    解慶賓聽了,既傷感又緊張,哀求這兩人為他隱瞞,但來人卻詳細地向李崇報告。經過一番審訊後,解某就伏首認罪了。


    393 李崇以死兒試親情


    北魏壽春縣人荀泰,有一個三歲的兒子,在一次盜賊劫掠事件之後失蹤。後來這小孩出現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裏,荀、趙二家都說是他的孩子,並且都各有鄰居作證,當地郡縣的官員卻無法判定。


    李崇命令兩個自稱是父親的,與孩子分別一段時間,過了一陣子,才通知他們說:“你兒子昨天不幸生病,已經暴死了。”


    荀泰聽了,哭號、傷心得不得了,而趙奉伯卻隻是歎氣而已。


    於是李崇判定將小孩還給荀泰,而趙奉伯也認錯了。


    394 何敬叔活用清廉


    梁朝何敬叔,從政清廉儉約,一向不隨便應酬。


    有一年夏天,酷熱,何敬叔突然貼出告示,願接受饋贈。不久就收到了中八百名的米,何敬叔就拿這些給窮人,讓他們去繳田租。


    395 丈母娘還牛


    唐朝張允濟當武陽令時,有一個人將一條母牛寄養在丈母娘家,過了很久,繁殖了十幾條牛,這女婿想要回來,丈母娘不肯,女婿就告到官府去。


    張允濟派手下蒙住女婿的臉,來到丈母娘家,說是追捕偷牛賊,要把民家牛趕出來,查看牛隻的來源。


    丈母娘不知道是計,衝口就說:“這是我女婿的牛,我沒還他。”


    張允濟於是叫手下拿掉女婿臉上的布,說:“牛可以還給女婿了吧!”


    396 巧破左手殺人


    唐朝歐陽曄(公元 959~1037 年)治理鄂州時,有民眾因爭船而鬥毆致死,久久不能判決。


    歐陽曄於是親自審理,有一天,在庭院中設宴,將涉嫌的人放了出來,除掉手鐐腳梏,請他們吃飯。吃完,隻留下一人,其餘的都釋放了。


    被扣留的嫌犯臉色變了一下,緊張地看著四周。


    歐陽曄對他說:“殺人者就是你。”


    嫌犯不明就裏。


    歐陽曄又說:“我看其他的人都用右手吃飯,隻有你是用左手。死者傷口在右肋,很明顯,是你殺的。”


    嫌犯聽了,哭著說:“確我殺的,我也不敢再連累別人了。”


    397 蘇無名從容捉盜金賊


    武則天當政時(公元 684~705 年),曾賞賜太平公主許多珍寶,價值黃金千鎰(20 或 24 兩為一鎰),公主收藏著,過了一年,都被偷了。公主向武則天報告,武則天大怒,召見洛州長史對他說:“三天抓不到盜匪,就判你的罪。”


    長史很恐懼,就召集兩個縣負責捕盜賊的官員說:“兩天內抓不到盜賊,判捕頭死罪。”


    捕頭於是對手下巡捕說:“一天之內一定要抓到盜賊,否則判巡捕死罪。”


    巡捕心中恐懼,但想不出辦法,正在路上巡邏時,碰到湖州別駕蘇無名,就請他回到縣府,然後向捕頭報告說:“抓盜賊的來嘍!”


    蘇無名直接進了府衙,捕頭迎上前來,詢問緣故。


    蘇無名說:“我是湖州別駕,經過這兒。”


    捕頭就罵巡捕:“怎可冤枉別駕呢?”


    蘇無名笑著說:“你不要責怪他們,這是有原因的。我當官以來,偵辦奸匪出了名,盜匪都逃不過,這些手下應該聽過,所以才請我來為各位解圍吧!”


    捕頭很高興,請教他該用什麽辦法。


    蘇無名說:“我跟你們到州府去,你可以先向長史報告。”


    捕頭說明之後,長史很高興,走下階梯,握著蘇無名的手,說:“今天遇到您,真是救了我一命呢!請您與我一道去朝廷報告吧!”


    向武則天上奏之後,武則天如見蘇無名,武則天說:“你抓到盜賊了嗎?”


    蘇無名說:“如果要我抓賊,不限定時間,不催官府,然後將府衙的捕頭交給我差遣,幾十天內,我就可以為陛下抓到。”


    武則天答應了。


    過了一個多月,正巧是寒食節(古人在此時掃墓),蘇無名召集巡捕,對他們說:每十人或五人為一組,到東門及北門偵察,如果發現有胡人及其同伴十幾個人,都披麻帶孝,走向北邊墳場,就跟蹤他們,然後向我回報。”


    巡捕接令出去偵察,果然發現胡人及其同伴,於是趕回去向蘇無名報告。


    蘇無名到了現場,問偵察的巡捕:“那些胡人怎麽了?”


    巡捕說:“胡人來到一座新設的墳墓前,擺下祭品祭祀,雖然哭出聲,但並不哀痛,祭禮完畢,收了祭品,就繞著墳地察看,然後都笑了。”


    蘇無名說:“這下逮到了。”


    於是下令,派巡捕逮捕胡人及其同伴,挖開墳墓,開棺一看,都是珍奇寶物。


    不久,上奏朝廷,武則天問蘇無名說:“你為什麽有過人的才智,能逮到這些盜賊呢?”


    蘇無名回答說:“我也不是有什麽妙計,隻是我早就知道盜賊是誰罷了。當我來到都城時,剛好遇到這些胡人偽裝出殯下葬,我一看就曉得是盜賊,


    隻是不知道珍寶埋在哪裏。如今寒食節,民眾掃墓,我想他們一定會出城,去察看埋藏寶物的地方,這麽一來,就可以知道地點了。盜賊既然擺設祭品祭祀,哭了卻不哀痛,表明埋葬的一定不是親人。祭祀完畢,繞著墳墓,還笑了起來,表明藏寶沒被破壞。前一陣子如果陛下逼迫縣府抓盜賊,盜賊一急,一定拿著寶物逃走。而現在呢!我們態度從容些,他們也就不急於一時,所以還沒拿走。”


    武則天說:“好。”


    於是賞賜蘇無名許多黃金和衣料,並升他兩級官階。


    398 寡婦狀告不孝子


    李傑,唐中宗(公元 705~701 年)時改任河南府尹。李傑一向精於偵辦訴論案件,平常雖重視生活享受,但政務卻毫不廢弛,因此府裏沒有積壓未辦的公事,手下官吏也都喜歡他。


    有一次,一個寡婦告他兒子不孝。


    李傑在偵察過後,認為並非實情,就對寡婦說:“依你所說的情況,你兒子就犯了死罪,你不後悔嗎?”


    寡婦說:“兒子太惡劣了,我寧願後悔,也要法辦。”


    於是李傑先抓他兒子,然後命令寡婦買棺材來收屍。說完派人暗中跟蹤寡婦,發現寡婦在路上跟一名道士談話。不久,棺材運到,李傑下令逮捕道士,經過審訊,察知道士與寡婦私通,被寡婦的兒子阻撓。


    於是李傑就殺了道士,裝入棺材。


    399 崔碣平反奪妻冤情


    崔碣,唐武宗時考上進士(公元 841~846 年),調任河南尹。當地有個大商人王可久,專門經由水路在各地做生意。有一次正遇上寵勳作亂,資本都耗盡了,無法回家。


    王可久的妻子看丈夫久未回家,於是找算命先生楊乾夫,卜測丈夫是生是死。


    楊乾夫以善於卜測成名,卻貪慕王可久妻子的美色,而且羨慕王家的財富。卜測之後,假裝吃驚地說:“你丈夫大概是回不來了。”


    隨即,暗中用許多錢收買媒婆,誘騙王妻,並下聘,王妻就嫁給了楊乾夫,而楊乾夫也就成為一個富翁。


    過了許多年,王可久十分落魄,一路乞討才回到家鄉,去見妻子,結果楊乾夫很生氣,將王可久罵走。王妻趕到衙門投訴,但楊乾夫卻用厚禮賄賂官員。這麽一來,王可久反而被判有罪。經過再次申訴,又被判誣告,王可久隻有痛恨悲歎了。


    幸發崔碣到任,王可久投訴冤情,崔碣查明之後,就下令逮捕楊乾夫,將他及以前收賄的官吏,一並關入臨監牢。然後一一揭發這些人的犯罪事實,在一天之內將他們處斬,並將王妻交還給王可久。


    崔碣判決了這件貪色的婬案,當地民眾都在街道上歡欣鼓舞。


    400 親自挽舟,羞煞上司


    何易於,不清楚他是哪裏人,也不知道他是什麽出身。


    他當益昌縣令時,益昌縣距離州府四十裏,刺史(州官)崔樸時常在春天帶著賓客及幕僚人員坐船到益昌,而且要求益昌縣民為他拉船。


    何易於身為縣令,卻親自去拉船,崔樸大吃一驚,就問何易於為何如此。


    何易於說:“目前正是春季,民眾既耕田又養蠶,隻有我沒事,可以來效勞。”


    崔樸聽了覺得十分慚愧,就帶著賓客、幕僚趕緊離開。


    401 遇婦棄夫挨 20 大板


    顏真卿(公元 709~785 年)當撫州刺史時,當地有人名叫楊誌堅,好學但生活貧因,他的妻子忍受不了,要求楊誌堅寫離婚書以便離婚。


    楊誌堅就寫了一首詩給她:“落拓自知求事晚,磋跎甘道出身遲;金釵任意撩新發,鸞鏡徒他別畫盾。”


    他的妻子帶著離婚書來到州府,要求州府發公文以便再嫁。


    顏真卿就在公文上批示:“楊誌堅,早年向學,傾心儒教,頗有詩名,雖然有心追求功名,卻與俸祿無緣,愚婦(楊妻)看他落魄,竟想離開,不願效法古代冀缺的妻子,幫助丈夫成就事業,隻學朱買臣的妻子,拋棄丈夫,實在是汙辱鄉裏,傷風敗俗,如果不加以懲戒,如何遏止這種不良風氣?愚婦打 20 大板,然後任由她改嫁;楊誌堅的生活所需,由部隊支出。”


    各地民眾知道之後,沒有不心悅誠服的。


    402 換屠刀,擒其盜


    唐朝劉崇龜坐鎮南海時,有個富商的兒子,既年輕又英俊。有次船靠岸之後,發現岸上門樓之中有個少女,姿態妖豔,他們一陣眉目傳情之後,約定夜裏到女方家中幽會。


    到了夜裏,在官商子未到達之前,已經有強盜潛入室內,這少女還以為是富商子,就靠了過去,而強盜卻以為是要抓他的,就用屠刀刺殺她,而且留下刀子。


    不久,富商子來了,一摸門,聞到血腥味,就急忙回到船上趁夜解開船纜出港了。


    後來女方的家人隨著血跡來到江岸,並向官府告狀,於是官府追捕富商子到案。經過嚴刑逼供之後,富商子具實回答,隻是不肯招認殺人的事。


    女方家人將屠刀次給官府,官府下令說:“某日本府大宴,境內所有的屠夫要在球場集合,等待屠宰。”


    等所有的屠夫都來了,官府又下令說:“今天到此為止,明天再來。”


    但是要屠夫們留下屠刀再離開。然後宮府拿出凶刀,換下球場中的一把刀。


    第二天一大早,下令每個屠夫取回自己的刀,於是大家就拿回自己的刀,其中有一個屠夫說:“這不是我的刀,我不敢拿。”


    官府就問他刀是誰的。


    這屠夫說:“這應該是某某人的。”


    官府就問這人住哪裏,然後派人去逮捕,卻發現那名屠夫已經逃走了。


    官府於是找出一名死刑囚犯替代富商子,趁夜裏在弄場將他處死。過不了兩天,這名屠夫以為安全無事,就回來了,官府將他逮捕,繩之以法。


    而富商子則因為半夜闖入民家,判了奸婬罪,被打了幾個大板。


    403 趙和能設計追莊契


    唐朝鹹通初年(公元 860 年),楚州淮陰有個農夫用莊契抵押,向鄰居借了一千緡的錢。到期時,他先還八百緡,約定第二天再還剩餘的錢,換回莊契。


    他心想隻隔一夜,而且又是時常往來的鄰居,所以就未要求鄰居寫收據。


    但第二天,他想贖莊契時卻被拒絕,於是他隻好投訴縣、州官府,但官府卻因缺乏證據,無法受理。幸好他聽說江陰縣令趙和能的名聲,於是越縣告狀。


    趙縣令於是召集捕賊的於探數名,帶著公文到淮陰,說是追查水路盜賊的同黨,而其中一名盜賊恰好就是這名惡鄰居,於是官府就將他帶回江陰。


    趙縣令嚴厲地問他說:“好好的耕田、織布不幹,為什麽要到水路去搶劫?如果你硬要說謊,我隻有嚴刑逼供,讓你皮破血流了。”


    這人很害怕,叩頭申冤,好像很受委屈的樣子。


    趙縣令就要他列出家產,並加以說明。


    這人看縣令神色稍為舒緩,有希望解除冤屈,就詳細地列出家產,也沒想到他的鄰居會越縣投訴。他邊寫邊說明,說稻穀有若幹,是佃農所交的:絹布有若幹,是自己織的;錢有若幹,是鄰居用來贖莊契的。


    縣令聽了很高興,就再問下去:“你如果不是在水路搶劫,為什麽鄰居所還的八百緡的事,你說不清楚?”


    於是搜集證據,由鄰居出麵對質,這人就顯得又慚愧又害怕。


    縣令下令將他戴上刑具,押回本籍,並檢附契書,然後繩之以法。


    404 偽裝茶商杜私案


    宋朝劉蟠,字士龍,曾經奉令到淮南視察茶政(當時茶葉是公賣製)。


    當時,民眾經常私賣茶葉,劉蟠騎著瘦弱的馬匹,偽裝成商人,來到民家,說要買茶。民家並未懷疑,就拿茶出來。劉蟠於是下令逮捕,移送法辦。


    405 產婆明白真相


    韓億,字宗魏,在宋真宗(公元 998~1022 年)時考上進士,曾擔任洋州主管。


    洋州大戶李甲,在哥哥死後,逼迫大嫂出嫁,並將大嫂所生的兒子改作他姓,自己則獨吞所有家產。


    他大嫂投訴官府,李甲則賄賂官府,所以官司一拖十幾年都沒有結果。


    韓億到任之後,檢閱累積已久的公文,發現還不曾找接生婆作證,於是下令產婆來作證,李甲於是無話可說。而大嫂及其兒子的冤情自然大白。


    406 張詠以貴易賤換白米


    宋太守淳化四年(公元 993 年),張詠(公元 946~1015 年)受命主管成都。


    張詠一到任,查知城中駐紮的部隊有三萬人,但糧食卻維持不到半個月。


    張詠知道鹽價平常就很高,而官倉的鹽還很多,於是下令估價,任由民眾用米換鹽。結果不到一個月,就換得數萬斛的稻米。


    407 刷清倒楣和尚的冤屈


    宋朝向敏中(公元 949~1020 年)在西京當官時,有個和尚經過一座村子,向一戶人家要求借住,主人不肯,於是和尚隻好暫時睡在門外車子的車廂中。


    半夜,有一個盜賊從牆上扶著一個婦人,而且用衣服裹著一包東西出來。這和尚心想主人不肯收留他,又遇到主人家裏出走一名婦人並遺失財物,第二天一定會抓他,於是自己也逃了,但一不小心墜入井裏,而那名婦人卻早已被盜賊殺害,先一步被丟入井中了。


    第二天,這戶人家的主人經過一番搜尋,抓到了和尚,將他送到縣府。


    這和尚受刑之後,知道辯解無用,竟然就承認是他幹的,說是誘拐婦人一起逃亡,又怕人家抓到,就殺了婦人投入井中,但夜裏看不清楚,自己一不小心也掉入井中。至於贓物,遺落在井邊,不知道誰拿去了。


    案子判決之後,由縣府送到州府,府裏的官員大都認可,隻有向敏中質疑,認為贓物沒有查獲,還有可疑之處,於是帶和尚來審問,取得實情。


    向敏中暗中派人去查案,才知道這婦人原本與鄰居奸婬,就抓回這名鄰居。


    這鄰居認了罪,也供出贓物,和尚這才被釋放。


    408 換產官司


    宋朝時,戚裏發生財產分配不均的糾紛,彼此互相控訴。


    宰相張齊賢說:“這件事不是地方官能辦好的,我自己來辦吧!”


    張齊賢於是如見互控的兩人,分別問道:“你不是認為他分得的財產多,你分得的少嗎?”


    他們都分別說:“是”


    張齊賢就要他們分別簽下訟辭。然後找兩名官吏監督,下令甲家搬入乙家的房子,乙家搬入甲家的房子,家中的財物不準動,財產分配證明則彼此互換。


    第二天,上奏朝廷,皇上很高興,說:“朕就知道這事沒有你是辦不成的。”


    409 趙?反其道而行


    宋朝時趙?(公元 1008~1084 年)主管越州時,兩浙一帶遭受旱災和蝗災,米價大漲,各州都嚴禁商人提高米價。


    隻有趙公貼出告示,隻要有米,就可以提高價錢出售。


    這麽一來,各地的米商都跑到越州賣米,米價自然下跌,民眾也沒有餓死的。


    410 會響的神鍾


    宋朝張詠治理成都時,在許多嫌犯中追查偷竊者,但沒有人肯承認。張詠本想用嚴刑逼供,卻怕傷及無辜,於是在一間暗房中懸掛一座鍾,命人用煙煤塗抹。然後對嫌犯說:“我在房裏有座神鍾,盜匪摸了,它就會響,不是盜匪,摸了就不會有聲音。”


    下令這批嫌犯依序去摸鍾。後來發現隻有一名嫌犯的手,沒有煙煤的痕跡。


    張詠就說:“你怕鍾會響,所以不敢摸嗎?”


    一經審訊,他就認罪了。


    411 盜割牛舌


    宋朝包拯(公元 999~1062 年),在宋仁宗時(公元 1023~1063 年)主管天長縣,當時有人投訴,說他養的牛被人偷割舌頭。


    包公心想,一定是仇家所幹,就要他先回去把牛殺了,然後出售。


    不久,有人來告發,說他要檢舉私宰牛隻的人。


    包公說:“你為什麽割人家的牛舌,又要告人家私宰呢?”


    這人吃了一驚,也認錯了。


    412 妙罰


    宋朝陶真卿主管潤州時,發現當地人喜歡打架。


    陶真卿處罰打架者,除了用本罪之外,又規定先出手的人,要出錢給後出手的人。


    因為這些打架的小人,吝惜錢財,自然不想出錢,所以雖然整天吵鬧,卻隻是瞪著對方,不敢下手。


    413 施錢求福


    宋朝孫莘老,名覺,與喬執中、秦少遊齊名,號稱“三賢”。


    當時,他主管福州,有許多民眾因欠繳“時易錢”被關。


    有一些富人出了五百萬,想要整修佛殿,向孫莘老請示。


    孫莘老說:“你們為什麽要出錢呢!”


    這些富人說:“想求福罷了!”


    莘老說:“佛殿並非很殘破,佛像也沒有坐在露天的。我看不如拿錢為犯人贖公債,讓幾百個人解除牢獄之災,所得的福份不是更多嗎?”


    這些富人領悟了,就順從莘老的意思,當天就捐錢,牢籠為之一空。


    414 一句話米價大跌


    宋朝令狐楚出任兗州主管時,正巧遇到旱災,米價大漲。州府派來迎接令狐楚的官員一到,他就問現在米價是多少,州裏有多少官倉,每倉有多少米。


    這官員一一回答之後,令狐楚就一麵屈指計算,一麵自言自語說:“以前的米價是……,州裏的官倉隻要多挪出一些米,定出米價,就可救活民眾了。”


    站在他身旁的官員,正偷聽他說話,然後將話傳回州郡。一些富人害怕米價低賤,就急著將囤積的米拿出來賣,米價因此大跌,郡中的人都很高興。


    415 挽回滅門大案


    宋朝錢若水當同州推官時,當地富戶的一個小女奴逃亡,不知下落。


    女奴的父母一狀告到州府,州府命令錄事參軍審訊。而這個錄事參軍曾向這富戶借錢被拒,於是公報私億,指富戶父子數人共同謀害女奴,然後棄屍水中,所以找不到屍體。


    這麽一來,不管是主犯或從犯,都將被處死刑。


    富戶因受不了拷打逼供,隻好承認。這個案子做成判決以後,呈送州府,州府並無意見,隻錢若水接受了富戶的賄賂,想免他們死罪。


    突然有一天,錢若水拜見州官,先摒除左右的人,然後向州官報告說:“我之所以留下公文未批,是因為我在暗中派人去找女奴,現在已經找到了。


    州官說:“在哪裏?”


    錢若水就暗中安排,帶來了女奴。


    州官如見女奴的父母,問道:“你們見到了女兒,還能認得嗎?”


    女奴父母說:“怎會認不得?”


    州官就將女奴推出簾幕,女奴你父一看,哭著說:“就是她。”


    州官於是召見富戶父子,將身上囚具全部解除,但富戶父子不肯離開,說:“如果不是大人開恩,我們將會滅門。”


    州官說:“這是錢推官的功勞,與我無關。”


    這富戶就來到了錢若水的辦公室,錢若水卻關門拒見,說:“這是州官的事,跟我有什麽關係?”


    富戶進不去,隻好繞著圍牆哭泣,回家之後,就變賣家產,供養僧人,為錢若水求福。


    416 慷慨動賑災


    宋朝趙閱道。曾經主管越州,有一年,正巧遇到饑荒。


    趙公就召集州裏的有錢人,鼓勵他們捐款賑災,而自己則從腰間解下金腰帶,放在庭院作個示範,於是大家紛紛響應,當時被救活的有十幾萬人。


    417 利用人性貪念


    宋朝安潛,當官時,並不管盜匪的事,蜀人都覺得很奇怪。


    過了一陣子,安潛提出公庫的款項,共一千五百緡,分別放在三個市集


    中,且分別貼出告示說:“能告發、逮捕盜賊一人,賞五百緡;告發、逮捕共犯的盜匪,解除他的罪責,賞金與一般人相同。”


    不久,有人抓了一個盜匪來到官府。


    這盜匪罵抓他的人說:


    “你與我一起作案十七次,而且一向平分贓的,你憑什麽抓我?我看我們會一起死。”


    安潛說:“你既知道我貼出告示,為什麽不先抓他來?如果抓他來,那他死,你拿獎賞。既然他搶先了,你被處死,又有什麽好怨的?”


    於是下令發給告發者獎金,將被抓的盜匪處死。


    這麽一來,境內盜匪彼此起了疑心,就各處逃到別處去了。


    418 脫得掉或脫不掉


    宋朝成都太守魯承清,判案高明。當地法官剛好受理一件奸婬案,有人說是通奸,有人說是強姦:無法判定,於是就交由魯公判決一方麵也想試試魯公的能力。


    魯公就命令一名孔武有力的手下,強脫這名犯奸婬案的婦人的衣服,結果外衣都脫了,隻有內衣脫不掉;因為這名婦人拚命抓著,士兵再用力也沒辦法。


    魯公於是說:“判作通奸。”


    判決就確定了。因為婦人如守貞節,連衣服都脫不掉,還談什麽奸婬?


    419 爭兒案


    李南公,字楚老,宋神宗時進士及第,當長沙縣主官。


    有一名寡婦帶著兒子改嫁他人,過了七年,她前夫的族人,想要回這名小孩,這名婦人卻說這不是與前夫所生的,於是就告到官府。


    李南公先問這小孩有幾歲,族人說:“九歲。”


    婦人說:“七歲。”


    李公就再問小孩的牙齒,婦人說,“去年掉地。”


    李公就說:“男孩八歲換牙,這不用再爭了。”


    於是下令將小孩交還族人。


    420 聰明的富翁


    宋朝張詠當杭州主管時,杭州有一個富翁快死了,他兒子隻有三歲。


    這富翁就要他女婿當家,掌理產業,而且留下遺書說:“將來分財產時,十分之三給兒子;十分之七給女婿。”


    後來,這小孩長大了,投訴官府,女婿則帶著富翁遺書來到官府。


    張詠看了之後,用酒灑地祭神,說:“你嶽父很聰明,當時孩子小,所以將這份遺書給你,否則孩子早就死在你手上了。”


    於是下令家產十分之三分給女婿,而兒子則拿回十分之七。


    421 斬一文錢盜


    張詠當崇陽主管時,發現一名小吏鬢旁有一文錢,訊問後,才知道是官庫的錢,於是下令打小吏,小吏很生氣地說:“一文錢算什麽?你能打我,卻不能殺我。”


    張詠於是拿起筆來批起公文:“一天一錢,一千天就一千錢;用繩子可以鋸斷木頭;水滴可以穿透石塊。”


    然後拿起劍走下台階,斬了下吏的首級。


    事後,申報州府,自我糾舉。


    422 藏金歲月


    宋朝程伯淳(公元 1032~1085 年)當縣主簿時,有人借哥哥的住宅居住,挖地找到了埋藏的錢財。


    哥哥的兒子投訴官府,縣令說:“沒有旁證,如何判決呢?”


    程全淳說:“這好辦。”


    就先問侄子說:“你父親什麽時候埋藏這些錢?”


    侄子說:“40 年前。”


    程伯淳:“你叔叔借住幾年?”


    侄子說:“20 年。”


    程伯淳於是派人拿回一萬元,看了之後,對借住者說:“這些錢都是你未住之前幾十年所鑄造的,為什麽?”


    這人隻好承認不是他的錢,縣令也因此大為歡服。


    423 冒認


    程潁在宋神宗時當晉城令,當地有一個富人張氏,父親已死。


    有一天,有一個老翁來到張家,說:“我是你父親。”


    張氏驚慌、懷疑,覺得不可思議,就跟老翁一起到了官府。


    老翁說:“我當醫生,出外行醫,妻子生了兒子,因為太窮,養不起,就送給張家。”


    說著,從懷裏取出一份文書,上頭記著:“某年某月某日抱兒子給張三翁。”


    程顥問道:“張氏當時才四十歲,怎會有‘翁’的稱呼呢?”


    老翁一聽,大吃一驚,趕緊認錯,卻還是依法重辦了他。


    424 償殺子之痛


    程輝,字日新,金熙宗時當磁州刺史。


    有個和尚,是吳人,殺了磁州張善友,並娶了張妻。程輝抓到他之後,命張善友的母親,用長錐刺這和尚和他的妻子,一直刺到體無完膚為止。


    425 斷案如神


    劉徽柔,字群美,金熙宗天眷二年(公元 1139 年)進士上榜,調任洪洞


    主管。


    劉徽柔聰明且斷案如神。當地人楊遠具狀股訴縣府,說夜裏下了大雨,屋字坍壞,壓死侄子;邊說邊哭,表現得極為哀痛。


    劉徽柔仔細觀察後,笑首說:“你貪求侄子的財產而殺了他,竟然還偽稱是下雨的緣故!”


    下令交付監獄。


    這人馬上跪拜下去,說:“大人真是神明,我也不敢賴著不死。”


    於是就送交法辦。


    426 發掘殺夫隱情


    宋朝無緣(公元 1008~1083 年),字厚之,年幼時即聰明穎悟,五歲能作詩,考上科舉之後,當江寧縣推官,兼代上元縣令。


    當時有甲、乙二人喝了酒,打架,之後,甲回家睡覺,半夜被人砍斷腳。甲妻指乙是凶手,向裏長告發,抓了乙到縣府,那時甲已經斷了氣。


    元絳先對甲妻說,“你先回去料理丈夫的喪事吧!乙已經伏罪了。


    然後暗中派出謹慎的官差跟隨甲妻,發現有一名和尚迎麵對著甲妻笑著,與甲妻竊竊私語。


    元絳就命人逮捕這名和尚,抓到廂房中,訊問他與甲妻通奸的實情,和尚也招認了。


    有人問元絳為什麽會想到甲妻與和尚的事,元絳說:“我看甲妻哭得不夠傷心,而且跟受傷的丈夫在一起,衣服上竟然沒有血跡,所以就推測出來了。”


    427 偽裝破案查正犯


    高謙之(字道謙)擔任河陰縣令時(時在北魏孝明帝孝昌初年,約在公元 525 年),有人在袋子中裝瓦礫當作錢,在市集中向人詐騙馬匹後逃逸。


    官府下令追捕,高廉之詐稱已經抓到馬賊,將一名囚犯套上刑具,送到市集,宣稱就是先前騙走馬匹的盜賊。然後暗中派出心腹到市集中偵探,發現有兩人相遇,笑著說:“沒什麽好擔心了。”


    密探就將二人逮捕回府偵訊,將黨羽一並逮獲。


    428 打出來的家產


    李若穀(字子淵,宋仁宗時為資政殿大學士)主管並門時,有人投訴官府,說他叔叔不認他,想並吞他的家產,這件案子纏訟甚久,無法結案。


    李若穀就要這名侄子回家毆打叔叔,這人依照他的話去做,他叔叔果然具狀告到官府,說侄子打叔叔。


    這麽一來,案子了結,家產就分給侄子了。


    429 笨士兵自投羅網


    胡長孺(公元 1238~1314 年),字汲仲,在元朝武宗時,調任台州路寧


    海縣主簿。


    當時有人挑著糞便到田裏施肥,不小心碰到一名士兵的衣服。這名士兵就打傷這個農夫,而且打碎施肥的用具才離開。


    這農夫並不知道這士兵的名字,但到官府告狀。胡長孺假裝生氣,指他誣告,將他套上刑具,送到市集上。然後派人在暗中偵察。恰巧剛才打傷他的士兵經過,用手指著農夫說風涼話。官差就將他抓回,胡長孺下令拷打,並要他賠償施肥的用具。


    430 計設愚婦


    胡汲仲在寧海任官期間,有次外出,遇到一群老婆婆在尼姑庵中念經,其中一名老婆婆掉了衣服,上前向胡汲仲告狀。


    胡汲仲命人將牟麥放在每一個老婆的手掌心裏,要她們合掌,繞著像念經胡汲仲自己則閉起眼睛端坐著,說:“我要佛神監視著,如果偷了衣服,走幾圈之後,手掌心的牟麥就會發芽。”


    其中有位老婆婆常常打開手心來看,胡汲仲就將她逮捕,並追回失竊的衣物。


    431 誣攀道真相


    元朝永嘉當地有個人將珠步搖(首飾名)質押給哥哥,後來想贖回,但他嫂嫂因為很喜歡這件珠步搖,就騙說已經被盜匪偷走了。


    這件案子纏訟許久,無法判決,苦主就告到了胡汲仲那裏。


    胡汲仲說:“你不是我管轄的人。”


    命令下屬將他趕走。不久,胡汲仲在審理盜匪案件時,唆使盜賊誣賴哥哥收受珠步搖這件贓物,然後將哥哥逮捕,哥哥當然極力否認,胡汲仲卻不理他。


    胡汲仲說:“你家有這件東西,怎麽騙我說不是贓物?”


    哥很惶恐的說:“有是有,但那是弟弟質押的東西。”


    胡汲促就要他帶來查驗,然後叫弟弟來看,說:“這不是你家的東西嗎?”


    弟弟說:“是。”


    於是哥隻好還給弟弟了。


    432 老雞蓄毒


    明朝有位蘇州人,出外經商,他妻子養了幾隻雞,想等丈夫回來再殺。


    過了幾年,這名商人才回到家,他的妻子就將這些雞陸續宰殺,煮給他吃,不久,丈夫卻死了。


    鄰居懷疑妻子與人通奸,謀殺親夫,就向太守姚公告狀,但經審訊之後,查不出緣故,心想或許雞有毒。於是派人搜購老雞給一些死囚吃,結果毒死兩名囚犯,這件訴訟案才了結。


    原來雞吃了蜈蚣及各種昆蟲,時間一久,體內自然累積了許多毒素,所以懂得養生之道的人在夏天不吃雞肉。


    433 小女幾天真未鑿


    明朝的尹見心在南中當縣官時,政績很好。有位縣民因侄很富有,想圖謀他的家產。有一天,請侄子到家裏,用酒將侄子灌醉,然後將他殺死。事後與長子商方,想找出方法來掩飾,長男與家人想了好久,卻沒有什麽好法子。


    後來一想,說道:“幹脆假借通奸的名義,連我的媳婦一起殺了不就可以了嗎?”


    他父親認為可行,就拿刀將媳婦殺了,砍下首級。然後帶著侄子與媳婦的首級去報告官府。


    尹見心當時到二十裏外去迎接上司,較晚回府,審案時已經是夜裏三更。


    尹見心在燈下查看首級,發現其中一個首級的皮向上縮,另一個卻不縮,就問道:“這二人是同時殺的嗎?”


    縣民說:“是。”


    尹見心又問:“你媳婦有子女嗎?”


    縣民說:“有一個女兒,現在才幾歲而已。”


    尹見心說:“現在已經很晚了,你先在監牢裏過夜吧,等明天再處理。”


    於是將縣民先送入獄中。


    然後,尹見心另外發下公文,派人緊急找那媳婦的女兒來問話,並交待說:“到的時候,選送進衙門,我給他吃些水果、糖,等一些時候再問她話。”


    那女孩終於說出實情,官府也就追究殺人者的罪刑,而殺人者也都認罪了。


    434 船戶謀財害命


    明朝廣東人趙信與同義是好朋友,彼此約好走水路去做貿易。他們先訂下張潮的船,約定第二天早上在船上見麵。


    第二天早上,天還沒亮,趙信上了船,張潮看他帶了資本,就起了貪念,於是將船撐到深水岸邊,然後將趙信推落水中溺死,再把船撐回原位。


    等到周義上了船,等不到趙信,就叫張潮去趙信家催他。


    張潮敲門叫道:“趙娘子!趙三官去了沒?”


    趙三娘說:“去很久了。”


    周義老等不到人,到處找也找不到,心裏怕受拖累,就向縣府報告。


    縣官斷定是楊氏謀殺親夫,於是判楊氏重刑。


    當時有位楊清,當大理評事的官,是通情達理的人,看了縣官送來的公文,就批示:“船家在門外叫‘娘子’可見他早知忘記內已經沒有‘官人’了。”


    就駁回重審,並定了張潮的罪,開釋楊氏,解了她的冤獄。


    435 大小都摘


    某甲偷了鄰居某乙園子裏的茄子,乙一來,甲就奔回到自己的園子。


    乙發現茄子被偷,與甲起了爭辯,便一起告到官府去。


    縣官看了茄子,說道:“某甲是偷茄子的人,因為如果是自己的茄子,


    一定是摘大的,留小的;現在大小都摘,可見是偷來的。”


    某甲這下隻好招認了。


    436 金字還在嗎?


    明朝周新(歿於公元 1412 年,以善於斷案著名)當縣官時,有人告發一名盜賊愉金子,這名盜賊不肯承認。


    周新就在他手上寫了一個‘金’字,然後告訴這名盜賊說:“如果是你偷的,‘金’字會消失;如果不是你偷的,‘金’字就消不掉。”


    這名盜賊當晚極力地保護這個手上的‘金’字。到了第二天早上,官府召盜賊的妻子來到階梯下的牢房前,縣官突然發問:“‘金’字還在嗎?”


    盜賊說:“還在。”


    縣官就派人將盜賊帶走,然後再偵訊他的妻子,他妻子認為丈夫已經先認罪了(將‘金字’聽成‘金子’),就全部招認了。”


    437 老驢識途


    有名婦人騎著騾子,路上休息時,被人換成驢子,婦人就到周新那裏告狀。


    周新先斷絕了那匹驢子三天飼料及飲水,然後放了它,再派官差跟著它。這匹驢子最後回到了原來的主人家,官差發現騾子也在那裏。


    周新於是將這主人移送法辦。


    438 隔櫃有耳


    明朝吳履,字德基,浙江人。他當縣令時,有人與鄰居的婦人通奸,而且共謀殺了他丈夫。當初是有個老婆婆為他們穿針線線的,吳公追捕三人到案,審訊之後,沒人承認,吳公就暗中派官差躲在櫃子裏,然後假裝退堂停審。這時所有的官差都離開了,隻留下這三人還在階下。


    老婆婆因受不了苦刑,就對其他二人說:“我也沒分到多少錢,現在卻得為你們受罪。


    其他二人懇求說:“你再熬片刻吧!等我脫罪之後,一定好好的酬報你。”


    官差在櫃子裏一聽,馬上大叫出聲:’這三人都承認了。”


    經過再審,隻好都認罪了。


    439 誰是偷瓜賊


    有人摘了幾個瓜到官府控告一名婦人,說那些瓜是婦人從他那裏偷去的。


    縣府一看那婦人手裏抱著一名嬰兒,就說:“婦人偷瓜,好,你模擬給我看吧!”


    就看婦人抱孩子,然後給他一個瓜,這人隻好捧住;再給一個瓜,他又捧住;當給他第三個瓜時,他卻捧不住了。於是縣府就洗脫婦人的冤枉,並下令拷打報案的人。


    440 奪氣


    周新當巢縣縣令時,公庫遺失了一錠白金。


    周公坐在廳堂上,命令守庫房的人跪在廳堂前。


    過了很久,周公從容地說:“起來吧!”


    這些人就都站了起來。


    周公突然大怒,拍桌子大聲說:“沒偷的站起來,偷的難道也要站起來嗎?”


    偷的人吃一驚,來不及反應,不知不覺屈膝一跪。這麽一來,經過審訊,就認罪了。


    441 一案雙破


    明朝有個商人遠從外地回來,天黑了卻還沒到家,擔心一個在路上被人算計,就暗中將錢放在一座廟的石頭下。


    回到家,妻子問他,他就將情況說了。第二天,這商人到了廟,卻找不到石頭下的錢,就找況鍾(字伯律,為官興利除害,不遺餘力)告狀。


    況鍾說:“一定是你妻子有外遇。”


    經過偵察,果然發如此。國為商人回家告訴妻子時,通奸者正好偷聽到,已經先去偷了。況鍾於是一並逮捕,加以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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