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名將嶽飛“莫須有”三字獄是頗有知名度的。
“莫須有”,含義模糊,涵蓋極大的冤枉,所以後來者凡提及嶽飛冤殺,不用多言,隻須以“莫須有”一言以蔽之可也。
所謂“莫須有”出典,乃是韓世忠和秦檜的一次對話。它最早出現於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相近文字還見於與韓世忠有關的趙雄所撰《韓蘄王神道碑》(《江蘇金石誌》卷十二)、《中興小紀》卷二十九引《野史》、《金陀粹編》卷八《行實編年》,後來元脫克脫主修《宋史》就把這有關的一段稍作潤色寫進《嶽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諧檜詰其實。
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宋史》卷三六五)
此中所稱嶽雲給張憲的一封信,說是嶽雲要張憲起兵造反;同時,還寫信與王貴。但是嶽雲張憲雖經嚴刑拷打,仍都堅決否認有此事。當時韓世忠已罷去樞密使重職,他是同年十月十三日嶽飛被誘捕後半月(十月二十八日)主動解職、出任徒有虛銜的閑散職務,“橫海武康安化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的。據《嶽飛傳》稱,他是在萬俟(占內)控製的大理寺向皇帝送呈判決書時,前去宰相府找上秦檜的。
韓世忠對嶽飛無故受屈,自然憤懣,尤其是他清楚嶽飛的冤獄,還含有受冤者不願羅織他人,而更遭到秦檜、張俊甚至是趙構所嫉恨了的。韓世忠堅決抗金,曾以公然出兵的行為,阻止魏良臣等出使金國議和。又因秦檜力主和議,韓指責其誤國,言辭激切,並自請與金使麵議,因此首當其衝為投降派嫉恨。秦檜之流原先是想利用嶽飛拿他開刀,不料嶽飛不接領子,反而力加勸阻,還向韓世忠通氣。這樣,趙構聯係過去幾年嶽飛擁兵自重,不聽宣招,更加火上添油,即拿他開刀了。
秦檜是殺害嶽飛的第一幫凶和主要執行者,他所說的“莫須有”,追溯其源,實是秉承趙構意思,對此不便說明也不須說明、很難說明,因而就為後人帶來爭議,諸說不一。
通常的解釋是,“莫須有”就是“或許有”(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五,1978年4月人民出版社),“也許有”(曾瓊碧《千古罪人秦檜》,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或說“莫須有是當時的口語,相當於‘可能有’的意思”(徐興業《中國古代簡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1月)。
它們的意思同一內涵,它是和下句韓世忠責問“何以服天下”,互為呼應和連接的。
因此,王曾瑜認為,“莫須有”意即“豈不須有”。“宋時‘莫須’兩字常連用”,但他界定,此處之“莫,有豈不之意”(《嶽飛新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柏揚也說,“莫須是一個不合文法的句子,無法解釋,秦檜是江寧人(江蘇南京),或許是當時江寧方言。根據情況推測,應是‘不見得沒有之意’。”(《中國人史綱》,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須有”提出不同見解。金毓黻認為,“莫須有,謂當有須有、尚須有也。宋人話中喜用莫字,莫須二字連用,見《長編》中非一,如曰,莫須與指揮、莫須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當字尚字解。莫為未定之辭,故世忠以為不足服天下“(《嶽飛之死與秦檜》,重慶《文史雜誌》第6期,1941年1月)。王瑞明同此見。他的意見是秦檜對嶽飛的冤獄要”竭力加以掩飾“。還認為秦檜”強詞奪理“,不用兩可之詞,”授人以柄“,”故‘莫須有’不能解為‘大概有’,而應賦於肯定之意。“(《‘莫須有’辯》,《文史知識》1982年11月)對此,王瑞來也持此說,他引用南宋寧宗時人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十六,”先是,獄之成,太傅韓世忠嚐以問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爭之,檜不聽。“王瑞來說,”如果作‘必須有’,就與‘莫須有’的傳統說法語意有歧。而王瑞明同誌此文的解釋倒是基本相合的,即秦檜是用一種肯定的口氣來回答韓世忠的質問,而不是含糊其辭“,(《文史知識》1983年第4期)。李安《嶽飛史跡考》也引用宋無名氏《冤獄記》說,當《刑部大理寺狀》(即最高法院判決書)送到趙構麵前,趙構召集文武大臣審議,“秦檜會於朝曰:必須有!必須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許,若無所聞者,聽者皆默然。檜色厲而聲顫動,重複言曰:嶽飛子嶽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言時,回顧西班諸將臣,高宗目光亦與檜同,西班中獨張俊點首,示與檜意同。俊在班首,次為韓蘄王,又次為待衛親軍馬步都虞候王德。德初目視殿上,聞檜言,微轉首視蘄王,蘄王色變,趨前詣檜,相離不三尺,檜以笑答之。蘄王向檜爭曰:必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何以使人甘心?檜不答,亦無怒意。
高宗仍若無所聞,傳旨退朝,鍾鼓聲大作,靳王拂袖下殿,不悅而去。“此段雙方對白和神態栩栩如生,寫出秦檜是秉承趙構旨意,當然不能以“莫須有”含糊了之;稱“必須有”,也可解釋為“一定是有的”,其中仍蘊含有“應該是有的”內涵;如果以“莫須有”,是難以搪塞人口的。秦檜之奸詐、陰毒,也不致於采用這種含糊其詞掩飾了的。
李安還引用俞正燮《癸已存稿》於“莫須有”三字考證。即這句話應談作“其事體莫,須有”。俞正燮說,“此事檜言‘其事莫’為一句,‘須有’為一句。蓋檜驕蹇,反詰世忠,詣其事?‘莫’而後自決言‘須有’,故世忠不服,橫截其語,牽連一句,合‘莫須有’三字何以示天下,此記言之最工者也。必須有,則三字非奇,不足折檜,又或解莫須有為,‘不必無’,蓋不知莫言絕句也”。所以有人認為,“這樣的解釋是合乎情理的”,“這是因為秦檜在複述‘其事體莫’之後,借提頓的刹那,稍作遲疑和審度,以思考對策,然後才發狠說出‘須有’兩字,既搪塞了韓世忠的質問,又誣陷了‘盡忠報國’的嶽飛。這就把當時秦檜的心理,真實生動地表現出來了。”
(《文史知識》1983年第4期)
“莫須有”三字是什麽意思,人們大都從語言本身含意認知。中國文字是豐富的,多義詞可以在不同的時空和背景有相背的解釋。看來“莫須有”三字解,爭論了幾百年,現在還須繼續下去。至於,“莫須有”爭吵,韓世忠是否有兩對奏檜質問,即一次在宰相府,一次在廟堂之上,秦檜態度由“莫須有”改為“必須有”等情由,這就有待再考證了。
(盛巽昌)
“莫須有”,含義模糊,涵蓋極大的冤枉,所以後來者凡提及嶽飛冤殺,不用多言,隻須以“莫須有”一言以蔽之可也。
所謂“莫須有”出典,乃是韓世忠和秦檜的一次對話。它最早出現於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相近文字還見於與韓世忠有關的趙雄所撰《韓蘄王神道碑》(《江蘇金石誌》卷十二)、《中興小紀》卷二十九引《野史》、《金陀粹編》卷八《行實編年》,後來元脫克脫主修《宋史》就把這有關的一段稍作潤色寫進《嶽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諧檜詰其實。
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宋史》卷三六五)
此中所稱嶽雲給張憲的一封信,說是嶽雲要張憲起兵造反;同時,還寫信與王貴。但是嶽雲張憲雖經嚴刑拷打,仍都堅決否認有此事。當時韓世忠已罷去樞密使重職,他是同年十月十三日嶽飛被誘捕後半月(十月二十八日)主動解職、出任徒有虛銜的閑散職務,“橫海武康安化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的。據《嶽飛傳》稱,他是在萬俟(占內)控製的大理寺向皇帝送呈判決書時,前去宰相府找上秦檜的。
韓世忠對嶽飛無故受屈,自然憤懣,尤其是他清楚嶽飛的冤獄,還含有受冤者不願羅織他人,而更遭到秦檜、張俊甚至是趙構所嫉恨了的。韓世忠堅決抗金,曾以公然出兵的行為,阻止魏良臣等出使金國議和。又因秦檜力主和議,韓指責其誤國,言辭激切,並自請與金使麵議,因此首當其衝為投降派嫉恨。秦檜之流原先是想利用嶽飛拿他開刀,不料嶽飛不接領子,反而力加勸阻,還向韓世忠通氣。這樣,趙構聯係過去幾年嶽飛擁兵自重,不聽宣招,更加火上添油,即拿他開刀了。
秦檜是殺害嶽飛的第一幫凶和主要執行者,他所說的“莫須有”,追溯其源,實是秉承趙構意思,對此不便說明也不須說明、很難說明,因而就為後人帶來爭議,諸說不一。
通常的解釋是,“莫須有”就是“或許有”(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五,1978年4月人民出版社),“也許有”(曾瓊碧《千古罪人秦檜》,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12月),或說“莫須有是當時的口語,相當於‘可能有’的意思”(徐興業《中國古代簡史》,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1月)。
它們的意思同一內涵,它是和下句韓世忠責問“何以服天下”,互為呼應和連接的。
因此,王曾瑜認為,“莫須有”意即“豈不須有”。“宋時‘莫須’兩字常連用”,但他界定,此處之“莫,有豈不之意”(《嶽飛新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柏揚也說,“莫須是一個不合文法的句子,無法解釋,秦檜是江寧人(江蘇南京),或許是當時江寧方言。根據情況推測,應是‘不見得沒有之意’。”(《中國人史綱》,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
有人就“莫須有”提出不同見解。金毓黻認為,“莫須有,謂當有須有、尚須有也。宋人話中喜用莫字,莫須二字連用,見《長編》中非一,如曰,莫須與指揮、莫須曾商量皆是,凡此莫字作當字尚字解。莫為未定之辭,故世忠以為不足服天下“(《嶽飛之死與秦檜》,重慶《文史雜誌》第6期,1941年1月)。王瑞明同此見。他的意見是秦檜對嶽飛的冤獄要”竭力加以掩飾“。還認為秦檜”強詞奪理“,不用兩可之詞,”授人以柄“,”故‘莫須有’不能解為‘大概有’,而應賦於肯定之意。“(《‘莫須有’辯》,《文史知識》1982年11月)對此,王瑞來也持此說,他引用南宋寧宗時人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十六,”先是,獄之成,太傅韓世忠嚐以問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因爭之,檜不聽。“王瑞來說,”如果作‘必須有’,就與‘莫須有’的傳統說法語意有歧。而王瑞明同誌此文的解釋倒是基本相合的,即秦檜是用一種肯定的口氣來回答韓世忠的質問,而不是含糊其辭“,(《文史知識》1983年第4期)。李安《嶽飛史跡考》也引用宋無名氏《冤獄記》說,當《刑部大理寺狀》(即最高法院判決書)送到趙構麵前,趙構召集文武大臣審議,“秦檜會於朝曰:必須有!必須有,高宗在殿上,相距丈許,若無所聞者,聽者皆默然。檜色厲而聲顫動,重複言曰:嶽飛子嶽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言時,回顧西班諸將臣,高宗目光亦與檜同,西班中獨張俊點首,示與檜意同。俊在班首,次為韓蘄王,又次為待衛親軍馬步都虞候王德。德初目視殿上,聞檜言,微轉首視蘄王,蘄王色變,趨前詣檜,相離不三尺,檜以笑答之。蘄王向檜爭曰:必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何以使人甘心?檜不答,亦無怒意。
高宗仍若無所聞,傳旨退朝,鍾鼓聲大作,靳王拂袖下殿,不悅而去。“此段雙方對白和神態栩栩如生,寫出秦檜是秉承趙構旨意,當然不能以“莫須有”含糊了之;稱“必須有”,也可解釋為“一定是有的”,其中仍蘊含有“應該是有的”內涵;如果以“莫須有”,是難以搪塞人口的。秦檜之奸詐、陰毒,也不致於采用這種含糊其詞掩飾了的。
李安還引用俞正燮《癸已存稿》於“莫須有”三字考證。即這句話應談作“其事體莫,須有”。俞正燮說,“此事檜言‘其事莫’為一句,‘須有’為一句。蓋檜驕蹇,反詰世忠,詣其事?‘莫’而後自決言‘須有’,故世忠不服,橫截其語,牽連一句,合‘莫須有’三字何以示天下,此記言之最工者也。必須有,則三字非奇,不足折檜,又或解莫須有為,‘不必無’,蓋不知莫言絕句也”。所以有人認為,“這樣的解釋是合乎情理的”,“這是因為秦檜在複述‘其事體莫’之後,借提頓的刹那,稍作遲疑和審度,以思考對策,然後才發狠說出‘須有’兩字,既搪塞了韓世忠的質問,又誣陷了‘盡忠報國’的嶽飛。這就把當時秦檜的心理,真實生動地表現出來了。”
(《文史知識》1983年第4期)
“莫須有”三字是什麽意思,人們大都從語言本身含意認知。中國文字是豐富的,多義詞可以在不同的時空和背景有相背的解釋。看來“莫須有”三字解,爭論了幾百年,現在還須繼續下去。至於,“莫須有”爭吵,韓世忠是否有兩對奏檜質問,即一次在宰相府,一次在廟堂之上,秦檜態度由“莫須有”改為“必須有”等情由,這就有待再考證了。
(盛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