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三大疑案之一的“太後下嫁”,說的是順治朝太後博爾濟吉特氏下嫁給攝政王多爾袞。博爾濟吉特氏(1612—1687年),史稱“孝莊文皇後”,蒙古族人(父塞桑,受封為內蒙古科爾沁部貝勒),係清太宗皇太極妃,清世祖福臨生母,一生扶立二代幼主(子福臨及孫清聖祖玄燁),掌握和影響朝政達幾十年,終年75歲。多爾袞(1612—1651年),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十四子,太宗時封和碩睿親王。清世祖以衝齡即位後,多爾袞即稱攝政王,於順治元年(1644年)統兵入關,鎮壓李自成等農民起義軍,取明朝統治而代之,並創建了清入關後各項製度,成為清朝政權的實際開創者。


    “太後下嫁”之說自明末清初既己流傳,清末排滿時重又複熾,傳播300餘年而未有定論。本世紀30年代明清史大師孟森著《太後下嫁考實》,力辨其無,但近代學者中亦頗有以“太後下嫁”為事實者,其所持各端,俱有說焉。“太後下嫁”說之背景,在於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極死後皇位繼承權的激烈鬥爭。由於皇太極生前未指定皇位繼承人,所以他的第十四弟睿親王多爾袞、他的長子肅親王豪格和第九子福臨圍繞著皇位展開了角逐。


    當時作為政治、軍事力量唯一支柱的滿洲八旗中,三股勢力的對比,對年僅6歲的福臨大為不利:皇太極自將的正、鑲黃旗和正藍旗中,兩黃旗傾向豪格;鑲藍旗旗主濟爾哈朗表示擁立豪格;多爾袞取得了兩白旗的支持,兩紅旗旗主禮親王代善的兒子碩托、孫子阿達禮起初也擁戴多爾袞。但是福臨的生母博爾濟吉特氏首先看準了代善輩份和威望最高,因而具有左右大局的力量,便緊緊拉住代善,使兩紅旗長支持福臨。


    繼之八旗中力量較弱的濟爾哈朗的鑲藍旗也自然聽命於代善而倒向福臨。然後因兩黃旗係皇太極自將,擁立豪格和福臨皆可,也舍豪格而舉福臨。最後,博爾濟吉特氏使多爾袞改變初衷,擁戴福臨。結果是幼主福臨即位,是為清世祖,年號順治。5年後豪格被多爾袞構陷,削爵下獄而死,而多爾袞則由攝政王而封叔父王、皇叔父、皇父,持國柄至死。


    從福臨即位以後豪格獄死和多爾袞殊榮的兩種截然不同的結局來看,人們往往以為多爾袞有翊戴之功而豪格則覬覦帝位。但多爾袞為什麽要擁立福臨,說者又往往以為與“太後下嫁”有關。這從順治八年多爾袞死後宣布其罪狀中“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親到皇宮內院”等語中可窺見。更增加人們懷疑的是記載在蔣良驥《東華錄》中的上述這兩句話,後來在修實錄時刪去了。


    與“自稱皇父”和“親到皇宮內院”相印證,南明弘光政權的權兵部尚書張煌言《建州宮詞》有詩雲:“春宮昨進新儀注,大禮躬逢太後婚”,“掖庭又聞冊閼氏,妙選孀娃足母儀”。前言太後再婚,後言清俗不諱再嫁,“太後下嫁”遂成通行之說。


    反對“太後下嫁”之說者駁之日:蔣氏《東華錄》所記與張煌言詩,不能作為“太後下嫁”確證。他們或謂“皇父”猶古之“尚父”、“仲父”,是君主對某個臣下的尊稱;或謂“皇父”係清世祖封多爾袞為“皇叔父”後


    以其定鼎功勳桌著,無可進爵,乃以“皇父”為封。“皇父”之於皇帝仍為臣下,非太上皇可比。又“皇父攝政王”滿文為haniamawang,直譯為“汗(君)的父王”,而滿族舊俗向有呼尊者為父之例,多爾袞前封之“皇叔父攝政王”滿文為hanikeamawang,直譯為“汗(君)的叔父父王”,其中也用了ama(父親)的稱呼。至於後來修實錄諱言“皇父”,則是因為實錄修於多爾袞追奪封爵之後,凡所追奪者俱刪,並非隻是刪去“皇父”字樣。


    所謂多爾袞“親到皇宮內院”則指他曾瀆亂宮廷,不是指與太後大婚。多爾袞在構陷豪格死於獄後,曾取其福晉(夫人),遂有無禮於太後之傳說。張煌言詩係遠道之傳聞,敵國之口語。詩非信史,不足為憑。後人附會“春宮昨進新儀注”為降清之錢謙益撰太後大婚儀注,則更為無稽之談。


    從史料考證說明無“太後下嫁”之事實,固然亦能成說,但清代文網森嚴,事涉宮闈,更密而不泄,因而有的學者從理論上及滿族的習俗上推論“太後下嫁”之可能。博爾濟吉特氏既然要為自己的親生兒子謀取皇位,擴大政治勢力乃其必由之途徑。以博爾濟吉特氏之隨機應變之政治手段之高明,不會不考慮到婚姻“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恩格斯語)。


    而且滿族人關前社會性質雖已由奴隸製向封建製迅速過渡,但還保留著兄死則妻其嫂等一些舊俗遺風。叔嫂相配的現象即使在漢族中也容或有之,當不足為怪。《朝鮮仁祖李倧錄》記載:鄭太和說多爾袞“似是已為太上矣”。“太上”與“太後”對稱,是“太後下嫁”的一個旁證。


    總之,“下嫁”是否確有其事,在目前難以遽然定論,隻有待新的材料發現和研究工作的深入,才能解開個中之謎。


    (稼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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