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位於鬧市區一個破舊小區門口的垃圾箱裏。


    “是你發現屍塊的嗎?”一名拿著筆記本的民警問道。


    穿著清潔工製服的老者閉著眼睛使勁兒搖了搖頭,說:“沒有,沒有。我就看見裏麵一團血糊糊的東西,就報警了。”


    “是我們接到110的指令,過來發現裏麵是人的屍塊。”轄區民警說道。


    地麵上擺著一張白色的塑料薄膜,市公安局的法醫正在從垃圾箱裏倒出來的垃圾裏清理著屍塊。


    我和大寶走近市局法醫,點了點頭,加入了清理屍塊的行列。林濤則拿出多波段光源,觀察垃圾箱周圍的痕跡。


    白色的薄膜上已經放了不少大大小小的屍塊。


    “你們動作挺快啊,收集這麽多了。”我戴上手套,拿起一塊有繩索捆綁的屍塊。


    “是啊。”市局韓法醫說,“別的兄弟正在這個小區其餘的垃圾箱裏清理。我估計除了頭和內髒,差不多都找全了。”


    我“嗯”了一聲,繼續觀察這堆屍塊裏最大的兩塊。一個屍塊是屍體的骨盆和大腿上段,屍塊的上端是沿著腰椎間盤整齊切斷的,下端則是剁碎了兩側股骨的中段。另一個大屍塊就是沒有胳膊的上身軀幹。其餘的小屍塊,應該就是雙臂、雙腿被剁碎後的殘骸。


    這兩個大屍塊有個相同的特征,就是在屍塊的外側,都被凶手用刀子割出了橫行的創口,有幾厘米深。一根拇指粗的繩索勒在兩邊的創口裏繞了兩圈,並打了個結。這兩側的創口就像是兩邊的繩槽一樣。


    “韓哥,你看這種捆綁屍塊的方式倒是挺獨特的。”我說。


    韓法醫點了點頭:“是啊,這種割槽捆綁是為了方便拎。如果沒有這個槽,捆上去的繩子很容易滑脫。”


    “不用包裝物,直接拎著屍塊,拋屍到住宅區。”我說,“這凶手的心理素質還真是不錯。”


    “所以我覺得凶手應該有交通工具,”韓法醫說,“不然太容易暴露。”


    “如果有交通工具,為啥還要割槽捆綁呢?”大寶問。


    我沉思了一下,說:“可能是為了提高效率吧。你想,一手各拎著一大塊他砍不開的大屍塊,一次可以拋棄兩塊屍體的主要部分。”


    韓法醫停下手中的工作,用前臂擦了擦前額的汗珠,說:“有一點我想不明白。這麽多小的屍塊很顯然應該是用包裝物包裝著的,但是這裏卻沒有發現包裝物,我估計是用包裝物攜帶,然後從包裝物裏倒進了垃圾箱。他為什麽要倒進來,而不連包裝物一起扔進來?”


    “大的屍塊也沒包裹。”大寶說,“那個,我猜他就是為了讓我們發現。”


    我和韓法醫出了一身冷汗,沒出聲。


    “頭找到了。”王法醫從遠處跑了過來,手裏提著一個黑色的物證袋。


    “有包裝物嗎?”我和韓法醫異口同聲地問。


    王法醫搖了搖頭,說:“沒有,就扔在小區後門口的一個垃圾箱裏。而且經過確認,屍體的內髒應該沒有拋棄在這個小區裏。”


    “頭扔在後門口。”韓法醫說,“其他所有的屍塊都被倒進了前門口的垃圾箱裏。這個行為說明了什麽?”


    “遠拋近埋。”大寶說,“這是規律。”


    這是分析命案凶手遠近的常用手段。一般有藏匿屍體行為,比如埋藏屍體的,說明屍體埋藏地點離凶手比較近;而拋棄屍體,沒有明顯藏匿行為的,說明凶手是從別地來的。


    “你的意思是說,凶手離這裏遠?”我問。


    “肯定的,不然他連包裝物都不用?”大寶說。


    我點了點頭,說:“不過這不能解釋為什麽是拋棄在前後門口的垃圾箱裏。”


    “我估計這就是凶手的行駛路線吧。”韓法醫說,“肯定是有交通工具。”


    “既然屍體基本找全了,那為什麽凶手沒有把內髒也拋棄在這裏呢?”我問。


    “那可不好說。”林濤插話道,“說不準凶手殺人就是為了他的內髒呢?”


    大家的臉色都鐵青了起來。


    解剖台上,一具完整的男性屍體正在逐漸被我們拚湊出來。


    屍體的胸骨被砍開,這是一具被掏空了內髒的屍體。看著屍體胸腹部的剖口,回想著林濤剛才的話,我們的脊梁都冒出了冷汗。


    “微博上倒是經常有謠言說殺人取內髒進行器官移植,”大寶說,“但這是不靠譜的謠言啊。沒有經過配型,還用這樣粗暴的方式剖開屍體,取出的內髒咱不說能不能生存,就無菌狀態都達不到啊。”


    “不會是這個。”我說,“這可是基本取走了全套內髒。”


    “不會是……”林濤一臉惡心的表情,“吃人的?”


    大家一起白了他一眼。


    “那凶手為啥掏內髒?”林濤說。


    “我倒不是非常關心這個。”我說,“如果凶手是為了內髒,那為啥要碎屍呢?直接剖腹不就好了?”


    韓法醫抿著嘴輕聲說:“看砍痕,凶手應該是略懂人體結構,卻又不太懂。知道從椎間盤下刀,但不知道從其他的關節下刀。費了這麽大勁兒碎屍,肯定還是為了更加方便拋棄屍體。”


    “凶手力氣不小啊。”大寶說,“這一大塊屍塊,好幾十斤呢。”


    “重點不在這裏。”我說,“大家的意思是,如果凶手有匿屍拋屍的行為,說明死者和凶手是熟識的。如果凶手是為了獲取人體的內髒而碎屍,那麽凶手就不一定和死者認識。”


    “那麽你們現在的結論是熟人作案?”大寶問。


    大家一齊點點頭,算是統一了思想。


    “除了內髒,屍塊都找全了吧?”我問。


    實習生看了看屍體,搖了搖頭,說:“腹部的軟組織缺一塊,還少了個耳朵。其他基本都全了。”


    “正常。”林濤在一旁插話道,“野狗野貓那麽多,叼走兩塊吃了,任你再有本事也找不到,等到明天,就變貓貓狗狗的代謝終產物了。”


    “長得挺帥,總是這麽重口味,不合適!”我看著林濤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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