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節
法醫秦明(1-5部)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吳響滿臉狐疑地晃動鼠標,打開了瀏覽器的瀏覽記錄。
“如何清理血跡?”“殺完人後應該做些什麽?”……
“真是神了。”吳響叫了一聲,說,“你是怎麽知道的?難道就是僅僅憑電視、電腦同時開啟這一點?”
“當然不止這些。”我說,“最重要的疑點,還得從屍體檢驗說起。”
第四章
“最初的疑點,是從屍體上產生的。”我坐在專案組寬大的會議桌旁,說,“屍體的損傷分布非常廣,說明凶手的控製力很弱。那麽我們就要考慮老人、未成年人和女人。從作案動機看,既然是性侵害,就可以排除是女人作案。那麽,凶手究竟是老人還是未成年人?午夜時分,死者會讓一個老年男人進入現場嗎?”
“不排除會。”強局長說,“經過前期調查,死者是個暗娼。”
“暗娼?”我有些意外。窗簾上掛著的那張純潔的照片,實在難以和“暗娼”這個刺耳的詞匯結合在一起。
“死者楊燕生前在一家所謂的‘模特兒公司’上班,其職責,就是賣淫。”強局長說,“楊燕是農村人,從小喪父,母親獨自把她養大。但是兩年前,母親得了風濕性心髒病,生命垂危。為了賺錢給母親治病,楊燕被人騙進了一個賣淫團夥,進行賣淫活動。因為麵容姣好,楊燕很快就成了公司的‘頭牌’。不過,這個楊燕性格內向、要強,她隻對一些固定的嫖客賣淫,生人一概不接待,收費很高。”
“這些顧客裏有老頭兒?”我問。
強局長翻了翻筆記本,說:“目前調查的這些人中間,沒有。不過,不排除我們的調查有遺漏的地方。”
“我覺得調查正好把嫌疑人遺漏,太過巧合。”我說,“既然偵查員掌握了全部固定嫖客的名單,我們就應該充分相信。”
偵查員點頭認可。
我接著說:“很快,在現場複勘工作中,我的疑點得到了印證。凶手在清理現場的時候,不僅僅清理了他可能留下的痕跡,就連一些噴濺狀的血跡都清理得幹幹淨淨。這不是有反偵查能力的人所做的事情,而更像是不諳世事的未成年人效仿犯罪行為而做出的動作。”
“這也是猜測吧?”強局長說。
我微微一笑,示意強局長少安毋躁,說:“在這個時候,我想到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並沒有解決的問題,就是被子上的血跡問題。被子在床上,而殺人的初始位置應該在電視櫃旁邊,那麽被子上怎麽會有浸染狀的血跡形態呢?”
“移屍?”
“不。”我說,“床單沒有打皺,床上不會是第一現場。既然不是屍體被從床上移下來,就應該是被子從屍體上移動到了床上。”
“你是說,之前打鬥的時候死者一直披著被子?或者被子在地上?”強局長說。
我搖搖頭,說:“死者身上有很多擦蹭損傷,不會是披著被子。被子上沒有噴濺狀血跡,說明被子開始也不在地上。所以,我認為凶手在把死者的頸動脈割破後,用被子掩蓋了屍體。”
“掩蓋屍體?”強局長皺起眉頭,說,“那他為什麽還要把被子重新給拿回床上?”
“對,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所在。”我說,“凶手在殺完人後,用被子掩蓋屍體,在離開之前,又把被子重新放回床上。同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現場的床單。”
說完,我在幻燈機上打開了一張現場床單的照片。
“很幹淨。”強局長說。
我點點頭,說:“被子上是有血的,但是這些血卻沒有被沾染到床單上,這是為什麽?”
“對啊!我怎麽沒有想到?”吳響插話道。
我說:“隻有一種可能,就是被子被重新放回床上的時候,血跡已經幹了。”
“幹了?那麽多血,幹了的話至少也得一個小時吧?”吳響說。
我點點頭,說:“差不多。現在問題來了,在這一個多小時中,凶手在做什麽?”
“打掃現場。”吳響說。
我搖搖頭,說:“不。現場是用水衝洗地板,然後拖擦的。但是被子上並沒有汙水的痕跡,也沒有血液被水衝淡後浸染的痕跡。說明凶手在打掃現場的時候,被子已經重新回到了床上。”
“那凶手在做什麽?”強局長問。
我說:“開始我也想不通,後來到了現場,看到了電視、電腦,想起之前說過,現場的電腦和電視是同時開啟的狀態。根據這一疑點,我認為凶手很有可能是在上網。上網做什麽呢?尋找毀屍滅跡的辦法!”
“強奸、殺人、掩蓋屍體、上網尋找滅跡辦法、把被子掀開、打掃現場。”強局長說,“你還原的這個現場過程,我很認可。可是為什麽他要在打掃現場的時候把被子重新拿開呢?”
“很簡單。”我說,“被子鋪在地上會掩蓋部分血跡,擋事兒了。”
“那麽,你還原出的這個過程,又能說明什麽呢?”吳響問。
我說:“這個過程的關鍵點是上網尋找滅跡方法,然後照搬照抄地施行,以至於形成了拭去現場血跡這個沒有意義的動作。這個行為,說明凶手在殺人後,不知道該怎麽辦,說明他沒有反偵查能力,而且心智並不是非常成熟。這說明凶手應該是一個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吳響問,“可是未成年人怎麽會強奸呢?怎麽會和平進入現場呢?”
“這樣看,我們抓錯人了?”強局長幽幽地來了一句。
“你們都抓人了?”我問。
強局長點點頭,說:“dna實驗室檢出死者陰道內的精斑後,就上網進行了比對。很快,這個精斑和一個曾經受過打擊處理的人比對同一。而這個人,就是楊燕的那些固定嫖客中的一人。很巧,這個人就是報案人包林傲。當時我們認為他之所以報案,是因為賊喊抓賊。人到公安局後,就一直在喊冤枉。他承認自己在23日晚上十一點,按照約定去楊燕家和楊燕發生了性關係,支付了兩千元後就離開了。離開的時間是晚上十二點。”
“根據死亡時間,這個時間,楊燕確實還沒有死。”吳響說,“目前看,應該是深夜一點到兩點之間死亡的。”
“重點是這個包林傲是個有前科劣跡的人。”我說,“一來他這個年紀了,二來經過打擊處理會有經驗,不會出現現場這麽幼稚的行為。他確實應該是被冤枉的。”
“那麽,下一步我們該如何去查?”強局長問道。
我摸了摸下巴,說:“未成年人,怎麽會想起來做強奸案件?這讓我突然想起一個星期之前,我們正在偵辦的那起‘清道夫專案’。”
“哦?說說看。”強局長饒有興趣。
我說:“‘清道夫專案’在一星期之前發生了第五起。這一起與以往不同,有一個目擊證人目睹了凶手殺死被害人的全過程。你們知道這個叫作狗蛋的孩子,為什麽會目擊到這一切嗎?”
大家都搖搖頭。
“如何清理血跡?”“殺完人後應該做些什麽?”……
“真是神了。”吳響叫了一聲,說,“你是怎麽知道的?難道就是僅僅憑電視、電腦同時開啟這一點?”
“當然不止這些。”我說,“最重要的疑點,還得從屍體檢驗說起。”
第四章
“最初的疑點,是從屍體上產生的。”我坐在專案組寬大的會議桌旁,說,“屍體的損傷分布非常廣,說明凶手的控製力很弱。那麽我們就要考慮老人、未成年人和女人。從作案動機看,既然是性侵害,就可以排除是女人作案。那麽,凶手究竟是老人還是未成年人?午夜時分,死者會讓一個老年男人進入現場嗎?”
“不排除會。”強局長說,“經過前期調查,死者是個暗娼。”
“暗娼?”我有些意外。窗簾上掛著的那張純潔的照片,實在難以和“暗娼”這個刺耳的詞匯結合在一起。
“死者楊燕生前在一家所謂的‘模特兒公司’上班,其職責,就是賣淫。”強局長說,“楊燕是農村人,從小喪父,母親獨自把她養大。但是兩年前,母親得了風濕性心髒病,生命垂危。為了賺錢給母親治病,楊燕被人騙進了一個賣淫團夥,進行賣淫活動。因為麵容姣好,楊燕很快就成了公司的‘頭牌’。不過,這個楊燕性格內向、要強,她隻對一些固定的嫖客賣淫,生人一概不接待,收費很高。”
“這些顧客裏有老頭兒?”我問。
強局長翻了翻筆記本,說:“目前調查的這些人中間,沒有。不過,不排除我們的調查有遺漏的地方。”
“我覺得調查正好把嫌疑人遺漏,太過巧合。”我說,“既然偵查員掌握了全部固定嫖客的名單,我們就應該充分相信。”
偵查員點頭認可。
我接著說:“很快,在現場複勘工作中,我的疑點得到了印證。凶手在清理現場的時候,不僅僅清理了他可能留下的痕跡,就連一些噴濺狀的血跡都清理得幹幹淨淨。這不是有反偵查能力的人所做的事情,而更像是不諳世事的未成年人效仿犯罪行為而做出的動作。”
“這也是猜測吧?”強局長說。
我微微一笑,示意強局長少安毋躁,說:“在這個時候,我想到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並沒有解決的問題,就是被子上的血跡問題。被子在床上,而殺人的初始位置應該在電視櫃旁邊,那麽被子上怎麽會有浸染狀的血跡形態呢?”
“移屍?”
“不。”我說,“床單沒有打皺,床上不會是第一現場。既然不是屍體被從床上移下來,就應該是被子從屍體上移動到了床上。”
“你是說,之前打鬥的時候死者一直披著被子?或者被子在地上?”強局長說。
我搖搖頭,說:“死者身上有很多擦蹭損傷,不會是披著被子。被子上沒有噴濺狀血跡,說明被子開始也不在地上。所以,我認為凶手在把死者的頸動脈割破後,用被子掩蓋了屍體。”
“掩蓋屍體?”強局長皺起眉頭,說,“那他為什麽還要把被子重新給拿回床上?”
“對,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所在。”我說,“凶手在殺完人後,用被子掩蓋屍體,在離開之前,又把被子重新放回床上。同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現場的床單。”
說完,我在幻燈機上打開了一張現場床單的照片。
“很幹淨。”強局長說。
我點點頭,說:“被子上是有血的,但是這些血卻沒有被沾染到床單上,這是為什麽?”
“對啊!我怎麽沒有想到?”吳響插話道。
我說:“隻有一種可能,就是被子被重新放回床上的時候,血跡已經幹了。”
“幹了?那麽多血,幹了的話至少也得一個小時吧?”吳響說。
我點點頭,說:“差不多。現在問題來了,在這一個多小時中,凶手在做什麽?”
“打掃現場。”吳響說。
我搖搖頭,說:“不。現場是用水衝洗地板,然後拖擦的。但是被子上並沒有汙水的痕跡,也沒有血液被水衝淡後浸染的痕跡。說明凶手在打掃現場的時候,被子已經重新回到了床上。”
“那凶手在做什麽?”強局長問。
我說:“開始我也想不通,後來到了現場,看到了電視、電腦,想起之前說過,現場的電腦和電視是同時開啟的狀態。根據這一疑點,我認為凶手很有可能是在上網。上網做什麽呢?尋找毀屍滅跡的辦法!”
“強奸、殺人、掩蓋屍體、上網尋找滅跡辦法、把被子掀開、打掃現場。”強局長說,“你還原的這個現場過程,我很認可。可是為什麽他要在打掃現場的時候把被子重新拿開呢?”
“很簡單。”我說,“被子鋪在地上會掩蓋部分血跡,擋事兒了。”
“那麽,你還原出的這個過程,又能說明什麽呢?”吳響問。
我說:“這個過程的關鍵點是上網尋找滅跡方法,然後照搬照抄地施行,以至於形成了拭去現場血跡這個沒有意義的動作。這個行為,說明凶手在殺人後,不知道該怎麽辦,說明他沒有反偵查能力,而且心智並不是非常成熟。這說明凶手應該是一個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吳響問,“可是未成年人怎麽會強奸呢?怎麽會和平進入現場呢?”
“這樣看,我們抓錯人了?”強局長幽幽地來了一句。
“你們都抓人了?”我問。
強局長點點頭,說:“dna實驗室檢出死者陰道內的精斑後,就上網進行了比對。很快,這個精斑和一個曾經受過打擊處理的人比對同一。而這個人,就是楊燕的那些固定嫖客中的一人。很巧,這個人就是報案人包林傲。當時我們認為他之所以報案,是因為賊喊抓賊。人到公安局後,就一直在喊冤枉。他承認自己在23日晚上十一點,按照約定去楊燕家和楊燕發生了性關係,支付了兩千元後就離開了。離開的時間是晚上十二點。”
“根據死亡時間,這個時間,楊燕確實還沒有死。”吳響說,“目前看,應該是深夜一點到兩點之間死亡的。”
“重點是這個包林傲是個有前科劣跡的人。”我說,“一來他這個年紀了,二來經過打擊處理會有經驗,不會出現現場這麽幼稚的行為。他確實應該是被冤枉的。”
“那麽,下一步我們該如何去查?”強局長問道。
我摸了摸下巴,說:“未成年人,怎麽會想起來做強奸案件?這讓我突然想起一個星期之前,我們正在偵辦的那起‘清道夫專案’。”
“哦?說說看。”強局長饒有興趣。
我說:“‘清道夫專案’在一星期之前發生了第五起。這一起與以往不同,有一個目擊證人目睹了凶手殺死被害人的全過程。你們知道這個叫作狗蛋的孩子,為什麽會目擊到這一切嗎?”
大家都搖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