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急著下結論。”我說,“明早咱們專案會上再去辯論。”


    又困又累的我回到賓倌,很快就進入了夢鄉。即便是在做夢,仿佛也是現場還原的情況,渾渾噩噩的。


    清早起來,隔壁床上的大寶還在酣睡。昨晚我仿佛聽見了他在說什麽夢話,而此時,還可以看到他眼角晶瑩的眼淚,枕側的床單濕了一塊。


    3


    案件性質陷入了謎團,所以青鄉市公安局的局領導召集了刑警、交警部門的負責人共同參加了本起案件的專案會。


    為了讓大寶能緩解一下悲傷的心情,轉移注意力,我安排他來做本次屍檢的匯報人。


    大寶認認真真、分毫不差地匯報完屍檢的情況後,開始進行自己的分析:“我們內部也有分歧,所以自己分析自己的意見,看誰能把對方說服。我認為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主要依據是死者側麵的損傷,多根肋骨骨折,人為較難形成。對於案件的整體分析,我認為是這樣的:一輛重型卡車從死者牛建國的右側撞擊了他,受力點是身體右側麵,導致了右側麵大麵積損傷。可能是由於某種原因,死者並沒有被拋甩出去,而是左顳部著地,形成了左側的頭部損傷。因為人體著地後不會馬上靜止,死者可能發生了翻滾,形成了麵部損傷。因為隻是摔倒後著力,所以他頭部、麵部的損傷並不嚴重。以上就是我的觀點。”


    我說:“我依舊認為這是一起命案,但可能不是謀殺,而是激情殺人。如果案件定性,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


    “怎麽分析出來的?”劉支隊一臉驚奇。


    我說:“凶手沒有攜帶任何工具,徒手殺人。而且,凶手的情緒一直處於高度憤怒當中,他沒有對致命的部位進行襲擊,隻是沒控製好力度,導致人死亡了。”


    “願聞其詳。”大寶說。


    我說:“我先提幾個問題。第一,你剛才說的某種原因會是什麽原因?什麽原因能導致在巨大暴力撞擊下,人體不被拋甩?”


    “這我確實沒想明白,但是交通事故是一瞬間的事情,其間可能有一些小的原因不被我們掌握,所以看起來不合情理。”大寶說。


    我說:“那第二個問題,死者右側顳肌的損傷是怎麽來的?”


    大寶說:“我說了,車輛撞擊了死者的右側,右側也包括頭部右側。”


    “車頭是鋼鐵製成的,還凹凸不平。”我說,“這麽硬質的物體撞擊頭皮,頭皮上會沒有損傷嗎?”


    大寶沉默了。


    我接著說:“第三個問題,死者麵部的損傷你說是和地麵形成。人體的麵部結構是凹凸不平的,那麽它和平整的地麵作用,最先受力的應該是突出位置,而不是凹陷位置吧?人體麵部的突出位置是鼻尖、顴部,而不是鼻根和口唇。”


    “有道理。”大寶開始讚同我的觀點。


    我說:“除了這三個問題,還有其他更有力的依據。”


    “那麽你就係統地和我們說說吧。”劉支隊受不了我賣關子,單刀直入地問道。


    我哈哈一笑,說:“好,我們就從上麵的三個問題開始說起。”


    交警部門的同誌表情輕鬆了許多,而刑警隊的偵查員們紛紛翻開了筆記本。


    我說:“第一,現場情況我就不再複述了。我認為如果是車輛撞擊,而非碾壓,則必須有個拋甩的過程。所以現場的刹車痕跡隻是一個巧合罷了。第二,右側顳肌孤立的出血,顯然不可能和其他損傷有關,而是一次獨立的打擊。致傷工具顯然不會是堅硬的鋼鐵,而是表麵光滑、柔韌的鈍性物體,我們可以理解為拳頭或者是鞋底。而左側顳部頭皮損傷嚴重,卻沒有累及到內部的腦組織,說明不可能是劇烈摔跌形成的碰撞力,而應該是右側頭部受力後,在地麵形成相對的襯墊傷。”


    “我讚同。”市局孫法醫給我點了個讚。


    我笑了笑,接著說:“第三,死者麵部的損傷都位於麵部的凹陷部位,而現場地麵是平整的水泥地麵,不可能存在突起物體正好作用在麵部低下部位的情況。所以,死者麵部的損傷不是和地麵碰撞形成,而是被鈍性物體直接打擊形成。尤其是鼻根部的損傷,和上麵說的顳肌出血成傷機製是一樣的,都是柔韌鈍物打擊形成。至於口唇部的損傷,那是因為有牙齒的襯墊,才會出現破損。”


    “都很有道理。”劉支隊說,“但是仿佛說服力還不夠。”


    “所以我接下來要說死者的其他損傷。”我打開幻燈片,說,“挺有意思的,死者的每處損傷其實都能說明問題。第四,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傷,是從右側的腋下開始,直至腰部。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側也有鈍器性損傷。大寶曾經說過,交通事故就是一瞬間的事情,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撞擊,一般隻有一次。那麽,什麽樣的體位才能一次撞擊形成我剛才說的兩種損傷呢?如果死者受傷時是舉起右胳膊的,那麽可以形成腋下的傷,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側的傷。如果死者受傷時上臂是自然下垂的,上臂外側可以有傷,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護起來不可能受傷了。”


    “嗯。”大寶說,“所以你說的這兩處損傷,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


    我點點頭,說:“第五點,也是讓我最終堅定信心的一點,就是死者的致命傷。我們可以看到圖片上的情況,死者的致命傷是在身體右側,從乳頭到肩胛,從腋下到腰部,這麽大麵積的皮下、肌肉全是濃厚的出血麵。大寶說過,一般人為不能造成這樣嚴重的損傷。其實,這個損傷嚴重嗎?不嚴重!損傷主要是以大麵積皮下出血為主,肋骨骨折雖然很嚴重,但是脊柱、肩胛和胸骨都沒有受累。我們知道,肋骨是很脆弱的,如果是大力量反複擊打,是可以人為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


    “可是這皮下出血麵積太大了啊。”劉支隊說。


    我接著說:“對。正是因為皮下出血麵積遠遠大於肋骨骨折麵積,我才認為這些皮下出血不是單純因為肋骨骨折造成的,而是由頻繁、多次的鈍物打擊導致許多出血灶,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才形成了圖中所示的損傷情況。這麽頻繁、多次的打擊,肯定不會來自交通事故,而是來自人為擊打。這些擊打,有的隻導致了皮下出血,有的導致了肌肉出血,有的導致了肋骨骨折。並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擊,損傷都逐漸融合了,所以我們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損傷。”


    “很有道理。”大寶說,“但是你僅僅依據皮下出血麵積大於骨折麵積,就下這個結論,是不是有些草率了?會不會是因為肋骨骨折後沒有任何救治,而恰恰傷及大血管,血液大量滲出到周圍軟組織,才會形成這樣的情況呢?”


    我搖搖頭,說:“這一點也排除了,因為我有一個撒手鐧似的依據。大家看,這是死者的肋骨,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斷端一一分離暴露,以便於觀察。我們知道,人體的肋骨在軀體側麵是彎曲的,如果一條彎曲的肋骨被一個平麵撞擊,最多可能形成幾條骨折線?”


    “一條。”林濤搶答。


    “不對。”我說,“是兩條。一個平麵撞擊一個彎曲的條形骨,有可能會形成一條骨折線,也有可能會在骨的受力麵的兩側各形成一條骨折線。”


    “對。”大寶附和。


    我說:“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死者的肋骨,有一根斷成了四截,也就是說有三條骨折線;還有一根甚至有四條骨折線。這就說明,作用力絕對不可能隻有一次,而是多次。第一次作用力導致了肋骨骨折,第二次作用力在肋骨的斷端再折斷一段,第三次又在斷端折斷一段。這就是一根肋骨多處骨折的形成機製。”


    “你好像說服我了。”大寶笑了一下。雖然是自嘲般的微笑,但絕對是這幾天以來,大寶臉上的第一次笑容。


    “我還沒說完呢,剛才我們分析了一些細節,現在我們要從大體規律上分析。”我心情大好,說,“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傷,憑我的經驗,就是以生前擦傷為主。因為交通事故中,力量的大小來源於速度,速度帶動人體著地,必然會形成擦傷。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屍體身上都會有多多少少的擦傷,尤其是四肢關節這些容易著地的地方,擦傷會更明顯。可是,牛建國的屍體上,除了左側顳部這一襯墊傷存在擦傷以外,沒有任何擦傷存在了。所以,在我第一眼看到屍表的時候,就堅信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原因很簡單,屍體的征象違背了某種死亡的大體規律。”


    “所以,牛建國就是被反複打擊致死的?”陳詩羽說。


    我說:“我還原的現場是這樣的:凶手先是拳擊了牛建國的麵部,導致他倒地,然後用腳踹到了死者的頭部和肩部,形成了頭部和肩部、上臂的損傷。因為頭部受傷,牛建國會下意識上舉雙手保護自己的頭。這時候,凶手的踹擊就著力在死者的身體右側麵、腋下到腰部了。在凶手反複踹擊導致死者重傷後,死者有可能會自己回到家裏爬到床上,也有可能是凶手把死者架回了家裏。”


    “很精彩。”劉支隊說,“根據你上麵說的六點,我現在也堅信這是一起命案。”


    “命案也有很多種。”我說,“這起案件中,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凶手不是謀殺。凶手沒有準備工具,沒有攻擊死者的致命部位。隻是因為沒有控製好力度,導致了死者的死亡。在一般人眼裏,這樣的損傷其實也就是為了造成傷害結果,而並非死亡結果。可惜,死者的個體耐受力比一般人要差,損傷也較一般的傷害更嚴重,這一係列因素,導致了‘死亡’這個本來不應該出現的結果。”


    “你是說激情殺人。”劉支隊說。


    “從犯罪行為來看,動機很有可能是激情殺人。”我說,“從罪名上看,我覺得用‘故意傷害致死’更為恰當。”


    “可是這個案子,我們該從哪裏下手?”劉支隊問。


    “顯而易見。”我說,“犯罪動機明確的情況下,結合死者的具體情況,肯定是要找鎮子裏的人。之前,我了解過情況,這個鎮子的人口流動非常少,結合我開始判斷的死亡時間以及現場相對於鎮子的地理位置。我覺得,大家現在要找的是本鎮子的人,在那特定的四個小時時間內,從外地回到鎮子,或者從鎮子準備去外地的人。還有個關鍵的要素,就是這個人肯定是個男人,而且比死者還要強壯,至少他要打得過死者啊。注意,從屍檢照片看,死者已經很強壯了。所以,這個人應該不難找吧。”


    “鎮子上人口不多,還有許多出去打工的。”劉支隊說,“找這麽個人應該不難,但是如何甄別嫌疑人呢?找到十個相似的,哪一個才是凶手呢?即便是找到一個相似的,我們又如何判斷他就是凶手呢?會不會是死者家屬呢?”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法醫秦明(1-5部)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uu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秦明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秦明並收藏法醫秦明(1-5部)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