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節
法醫秦明(1-5部)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爆炸了都沒有個腦震蕩什麽的?”林濤在一旁問。
陳醫生搖搖頭,說:“顯然,爆炸的衝擊波並不厲害,他全身的ct都做了,並沒有任何損傷。”
“那他為什麽昏迷?”我有些疑惑。
“這我就不知道了。”陳醫生說,“我們擔心他一氧化碳中毒,還進行了動脈穿刺,檢測碳氧血紅蛋白濃度,也是在正常值的範圍內,並沒有存在中毒或者缺氧的情況。說明他在起火不久就被救了出來,並沒有吸人大量—氧化碳。”
“也就是說,他沒有昏迷的病理基礎?”我問。
陳醫生點了點頭。
我皺起眉頭,思索了一番,憂心忡衝地準備離開。
陳醫生說:“哎,對了,現在病人的就診費用還欠著呢,你們政府什麽時候幫忙先交上?”
劉晨彬是個孤兒,從小在福利院長大,性格孤僻內向。中專畢業後,在省立醫院後麵的一個小藥房打工當銷售員,五年前認識了他的妻子——同是在藥店打工的占士梅,然後就結了婚,在省立醫院後麵的綠竹花園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藥品生意利潤很大,作為銷售員,待遇也不差。所以他們倆雖然一直沒要孩子,但是生活過得也是有滋有味。
據藥店的同事反映,他們倆之間的裂隙是從今年年初開始的。最初有人反映,占士梅曾經和她的同事也是閨密說,劉晨彬的性功能出現了問題,她想離婚。然後,同事們都感覺出差在外跑業務的劉晨彬經常會突然回到藥店找占士梅。甚至,兩人偶爾會在藥店爭吵。
占士梅也是外地人,沒有親屬在龍番,他們兩人的社交麵很窄,所以偵查部門通過一夜的調查,也就查清了這些線索。
我們在從省立醫院步行到現場的途中,一名偵查員向我們低聲做著介紹。
“死者的身份已經確定了吧?”我問。
偵查員點點頭,說:“經過昨天一晚上的檢驗工作,已經確定了死者就是占士梅本人無疑。”
“可是,占士梅就孤零零一個人,又沒孩子,父母又不在身邊,是怎麽通過死者的dna來確定死者身份的?”我問。
“我們在現場提取了占士梅家中的毛巾、牙刷等一切可以留下dna的物品。”偵查員說,“經過比對,都是同一個人的。不過為了穩妥起見,我們也派人去外地采集占士梅父母的血樣,打算通過親子鑒定進一步確認。”
我點頭表示滿意,經過數年的培訓,現在基層民警對於提取生物檢材的技巧都已經駕輕就熟了。我隨即又問:“出了這麽大事兒,占士梅的父母都不來龍番?”
“是啊,世態炎涼。”偵查員歎了口氣,“他們好像完全不在乎這個女兒,拒絕來龍番辦喪事。”
小區似乎已經恢複了寧靜,經過一夜的交涉,雖然整棟樓周圍都拉起了警戒帶,但現場上下周圍的鄰居也都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家裏。
我們幾個拎著勘查箱上樓,見市局技術部門的同事正在進行現場勘查。
“你確定這是大門的原始狀態嗎?”一名痕檢員正在詢問被從隊裏叫過來的那位操著東北口音的消防隊員。
“那必須的啊!”隊員說,“這門,那家夥,老結實了,我踹了幾腳才踹開啊。
我見大門的門框都已經變形,鐵質防盜門的中央都發生了凹陷,對這名隊員的天生神力佩服得五體投地。
還是林濤更能抓住重點,他指著伸出來的門舌,說:“這個門舌通過鑰匙是控製不了的,它相當於防盜門的插銷,隻有在門內手動轉動這個旋鈕,才能把門舌轉出。”
“哦?什麽意思呢?”我問。
林濤和我一起走進了屋內,窗戶挨個兒看了一遍,說:“除了主臥室沒有窗戶,其他各房間的窗戶、防盜窗都是完好無損的。”
“主臥室的窗戶被衝擊波打出去了。”我說,“玻璃碎了,但防盜窗還是完好的,沒有撬壓,沒有損壞。”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封閉現場。”林濤下了結論。
現場所有人都驟然放鬆下來。
對現場勘查人員來說,能確定一個現場是封閉現場,是至關重要的。一旦確定了是封閉現場,沒有出口,那麽就說明這起案子肯定跟室內的人有關係。而這個室內,隻有劉晨彬和死者占士梅。
“那我們可以撤了?”陳詩羽淡淡地說道。即便重新讓她“參戰”,她好像仍然對我們餘怒未消。
“我覺得吧,這事兒一看,就是內部人幹的。”我說,“但是內部人怎麽幹的,可是有一番文章要做。”
“不用說,肯定是相約自殺。”大寶在早晨把情況和寶嫂的父母說過後,也加入了我們的隊伍。
“這個相約自殺,可是比較麻煩的。”我說。
“不麻煩,你不是說,爆炸原因是液化氣罐嗎?”林濤說,“雖然液化氣罐被水衝過,沒有了痕跡物證,但是誰把液化氣罐從廚房搬到了臥室呢?”
我見林濤說到了重點,點頭示意他繼續說下去。
林濤引著我們走到了廚房,打開放置液化氣罐的櫥櫃櫃門,說:“液化氣罐是從這裏被挪出的,之前應該連著一個閥門,閥門連著煤氣管道,通向鍋灶。所以,我們隻需要對櫥櫃櫃門以及閥門進行指紋顯現,就能找出搬液化氣罐的人了。”
我搖搖頭,說:“你別忘了,這是劉晨彬的家!我相信,不管你們怎麽顯現,肯定能找到劉晨彬的指紋。但是,這又能說明什麽問題呢?說明劉晨彬在家經常幹家務?換液化氣罐這種事情,都是他包了?”
林濤默然地點了點頭。
我接著說:“這和殺親案件是有相似之處的,就是在現場提取到嫌疑人的痕跡物證,都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本來就可以在現場或者死者身上留下痕跡物證。比如在死者指甲裏發現她丈夫的dna,能說明什麽問題?本來就應該有的,很正常的。”
“殺親案件確實很難取證。”林濤說。
“可是我覺得這個案子和殺親案件不同。”大寶說,“殺親案件都有預謀殺人和案後偽裝。這起案件,兩個人都在現場,要不是消防隊及時趕到,劉晨彬也得沒命。所以,這應該就是簡單的相約自殺案件。”
“你可不要小看相約自殺案件。”我說,“也未必那麽容易。”
“劉晨彬若一心求死,他一旦清醒,肯定就會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大寶說,“所以未必有你想的那麽困難。”
我搖搖頭,說:“相約自殺造成一死一傷的情況很常見,但是傷的那個如實供述的又有幾個?我經曆過的相約自殺案件中,有兩個是具有代表性的。第一,曾經有個現場,一死一傷。女的頸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男的頸部大創口,但是沒傷到大血管,沒死。這個案件看起來,就是男女相約自殺的案件。後來經過勘查,我們發現女的頸部創口很深,但女的手上卻沒有血,所以判斷是男的割女的頸部導致女的死亡。最關鍵的是,我們通過現場的血跡分析,認為男的在割完女的頸部以後,自己走到了大衣櫃的鏡子旁邊,對著鏡子割自己的脖子。鏡子上有少量噴濺血跡,地麵上有大量滴落血跡,都是男的的血。那麽問題就來了,為什麽這個男的要對著鏡子割自己?刎頸沒必要對著鏡子吧?經過分析,我們認為唯一的可能就是這個男的為了定好下刀位置,不割破自己的大血管,隻在頸部前側留下大創口,讓自己不至於死亡。後來這個案子經過審訊,男的交代了他殺死妻子,然後自己製造成一個相約自殺的現場想瞞天過海。這個案子代表了一類用相約自殺來掩蓋殺人事實的案例。”
“我的天哪。”陳詩羽說,“這自己割自己,還照著鏡子,想想就毛骨悚然。”
“你也有毛骨悚然的時候?”林濤笑著說。
我接著說:“第二,還有這麽個案件。看起來也是兩人相約自殺。男的先用繩子勒死了女的,然後自己上吊,結果還沒死就被人發現了,救了下來。後來男的恢複正常了,就對他進行了審訊。這個男的很爽快地承認了他們兩人是相約自殺。但是,他堅決否認是自己勒死了那個女的,堅稱那個女的是自己勒死了自己,然後他選擇上吊。聽起來天衣無縫。好在後來經過dna檢驗,確定勒死女的的繩子上,隻有男的的dna,才確定了男的是殺人凶手。這個案子代表了另一類相約自殺,就是兩個人原本是打算一起死的,但是傷者既然沒死,思想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就開始後悔了,就又不想死了。但是不想死的前提就是,他得逃脫法律的製裁啊,所以想通過狡辯來推脫自己的罪責,說對方是自殺的。”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我們得搞清楚他們的相約自殺是什麽性質的。”林濤舉一反三。
“是的。”我點頭說,“這個案子中,如果起火爆炸的瞬間,兩個人都活著,而且是占士梅點火引爆的話,則劉晨彬不需要負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劉晨彬點火引爆,即便是兩個人相約自殺,劉晨彬也要承擔自己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可能會從輕判罰。若是另外一種情況,即劉展彬先殺了占士梅,再點火自殺,那這起案件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故意殺人,畏罪自殺未遂,妥妥的。”
陳醫生搖搖頭,說:“顯然,爆炸的衝擊波並不厲害,他全身的ct都做了,並沒有任何損傷。”
“那他為什麽昏迷?”我有些疑惑。
“這我就不知道了。”陳醫生說,“我們擔心他一氧化碳中毒,還進行了動脈穿刺,檢測碳氧血紅蛋白濃度,也是在正常值的範圍內,並沒有存在中毒或者缺氧的情況。說明他在起火不久就被救了出來,並沒有吸人大量—氧化碳。”
“也就是說,他沒有昏迷的病理基礎?”我問。
陳醫生點了點頭。
我皺起眉頭,思索了一番,憂心忡衝地準備離開。
陳醫生說:“哎,對了,現在病人的就診費用還欠著呢,你們政府什麽時候幫忙先交上?”
劉晨彬是個孤兒,從小在福利院長大,性格孤僻內向。中專畢業後,在省立醫院後麵的一個小藥房打工當銷售員,五年前認識了他的妻子——同是在藥店打工的占士梅,然後就結了婚,在省立醫院後麵的綠竹花園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藥品生意利潤很大,作為銷售員,待遇也不差。所以他們倆雖然一直沒要孩子,但是生活過得也是有滋有味。
據藥店的同事反映,他們倆之間的裂隙是從今年年初開始的。最初有人反映,占士梅曾經和她的同事也是閨密說,劉晨彬的性功能出現了問題,她想離婚。然後,同事們都感覺出差在外跑業務的劉晨彬經常會突然回到藥店找占士梅。甚至,兩人偶爾會在藥店爭吵。
占士梅也是外地人,沒有親屬在龍番,他們兩人的社交麵很窄,所以偵查部門通過一夜的調查,也就查清了這些線索。
我們在從省立醫院步行到現場的途中,一名偵查員向我們低聲做著介紹。
“死者的身份已經確定了吧?”我問。
偵查員點點頭,說:“經過昨天一晚上的檢驗工作,已經確定了死者就是占士梅本人無疑。”
“可是,占士梅就孤零零一個人,又沒孩子,父母又不在身邊,是怎麽通過死者的dna來確定死者身份的?”我問。
“我們在現場提取了占士梅家中的毛巾、牙刷等一切可以留下dna的物品。”偵查員說,“經過比對,都是同一個人的。不過為了穩妥起見,我們也派人去外地采集占士梅父母的血樣,打算通過親子鑒定進一步確認。”
我點頭表示滿意,經過數年的培訓,現在基層民警對於提取生物檢材的技巧都已經駕輕就熟了。我隨即又問:“出了這麽大事兒,占士梅的父母都不來龍番?”
“是啊,世態炎涼。”偵查員歎了口氣,“他們好像完全不在乎這個女兒,拒絕來龍番辦喪事。”
小區似乎已經恢複了寧靜,經過一夜的交涉,雖然整棟樓周圍都拉起了警戒帶,但現場上下周圍的鄰居也都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家裏。
我們幾個拎著勘查箱上樓,見市局技術部門的同事正在進行現場勘查。
“你確定這是大門的原始狀態嗎?”一名痕檢員正在詢問被從隊裏叫過來的那位操著東北口音的消防隊員。
“那必須的啊!”隊員說,“這門,那家夥,老結實了,我踹了幾腳才踹開啊。
我見大門的門框都已經變形,鐵質防盜門的中央都發生了凹陷,對這名隊員的天生神力佩服得五體投地。
還是林濤更能抓住重點,他指著伸出來的門舌,說:“這個門舌通過鑰匙是控製不了的,它相當於防盜門的插銷,隻有在門內手動轉動這個旋鈕,才能把門舌轉出。”
“哦?什麽意思呢?”我問。
林濤和我一起走進了屋內,窗戶挨個兒看了一遍,說:“除了主臥室沒有窗戶,其他各房間的窗戶、防盜窗都是完好無損的。”
“主臥室的窗戶被衝擊波打出去了。”我說,“玻璃碎了,但防盜窗還是完好的,沒有撬壓,沒有損壞。”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封閉現場。”林濤下了結論。
現場所有人都驟然放鬆下來。
對現場勘查人員來說,能確定一個現場是封閉現場,是至關重要的。一旦確定了是封閉現場,沒有出口,那麽就說明這起案子肯定跟室內的人有關係。而這個室內,隻有劉晨彬和死者占士梅。
“那我們可以撤了?”陳詩羽淡淡地說道。即便重新讓她“參戰”,她好像仍然對我們餘怒未消。
“我覺得吧,這事兒一看,就是內部人幹的。”我說,“但是內部人怎麽幹的,可是有一番文章要做。”
“不用說,肯定是相約自殺。”大寶在早晨把情況和寶嫂的父母說過後,也加入了我們的隊伍。
“這個相約自殺,可是比較麻煩的。”我說。
“不麻煩,你不是說,爆炸原因是液化氣罐嗎?”林濤說,“雖然液化氣罐被水衝過,沒有了痕跡物證,但是誰把液化氣罐從廚房搬到了臥室呢?”
我見林濤說到了重點,點頭示意他繼續說下去。
林濤引著我們走到了廚房,打開放置液化氣罐的櫥櫃櫃門,說:“液化氣罐是從這裏被挪出的,之前應該連著一個閥門,閥門連著煤氣管道,通向鍋灶。所以,我們隻需要對櫥櫃櫃門以及閥門進行指紋顯現,就能找出搬液化氣罐的人了。”
我搖搖頭,說:“你別忘了,這是劉晨彬的家!我相信,不管你們怎麽顯現,肯定能找到劉晨彬的指紋。但是,這又能說明什麽問題呢?說明劉晨彬在家經常幹家務?換液化氣罐這種事情,都是他包了?”
林濤默然地點了點頭。
我接著說:“這和殺親案件是有相似之處的,就是在現場提取到嫌疑人的痕跡物證,都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本來就可以在現場或者死者身上留下痕跡物證。比如在死者指甲裏發現她丈夫的dna,能說明什麽問題?本來就應該有的,很正常的。”
“殺親案件確實很難取證。”林濤說。
“可是我覺得這個案子和殺親案件不同。”大寶說,“殺親案件都有預謀殺人和案後偽裝。這起案件,兩個人都在現場,要不是消防隊及時趕到,劉晨彬也得沒命。所以,這應該就是簡單的相約自殺案件。”
“你可不要小看相約自殺案件。”我說,“也未必那麽容易。”
“劉晨彬若一心求死,他一旦清醒,肯定就會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大寶說,“所以未必有你想的那麽困難。”
我搖搖頭,說:“相約自殺造成一死一傷的情況很常見,但是傷的那個如實供述的又有幾個?我經曆過的相約自殺案件中,有兩個是具有代表性的。第一,曾經有個現場,一死一傷。女的頸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男的頸部大創口,但是沒傷到大血管,沒死。這個案件看起來,就是男女相約自殺的案件。後來經過勘查,我們發現女的頸部創口很深,但女的手上卻沒有血,所以判斷是男的割女的頸部導致女的死亡。最關鍵的是,我們通過現場的血跡分析,認為男的在割完女的頸部以後,自己走到了大衣櫃的鏡子旁邊,對著鏡子割自己的脖子。鏡子上有少量噴濺血跡,地麵上有大量滴落血跡,都是男的的血。那麽問題就來了,為什麽這個男的要對著鏡子割自己?刎頸沒必要對著鏡子吧?經過分析,我們認為唯一的可能就是這個男的為了定好下刀位置,不割破自己的大血管,隻在頸部前側留下大創口,讓自己不至於死亡。後來這個案子經過審訊,男的交代了他殺死妻子,然後自己製造成一個相約自殺的現場想瞞天過海。這個案子代表了一類用相約自殺來掩蓋殺人事實的案例。”
“我的天哪。”陳詩羽說,“這自己割自己,還照著鏡子,想想就毛骨悚然。”
“你也有毛骨悚然的時候?”林濤笑著說。
我接著說:“第二,還有這麽個案件。看起來也是兩人相約自殺。男的先用繩子勒死了女的,然後自己上吊,結果還沒死就被人發現了,救了下來。後來男的恢複正常了,就對他進行了審訊。這個男的很爽快地承認了他們兩人是相約自殺。但是,他堅決否認是自己勒死了那個女的,堅稱那個女的是自己勒死了自己,然後他選擇上吊。聽起來天衣無縫。好在後來經過dna檢驗,確定勒死女的的繩子上,隻有男的的dna,才確定了男的是殺人凶手。這個案子代表了另一類相約自殺,就是兩個人原本是打算一起死的,但是傷者既然沒死,思想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就開始後悔了,就又不想死了。但是不想死的前提就是,他得逃脫法律的製裁啊,所以想通過狡辯來推脫自己的罪責,說對方是自殺的。”
“也就是說,這個案子,我們得搞清楚他們的相約自殺是什麽性質的。”林濤舉一反三。
“是的。”我點頭說,“這個案子中,如果起火爆炸的瞬間,兩個人都活著,而且是占士梅點火引爆的話,則劉晨彬不需要負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劉晨彬點火引爆,即便是兩個人相約自殺,劉晨彬也要承擔自己殺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可能會從輕判罰。若是另外一種情況,即劉展彬先殺了占士梅,再點火自殺,那這起案件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故意殺人,畏罪自殺未遂,妥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