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與願違,第二天一早傳來的,不僅不是好消息,而且是大大的壞消息。


    景呈祥在被拘留12個小時後,疑罪從無,被釋放了!


    第十一案 沉睡的新娘


    我越是逃離,卻越是靠近你。我越是背過臉,卻越是看見你。我從你開始,我在你結束。


    ——埃姆朗·薩羅希


    1


    這是一個根本想不到又無法理解的結局。我抄起電話找韓亮,可是這小子不知道昨晚是不是又去泡吧,早晨沒醒,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我隻有約上林濤,打了出租車怒氣衝衝地衝到龍番市公安局專案組。


    專案組裏少了三分之一的人,而剩下的三分之二無一不是垂頭喪氣、長籲短歎。我見此情形,直接去了趙其國局長的辦公室。


    趙局長正在接電話,見我們進門,立即停住了講話,一邊招手讓我們坐下,一邊簡單敷衍幾句掛斷了電話。


    “別急,別急。”趙局長見我們麵帶怒容,顯然已經猜到了個大概。他起身給我們泡茶,又遞過兩支煙,笑嘻嘻地說。


    “趙局長,我很不能理解你們的決定。”我說。


    趙局長明知故問:“怎麽了這是?興師問罪來啦?”


    “景呈祥無疑就是a係列案件的主凶,為何要放了他?放虎歸山留後患,你不怕他再去作案嗎?”


    “可是,我們是行使公權力的,又不能濫用私刑,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除了放人,還有更好的辦法嗎?”趙局長搬出了大道理。


    “怎麽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了?為什麽我覺得證據確鑿?”我毫不讓步,掰起手指,準備把證據列一列。


    “這是省廳決定的。”趙局長笑眯眯地說。


    看來趙局長懶得和我們論理,直接把師父給搬了出來。不過這一招很好用,我準備的各種說辭一下全被堵了回來。


    我被噎得說不出話,愣了許久,拉起林濤趕回廳裏。


    “師父,為什麽總隊要決定放人?”我一進師父辦公室,就開門見山道。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師父笑嘻嘻的表情,和趙局長一模一樣。


    “怎麽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了?這案子不能再出什麽幺蛾子了!已經死了七個人了!”我說,“而且小羽毛他們還在外省孤軍奮戰!”


    “一晚上的審訊,這個人完全不招供。”師父攤了攤手。


    “不招供就放人嗎?”我說,“現在那麽多案子都是零口供判決的,為何這個就不行?”


    “口供還是很重要的。”師父說,“能讓檢察官和法官堅定信心。現在都是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製,如果信心不足,法官也不會判有罪的。零口供判決,那是需要非常紮實的物證基礎,還需要檢察官和法官下決心。”


    “這麽多證據,我們可以幫助法官堅定信心啊。”我說。


    “可是,證據還是不紮實嘛。”師父說。


    “我就想不明白了。”我說,“一來,四起案件的作案工具,和嫌疑人隨身攜帶的檢修錘高度吻合。”


    “鐵路檢修工人也有好幾千啊,這個證據沒有特異性。”師父說。


    “二來,兩起案件的監控中都反映出凶手作案時喜歡穿著灰色風衣。而且,第四起案件中的凶手步態,和嫌疑人步態完全吻合。”


    “風衣就更沒有特異性了。至於步態鑒定,嗯,法律上不承認啊。”


    “三來,寶嫂被傷害案的現場,提取的手印雖然隻能排除不能認定,但是林濤仔細看了,不能排除景呈樣。”說到寶嫂,我的心刺痛了一下。


    “你也說了,隻是不能排除。”


    “那……那dna呢?dna是可以認定的吧?除非他有同胞兄弟?也喜歡穿灰色風衣?也是鐵路維修工人?”


    “現場dna是在遮蓋攝像頭的毛巾上檢出的。”師父說,“首先沒有辦法確定遮蓋攝像頭的動作和殺人的動作有關聯。其次,即便有關聯,也不能確定這條毛巾上的dna就是凶手的dna,比如,如果這條毛巾是撿來的呢?”


    “哪有那麽多巧合!”我抗議道,“所有的證據結合在一起,就是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證據體係已經完善了!法庭也要講一個常理化吧!如果這些都不能作為證據的話,還有什麽證據能夠指出犯罪?”


    “前不久肖法醫那一組辦了個案子。”師父徐徐道來,“一個人殺完人後,身上黏附了大量被害人血跡,所以他回家後,把身上的一整套衣服都埋到了田地裏。他們現場勘查的時候,找到了這些被掩埋的血衣,血衣上做出了死者的血跡,還有嫌疑人的接觸dna。”


    師父突然顧左右而言他,我一時不知怎麽接話。


    師父接著說:“本來以為這是一起鐵板釘釘的案件,沒想到,嫌疑人到案後一直拒不交代殺人罪行。甚至在辦案單位依法向嫌疑人宣布鑒定結果後,嫌疑人還狡辯稱是有人偷了他日常所穿的衣服去現場殺人。”


    “這顯然不合常理。”我說,“誰栽贓,還會偷一整套衣服去作案?”


    “可是法官認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所以判了無罪。”師父說。


    “無罪?”林濤大吃一驚,“這麽確鑿的證據,都可以判無罪?他能無罪?”


    “法律上的無罪,和事實上的無罪是兩碼事。”師父說,“很多嫌疑人在和律師溝通後,就會上庭翻供,因為律師可以閱卷,可以掌握案件的瑕疵和漏洞。對於曾經招認的口供,幾乎有著統一的口徑,就是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其實這也不是壞事,這些案例逼著我們去紮實每一起案件的勘查工作,推動我們的法製進程。”


    “真是他媽的狗血!”我暗罵了一句。


    “當然,這起案件我們還在偵查,現在又掌握了一些新的證據,準備支持檢察院抗訴。”


    “不過,”我差點兒被師父岔開了話題,趕緊把話頭又轉回來,“我還是認為這起案件的證據已經足夠構成整個證據體係了。”


    “凡事不要著急,不要這麽沉不住氣。”師父見多說無益,就要終結話題,“所有的領導和參戰人員都和你們一樣,希望案件迅速破獲。但我覺得,在‘迅速’前麵,一定要加‘紮實’二字。要辦就辦鐵案,夾生了,就煮不熟了。”


    我似乎沒有聽進去師父的暗示,仍低著頭生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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