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幹年前,我的研究興趣被中國古代官階製占用了。初步的思考結果,曾結集為《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製度研究》(中華書局2002年版)。在此書中,我嚐試運用“品位分等”和“職位分等”概念,構建了一個分析框架,把傳統王朝使用的各種等級序列,如周代爵製、二十等爵、秦漢祿秩、魏晉南北朝的官品、中正品、勳品、將軍號、文散官和文武散階製等,編織到一條連貫的變遷線索之中;在此基礎上,對傳統官階製度的三千年演變,提出了一個五階段的分期模式。
此後我一度想結束官階製研究,另覓課題,但張家山漢簡《秩律》又把我拉回來了。張家山漢簡的公布出版,為戰國秦漢的官階研究提供了新鮮資料。《二年律令》中的《秩律》,加上其他相關律文,透露了秦漢間秩級變遷的許多前所未知的細節。我的《品位與職位》一書,還未及利用那些材料。後來閱讀《二年律令》時,很偶然地注意到了“宦皇帝者”的問題,它展示了一種特別的官員職類管理方式,具有明顯的早期社會色彩。以“宦皇帝者”為線索,還可以揭示漢代“比秩”的起源,從而發掘出漢代官階的一些微妙之處。進而《秩律》所提供的秩級結構成為一個新的參考點,把它跟先秦秩級、漢初秩級以及其後的秩級變動聯係起來觀察,則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不斷伸展擴張、並與爵級並立的進程,就將更清晰地呈現在人們的麵前。
祿秩變遷過程的清晰化,隻是個細部的推進而已。怎樣由此深化對秦漢帝國等級結構的認識呢?這就得擴大視野了。《品位與職位》一書出版後,朋友們提出了一些寶貴意見,我也在進一步思考傳統官階製的結構與變遷。這時候就強烈感受到,各個細部的考察,應在更係統的理論背景下展開,才有利於確定其宏觀意義。像“結構”指的是什麽?“變遷”應著眼於哪些線索?傳統官階製的研究對象是什麽?它應如何界定,才有利於研究的進一步深化?甚至一些基本的理論前提,都有待澄清。比如說,如何理解皇權、官僚和貴族的關係,就遇到過若幹很不相同的認識。好比建一座樓,即便你隻承擔某一部分的修建,或隻搞水暖、電氣、裝潢什麽的,那也得在著手之前,對那座樓的樣子心中有數。而在眼下,我感到了一套“話語”的缺乏,一套可資描述傳統官僚等級管理製的概念的缺乏。
於是我來嚐試描繪搭建。首先“官階研究”隻是一個粗泛說法,若將之具體化,則它應包括曆朝各色等級和品位序列,甚至包括一切具有等級或品位意義的製度安排。相應的研究任務,可以確定為二:官員的分等與分類,及官職的分等與分類。官職的分等與分類,主要是個官製史的問題,我是在其與官員分等分類的關係上,加以考慮的。就是說,著眼點置於品位與職位之間的關係之上。進一步說,傳統官階製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職位結構與人員結構之不對稱,後者遠遠大於前者。許多重大問題,就是由此而生發出來的。統治者製定官階的基本出發點有二:身份考慮與運作考慮,由此將導致不同意義的位階安排。在結構樣式上,傳統官階可稱為“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官階體製”,它由多種功能不同的位階彼此搭配鏈接而成。而位階的不同功能,可以通過其構成要素來表示。那些要素可以概括為五:權責、俸祿、資格、特權、禮遇;對“五要素”的配置方式加以解析,有助於更精細地辨析各朝代對分等和分類的不同處理。從職位分等與品位分等的關係看,傳統官階發展可以分為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唐宋、明清五大階段。其間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變遷有“四線索”,即,那些事涉貴賤之分、士吏之分、文武之分和胡漢之分的品位安排。官員地位處君、民之間,其官階是在君、民之間被規劃的,所以官階的整體意義,涉及了君與臣、官與官、官與民三個層麵。應從等級金字塔的三層麵架構中,考察傳統官階的社會整合與社會調控功能。
對《秩律》進行若幹具體考察、推敲作為前提的理論概念的同時,我還在思考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的問題。所謂“品位結構”,就是官員與官職分等分類的特定樣式。某王朝品位結構的特點,是與前後時代的差異中比較而言的。倘作最簡單表述,我想可以用“爵—秩體製”,來概括秦漢帝國品位結構的特點;它是在與周代的“爵本位”體製和後代“官本位”體製的比較之中,顯示出來的。在秦漢的各種等級安排中,“爵”與“秩”是兩個支柱。“爵”即封爵和二十等爵,它們主要用以安排身份,而且是用一種富有傳統色彩的方式安排身份的;“秩”即“若幹石”秩級構成的祿秩,它用以保障行政,而且是用一種“以事為中心”的、具有濃厚“職位分等”色彩的方式來保障行政的。爵、秩是彼此疏離的,主要表現是不能依爵得官,爵、秩間缺乏等級對應性,所以說秦漢品位結構具有一種“二元性”。“爵—秩體製”既體現了早期“爵本位”傳統的深刻影響,又顯示了秦漢間官僚政治發展的巨大動量。秦漢帝國的蓬勃政治活力,不能說與此無幹。
當然,“二元性”並不是說秦漢的統治階級分裂了,“二元性”隻是就等級管理手段的新舊雜陳而言的。而且,“爵—秩二元體製”的提法隻是簡而言之,秦漢等級秩序還有更多鬆散粗疏之處。在管理高低不同、職事不同、身份不同的各色官職與人員時,各種等級安排疏離錯雜,缺乏一元性、整體性和精致性。好比剛剛結合起來的一夥創業者,雖已采用了公司的職稱頭銜,但親朋舊友同學戰友之類關係又攙雜其中,誰大誰小、什麽事誰說了算,還不是很確定的;還不像曆時悠久的大公司那樣,等級清晰而秩序井然。但隨“帝國公司”的不斷發展,隨新式行政吏員的逐漸“官僚化”、並向一個“官僚階級”演化,“爵—秩體製”的“二元性”,還有各種位階間的散漫關係,就逐漸發生變化。以魏晉官品的出現為標誌,傳統官階製初步進化為一種多序列組成的、充分一元化了的“官本位”體製。簡言之,周代的“爵本位”體製,經由秦漢具有二元性的“爵—秩體製”,再逐漸進化為一元性的“官本位”體製。在這個過程中,權責、俸祿、資格、特權、禮遇的配置方式,“貴—賤”、“士—吏”、“文—武”方麵的相關安排,“君—臣”、“官—官”、“官—民”的等級關係,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動。
綜上所述,這份研究將包括三部分的內容:第一是由《秩律》引發的若幹秩級考證,第二是對中國官階研究框架的理論思考,第三對秦漢帝國品位結構及其變化的闡述。第一項內容相當瑣屑,我想不會有很多讀者關心那些繁雜的細節,為了閱讀方便,我把本書分成了兩大部分:後兩項內容放在“上編”部分,對《秩律》的細節考證置於“下編”;而由《秩律》考證所引發的較重大論題,則在上編中提供綜述。也就是說,有些論題將同時出現於“上編”與“下編”,如戰國秦漢祿秩序列的伸展問題,“比秩”問題,“宦皇帝者”問題;但“上編”重在闡述分析,“下編”則為“上編”的闡述提供細節考證作為基礎。這樣,無須了解細節的讀者,就可以免去閱讀“下編”時的瑣細之感了。最後還須說明,本書的敘述有時會有一些跳躍性。因為本書相當於《品位與職位》一書的續篇,《品位與職位》中業已闡明的論點,本書往往予以簡化。由此造成的跳躍感,隻要讀者同時參考《品位與職位》,問題就不大了。
本書的寫作拖得比較久。下編部分完成較早。曾以此申請了一個科研項目,題為“秦漢官階製與早期帝國官僚等級結構研究”。但中間一度被冕服問題吸引,旁置了很長一段時間。承擔項目的不便之處,是把人套住了,與學術興趣的隨時轉移相衝突;好的地方是有壓力,到期就得“交貨”。眼看不“交貨”不成了,趕緊回到原項目上,把上編完成,鳴鑼收兵結項。但服飾方麵的收獲對本書也有幫助,使本書充實了一些,由此有了第四章“冠服體製”的內容。然而因趕進度,近年學界在《二年律令》上的新成果,就不及一一參考了。視野之外,肯定還有很多論著該看沒看。年齡增加伴隨著精力衰減,“流光容易把人拋”,體力、精力和寫作能力的下降,是無可如何的事情。幸好電子資源帶來了一些便利,節省了不少跑圖書館的時間。編輯孫曉林先生仔細審讀書稿,糾正了很多疏誤錯漏,謹致謝忱。
2007年9月10日
此後我一度想結束官階製研究,另覓課題,但張家山漢簡《秩律》又把我拉回來了。張家山漢簡的公布出版,為戰國秦漢的官階研究提供了新鮮資料。《二年律令》中的《秩律》,加上其他相關律文,透露了秦漢間秩級變遷的許多前所未知的細節。我的《品位與職位》一書,還未及利用那些材料。後來閱讀《二年律令》時,很偶然地注意到了“宦皇帝者”的問題,它展示了一種特別的官員職類管理方式,具有明顯的早期社會色彩。以“宦皇帝者”為線索,還可以揭示漢代“比秩”的起源,從而發掘出漢代官階的一些微妙之處。進而《秩律》所提供的秩級結構成為一個新的參考點,把它跟先秦秩級、漢初秩級以及其後的秩級變動聯係起來觀察,則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不斷伸展擴張、並與爵級並立的進程,就將更清晰地呈現在人們的麵前。
祿秩變遷過程的清晰化,隻是個細部的推進而已。怎樣由此深化對秦漢帝國等級結構的認識呢?這就得擴大視野了。《品位與職位》一書出版後,朋友們提出了一些寶貴意見,我也在進一步思考傳統官階製的結構與變遷。這時候就強烈感受到,各個細部的考察,應在更係統的理論背景下展開,才有利於確定其宏觀意義。像“結構”指的是什麽?“變遷”應著眼於哪些線索?傳統官階製的研究對象是什麽?它應如何界定,才有利於研究的進一步深化?甚至一些基本的理論前提,都有待澄清。比如說,如何理解皇權、官僚和貴族的關係,就遇到過若幹很不相同的認識。好比建一座樓,即便你隻承擔某一部分的修建,或隻搞水暖、電氣、裝潢什麽的,那也得在著手之前,對那座樓的樣子心中有數。而在眼下,我感到了一套“話語”的缺乏,一套可資描述傳統官僚等級管理製的概念的缺乏。
於是我來嚐試描繪搭建。首先“官階研究”隻是一個粗泛說法,若將之具體化,則它應包括曆朝各色等級和品位序列,甚至包括一切具有等級或品位意義的製度安排。相應的研究任務,可以確定為二:官員的分等與分類,及官職的分等與分類。官職的分等與分類,主要是個官製史的問題,我是在其與官員分等分類的關係上,加以考慮的。就是說,著眼點置於品位與職位之間的關係之上。進一步說,傳統官階製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職位結構與人員結構之不對稱,後者遠遠大於前者。許多重大問題,就是由此而生發出來的。統治者製定官階的基本出發點有二:身份考慮與運作考慮,由此將導致不同意義的位階安排。在結構樣式上,傳統官階可稱為“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官階體製”,它由多種功能不同的位階彼此搭配鏈接而成。而位階的不同功能,可以通過其構成要素來表示。那些要素可以概括為五:權責、俸祿、資格、特權、禮遇;對“五要素”的配置方式加以解析,有助於更精細地辨析各朝代對分等和分類的不同處理。從職位分等與品位分等的關係看,傳統官階發展可以分為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唐宋、明清五大階段。其間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的變遷有“四線索”,即,那些事涉貴賤之分、士吏之分、文武之分和胡漢之分的品位安排。官員地位處君、民之間,其官階是在君、民之間被規劃的,所以官階的整體意義,涉及了君與臣、官與官、官與民三個層麵。應從等級金字塔的三層麵架構中,考察傳統官階的社會整合與社會調控功能。
對《秩律》進行若幹具體考察、推敲作為前提的理論概念的同時,我還在思考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的問題。所謂“品位結構”,就是官員與官職分等分類的特定樣式。某王朝品位結構的特點,是與前後時代的差異中比較而言的。倘作最簡單表述,我想可以用“爵—秩體製”,來概括秦漢帝國品位結構的特點;它是在與周代的“爵本位”體製和後代“官本位”體製的比較之中,顯示出來的。在秦漢的各種等級安排中,“爵”與“秩”是兩個支柱。“爵”即封爵和二十等爵,它們主要用以安排身份,而且是用一種富有傳統色彩的方式安排身份的;“秩”即“若幹石”秩級構成的祿秩,它用以保障行政,而且是用一種“以事為中心”的、具有濃厚“職位分等”色彩的方式來保障行政的。爵、秩是彼此疏離的,主要表現是不能依爵得官,爵、秩間缺乏等級對應性,所以說秦漢品位結構具有一種“二元性”。“爵—秩體製”既體現了早期“爵本位”傳統的深刻影響,又顯示了秦漢間官僚政治發展的巨大動量。秦漢帝國的蓬勃政治活力,不能說與此無幹。
當然,“二元性”並不是說秦漢的統治階級分裂了,“二元性”隻是就等級管理手段的新舊雜陳而言的。而且,“爵—秩二元體製”的提法隻是簡而言之,秦漢等級秩序還有更多鬆散粗疏之處。在管理高低不同、職事不同、身份不同的各色官職與人員時,各種等級安排疏離錯雜,缺乏一元性、整體性和精致性。好比剛剛結合起來的一夥創業者,雖已采用了公司的職稱頭銜,但親朋舊友同學戰友之類關係又攙雜其中,誰大誰小、什麽事誰說了算,還不是很確定的;還不像曆時悠久的大公司那樣,等級清晰而秩序井然。但隨“帝國公司”的不斷發展,隨新式行政吏員的逐漸“官僚化”、並向一個“官僚階級”演化,“爵—秩體製”的“二元性”,還有各種位階間的散漫關係,就逐漸發生變化。以魏晉官品的出現為標誌,傳統官階製初步進化為一種多序列組成的、充分一元化了的“官本位”體製。簡言之,周代的“爵本位”體製,經由秦漢具有二元性的“爵—秩體製”,再逐漸進化為一元性的“官本位”體製。在這個過程中,權責、俸祿、資格、特權、禮遇的配置方式,“貴—賤”、“士—吏”、“文—武”方麵的相關安排,“君—臣”、“官—官”、“官—民”的等級關係,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動。
綜上所述,這份研究將包括三部分的內容:第一是由《秩律》引發的若幹秩級考證,第二是對中國官階研究框架的理論思考,第三對秦漢帝國品位結構及其變化的闡述。第一項內容相當瑣屑,我想不會有很多讀者關心那些繁雜的細節,為了閱讀方便,我把本書分成了兩大部分:後兩項內容放在“上編”部分,對《秩律》的細節考證置於“下編”;而由《秩律》考證所引發的較重大論題,則在上編中提供綜述。也就是說,有些論題將同時出現於“上編”與“下編”,如戰國秦漢祿秩序列的伸展問題,“比秩”問題,“宦皇帝者”問題;但“上編”重在闡述分析,“下編”則為“上編”的闡述提供細節考證作為基礎。這樣,無須了解細節的讀者,就可以免去閱讀“下編”時的瑣細之感了。最後還須說明,本書的敘述有時會有一些跳躍性。因為本書相當於《品位與職位》一書的續篇,《品位與職位》中業已闡明的論點,本書往往予以簡化。由此造成的跳躍感,隻要讀者同時參考《品位與職位》,問題就不大了。
本書的寫作拖得比較久。下編部分完成較早。曾以此申請了一個科研項目,題為“秦漢官階製與早期帝國官僚等級結構研究”。但中間一度被冕服問題吸引,旁置了很長一段時間。承擔項目的不便之處,是把人套住了,與學術興趣的隨時轉移相衝突;好的地方是有壓力,到期就得“交貨”。眼看不“交貨”不成了,趕緊回到原項目上,把上編完成,鳴鑼收兵結項。但服飾方麵的收獲對本書也有幫助,使本書充實了一些,由此有了第四章“冠服體製”的內容。然而因趕進度,近年學界在《二年律令》上的新成果,就不及一一參考了。視野之外,肯定還有很多論著該看沒看。年齡增加伴隨著精力衰減,“流光容易把人拋”,體力、精力和寫作能力的下降,是無可如何的事情。幸好電子資源帶來了一些便利,節省了不少跑圖書館的時間。編輯孫曉林先生仔細審讀書稿,糾正了很多疏誤錯漏,謹致謝忱。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