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發生後,慈禧太後給曾國藩下達了兩項任務:“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既不能得罪洋人,又不能委屈百姓,這是多麽冠冕堂皇的要求,又是多麽美好的願望啊!遺憾的是,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遠在北京城裏的衙門老爺們兒,考慮問題“全麵、細致、周到”,隻要能推卸自身責任和壓力,他們根本不考慮底下的實情和經辦人的苦衷。他們雖然讓曾國藩去第一線主事,卻並不授予他全權。曾國藩沒有直接的外交權力,每件事情都要“請旨辦理”。朝廷為了表示“高度重視”此事,平均三四天就給曾國藩頒布諭旨,指手畫腳。事實上,諭旨已經給曾國藩規定了具體善後措施:查辦焚燒教堂、殺害洋人的凶手,查辦處置不力的地方官員。


    法國方麵也提出了非常明確且異常強硬的要求。法國公使羅淑亞不僅要求懲治凶手,而且明說此案是天津地方官員主使行凶的,要求曾國藩交出天津知府張光藻、靜海知縣劉傑及天津總兵陳國瑞三人給豐大業抵命。如果不交人,羅淑亞揚言法國政府要派遣艦隊遠征中國,“便宜行事”。羅淑亞再三照會曾國藩要求上述三名中方官員抵命,並派翻譯官德微裏亞前來交涉。曾國藩置之不理,反問:“法使稱府縣主使,究有何據?”德微裏亞口塞不能回答。


    1870年7月10日,曾國藩抵達天津。當時,教案雖然已過去二十天,但天津百姓依然激奮不已,滿城囂囂。官民上下都強烈呼籲對外強硬,拒絕退讓妥協。曾國藩的轎子在街頭壓根就走不動,攔轎遞稟的官紳百姓填街溢市。曾國藩“每收一稟,其衣冠而來者,必數十或數百人”。潮水般湧來的人們不知道,在朝廷和法國的雙重壓力下,曾國藩並沒有多少自主的餘地。


    曾國藩好不容易到衙門坐下來,天津地方官員又集體進謁。他們無一不主張排外,請求不惜一戰,“或欲借津人義憤之師,以驅洋人;或欲聯俄、英各國之交,專攻法國;或欲劾崇厚,以伸士民之氣;或欲調兵勇,應敵之師。”曾國藩深切感到“天津士民與洋人兩不相下,其勢洶洶”。這是第三股壓在曾國藩肩頭的巨大壓力。


    不僅是天津官民,全國輿論都要求對外強硬。天津教案成了同胞們發泄積怨,傾吐對中外現狀不滿,表達對強盛的渴望的窗口。很多達官顯貴看到民心激昂,還主張利用民心,幹脆撕毀之前的一切合約,與列強再決雌雄。比如皇叔、醇親王奕就信心十足地認為,可以借教案激起的民間激情,將國土上的所有洋人都趕下海去。曾國藩先前鎮壓太平天國的豐功偉績,在人們看來是可以複製到對外戰爭中去的。他們對曾國藩的“驅洋”、“滅鬼”寄予了厚望。天津街頭巷尾就到處傳言,說皇上調曾國藩前來是為了驅趕洋人的。為此,曾國藩不得不貼出告示,表白自己此行隻是“奉命查辦”,絕對“不開兵端”。他希望能夠“稍靖津人躍躍欲試之心”。輿論對曾國藩現在的期望有多高,日後的失望就有多深。


    清廷似乎對全民輿論一無不知,屈從法國公使的要求,決心犧牲天津知府、知縣。曾國藩隻好遵命,“奏請”將天津知府張光藻、靜海知縣劉傑革職,交部治罪。暗地裏,他吩咐善待兩位革員,又讓幕僚給二人家裏送去三千兩銀子,作為一時之需。


    當時天津百姓團結一心,氣勢如虹。不少涉案百姓被捕入獄,城內外都視之為英雄,人人為之串供;沒有被捕的涉案之犯,家家為之藏匿。曾國藩在抓捕凶手一事上,萬分棘手。民間卻已經將天津教案根據英雄史詩般理解,畫圖刻板,印刷鬥方、扇麵,到處流傳。有人還將之編成戲曲演出,雖然很快被曾國藩查禁,但人心向背可見一斑。


    曾國藩設立發審局,日夜懸賞線索、緝捕犯人、審犯求供。即便如此,案件審訊進展緩慢,就連從被審之人的口供都不能敲定。審案官員千方百計、嚴刑峻法,都不能讓犯人供認一語,即便供認了,犯人也時供時翻。涉案百姓表現出了崇高的民族氣節,勇於擔當,紛紛說:“隻要殺我便能了事,將我殺了便是,何必拷供。”又說:“官辦此案是國家的事,我等雖死亦說不得,但不能令洋人來辱我。”曾國藩不能不為百姓們大無畏的愛國精神所折服,可又苦於百姓們設置的重重障礙。他感覺此案“節節棘手,愈辦愈窘”。


    北京衙門對曾國藩的勞累、苦楚視而不見,隻看到案件遲遲不能了結,於是一日一函,預期越來越重,催促結案。“又要速,又要實,又要多,又要機密”,曾國藩的幕僚都認為朝廷“信筆豪言”,“何異癡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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