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站起來說道,“我認為這件案子與礦洞白骨案是存在聯係的,兩案完全可以並案偵查!”
第一百零三章 這個女人是誰(三)
本來這是我跟李智林說好了,由他發言時提出來的觀點,但因為被林顯著的不滿所打斷,李智林沒能繼續說下去。
聽完我的發言,所有的人都吃了一驚。——在他們看來,這兩件案子相互之間似乎怎麽也夠不到一塊!
“說下去!”林顯著倒是很感興趣。
並案是指將同一案犯所作的案件或者相互關聯的多起案件並在一起進行研究判斷,尋找線索。因為作案者相同或者案件相互關聯,使得彼此之間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將這樣的案件放在一起歸納總結,可以彌補單個案件中的線索不足的問題。如果通過收集發案信息,把相似的幾個案子並在一起,就會像殘缺的圖案多了幾張拚圖,真相自然完整了許多,這當然正是林顯著所想要的!
“當然,就目前的證據收集情況來看,還沒發現倆案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關聯!”我盡量讓自己的思維脈絡顯得清晰一些,讓他們有一個接受的過程,“但是看似不關聯的兩件事物,是可以通過線索串聯起來的——隻要這種線索客觀存在,這兩個案子也是如此,我們要做的,就是找到串連的那條線!”
“那麽怎樣找到那條線呢?”董建國笑著問,“要知道,這倆案看起來可是風馬牛不相及!”
“它們不是毫無關係的,陳林秀被殺案就是串連彼此的那條線!”
“你是說彭帥他們的案子?”董建國問。
“是的。”
“怎麽分析來分析去,又繞了回去?!你把我都說糊塗了!這案件並的……似乎讓人越來越難以理解了!”
“我之所以要把這兩起案子串並在一起,當然是因為它們之間具有很多共同的特性!”
“你的意思不是說陳林秀案和這個案子是同一個凶手幹的吧?”董建國疑惑地問。
“從現在的情況看,還不能確定凶手就是同一人,但相互關聯是可以肯定的!”
“有什麽理由呢?”
“這個理由就是,兩件案有著很大相似性!”
“哪些地方相似?”
“侵害的對象一樣,作案手法一樣,選擇的時間段也一樣!”
當然還有一點,我沒有說出來,那就是凶手的目的也似乎一樣!隻是沒有分析的客觀依據,僅是個人感覺,說出來可能無法讓人信服,因此也就沒有說!
“鄧法醫說的對象一樣,是指都是女性嗎?”董建國笑著問,“如果這也算是分析為同一人作案的理由,那我們偵辦的命案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受害人為女性,豈不都是同一人作案的?!如果說作案手法一樣,我更看不出!一個受害人被捅中腹部,另一個是被砍傷頭部致死的,倒是差別不小呢!如果說發案時間段一樣,倒勉強說得過去!”
“我們不能隻看表象,有些本質的東西可能被掩蓋在表象裏,不容易被人發現!但不發現並不代表不存在!這兩起案件中,凶手都是從大門平和進入,作案後都有掩飾現場的心理,說明凶手具有相同的作案心理特點,事前有預謀,反偵查意識較強。此乃其一!其二,兩被害人的傷口散亂,每處傷口深淺不一,凶手都是左手持凶器,行凶過程中遭遇過反抗,沒有壓製被害人的絕對實力;兩死者的受傷部位雖然不相同,但從位置來分析,行凶者的身高一致!也就是說,兩案的凶手具有相同的行為心理,相同的行為習慣,還有相同的身體特點!”
“這樣就能說明是同一人作案嗎?”董建國反駁道,“具有這樣特征的人並不是唯一的,也許還有很多人符合!”
“僅就那樣的特征而言,我同意你的看說!”我說,“的確會有很多這樣的人存在!但是,如果在一個特定的場合下,尤其是在兩起命案現場中,出現了相同特點的人,那意義就不一樣了!畢竟,奪人生命這樣的事情非同尋常,大大降低了兩個相同特點的人作案的巧合概率!”
“所以你認為兩案的凶手是同一人,而礦洞白骨案跟陳林秀案有著內在的聯係,自然跟這起案件聯係在了一起?”
“沒錯,但這並不是我並案的唯一理由!”我當然不能僅憑概率學,把犯罪的認定寄托在可能性大小上!
“這樣的理由太勉強了!”董建國說,“你能解釋凶手為什麽要分別殺害兩個不同的女人,而且還有一個小孩嗎?”
“這我不能解釋。不可能所有的事情在水落石出之前就能解釋清楚!”我回答,“但人們常說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說要抓住事物的關鍵。影響每一件事發生的因素很多,而且會有很多的巧合,我們不一定就能詳盡地解釋為什麽會發生,隻需解釋的確那樣發生過即可!”
目前為止,需要解釋的地方還很多,但兩案之間的聯係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是我堅持自己觀點的原因!我並不反對他把我的意思歸納為“凶手是同一人”——雖然我的本意並非如此,是因為在我看來,現場裏有更確鑿的證據可以支持這一判斷,找到這樣的證據隻是時間問題!
“我覺得分析的依據還是少了點!”
“依據不在於多少,而在於是否客觀,一個客觀的依據比一千個主觀臆斷的理由管用。推理要靠客觀物證說話!”我說。
董建國一時語塞,臉上顯出不悅的神情。
“好了,你們的觀點我清楚了,無需再爭論。”林顯著副局長製止了我們的爭論,隨後問潘雲:“彭帥他們的案子進行得怎麽樣?”
“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潘雲回答,“自從排除了姍姍作案的可能之後,他們就把偵查方向轉回了情殺!”
林顯著在記錄本上記了幾下,然後環視大家一圈,說道:“剛才的幾位同誌都講了自己的觀點,並且爭論得很激烈。我覺得很好,有爭論才有進步,才能有助於工作的開展!……但是為了不縮小偵查範圍,我認為還是應按董建國同誌的意見,組成兩個專案組,對白骨案和這件案子分別進行偵查,必要時,可以合並偵查。彭帥他們的案件,我們也要及時把握情況,有線索時主動介入。當前的工作重點,是確定死者身份,凶手越是不想讓我們知道死者的身份,越說明他跟死者的關係不一般!隻要查出死者的身份,我們的案子偵破工作就前進了一大步了!……”末了,他問馬自行和王誌國道:“局長,政委,你們看這樣安排好不好?”
馬自行、王誌國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林顯著的安排滴水不漏,不得不讓人佩服,我雖然堅持這兩件案子應該合並偵查,但卻並沒覺得這樣安排有何不妥!兩組人馬同時進行調查,表麵上分散了戰鬥力,但卻可分可合,有充分的理由時,迅速形成合力。同時,這樣的安排又沒有駁我和董建國兩個人的麵子,不愧是當年的“鐵三角”,摸爬滾打了二十幾年的老刑警!
接下來潘雲對偵查人員進行了分組,分別安排工作任務。我和李智林因為法醫工作已經完成,也被臨時抽到了專案組,以加強調查力量。
“鄧法醫和李智林兩個人負責查一下現場公共汽車卡的情況吧。”潘雲安排我參與出租屋殺人案的調查,“看看通過這條線索有沒有收獲。”
“好的。”我答應道。
接著潘雲又向其他人一一交待了偵查任務,當然都是圍繞尋找女死者身份展開的!
散會後,我和李智林到物證保管處領取了死者的那張公共汽車卡,還要了一張翻拍的死者照片,兩人去了一趟公共汽車站。
“師父,你剛才為什麽沒有說卡片的事呢?”途中李智林問我。
“你覺得如果說了,他們會按著我們的思路嗎?”我反問。
“不會!”他想了一下,“可能沒人敢冒這個險!”
“那不就結了!”我說,“如果是我,也不會隻走一條道!”
“那你怎麽確定公共汽車卡是凶手放在現場的呢?”李智林繼續問。我之前對他說,那張卡是凶手放在現場,用來迷惑我們的,看來他並沒有領會我的意思!
“你注意到同一桌麵上的血滴嗎?”我問。
李智林搖搖頭:“不就是幾滴血嗎?有什麽特殊之處?”
“那些血滴已經凝結,發了黑!在血滴的表麵,覆蓋了一層薄薄的灰塵,與卡片的下麵灰塵是一致的。這說明,公共汽車卡放在桌麵的時間跟形成血滴的時間是不相同的!……”
第一百零三章 這個女人是誰(三)
本來這是我跟李智林說好了,由他發言時提出來的觀點,但因為被林顯著的不滿所打斷,李智林沒能繼續說下去。
聽完我的發言,所有的人都吃了一驚。——在他們看來,這兩件案子相互之間似乎怎麽也夠不到一塊!
“說下去!”林顯著倒是很感興趣。
並案是指將同一案犯所作的案件或者相互關聯的多起案件並在一起進行研究判斷,尋找線索。因為作案者相同或者案件相互關聯,使得彼此之間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將這樣的案件放在一起歸納總結,可以彌補單個案件中的線索不足的問題。如果通過收集發案信息,把相似的幾個案子並在一起,就會像殘缺的圖案多了幾張拚圖,真相自然完整了許多,這當然正是林顯著所想要的!
“當然,就目前的證據收集情況來看,還沒發現倆案之間存在著直接的關聯!”我盡量讓自己的思維脈絡顯得清晰一些,讓他們有一個接受的過程,“但是看似不關聯的兩件事物,是可以通過線索串聯起來的——隻要這種線索客觀存在,這兩個案子也是如此,我們要做的,就是找到串連的那條線!”
“那麽怎樣找到那條線呢?”董建國笑著問,“要知道,這倆案看起來可是風馬牛不相及!”
“它們不是毫無關係的,陳林秀被殺案就是串連彼此的那條線!”
“你是說彭帥他們的案子?”董建國問。
“是的。”
“怎麽分析來分析去,又繞了回去?!你把我都說糊塗了!這案件並的……似乎讓人越來越難以理解了!”
“我之所以要把這兩起案子串並在一起,當然是因為它們之間具有很多共同的特性!”
“你的意思不是說陳林秀案和這個案子是同一個凶手幹的吧?”董建國疑惑地問。
“從現在的情況看,還不能確定凶手就是同一人,但相互關聯是可以肯定的!”
“有什麽理由呢?”
“這個理由就是,兩件案有著很大相似性!”
“哪些地方相似?”
“侵害的對象一樣,作案手法一樣,選擇的時間段也一樣!”
當然還有一點,我沒有說出來,那就是凶手的目的也似乎一樣!隻是沒有分析的客觀依據,僅是個人感覺,說出來可能無法讓人信服,因此也就沒有說!
“鄧法醫說的對象一樣,是指都是女性嗎?”董建國笑著問,“如果這也算是分析為同一人作案的理由,那我們偵辦的命案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受害人為女性,豈不都是同一人作案的?!如果說作案手法一樣,我更看不出!一個受害人被捅中腹部,另一個是被砍傷頭部致死的,倒是差別不小呢!如果說發案時間段一樣,倒勉強說得過去!”
“我們不能隻看表象,有些本質的東西可能被掩蓋在表象裏,不容易被人發現!但不發現並不代表不存在!這兩起案件中,凶手都是從大門平和進入,作案後都有掩飾現場的心理,說明凶手具有相同的作案心理特點,事前有預謀,反偵查意識較強。此乃其一!其二,兩被害人的傷口散亂,每處傷口深淺不一,凶手都是左手持凶器,行凶過程中遭遇過反抗,沒有壓製被害人的絕對實力;兩死者的受傷部位雖然不相同,但從位置來分析,行凶者的身高一致!也就是說,兩案的凶手具有相同的行為心理,相同的行為習慣,還有相同的身體特點!”
“這樣就能說明是同一人作案嗎?”董建國反駁道,“具有這樣特征的人並不是唯一的,也許還有很多人符合!”
“僅就那樣的特征而言,我同意你的看說!”我說,“的確會有很多這樣的人存在!但是,如果在一個特定的場合下,尤其是在兩起命案現場中,出現了相同特點的人,那意義就不一樣了!畢竟,奪人生命這樣的事情非同尋常,大大降低了兩個相同特點的人作案的巧合概率!”
“所以你認為兩案的凶手是同一人,而礦洞白骨案跟陳林秀案有著內在的聯係,自然跟這起案件聯係在了一起?”
“沒錯,但這並不是我並案的唯一理由!”我當然不能僅憑概率學,把犯罪的認定寄托在可能性大小上!
“這樣的理由太勉強了!”董建國說,“你能解釋凶手為什麽要分別殺害兩個不同的女人,而且還有一個小孩嗎?”
“這我不能解釋。不可能所有的事情在水落石出之前就能解釋清楚!”我回答,“但人們常說打蛇要打七寸,就是說要抓住事物的關鍵。影響每一件事發生的因素很多,而且會有很多的巧合,我們不一定就能詳盡地解釋為什麽會發生,隻需解釋的確那樣發生過即可!”
目前為止,需要解釋的地方還很多,但兩案之間的聯係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是我堅持自己觀點的原因!我並不反對他把我的意思歸納為“凶手是同一人”——雖然我的本意並非如此,是因為在我看來,現場裏有更確鑿的證據可以支持這一判斷,找到這樣的證據隻是時間問題!
“我覺得分析的依據還是少了點!”
“依據不在於多少,而在於是否客觀,一個客觀的依據比一千個主觀臆斷的理由管用。推理要靠客觀物證說話!”我說。
董建國一時語塞,臉上顯出不悅的神情。
“好了,你們的觀點我清楚了,無需再爭論。”林顯著副局長製止了我們的爭論,隨後問潘雲:“彭帥他們的案子進行得怎麽樣?”
“沒有實質性的進展!”潘雲回答,“自從排除了姍姍作案的可能之後,他們就把偵查方向轉回了情殺!”
林顯著在記錄本上記了幾下,然後環視大家一圈,說道:“剛才的幾位同誌都講了自己的觀點,並且爭論得很激烈。我覺得很好,有爭論才有進步,才能有助於工作的開展!……但是為了不縮小偵查範圍,我認為還是應按董建國同誌的意見,組成兩個專案組,對白骨案和這件案子分別進行偵查,必要時,可以合並偵查。彭帥他們的案件,我們也要及時把握情況,有線索時主動介入。當前的工作重點,是確定死者身份,凶手越是不想讓我們知道死者的身份,越說明他跟死者的關係不一般!隻要查出死者的身份,我們的案子偵破工作就前進了一大步了!……”末了,他問馬自行和王誌國道:“局長,政委,你們看這樣安排好不好?”
馬自行、王誌國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林顯著的安排滴水不漏,不得不讓人佩服,我雖然堅持這兩件案子應該合並偵查,但卻並沒覺得這樣安排有何不妥!兩組人馬同時進行調查,表麵上分散了戰鬥力,但卻可分可合,有充分的理由時,迅速形成合力。同時,這樣的安排又沒有駁我和董建國兩個人的麵子,不愧是當年的“鐵三角”,摸爬滾打了二十幾年的老刑警!
接下來潘雲對偵查人員進行了分組,分別安排工作任務。我和李智林因為法醫工作已經完成,也被臨時抽到了專案組,以加強調查力量。
“鄧法醫和李智林兩個人負責查一下現場公共汽車卡的情況吧。”潘雲安排我參與出租屋殺人案的調查,“看看通過這條線索有沒有收獲。”
“好的。”我答應道。
接著潘雲又向其他人一一交待了偵查任務,當然都是圍繞尋找女死者身份展開的!
散會後,我和李智林到物證保管處領取了死者的那張公共汽車卡,還要了一張翻拍的死者照片,兩人去了一趟公共汽車站。
“師父,你剛才為什麽沒有說卡片的事呢?”途中李智林問我。
“你覺得如果說了,他們會按著我們的思路嗎?”我反問。
“不會!”他想了一下,“可能沒人敢冒這個險!”
“那不就結了!”我說,“如果是我,也不會隻走一條道!”
“那你怎麽確定公共汽車卡是凶手放在現場的呢?”李智林繼續問。我之前對他說,那張卡是凶手放在現場,用來迷惑我們的,看來他並沒有領會我的意思!
“你注意到同一桌麵上的血滴嗎?”我問。
李智林搖搖頭:“不就是幾滴血嗎?有什麽特殊之處?”
“那些血滴已經凝結,發了黑!在血滴的表麵,覆蓋了一層薄薄的灰塵,與卡片的下麵灰塵是一致的。這說明,公共汽車卡放在桌麵的時間跟形成血滴的時間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