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愴然點了點頭,又搖了搖頭。


    “到底認識不認識?”警察抓住了我的肩膀。


    “不認識,我住樓下,隻是跟她見過麵。”我實話實說。


    “樓下?”警察眉頭微皺,“你昨晚十二點在家麽?”


    “在啊,”我說,“啥意思?”


    “有沒有上過樓?”警察又問。


    我搖頭,那時候我正做夢爽著呢!


    警察跟另一個警察耳語了兩句,突然抓住我的手腕,我感覺一陣冰冷,低頭看,一雙明亮的手銬戴在了我手上!


    “哎?幹什麽?”我掙紮了一下,可越掙紮越緊!


    “懷疑你與這起凶殺案有關,跟我們走一趟吧!”


    “等會!什麽凶殺案?她不是自殺嘛!”我一把甩開警察,不能這麽平白無故誣賴好人啊!


    “我們已經調取了電梯裏的監控錄像,昨晚十二點,一身材與你相仿的男性青年從12樓上了13樓,所以,你有重大作案嫌疑!”銬我的警察虎著臉說完,另外兩個警察衝上來,一邊一個,反剪我的肩膀,壓彎了我的腰。


    “等會!你說什麽?昨晚?她不是剛剛才死的麽?”我做最後辯解,妄圖洗脫清白。


    “死亡時間,昨晚十二點到一點之間,”女屍旁邊一個戴口罩的男人(應該是屍檢官),冷冷地盯著我說,“死亡原因,被人溺死於浴缸中,死者身上,有遭受過性侵的痕跡,換言之,凶手是先奸後殺!”


    “我沒強間她!你們,你們肯定抓錯人了!”我被壓得死死的,都快喘不上氣來了!


    等等,死亡時間是半夜?那剛才,我在電梯裏遇到的是誰!


    先奸後殺?我突然想起來了,昨晚在夢裏,我跟那女鬼爽完,一起在浴缸裏洗鴛鴦浴來著!監控裏又有我的身影,難道……那都是真實發生的,是我進了她的家門,與她發生關係,然後,又在浴缸中溺死了她?!


    我上初中的時候,確實有過夢遊的前科,當時也是在半夜,我摸進宋佳的房間,舉著一隻花瓶站在她床頭,幸虧爸媽發現的及時,我爸一嘴巴把我給扇醒了。


    夢遊症再度複發,而且,這次真的殺了人?!


    “李隊長,我請求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側著臉,我看見一個清秀女警,對一領導模樣的中年警察說。中年警察點頭,押著我的警察伸手進我口袋,掏出鑰匙和手機,交給女警,媽蛋的,手法比賊都專業!


    “帶走!”


    我被押下樓,押進一帶鐵欄杆的警用麵包車,拉到派出所,關進小黑屋。


    咣當!鐵門關閉的聲音很大!


    我工作的事務所,是一家偵探事務所,大學期間攻讀的是法律學位,所以我並沒太過慌張,坐在地上,冷靜思考。現在的問題,要比鬧鬼更嚴重,涉案,刑事案件,強間加故意殺人,一旦罪名落實,死刑肯定是逃不脫的。


    但是,如果是夢遊殺人的話,我並不需要負法律責任!我把昨晚所有細節回憶個遍,開始博弈案情,尋找對我有利的因素。


    夢遊殺人雖然不犯法,但是判定夢遊本身,則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關於夢遊殺人被判無罪,世界刑法史上的案例少之又少,我又不是經常夢遊,也沒有病曆證明,想靠這個翻案,很難。


    還得從案件本身入手。


    據我所知,即便是夢遊,其內容與真實發生的事件,也具有很大關聯性,不至於相悖很多,比如,在昨晚我的夢境中,環境與我家格局高度一致,這點很關鍵。我與死者雖然住樓上樓下,但死者住1306,我住1205,她是兩室一廳,我是一室一廳,戶型不同,格局自然不同,所以,我可以肯定,夢遊發生在我家,而不是她家!


    也就是說,昨晚,我並沒上過13樓!


    警方的初步判斷是,昨晚半夜,我乘坐電梯上了13樓,敲開死者房間的門,將其奸銀後,摁在浴缸中溺死,所謂證據,就是在電梯的監控錄像中,看見身影與我相似的人,從十二層上了十三樓,這也是他們現在唯一的證據。


    當然,那個女警察拿了我的鑰匙,去搜查我家,也許會發現其他線索。


    但是這並不能將我落罪,除非警方可以找到更關鍵的證據,比如,死者體內殘留我的某種液體,但我清楚地記得,昨晚因為怕那女鬼懷孕,我並沒有射在裏麵,而是射在了洗手台裏,用水衝掉了,所以他們並不能拿到我的精樣。


    想到這裏,我安心了些許,不管是不是我做的,至少,暫時不會被處以極刑!


    那麽,問題來了,如果我沒上過十三樓的話,那真正的凶手是誰?


    監控裏的那個男人,為何要從十二樓上十三樓?完全沒道理啊!這是個新開發不久的小區,住戶不多,十二樓隻有我一個人住,警方肯定已經掌握這一點,所以,我一說自己是十二樓的,他們立馬逮捕了我。


    冥想了五分鍾,我突然一驚,會不會是,案發現場,並不在十三樓,而是在十二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一切就都能解釋得通了!


    午夜,我乘坐電梯上樓,敲開了死者的門,死者與我走樓梯下樓,來到我家,我欲與之發生關係,她拿刀反抗,被我強上,之後,我將其溺死在自家浴缸中,又走樓梯,把她背上十三樓,在她家浴缸裏放水,造成她溺亡的假象!慌亂間,我忘記把她遺落在我家的黑色絲襪藏起來,結果,它成了這樁罪案至關重要的證據!


    想到這裏,我不禁汗毛倒豎!排除一切靈異因素之外(警方肯定不會相信),這幾乎是唯一的解釋了!而且,現在作為證物的絲襪,應該已經在警方手中,隻要從絲襪上成功提取到死者的表皮細胞(隻要穿過,肯定會殘留),就可以給我定罪!


    天啊!太可怕了!原來,真的是我做的!


    等等,好像有什麽不對的地方!


    我不是神經病,一個思維正常的人,殺人肯定是有動機的,我的殺人動機是什麽?昨晚明明是她先要殺我,但是被我給那個之後,我們相談甚歡,很開心啊!我為什麽要殺她?在我的記憶中,完全沒有關於殺她的內容,洗鴛鴦浴之後,她離開我家,我回到床上,一直睡到天明。


    可是,這是我的夢境啊!怎麽證明這是真的呢?對了,紅衣女給我的絲襪,還在我家裏,那老頭說,我得隨身攜帶那物件,才能免血光之災!難道這回我真的躲不過去了麽?


    剛想到這裏,小黑屋的門開了,兩個警察把我帶出,帶進隔壁的房間,房間中間擺著一張長方桌,一側是四條腿固定在水泥地上的金屬椅,另一側是兩把木椅,警察讓我坐在金屬椅上,解開我的手銬,馬上又銬上椅子扶手,這應該是審訊室。


    還好,沒給我上腳鐐,畢竟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其實,他們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這麽對我,按照法律條款,我完全可以控告他們,可是現在局勢不明,我覺得還是消停一點比較好,敵不動,我不動,先聽聽他們怎麽說。


    兩位警察出去,留我一個人在房間裏,門邊有一扇黑色的玻璃窗,可能是單麵透視的監視窗,就是在外麵能看到裏麵,裏麵看不到外麵那種,電影裏經常有演。


    我佯裝鎮靜輕鬆,左手食指在扶手上有節奏地敲著,這在心理學上,反饋出來的是一種正向的抵觸情緒,明明白白地告訴對方,我不服!


    約莫半分鍾後,審訊室門打開,進來一男一女,都見過,男人是那位李隊長,女人正是拿了我鑰匙和手機的小女警,胸蠻大的!


    李隊長坐在我正對麵,把大號茶杯放在桌上,小女警坐一旁,打開一個記錄本,攤開在桌上,用小嫩手把頁麵捋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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