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區塊鏈:信任的機器
區塊鏈社會:解碼區塊鏈全球應用與投資案例 作者:龔鳴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h2>一、為什麽會出現區塊鏈</h2>
區塊鏈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其初始使命是為了支持比特幣的形成和流通。在比特幣誕生之前,互聯網的tcp/ip(傳輸控製協議/因特網互聯協議)協議,基本實現了全球信息傳遞高速低成本的傳輸,而有一類特殊的信息——貨幣則無法在上麵進行高速傳輸。本質原因在於,傳統互聯網是信息互聯網,而不是價值互聯網。
互聯網誕生之初,最先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信息製造和傳輸。1992年,時任美國副總統阿爾·戈爾(albert amold gore jr.)提出美國信息高速公路的想法。1993年9月,美國政府宣布實施一項新的高科技計劃——國家信息基礎設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ii),旨在以當時簡單互聯網為雛形,建設信息時代的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使所有的美國人可以方便地共享海量的信息資源。
隨著該項計劃的發展,我們現在所熟悉的網絡世界逐漸形成。在這個“高速公路”上,我們能夠將信息快速生成並且複製到全世界每一個有網絡的角落,這也是我們現在的互聯網網絡最擅長的事情,所以也可以將其稱為“信息互聯網”。在這個“信息互聯網”上,所有傳遞的信息都是可以高效傳播和複製的,從而構成互聯網的基礎協議——tcp/ip。在容許一定錯誤率的情況下,以最快的速度把信息傳遞或者複製到目標地址。而當時我們正處於一個非常“渴求”信息的時代,隻要能將信息快速傳播和複製就實現了我們最基本的需求。從此,我們通過“信息互聯網”進入到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整個互聯網上的信息開始以幾何式的速度增長,信息的複製和分享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
然而,隨著互聯網開始進入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麵,我們發現有些信息是無法複製的,或者說複製是沒有意義的。比如貨幣支付,我們不能把要支付的錢直接複製到對方賬戶上,而是一定要在付款賬戶上減去若幹資金,然後在收款賬戶上增加若幹資金。隻有這樣,這個支付行為才是有意義的,而不像新聞類信息,我們複製一份到新的網站上,就有了兩份信息,可以讓更多的人來進行分享。而這些不能分享,隻能轉移的信息,往往具有更大的價值,在它的背後需要有信用作背書,從而產生價值。因此,可以發現,我們的“信息互聯網”非常善於處理“信息分享”,而不能解決“價值轉移”或者說“信用”這件事情。
這裏所謂的“價值轉移”是指,在網絡中以每個人都能夠認可和確認的方式,將某一部分價值精確地從某一個地址轉移到另一個地址,而且必須確保當價值轉移後,原來的地址減少了被轉移的部分,而新的地址增加了所轉移的價值。這個“價值”可以是貨幣資產,也可以是某種實體資產或者虛擬資產(包括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而這種操作的結果必須獲得所有參與方的認可,且其結果不能受到任何某一方的操縱。
從以上的定義可以發現,目前互聯網本身的協議並不支持這個“價值轉移”功能。互聯網tcp/ip協議無法確認當信息發出去後本地的數據是否會精確改變,而某單點的數據篡改在現有的互聯網係統中是很難被全網發現的。但是“價值轉移”是金融係統的基礎,而金融係統是人類生活的核心之一,因此下一代全球性互聯網發展的核心問題就是要解決“價值轉移”的問題。
區塊鏈是比特幣的一個重要概念,其初始使命是為了支持比特幣的形成和流通。在比特幣誕生之前,互聯網的tcp/ip(傳輸控製協議/因特網互聯協議)協議,基本實現了全球信息傳遞高速低成本的傳輸,而有一類特殊的信息——貨幣則無法在上麵進行高速傳輸。本質原因在於,傳統互聯網是信息互聯網,而不是價值互聯網。
互聯網誕生之初,最先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信息製造和傳輸。1992年,時任美國副總統阿爾·戈爾(albert amold gore jr.)提出美國信息高速公路的想法。1993年9月,美國政府宣布實施一項新的高科技計劃——國家信息基礎設施(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nii),旨在以當時簡單互聯網為雛形,建設信息時代的高速公路——信息高速公路,使所有的美國人可以方便地共享海量的信息資源。
隨著該項計劃的發展,我們現在所熟悉的網絡世界逐漸形成。在這個“高速公路”上,我們能夠將信息快速生成並且複製到全世界每一個有網絡的角落,這也是我們現在的互聯網網絡最擅長的事情,所以也可以將其稱為“信息互聯網”。在這個“信息互聯網”上,所有傳遞的信息都是可以高效傳播和複製的,從而構成互聯網的基礎協議——tcp/ip。在容許一定錯誤率的情況下,以最快的速度把信息傳遞或者複製到目標地址。而當時我們正處於一個非常“渴求”信息的時代,隻要能將信息快速傳播和複製就實現了我們最基本的需求。從此,我們通過“信息互聯網”進入到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整個互聯網上的信息開始以幾何式的速度增長,信息的複製和分享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流。
然而,隨著互聯網開始進入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麵,我們發現有些信息是無法複製的,或者說複製是沒有意義的。比如貨幣支付,我們不能把要支付的錢直接複製到對方賬戶上,而是一定要在付款賬戶上減去若幹資金,然後在收款賬戶上增加若幹資金。隻有這樣,這個支付行為才是有意義的,而不像新聞類信息,我們複製一份到新的網站上,就有了兩份信息,可以讓更多的人來進行分享。而這些不能分享,隻能轉移的信息,往往具有更大的價值,在它的背後需要有信用作背書,從而產生價值。因此,可以發現,我們的“信息互聯網”非常善於處理“信息分享”,而不能解決“價值轉移”或者說“信用”這件事情。
這裏所謂的“價值轉移”是指,在網絡中以每個人都能夠認可和確認的方式,將某一部分價值精確地從某一個地址轉移到另一個地址,而且必須確保當價值轉移後,原來的地址減少了被轉移的部分,而新的地址增加了所轉移的價值。這個“價值”可以是貨幣資產,也可以是某種實體資產或者虛擬資產(包括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而這種操作的結果必須獲得所有參與方的認可,且其結果不能受到任何某一方的操縱。
從以上的定義可以發現,目前互聯網本身的協議並不支持這個“價值轉移”功能。互聯網tcp/ip協議無法確認當信息發出去後本地的數據是否會精確改變,而某單點的數據篡改在現有的互聯網係統中是很難被全網發現的。但是“價值轉移”是金融係統的基礎,而金融係統是人類生活的核心之一,因此下一代全球性互聯網發展的核心問題就是要解決“價值轉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