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年)是戰國末期韓國人,也是先秦時代法家學派的集大成者。其法治理論,集法家“法”、“術”、“勢”於一身,強調國君必須行法、執術、恃勢。韓非法治理論的核心在於加強君主集權,以適應建立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國家的曆史趨勢。其主張基本上被秦始皇所采用,對秦以後的封建專製主義有深刻的影響。


    在韓非之前,百家爭鳴中相左的思想激烈地爭論數百年,關於“是非”及“是非”的標準問題,關於如何認識矛盾、解決矛盾以及對於“是非”的判斷有無一個規範認識的思維規律的問題,是諸子們在“思以其道易天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韓非在總結前人思維法則思想的基礎上,“觀往者得失之變”,索察當時社會的政弊成因,分別考察了存在於自然界、人的生理特點、社會領域、家庭中、君臣之間、君民之間、法術之士與當塗之人之間、賢治與勢治之間以及思維領域中大量的矛盾對立現象,並將這些“勢不兩立”的現象歸結到自己的政治主張上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韓非子·難勢》)並以楚人賣矛和盾的寓言說理故事,形象生動地說明了矛盾律思想的基本內容:


    韓非


    “楚人有鬻盾與矛者,譽之曰:‘吾盾之堅,物莫能陷也。’又譽其矛曰:‘吾矛之利,於物無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夫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堯、舜之不可兩譽,矛盾之說也。”(《韓非子·難一》)


    “以為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立也。夫賢之為道不可禁,而勢之為道也無不禁,以不可禁之賢與無不禁之勢,此矛盾之說也。夫賢勢之不相容亦明矣。”(《韓非子·難勢》)


    韓非的“矛盾之說”,為先秦以來諸子談說論辯中所體現出來的矛盾律思想做了最後的總結,使矛盾律思想從“悖”、“謬”、“惑”等詞語上根基於“矛盾”一詞上,並使這種矛盾的對立比之“兩端”、“兩可”更為直觀形象,以具有完整故事結構、具有寓意性、故事奇特卻又合理、語言簡潔的寓言說理故事,使後人對於矛盾律思想的理解更為清晰。


    (張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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