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牘是我國最早的書的原型,簡牘製度是我國最早的書籍製度。中國古代以經過整治的竹、木為記錄載體的文獻。根據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可知,簡牘文獻流行於先秦,兩漢時期最盛,直到東晉末年才被已發明四五百年的紙質文獻所取代。簡牘作為主要的文獻形式在中國使用的時間長達千餘年,已知最早的簡是湖北戰國早期曾侯乙墓竹簡,最晚的是新疆羅布泊古樓蘭遺址、民豐尼雅遺址和吐魯番晉墓所出晉簡。簡牘的形態各異,較重要的有簡、牘、觚三種。


    簡:由竹或木加工而成,通常是削成長條形,將寫字的一麵磨光;竹質的還要在火上炙幹,目的是使其易於著墨和防!。一根竹片叫作“簡”,把許多根簡編連到一起,就叫作“策”。“策”字也可寫成“冊”。編簡成策的繩子叫作編,一般用麻繩,或用皮繩或絲繩。一般編2-5道,也有個別編1道的,通常視簡的長度而定,大多數是先編後寫。簡的寬度一般為0.5-1厘米,長度根據需要而定。在漢代簡最長2.4尺,合戰國尺三尺,用以寫六經、國史、禮書、法令,故有“三尺法”、“三尺律令”之說;其次為1.2尺,用以寫《孝經》等書;最短的0.8尺,用以寫論語及其他諸子傳記書籍。各個時期所用簡的長度不同,每根簡隻寫一行,比較寬的木簡可寫兩行或多行。


    牘:多為木質。一塊木板叫作“版”,寫了字的木板叫作“牘”。與簡不同之處是牘加寬好幾倍,有的寬到6厘米左右,個別的達15厘米以上,呈長方形,故又叫作“方”或“版”。牘多用來書寫契約、醫方、曆譜、過所(通行證)、書信等。書信多用一尺的牘,所以人們常將書信稱為“尺牘”。牘也用來畫地圖,因此,古人常用“版圖”代表國家的領土。牘同時也用來書寫一部書內所包含的篇名。更多的牘是用作書寫隨葬品的名目(清單)。


    觚:用木頭削成多麵的菱形,可多至七八個麵。一般都較長,有的長至80多厘米,容字較多,常用來抄寫《急就篇》《倉頡篇》等字書,也可用作記事、打草稿或練字。


    簡牘在中國文化發展史上的影響極為深刻和長遠。直到今天,圖書的計量單位仍稱“冊”,文章的計量單位仍稱“篇”,許多從“竹”從“片”從“木”的字都與書籍有關,如籍、筆、版、牒等。還有不少詞匯、成語也反映了竹木簡牘的深遠影響。如尺牘、連篇累牘等。在相當長一個時期,中國的書籍都是直排,文字由上至下書寫,從右到左排列,這種行文格式就是來源於簡策。


    (吳淑娟 洪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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