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利用私人資本開辦新式工礦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始於19世紀70年代初洋務派早期經營的民用企業。具體做法是由清政府洋務派官僚委派商人招募民間資金,創立工礦業企業。第一個官督商辦的企業是輪船招商局,成立於1872年。官督商辦企業的經營原則是由清政府掌握企業的用人及理財權,具體業務由商人經營。在經營過程中,企業享有免稅、減稅、貸款、緩息以及專利等優惠和特權。後隨著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該類企業或被外國資本吞並,或改為官商合辦、官辦,也有少數發展為民族企業。


    (單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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