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封建帝國的組織


    武王所肇創、周公所奠定的“封建帝國”,維持了約莫七百年(公元前十一世紀初至前五世紀末)。這期間的社會概況便是本章所要描寫的。自然在這期間,並非沒有社會變遷,而各地域的情形也不一致。這縱橫兩方麵的變異,雖然現在可能知道的很少,下文也將連帶敘及。這個時期是我國社會史中第一個有詳情可考的時期。周代的社會組織可以說是中國社會史的基礎。從這散漫的封建的帝國到漢以後統一的郡縣的帝國,從這階級判分、特權固定的社會到漢以後政治上和法律上比較平等的社會,這其間的曆程,是我國社會史的中心問題之一。


    上麵所提到“封建”一詞常被濫用。嚴格地說封建的社會的要素是這樣:在一個王室的屬下,有寶塔式的幾級封君,每一個封君,雖然對於上級稱臣,事實上是一個區域的世襲的統治者而兼地主;在這社會裏,凡統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統治者,同時各級統治者屬下的一切農民非農奴即佃客,他們不能私有或轉賣所耕的土地。照這界說,周代的社會無疑地是封建社會。而且在中國史裏隻有周代的社會可以說是封建的社會。名義上這整個的帝國是“王土”,整個帝國裏的人都是“王臣”,但事實上周王所直接統屬的隻是王畿之地。王畿是以鎬京和洛邑為兩個焦點,其範圍現在不能確考,但可知其北不過黃河,南不到漢水流域,東不到淮水流域,西則鎬京已接近邊陲。王畿之地,在周人的估計中,是約莫一千裏左右見方。王畿之外,周室先後至少封立了一百三十個以上(確數不可考)的諸侯國,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不過按期納貢朝覲,出兵助王征伐,及救濟畿內的災患而已。諸侯國的內政幾乎完全自主。而王室開國初年的武威過去以後,諸侯對王室的義務也成了具文,盡不盡聽憑諸侯的喜歡罷了。另一方麵,周王在畿內,諸侯在國內,各把大部分的土地,分給許多小封君。每一小封君是其封區內政治上和經濟上的世襲主人,人民對他納租稅,服力役和兵役,聽憑他生殺予奪,不過他每年對諸侯或王室有納貢的義務。


    周朝的諸侯國,就其起源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開國之初,王室把新征服或取得的土地,分給宗親姻戚或功臣而建立的。前章所表列的國家皆屬此類。第二類是開國許久之後,王室劃分畿內的土地賜給子弟或功臣而建立,例如鄭、秦。鄭始祖為周厲王少子友,宣王時始封,在今陝西華縣。幽王之亂,鄭友寄家於鄶及東虢,因而占奪其地,別建新國(在今河南中部黃河以南新鄭一帶)。第三類是拿商朝原有的土地封給商朝後裔的,屬於此類的隻有宋。第四類是商代原有的諸侯國或獨立國,歸附於周朝的,例如陳、杞等。舊說周朝諸侯,爵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此說曾有人懷疑。但現存東周的魯國史記裏確有這五等的分別。其中所稱及的諸侯公爵的隻有宋,男爵的隻有許(今河南許昌);屬於第一類的多數為侯,亦有為伯的;屬於第二類的秦,鄭皆為伯;屬於第四類的大抵為子。


    王畿內的小封君殆全是王族。列國的小封君原初殆亦全是“公族”(國君的同族);但至遲在前七世紀初這種清一色的局麵已打破。齊桓公(前651至前643年)有名的賢臣管仲,和景公(前547至前490年)有名的賢臣晏嬰都有封地,卻非公族,晏嬰並且據說是個東夷。晉國自從獻公(前676至前651年)把公族幾乎誅逐淨盡,後來的貴族多屬異姓,或來自別國。秦國自從它的政製有可稽考,自從穆公(前659至前621年)的時代,已大用“客卿”,公族始終在秦國沒有抬過頭。但魯、鄭和宋國,似乎終春秋之世不曾有過(至少稀有)非公族的小封君。這個差異是進取和保守的差異的背景,也是強弱的差異的背景。畿內小封君的情形,我們所知甚少,姑置不談。列國的小封君統稱為大夫。列國的大夫多數是在國君的朝廷裏任職的,其輔助國君掌理一般國政的叫做卿。卿有上下或正副之別。大國的卿至多不過六位。大夫亦有上下的等級,但其數目沒有限製。大夫的地位是世襲的,卿的地位卻照例不是世襲的,雖然也有累代為卿的巨室。大夫的家族各有特殊的氏。有以開宗大夫的官職為氏的;有以封地的首邑為氏的;若開宗大夫為國君之子,則第三世以下用開宗大夫的別字為氏。下文為敘述的便利稱大夫的世襲的家業為“氏室”,以別於諸侯的“公室”,和周王的“王室”。(周製:列國的卿,有一兩位要由王朝任命,但此製實施之時間空間範圍不詳。)


    周王和大小的封君(包括諸侯)構成這封建社會的最上層,其次的一層是他們所祿養的官吏和武士,又其次的一層是以農民為主體的庶人,最下的一層是貴家所豢養的奴隸。  第二節奴 隸


    關於奴隸階級的情形現在所知甚少。譬如在全國或某一地域奴隸和其他人中的比例是怎樣呢?天子、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屬的奴隸有多少呢?我們都不得而知。幸而當時周王和列國君主賞賜奴隸的數目常見於記錄。最高的記錄是晉景公(前599至前581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隸的)一千家賞給他一個新立戰功的大夫荀林父。其次是齊靈公(前581至前554年)以奴隸三百五十家賞給他的一個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這次受賜之前已做過兩朝的執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隸,至少當可以抵得過這一次的賞賜。可見是時一個大國的闊大夫所有的奴隸會在一萬人以上。


    這些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爭。周初克殷和東征的大戰,不用說了,此後諸夏對異族的征討,和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戰場內外所獲的俘虜,除了極小數有時被用來“釁鼓”(殺而取血塗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犧牲外,大部分是做了勝利者的奴隸。殷亡國以後,殷人被俘虜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幹,現在不可確考(《逸周書》所載不可靠)。此後俘數之可知者:對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萬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說賞給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當時新獲的俘虜的一部分。對內的例如前484年吳國、魯國和王師伐齊,俘齊國甲車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虜的利益有時竟成為侵伐的動機。諸侯對天子,或小國對大國時常有獻俘的典禮。諸夏國互獲的俘虜可以贖回。魯國定規贖俘之費由國庫負擔。但有被贖的幸運的恐怕隻是顯貴的俘虜,而有時所費不貲。例如前611年,宋國向楚人贖那“晘其目、皤其腹”的華元,用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但這些禮物還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脫回來了)。奴隸的另一個來源是罪犯。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屬被沒入貴家為奴的事雖然不見於記載,但我們知道,貴家因罪戾被廢,或因互爭被滅,其妻孥有被係或被俘而用作賞品的,其後裔有“降在皂隸”的。


    奴隸做的是什麽事?第一,自然是在貴人左右服役。這一類的奴隸包括“小臣”(即侍役)、婢妾和管宮室、管車駕的仆豎;還有照例用被刖的罪犯充當的“閽人”;和用被“宮”的罪犯充當的“寺人”。但這些隻占小數。大部分的奴隸是被用於生產的工作。第一個貴家,自周王的以至大夫的,是一個自足的社會。穀米不用說是從采邑裏來的。此外全家穿的衣服,和用的東西,自家具以至車輿、兵器、樂器、祭器,多半是家中的奴隸製造的。這時代用車戰,兵車以馬駕,養馬和管廄又是奴隸的事。此外山林川澤是由貴家專利的。樵、蘇、漁、牧和煮鹽又是奴隸的事。女奴也有分配到外邊做工的;采桑養蠶的叫做蠶妾,做紡織或其他女紅的叫做工妾。貴家設有一官專管工人。公室的工官普通叫做工正,惟楚國的叫做工尹。王室和公室的總工官之下還有分各業的工官;例如以現在所知,周室有所謂“陶正”者,大約是管製造陶器的;魯國有所謂“匠師”者,大約是管木工的。有專長的奴隸每被用作禮物。例如前589年,魯國向楚國求和,賂以執斫、執針、織紝各百人。又例如前562年,鄭國向晉國講和,所賂有美女和工妾共三十人,女樂二隊每隊八人。


    奴隸可以抵押買賣。西周銅器銘刻中有“贖茲五夫用百寽”的話。奴隸的生命自然由貴人隨意處置。例如晉獻公有一回思疑肉裏有毒,先拿給狗試試,狗死;再拿給小臣試試,這不幸的小臣便與那狗同其命運了。又例如獻公的兒子重耳出亡時,他的從臣們在桑下密謀把他騙離齊國,被一個蠶妾偷聽了;她回去告訴重耳的新婚夫人齊薑,齊薑恐怕妨礙公子的“四方之誌”,一聲不響地便把那蠶妾殺了。在周代盛行的殉葬製度底下,奴隸也是必然的犧牲。平常以百計的殉葬者當中,我們不知道有多少是奴隸。他們的死太輕微了,史家是不會注意的。但也有一件奴隸殉葬的故事因為有趣而被保留。晉景公的一個小臣有一朝起來很高興地告訴人,他夜夢背著晉侯登天,午間他果然背著景公,但不是登天,而是“如廁”;景公本來病重,他跌落廁坑裏死了,那小臣便恰好被用來殉葬。


    奴隸是以家為單位的,一個奴隸家裏不論男女老幼都是奴隸。他們的地位是世襲罔替的;除了遇著例外的解放。新俘奴隸被本國贖回也許是常見的事。此外奴隸被解放的機會似乎是很少的,曆史上隻保存著兩個例子。其一,前655年,晉滅虞,俘了虞大夫百裏奚,後來把他用作秦穆公夫人的“媵臣”(從嫁奴隸)。他從秦逃到楚,被楚人捉住。他在虞國本來以賢能知名,秦穆公想重用他,怕楚不給,於是以贖“媵臣”為名,出五張黑羊皮的很低代價,竟把他贖回了。他因此得到“五羖大夫”的綽號。其二,前550年,晉國內亂,叛臣手下的一個大力士督戎,人人聽到他的名字就懼怕。公家有一個奴隸叫做斐豹,自薦給執政道,若把他的奴籍燒了,他便殺死督戎,執政答應了他,後來他果然把督戎殺了。   第三節庶民


    我們在上文敘述奴隸的生活時,保留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奴隸和農業的關係是怎樣?換句話說,大多數農民的地位是怎樣的?關於這一方麵,記載很殘缺,現在可得而說的多半是間接的推論。我們可以懸想,周朝開國之初,無數戰勝的族長分批地率領子弟來到新殖民地裏,把城邑占據了,田土瓜分了,做他們的侯伯大夫,他們於所占得的田土當中留出一小部分,直接派人去管理,收入完全歸他們自己,這種田便是所謂“公田”;其餘大部分的田土,仍舊給原來的農夫耕種,卻責他們以粟米、布縷和力役的供奉;他們的佃耕權可以傳給子孫卻不能轉讓或出售給別人。這種田即所謂“私田”。大部分的公田當是由耕私田的農夫兼盡義務去耕種的。他們“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但也有一部分“公田”是由奴隸去耕種的。所以西周的《大克鼎》銘文裏記周王賞田七區,其中有一區注明“以厥臣妾”。但由此可見奴隸附田的製度在西周已不很普遍了。耕私田的農夫皆是所謂“庶人”。他們的地位是比奴隸稍為高貴些;但他們的生活殊不見得比奴隸好。粟米和布縷的征收固有定額,但不會很輕;什一之稅在東周末年還是可望難即的理想。除正稅外遇著貴人家有婚嫁等喜事他們還有特別供應。力役之征更是無限的。平常他們農隙的光陰大部分花在貴人的差使上。若貴人要起宮室、營台榭、修宗廟或築城郭,隨時可以把他們征調到在鞭子底下做苦工。遇著貴人要打仗,他們得供應軍需,並且供獻生命。遇著凶年饑饉,他們更不如奴隸的有依靠,多半是“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


    西周傳下來的《七月》一首民歌描寫豳(今陝西邠縣)地農民的生活很詳細。根據這詩,可以作一個農民的起居注如下:正月把農器修理。二月開始耕種,他的妻子送飯到田裏給他吃,督耕的“田畯”也笑嘻嘻地來了。同時他的女兒攜著竹筐到陌上采桑。八月他開始收獲,同時他的女兒忙著繅絲,繅好了,染成黑的、黃的,還有紅灑灑的預備織做公子的衣裳。十月獲稻,並釀製明春給貴人上壽的酒。農夫們把禾嫁聚攏好,便到貴人家裏做工,白天去采茅,晚上絞繩。是月酧神聚飲烹宰羔羊;大家到貴人堂上獻酒,歡呼萬歲。十一月出獵,尋覓狐狸,為著貴人的皮袍。十二月農夫們會同受軍事訓練。是月把養肥了的豬獻給貴人,又把冰鑿下,藏好,預備明年春夏天貴人需用。


    《七月》這首歌是貴人用作樂章的,自然要合貴人的口味。詩中的農夫是怎樣知足安分地過著牛馬生活。但農夫和別的庶民也有不安分的時候,假如貴人太過忽略了他們的苦痛。第一章裏已經說過,周朝的第十個王,厲王,就因為久積的暴虐,被民眾驅逐出國都,失卻王位。和厲王同命運,甚至比他更不幸的封君不斷地見於記載。舉例如下:前634年,當晉、楚兩強交爭的時候,衛君因為得罪了晉國想轉而親楚。但衛國離晉較近,親楚便會時常招惹晉人的討伐。在這種當兒,首先遭殃的便是人民。他們即使幸而免於戰死,免於被俘,他們回到家中,會發現禾稼被敵人割了,樹木被砍了,廬舍被毀了,甚至井也被塞了。因此,衛君的親楚政策是和衛國人民的利益根本衝突的。他們聽到了,便大鬧起來,把衛君趕到外國去了。同類的事件有前553年蔡國的公子燮因為想背楚親晉給民眾殺了。蔡是鄰近楚的。經過這些事件的教訓,所以前577年,陳侯當外患緊急時隻好把國人召齊來,征求他們的意見,來決定外交政策。因直接殘虐人民失去地位或性命的封君,為例更多。前609年,莒君因為“多行無禮於國”被他的太子率領民眾殺了。前561年,畿內的原伯,因為詳情現在不知的暴行弄到民不聊生,被民眾趕走了。前559年,另一位莒君因為喜歡玩劍,每鑄成一把劍便拿人民來試;又因為想背叛齊國,被一位大夫率領民眾趕走了。前550年,陳國的慶氏據著首都作亂,陳侯率兵來圍,慶氏督著民眾修城。是時,城是用土築的,築時用板夾土。督工的看見一兩板倒了,便把旁邊的役人殺死。於是役人暴動起來把慶氏的族長通殺了。前484年,陳大夫某,因為陳侯嫁女,替向國人征收特稅;征收的太多,用不了,他把剩下的自己鑄了一件鍾鼎之類的“大器”。後來國人知道,便把他趕走了。他走到半路,口渴,同行的一位族人馬上把稻酒、幹糧和肉脯獻上,他高興到了不得,問為什麽這樣現成?答道:大器鑄成時已經預備著。


    上述厲王以後的民變,全發生在前六世紀當中和附近。這些見於記載的暴動完全是成功的,影響到貴人的地位或生命的,其他失敗而不見於記載的恐怕還有不少。這時候民眾已漸漸抬頭,許多聰明的卿大夫已認識民眾的重要,極力施恩於他們,收為己助,以強其宗,以弱公室,甚至以得君位。例如當宋昭公(前619至前611年)昏聵無道的時候,他的庶弟公子鮑卻對民眾特別講禮貌。有一回宋國大鬧饑荒,他把自己所有的穀子都供給饑民。國中七十歲以上的人他都送給食物,有時是珍異的食物。他長得很美,連他的嫡祖母襄夫人也愛上了他,極力助他施舍。後來襄夫人把昭公謀害了,他便在國人的擁戴中繼為宋君。又例如齊國當景公(前547至前492年)的時候,當公室底下的人民以勞力的三分之二歸入公室,而僅以三分之一自給衣食的時候,陳氏卻用實惠來收買人心。齊國的量器,以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十釜為鍾。陳家特製一種新量,從升到釜皆以五進,仍以十釜為鍾,借穀子給人民的時候,用新量,收還的時候,用舊量。陳家專賣的木材,在山上和在市上一樣價,專賣的魚鹽蜃蛤,在海邊和在市上一樣價。這一來民眾自然覺得陳家比公室可愛。後來陳氏毫無阻力地篡奪了齊國。此外如魯的季氏,鄭的罕氏都以同類的手段取得政權。


    上文所說參加叛變和被強家利用的民眾自然包括各種色的庶人。當中自然大部分是農人,其餘當有少數商人和工人。庶人和奴隸的重要差別在前者可以私蓄財物,可以自由遷徙。但農人實際上很少移動,除了當饑荒的時候,雖然在前六世紀時人的記憶中,有“民不遷,農不移”的古禮。這似乎不是絕對的限製,禮到底與法禁有別。  第四節都邑與商業


    人民聚居的地方通稱曰邑。邑可分為兩大類,有城垣的和沒有城垣的。有城垣的邑又可分為三類,一是王都和國都(直至東周時,“國”字還是僅指國都而言);二是畿內和列國的小封君的首邑;三是平常的城邑。周室的西都鎬京自東遷後已成為禾黍油油的廢墟,其規模不見於記載。東都洛邑(今洛陽)的城據傳說是九裏(一千六百二十丈)見方,其麵積為八十一方裏,約當現在北平城之百分之二一點七(北平城麵積是今度一百九十四方裏,周一裏當今零點七二一五裏,一方裏當今零點二零五六方裏)。城的外郭據傳說是二十七裏(四千八百六十丈)見方,其所包的麵積差不多是現在北平城的兩倍。列國的都城,連外郭計,以九百丈(五裏)見方的為平常,其麵積約為今北平城的十五分之一。一直到前三世紀初,一千丈見方的城還算是不小的。但春秋末年勃興的吳國,其所造的都城卻特別大。據後漢人的記載,那箕形的大城,周圍約為今度三十四裏,其外郭周圍約為今度五十裏(今北平城周約五十四裏)。卿大夫首邑的城照例比國都小,有小至五百丈至一百丈左右見方的,那簡直和堡寨差不多了。這些小城的基址似乎到唐、宋時還有存在。唐人封演記當時“湯陰縣北有古城,周圍可三百步,其中平實。此東,頓邱、臨黃諸縣多有古小城,周一裏或一二百步,其中皆實”。又宋人陳師道記:“齊之龍山鎮有平陸故城高五丈,四方五裏,附近城有走馬台而高半之,闊五之一,上下如一。”此二人所記很像是周人的遺跡。


    王城和列國都城的人口不詳。但我們知道春秋時大夫的封邑在一千戶上下的已算很大的了。平常國都的人口就算比這多十倍也不過一萬戶。我們從前686年內蛇與外蛇鬥於鄭都南門中的故事,可知當時的國都決不是人煙稠密的地方。前660年,比較細小的衛國都城被狄人攻破後,它的遺民隻有男女七百三十人,加上共、滕兩邑的人口,通共也隻有五千人。


    我們試看列國都城在地圖上的分布很容易發現它們的一個共同點;它們都鄰近河流;以現在所知,幾無例外。一部分固然因為交通的便利,一部分也因為河穀的土壤比較肥沃,糧食供給比較可靠。城的作用在保衛,貴人的生命和財富和祖先神主的保衛。國都的主要居住者為國君的家庭和他的衛士、“百工”;在朝中做官的卿大夫和他們的衛士。大多數國家的朝廷,像王室的一般,內中主要的官吏有掌軍政的司馬,掌司法和警察的司寇,掌賦稅和徭役的司徒,和掌工務(如城垣、道路、宗廟的修築)的司空。國都裏的重要建築,有國君的宮殿、台榭、苑囿、倉廩、府庫、諸祖廟、祀土神的社,祀穀神的稷,卿大夫的邸第和給外國的使臣居住的客館。這些建築在城的中央外麵環著民家和墟市。墟市多半在近郭門的大道旁。郭門外有護城的小池或小河,上麵的橋大約是隨時可以移動的。城郭的入口有可以升降的懸門。城門時常有人把守,夜間關閉,守門的“擊柝”通宵。貨物通過城門要納稅,這是國君的一筆大收入。


    都邑也是商業的中心。至遲在春秋下半期,一些通都裏已可以看見“金玉其車,文錯其服”的富商。他們得到闊大夫所不能得到的珍寶,他們輸納小諸侯所能輸納的賄賂。他們有時居然闖入貴族所包辦的政治舞台。舊史保存著兩個這樣的例子:(1)前597年,晉軍大將知在戰場被楚人俘了。一位鄭國的商人,在楚國做買賣的,要把他藏在絲綿中間,偷偷地運走。這計策已定好,還沒實行,楚國已把知放還。後來那位商人去到晉國,知待他隻當是他救了自己一般。那商人謙遜不遑,往齊國去了。(2)前627年,秦人潛師襲鄭,行到王城和鄭商人弦高相遇。弦高探得他們的來意,便一方麵假托鄭君的名義,拿四張熟牛皮和十二隻牛去犒師,一方麵派人向鄭國告警,秦人以為鄭國已經知道防備,隻好把襲鄭的計劃取消了。這兩個故事中的商人都是鄭人。如故事所示,鄭商人的貿易範圍至少西北到了王城和晉國,東到了齊國,南到了楚國,鄭國最早的商人本是鎬京的商遺民,當鄭桓公始受封的時候,跟他們一同來到封地,幫他們斬芟蓬蒿藜霍,開辟土地的。鄭君和他們立過這樣盟誓:“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奈。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鄭當交通的中心,自東遷時便有了一群富於經驗的商人,他們又有了特定的條障,故此鄭國的商業特別發達。但這時期商人所販賣的大部分隻是絲麻布帛和五穀等農產品,加上些家庭的工藝品。以傭力或奴隸支持的農業還沒有出現。


    周人的貨幣,除貝以外還有銅。西周彝器銘文中每有“作寶尊彝,用貝十朋又四朋”一類的記錄。也有罰罪取“金”(即銅)若幹鋝的記錄。傳說周景王(前544至前521年)已開始鑄大錢。但貝和“金”似乎到春秋時還不曾大宗地、普遍地作貨幣用,一直到春秋下半期,國際間所輸大宗或小宗的賄賂還是用田土、車馬、幣帛、彝器或玉器,而不聞用貝或用“金”,錢更不用說了。  第五節家庭


    庶人的家庭狀況自然不會被貴人身邊的史官注意到,因此現在也無可講述。隻是這時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製度的消息:


    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藝麻如之何?縱橫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少年男女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的自由在這時代已經被剝奪了。在樊籠中的少女隻得央告她的情人:


    將仲子兮!無逾我裏!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


    甚至在悲憤中嚷著: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隻!不諒人隻!


    這種婚姻製度的背景應當是男女在社會上的隔離。詩人隻管歌詠著城隅桑間的密會幽期,野外水邊的軟語雅謔,男女間的堤防至少在貴族社會當中已高高地築起了。說一件故事為例:前506年,吳人攻入楚國都城的時候,楚王帶著兩個妹妹出走,半路遇盜,險些送了性命。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鍾建身上,他把王妹季羋救出,背起來跟著楚王一路跑。後來楚王複國,要替季羋找丈夫,她謝絕,說道:處女是親近男子不得的,鍾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鍾建;並且授鍾建以“樂尹”的官,大約因為他是一個音樂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禮製,但東周的貴族還沒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貴族家庭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是多妻。至少在周王和諸侯的婚姻裏有這樣的一種奇異製度:一個未來的王後或國君夫人出嫁的時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給新郎做姬妾,同時跟去的婢女還不少,這些遲早也是有機會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陪嫁的妾婢都叫做媵。更可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依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在前550年,齊國就利用這種機會把晉國的一位叛臣當做媵女的仆隸送到晉國去,興起內亂,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這次變亂中的事。


    媵女而仆,王侯還隨時可以把別的心愛的女子收在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多妻家庭裏最容易發生骨肉相殘的事件,在春秋時代真是史不絕書。舉一例如下:衛宣公(前718至前700年)和他的庶母夷薑私通,生了急子。後來急子長大,宣公給他齊國娶了一個媳婦來,看見是很美,便收為己用,叫做宣薑。子通庶母,父奪子妻,在春秋時代並不是稀奇的事。這時代男女禮防之嚴和男女風紀之亂,恰成對照。宣公收了宣薑後,夷薑氣憤不過,上吊死了。宣薑生了兩個兒子,壽和朔。宣薑和朔在宣公麵前傾陷急子,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宣公於是派急子出使到齊國去,同時買通一些強盜要在半路暗殺他。壽子知道這秘密,跑去告訴急子,勸他逃走。他要全孝道,執意不肯。當他起程的時候,壽子給他餞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強盜殺了。急子醒來,趕上前去,對強盜說:衛君要殺的是我,幹壽子甚事?他們不客氣地又把他殺了。  第六節士


    有兩種事情打破封建社會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戰爭。所謂“國之大事,唯祀與戎”。二者同是被認為關係國家的生存的。先說戰爭。


    周室的分封本來是一種武裝殖民的事業。所有周朝新建的國家大都是以少數外來的貴族(包括國君、公子、公孫、卿大夫及其子孫)立在多數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這些貴族的領主地位要靠堅強的武力來維持。而直至春秋時代,所有諸夏的國家若不是與戎狄蠻夷雜錯而居,便是與這些外族相當的接近,致時有受其侵襲的危險。再者至遲入東周以後,國際間的武裝衝突和侵略戰爭成了旦暮可遇的事。因為這三種原因,軍事成了任何國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貴族生活的中心。貴族一方麵是行政的首腦,一方麵也是軍事的首腦。農民每年於農隙講武,每逢國家打仗都受征調的義務。此外有一班受貴族祿養著專門替貴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戰場上鬥爭的主力,那叫做“士”,即武士。


    到底每一國的“士”有多少呢?這不能一概而論。據說周朝的製度,王室有六軍,大國三軍(《齊侯鎛鍾》:“餘命汝政於朕三軍”;又“穆和三軍”),中國二軍,小國一軍。周朝行車戰,軍力以乘計。大約一軍有車一千乘,每乘有甲胃之“士”十人。事實自然與製度有出入。例如周室東遷後六十三年,周桓王合陳、蔡、衛的兵還打不過鄭國,此時的周室決不能“張皇六師”。又例如在春秋末葉(約前562至前482年)頭等的大國如晉、秦、楚等其兵力總在四五千乘以上。


    士字原初指執幹(盾)、戈、佩弓、矢的武士,其後卻漸漸變成專指讀書,議論的文人。為什麽同一個字其先後的意義恰恰對極地相反?懂得此中的原因,便懂得春秋以前和以後的社會一大差別。在前一個時代所謂教育就是武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武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在後一個時代,所謂教育,就是文士的教育,而且唯有文士是最受教育的人。士字始終是指特別受教育的人,但因為教育的內容改變,它的涵義也就改變了。


    “士”的主要訓練是裸著臂腿習射禦幹戈。此外他的學科有舞樂和禮儀。音樂對於他們並不是等閑的玩藝,“士無故不徹琴瑟”。而且較射和會舞都有音樂相伴。“士”的生活可以說是浸潤在音樂的空氣中的。樂曲的歌詞,即所謂“詩”。詩的記誦,大約是武士的唯一的文字教育。這些詩,到了春秋末葉積有三百多篇,即現存的《詩經》。內中有的是祭祀用的頌神歌,有的是詩人抒情的作品,大部分卻是各國流行的民歌。較射和會舞都是兼有娛樂、交際、德育和體育作用的。較射是很隆重的典禮,由周王或國君召集卿大夫舉行的叫做大射,由大夫士約集賓客舉行的叫做鄉射。較射的前後奏樂稱觴。預射的人揖讓而升,揖讓而下。這是孔子所讚為“君子之爭”的。會舞多半是在祭祀和宴享的時候舉行(不像西方的習俗,其中沒有女子參加的)。舞時協以種種的樂曲,視乎集會的性質而異。這時期中著名的樂曲,如相傳為舜作的“韶”,相傳為禹作的“大夏”和武王所作的“大武”等,都是舞曲。大武的舞姿,現在猶可仿佛一二,全部分為六節,每一節謂之一成。第一成象“北出”,舞者“總幹(持盾)山立”;第二成象“滅商”,舞容是“發揚蹈厲”;第三成象南向出師;第四成象奠定南國;第五成象周公召公左右分治(周初曾把王畿分為兩部,自陝而東周公主之,自陝而西召公主之,陝西省之得名由此),舞者分夾而進;第六成象軍隊集合登高,最後舞者同時坐下。六成各有相配的歌詞,皆存於《詩經》中,茲引錄如下。


    一成 二成 三成 四成 五成 六成


    昊天有成命,


    二後受之。


    成王不敢康,


    夙夜基命宥密。


    放緝熙,


    單厥心,


    肆其靖之。


    於皇武王,


    無競維烈。


    允文文王,


    克開厥後。


    嗣武受之,


    勝殷遏劉,


    耆定爾功。


    於鑠王師,


    遵養時晦。


    時純熙矣,


    是用大介。


    我龍受之,


    王之造,


    載用有嗣,


    實維爾公允師。 綏萬邦,


    屢豐年,


    天命匪懈。


    桓桓武王,


    保有厥土。


    於以四方,


    克定厥家。


    於昭於天,


    皇以閑之。 文王既勤止,


    我應受之。


    敷時繹思,


    我徂維求定。


    時周之命,


    於繹思。


    於皇時周,


    陟其高山。


    隋山喬嶽,


    允猶翕河。


    敷天之下,


    裒時之對,


    時周之命。


    六成不必全用,第二成單行叫做武,第三成叫做勺,第四五六成各叫做象,幼童學舞,初習勺次習象。大武是周代的國樂,是創業的紀念,垂教的典型,武威的象征,其壯烈蓋非韶夏可比。舞者必有所執,在大武中舞者執幹戈,此外或執雉羽,或鷺羽,或斧鉞,或弓矢。執羽的舞叫做“萬”,這種舞,加上講究的姿式和伴奏,一定是很迷人的,可以一段故事為證。楚文王(前689至前677年)死後,遺下一個美麗的夫人,公子元想勾引她,卻沒門徑,於是在她的宮室旁邊,起了一所別館,天天在那裏舉行萬舞,希望把她引誘出來。她卻哭道:“先君舉行萬舞原是為修武備的,現在令尹(楚國執政官名,公子元所居之職)不拿它來對付敵人,卻拿它用在未亡人的身邊,那可奇了!”子元聽了,羞慚無地,馬上帶了六百乘車去打鄭國。


    理想的武士不僅有技,並且能忠。把榮譽看得重過安全,把責任看得重過生命,知危不避,臨難不驚;甚至以藐然之身與揭地掀天的命運相抵拒;這種悲劇的、壯偉的精神,古代的武士是有的,雖然他們所效忠的多半是一姓一人。舉兩例如下:(1)前684年,魯國和宋國交戰,縣賁父給一個將官禦車。他的馬忽然驚慌起來,魯軍因而敗績。魯公也跌落車下,縣賁父上前相助。魯公說道:這是未曾占卜之故(照例打仗前選擇禦士須經占卜)。縣賁父道:別的日子不打敗,今日偏打敗了,總是我沒勇力。說完便衝入陣地戰死。後來國人洗馬發現那匹馬的肉裏有一枝流矢。(2)前480年衛國內亂,大臣孔悝被圍禁在自己的家中。他的家臣季路(孔子的一位弟子),聽到這消息,便單身匹馬地跑去救應,半路遇著一位僚友勸他不必。他說,既然食著人家的飯,就得救人家的禍。到了孔家,門已關閉,他嚷著要放火。裏頭放出兩位力士來和他鬥,他腦袋上中了一戈,冠纓也斷了。他說:“君子死,冠不免。”把冠纓結好才死。


    王公大夫的子弟至少在原則上都得受武士的教育。王室有“學宮”,王子和他的近侍在內中學射,周王和他的臣工也有時在內中比射;又別有“射盧”,周王在內中習射,作樂舞。公室也當有同類的設備。


    武士的地位僅次於大夫。他們雖然沒有封邑,卻有食田。出戰時“士”是穿著甲胄坐在車上的主要戰鬥力。但他們底下還有許多役徒小卒,這些多半是臨時征發農民充當的。  第七節宗教


    周人的神鬼世界我們知道得比較殷人的詳細些。這其中除了各家的祖先外,有日月星辰的神,他們是主使雪霜風雨合時或不合時的;有山川的神,他們是水旱癘疫的原因;但最重要的,人們生存所賴的,還是土神和穀神。前者關係土壤的肥瘠,後者關係五穀的豐歉。土神叫做社,或後土,穀神叫做稷,或後稷。供奉社稷的地方,也叫做社稷。稷隻是穀的一種,而以名穀神,以名“田祖”,這裏似乎泄露一件久被遺忘的史實:最初被人工培植的是叫野種的稷。


    像封建社會之上有一個天王,主宰百神的有一個上帝。他是很關心人們的道德的,會賞善罰惡。但他也像天王一般,地位雖尊,實權卻有限,他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很少發生關係,人們也用不著為他破費。祀上帝的典禮叫做郊祀。舉行郊祀禮的隻有周王和魯君。上帝的由來不知周人曾涉想到否。至於自然界各部分的神祗,在周人的信仰中,多半有原始可稽的。他們多半是由人鬼出身;而且,像封君一般,他們的地位是上帝所封的。例如汾水的神,傳說是一位古帝金天氏的兒子,他生時做治水的官,疏通汾、洮二水有功,因而受封。又例如永遠不相會麵的參、商兩個星座,其神的曆史是這樣的:古帝高辛氏有兩個不肖的兒子,他們死了,住在荒林裏還是整天打架。上帝看不過,便把大的遷到商丘,做商星的神,把小的遷到大夏,做參星的神。這段神話的曆史背景是商人拿商星做定時節的標準星,故此它名為商星。古人在沒有日曆之前,看一座恒星的位置的移動來定時節的早晚,這叫做“觀象授時”。被選作目標的恒星叫做辰。


    周人的稷神是一位農業的發明者,同時又是本朝的祖先。但到底稷神是周人的創造呢?抑或周室不過搬舊有的稷神做祖先呢?現在不得而知。社神卻確是在周代以前已經有的。周人稱殷人的社為亳社。至少在魯國的都城同時有亳社和周社。朝廷的建築,就在兩社之間。大約原初魯國被統治的民眾大部分是殷的遺民,新來的統治者顧忌他們的反感,隻好讓他們保留原來的宗教,而別立自己的新社,叫做周社。一直到前五世紀初,魯國大夫尚有盟國君於周社、盟“國人”於亳社的故事。社神的來曆現在不得而知了。祀社的地方照例種著一棵大樹,據說夏代的社用鬆,殷代用栢,周代用粟。


    從天子到士都有宗廟。天子和封君的廟分兩種,合祀眾祖的太廟,和分祀一祖的專廟。除太祖外,每一祖的專廟,經過若幹代之後,便“親盡”被毀,否則都城之內便有廟滿之患了。宗廟社稷是每一個都會的三大聖地。它們年中除了臨時的祈報外都有定期的供祭。宗廟的供祭尤其頻數。其他的神祗則隻當被需求的時候,才得到饋賂。但他們可不用愁。這樣的機會是很多的。雖然水旱癘疫和風雨失調是比較的不常,雖然眾神各有各的領域,但任何神鬼在任何時候,都能給任何人以禍難,尤其是疾病。在這些當兒犧牲和玉帛是不會被人們吝惜的,疾病的原因都推到鬼神。他們的歡心勝過醫藥,巫祝就是醫生。周人事神似乎不像殷人的煩瀆,但也和殷人一樣認真。祭祀之前主祭的人要離開家庭到廟旁清淨的地方齋戒幾天;祭某祖的時候要找一個人扮成他的模樣來做供奉的具體對象,這叫做“屍”。祭宗廟社稷的犧牲,雖然也照後世的辦法,隻給鬼神嗅嗅味道而“祭肉”由預祭的人瓜分,但在其餘的祭典中也有時把整隻的牛、羊、豬或狗焚化了,埋了或沉在水裏給鬼神著實受用的。焚給一切鬼神的布帛,也通是真的而不是紙做的。獻給鬼神的玉,不能擺一下就算了,要捶碎了,或拋入河中。但鬼神也像小孩子一般,可以用“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不許我,我仍屏璧與珪”一類的話(這是周公對祖先說的話)來試誘的。盛大的祭典是一種壯觀,在丹柱刻椽的宗廟裏,陳列著傳為國寶鼎彝,趨蹌著黼黻皇華的縉紳,舞著羽翰翩躚的萬舞,奏著表現民族精神的音樂,排演著繁複到非專家不能記憶的禮儀(周朝始避諱祖先之名,因而王侯有諡,大夫、士有別字)。


    諸神中最與民眾接近的是社。每年春間有一次社祭的賽會。這時候鼓樂歌舞、優技、酒肉和鄉下的俏姑娘引誘得舉國若狂。在齊國,也許因為民庶物豐,禮教的束縛又較輕,社祭特別使人迷戀,連輕易不出都城的魯君有時也忍不住要去看看。每逢打仗之前,全軍要祭一回社,祭畢把祭肉和酒分給兵士,叫做受。釁鼓就在這時候舉行。這以壯軍威的餉宴,這拚命之前的酗醉,這震地的喧囂,是全國緊張的開始。得勝回來的軍隊要到社前獻俘,有時並且把高貴的俘虜當場宰了用作祭品。此外遇著水災和日蝕,則在社前擊鼓搶救,同時用幣或獻牲;火災之後,也要祭社,以除凶氣。遇著訟獄中兩造的證據不能確定,也可以令他們到社裏奉牲發誓,而等候將來的奇跡。


    除了上說列在祀典的鬼神而外,還偶然會有陌生的精靈或是神話上的英雄,或是被遺棄了舊鬼新鬼,或是來曆不明的妖魅,降附在巫覡(巫是女的,覡是男的)身上。巫覡是神靈所鍾愛的。他們能和降附的神靈說話,因此人們若有求於這些神靈得先求他們。王侯大夫都有供奉巫神的。被人驅逐去位的周厲王有使衛巫監謗的故事,春秋時代的第一個魯君隱公就是一位佞巫者。他未即位之前曾做過鄭國的俘虜,被囚在尹氏家中。這家有一個著名靈驗的鍾巫。他貫通尹氏私去祈禱。後來鄭人把他放歸,他便把鍾巫都帶到魯國來。他被他的兄弟派人暗殺就在他出外齋宿預備祭鍾巫的時候。


    巫覡是某些鬼神的喉舌,所以能直接知道這些鬼神的意旨,和未來的吉凶。但其餘的人,要知道鬼神的意旨和未來的吉凶,除問巫覡外,隻有憑間接的占測方法。周代的占測方法,除了沿襲自商代的龜卜(獸骨卜在周代似已不通行)外,還有周人所發明(約在商末周初)的筮。要說明筮法,得先說明筮時所用的一部書,即《周易》。這部書包涵六十四個符號和他們的解釋。這些符號叫做封。每一封有六層即所謂六爻。每一層是一橫畫,或一橫畫中斷為二,前者可說是奇的,後者可說是偶的。卦各有專名,例如六爻皆奇的()名為乾,六爻皆偶的()名為坤,六爻中第二五爻為偶(從底數起)餘皆為奇的()名為離。每卦的解釋分兩種,解釋全卦的叫做卦辭,解釋各爻的叫做爻辭。筮的時候取五十莖蓍草,加以撮弄(有一定方法,這裏從略)以得到某一卦,再加以撮弄,看這一卦中那些爻有“變”;例如筮得乾卦而第二五爻有變則為“遇乾之離”。筮者應用卦辭及變爻的爻辭而作預言。至於怎樣應用法,那就有點“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了。卦爻辭包涵許多關於人事的教訓,有些是很深刻的;例如說“無平不陂,無往不複”。那是說明“物極必反”,教人不要趨極端的。


    巫覡的神通隻限於降附他們的神靈的勢力範圍,他們並不掌管宗廟社稷等有常典的祭祀。他們即使被王侯供養的,也不是正常的職官。


    王侯的朝廷中管理和鬼神打交涉的正常職官有諸祝、宗、卜、史。祝的主要任務在代表祭者向鬼神致辭,因此他特別要知道鬼神的曆史和性情。宗是管理宗廟的司祭祀的程度,祭壇的布置,祭品的選擇、保存等等。卜是掌卜筮的,但有些國家於卜之外別置筮官。史的主職在掌管文書,記錄大事,占察天象,但也兼理卜筮和祭祀的事。這四種職官的首長,在王朝分別名太祝、太宗、卜正、太史;在列國大抵如之;惟楚國名卜長為卜尹,又有左史右史而似乎無太史。祝、宗、卜、史等長官的地位史無明文,但我們從下麵兩件故事,可以推想。楚平王(前528至前517年)即位之初曾把他所尊敬的敵人觀起叫來,要給他官做,說唯汝所欲。因為他的先人曾掌卜,便使他做卜尹。可見卜長的地位是很高的。衛獻公(前576至前559年)出奔歸國,要頒邑給從臣而後入。從臣有太史柳莊者,恐其偏賞私近致失人心,力加諫阻。獻公從之,以為他是社稷之臣,等他臨死之時,終於給他田邑,並寫明“世世萬(萬世)子孫毋變”的約言放在他的棺中。可見太史得世有田邑,宗長、祝長等當亦如之。至於低級的祝、宗、卜、史等官則皆有食田,而且有時多至值得王室或世室搶奪的食田。但擁有強力的大夫很少出身於祝、宗、卜、史或同時充任著這些官職的。


    這時候的國家大事,上文已說過,不外打仗和祭祀。而打仗之前,照例要“受命於(宗)廟,受於社”,照例要來一番卜筮。故此沒一次國家大事沒有上說的四種專家參預。他們又是世業的,承受者愈積愈豐的傳說。因此他們都是多識前言往行的。史官因為職在典藏與記載尤熟於掌故和掌故所給人的教訓,他們成為王侯時常探索的智囊。周初有一位史佚,著過一部書。後人稱為《史佚之誌》的。這大約是夾著論斷的曆史記載。春秋時有知識的人常常稱引這書,可惜後來佚了,但至今還保存著其中一些名句,如“動莫若敬,居莫若險,德莫若讓,事莫若諮”。  第八節卿大夫


    封君當中,不用說以大夫占多數。他們是地主而兼統治者的階級的主體。雖然各國在任何時期的氏室總數,無可稽考;但我們知道,在魯國單是出自桓公的氏室已有三桓,在鄭國單是出自穆公的氏室已有七穆,宋國在前609年左右至少有十二氏,晉國的一小部分在前537年左右已有十一個氏室。


    氏室的領地,或以邑計,或以縣計。言邑自然包括其附近的田土。縣本來是田土的一種單位,但言縣也自然包括其中的都邑。


    一個氏室的封邑有多少?這不能一概而論。前546年,衛君拿六十邑賞給一位大夫,他辭卻,說道:“唯卿備百邑,臣六十邑矣。”這恐怕隻能代表小國的情形。我們知道,在齊國,管仲曾“奪伯氏駢邑三百”;又現存一個春秋以前的齊國銅器(子仲薑寶鎛),上麵的刻辭記著齊侯以二百九十九邑為賞。


    縣的名稱一直沿到現在。在春秋時似乎還隻秦、晉、齊、楚等國有之。最初秦、楚兩強以新滅的小國或新占領的地方為縣,直屬於國君,由他派官去治理。這種官吏在楚國叫做縣公或縣尹。他們在縣裏隻替國君征收賦稅,判斷訟獄。他們即使有封邑,也在所治縣之外。這種製度是後世郡縣製度的萌芽。秦在前687年滅邽冀戎,以其地為縣,次年以杜鄭為縣。楚國在前597年左右,至少已設有九縣,第一縣即舊時為一小國。晉、齊的縣製較後起,它們的縣不盡是取自它國的土地,也不盡屬於公室。晉國在前537年左右有四十九縣,其中九縣有十一個氏室;直屬公室的縣各設縣大夫去管,如楚國的縣尹。前514年,晉滅祁氏和羊舌氏,把他們的田邑沒歸公室;分祁氏的田為七縣,羊舌氏的田為三縣,各置縣大夫。在晉國,縣肥於郡。前493年,晉國伐鄭,軍中曾出過這樣的賞格:“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田(下田字原作萬,蓋誤),庶人工商遂(得仕進),人臣隸圉免(免奴籍)。”齊國在春秋時有縣的唯一證據乃在靈公時代一件遺器(《齊侯鎛鍾》)的銘文,內記靈公以三百縣的土地為賞。顯然齊國的縣比晉、楚等國的縣小得多。


    縣郡的區分在春秋時代還不普遍。在沒有縣郡的國裏,公室和較大的氏室都給所屬的邑設宰。邑宰的性質和縣尹縣大夫相同,不過邑宰所管轄的範圍較小罷了。


    上文有點離開敘述的幹路,讓我們回到列國的氏室,它們的土地原初都是受自國君。國君名義上依舊是這些土地的主人。雖然氏室屬下的人民隻對氏室負租稅和力役的義務,氏室對於國君年中卻有定額的“貢”賦,所以有“公食貢”的話。國君或執政者可以增加貢額。舉一例如下:魯國著名聖哲臧武仲有一次奉使去晉國(前551年),半路下雨,到一位大夫家裏暫避。那位大夫正要喝酒,看見他來,說道:“聖人有什麽用?我喝喝酒就夠了!下雨天還要出行,做什麽聖人!”這話給一位執政者聽到了,以為那位大夫自己不能出使,卻傲慢使人,是國家的大蠹,下令把他的貢賦加倍,以作懲罰。


    大夫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土地。至少有些闊大夫把食邑的一部分撥給一個庶子,另立一個世家,叫做“側室”或“貳宗”。別的被大夫寵幸的人也可受他賞邑或求他賞邑。例如前500年,宋公子地拿自己食邑的十一分之五賞給一個嬖人。又前486年,鄭大夫某的嬖人某向他求邑,他沒得給,許他往別的國裏取,因此鄭軍圍宋雍丘,結果全軍覆沒。大夫也可以受異國君主的賜邑,例如前656年,齊桓公會諸侯伐楚,師還,一位鄭大夫獻計改道,為桓公所喜,賜以鄭的虎牢;又例如前657年,魯大夫某出使晉國,晉人要聯絡他,給他田邑,他不受;又例如前654年晉會諸侯滅偪陽國,以與向戌,向戌也辭卻。大夫又有挾其食邑,投奔外國的,例如前547年齊大夫某以廩丘奔晉,前541年,莒大夫某以大厖及常儀奔魯,前511年邾大夫某以濫奔魯。


    大夫私屬的官吏,除邑宰外,以現在所知,有總管家務的家宰,這相當於王室和公室的太宰;有祝、有史、有管商業的賈正,有掌兵的司馬。這些官吏都受大夫祿養。家宰在職時有食邑,去職則把邑還給大夫,或交給繼任的人。氏室的官吏有其特殊的道德意識:“家臣不敢知國”;“家臣而張公室罪莫大焉”。


    氏室和公室的比較兵力沒有一個時代可以詳考。現在所知者:春秋初年鄭莊公消滅國內最強的氏室,用車不過二百乘。當春秋中葉,在魯、衛等國,“百乘之家”已算是不小的了。但大國的巨室,其兵力有時足與另一大國開戰。例如前592年,晉郤克奉使齊國,受了婦人在帷後窺視竊笑的侮辱,歸來請晉侯伐齊,不許,便請以私屬出征。而郤克的族侄卻至則“富半公室,家半三軍”。魯國的季氏從四分公室而取其二以後,私屬的甲士已在七千以上。


    具有土地人民和軍隊的氏室和公室名分上雖有尊卑之殊,事實上每成為對峙的勢力。強橫的氏室儼然一個自主的國。原則上國君的特權在(1)代表全國主祭,(2)受國內各氏室的貢賦,(3)出征時指揮全國的軍隊,(4)予奪封爵和任免朝廷的官吏。但至遲入東周後,在多數的國家如齊、魯、晉、宋、衛、鄭等,末兩種權柄漸漸落在強大的氏室,甚至國君的廢立也由大夫操縱。  第九節封建組織的崩潰


    我們對於商朝的政治組織,所知甚少,所以無法拿商、周兩朝的政治組織作詳細的比較。但其間有一重大的差異點是可以確知的。商朝創建之初並沒有把王子分封於外,以建立諸侯國。商朝王位的繼承,是以兄終弟及(不分嫡庶)為原則的。但到了無弟可傳的時候,並不是由所有的伯叔兄弟以次繼承(由末弟諸子抑或由其先兄諸子以次繼承亦無一定)。在這種情形之下,第二世以後的王子總有許多不得為王的。這些不得為王的王子是否有的被封在外建國?這問題無法確答。但周朝的舊國當中,從沒聽說是商朝後裔的。而唯一奉殷祀的宋國,卻是周人所建。可知王子分封的事在商朝若不是絕無,亦稀有。但在周朝,則不然了;王位是以嫡長子繼承的;王的庶子,除在少數例外的情形之下(如王後無出,或嫡長子前死),都沒有為王的資格;所以文王、武王的庶子都受封建國,或被封在畿內立家。這商、周間的一大差異有兩種重大的結果。第一,因為王族的向外分封,周朝王族的地盤,比之商朝大大地擴張了。王室的勢力,至少在開國初年大大地加強了;同時王的地位也大大地提高了。周王正式的名號是“天王”,通俗的稱號是“天子”,那就是說,上帝在人間的代表。第二,王族的向外分封也就是周人的向外移殖,這促進民族間的同化,也就助成“諸夏”範圍的拓展。


    嫡長繼承製把王庶子的後裔逐漸推向社會的下層去,而助成平民(即所謂庶人)地位的提高。周王的庶子也許就都有機會去做畿外的諸侯或畿內的小封君;他的庶子的庶子也許還都有機會做畿內的封君;但他的庶子的庶子的庶子則不必然了。越往下去,他的後裔胙土受封的機會越小,而終有儕於平民的。所以至遲在前七世紀的末年畿內原邑的人民,便會以“夫誰非王之姻親”自誇。隨著貴族後裔的投入平民階級裏,本來貴族所專有的教育和知識也漸漸滲入民間。


    周朝諸侯和大夫的傳世也是用嫡長繼承製(以現在所知諸侯位之傳襲曾不依此例者有吳、越、秦、楚。楚初行少子承襲製,至前63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製;秦行兄終弟及製,至前620年以後始改用嫡長承襲製;吳亡於前473年,其前半世紀還行兄終弟及製)。在嫡長繼承製下,卿大夫的親屬的貴族地位最難長久維持。大夫的諸兒子當中隻有一個繼承他的爵位,其餘的也許有一個被立為“貳宗”或“側室”,也許有一兩個被國君賞拔而成為大夫;但就久遠而論,這兩種機會是不多的。一個“多男子”的大夫總有些兒子得不到封邑,他的孫曾更不用說了。這些卿大夫的旁支後裔當中,和氏室的嫡係稍親的多半做了氏室的官吏或武士,疏遠的就做他屬下的庶民。故一個大夫和他私家的僚屬戰士,每每構成一大家族:他出征的時候領著同族出征,他作亂的時候領著整族作亂,他和另一個大夫作對就是兩族作對,他出走的時候,或者領著整族出走,他失敗的時候或者累得整族被滅。


    氏室屬下的庶民也許就是氏室的宗族,否則也是集族而居的。氏室上麵的一層是國君和同姓卿大夫構成的大家族,更上的一層是周王和同姓諸侯構成的大家族。其天子和異姓諸侯間,或異姓諸侯彼此間,則多半有姻戚關係。這整個封建帝國的組織大體上是以家族為經,家族為緯的。


    因此這個大帝國的命運也就和一個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差不多。設想一個精明強幹的始祖督率著幾個少子,在艱苦中協力治產,造成一個富足而親熱的,人人羨慕的家庭。等到這些兒子各各娶妻生子之後,他們對於父母,和他們彼此間,就難免形跡稍為疏隔。到了第三代,祖孫叔侄或堂兄弟之間,就會有背後的閑話。家口愈增加,良莠愈不齊。到了第四五代,這大家庭的分子間就會有愁怨、有爭奪、有傾軋,他們也許拌起嘴,打起架甚至鬧起官司來。至遲在東周的初期,整個帝國裏已有與此相類似的情形,充滿了這時代的曆史的是王室和諸侯間的衝突,諸侯彼此間的衝突,公室和氏室間的衝突,氏室彼此間的衝突。但親者不失其為親,宗族或姻戚間的鬩爭,總容易調停,總留點餘地。例如前705年,周桓王帶兵去打鄭國,打個大敗,並且被射中了肩膊。有人勸鄭莊公正好乘勝追上去,莊公不答應,夜間卻派一位大員去慰勞恒王,並且探問傷狀。又例如前634年,齊君帶兵侵入魯境。魯君知道不敵,隻得派人去犒師,並叫使者預備好一番辭令,希望把齊師說退。齊君見了魯使問道;魯人怕嗎?答道:小百姓怕了,但上頭的人卻不怕。問:你們家裏空空的,田野上沒一根青草,憑什麽不怕?魯使答道:憑著先王的命令。隨後他追溯從前魯國的始祖周公,和齊國的始祖薑太公怎樣同心協力,輔助成王,成王怎樣感謝他們,給他們立過“世世子孫無相害”的盟誓;後來齊桓公怎樣複修舊職,糾合諸侯,給他們排解紛爭,拯救災難。最後魯使作大意如下的陳說:您即位的時候,諸侯都盼望您繼續桓公的事業,敝國所以不敢設防,以為難道您繼桓公的位才九年,就會改變他的政策嗎?這樣怎對得住令先君?我們相信你一定不會的,靠著這一點,我們所以不怕。齊君聽了這番話,便命退兵。又例如前554年,晉師侵齊,半路聽說齊侯死了,便退還。這種顧念舊情、不為己甚的心理加上畏懼名分、雖幹犯而不敢過度幹犯的矛盾心理,使得周室東遷後三百年間的中國尚不致成為弱肉強食的世界;這兩種心理是春秋時代之所以異於後來戰國時代的地方。不錯,在春秋時代滅國在六十以上,但其中大部分是以夷滅夏和以夏滅夷;諸夏國相滅隻占極少數,姬姓國相滅的例尤少。而這少數的例中,晉國做侵略者的占去大半。再看列國的內部,大夫固然有時逐君弑君,卻還要找一個比較合法的繼承者來做傀儡。許多國的君主的權柄固然是永遠落在強大的氏室,但以非公室至親的大夫而篡奪或僭登君位的事,在前40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家稱侯以前,尚未有所聞。故此我們把這一年作為本章所述的時代的下限。


    宗族和姻戚的情誼經過了世代愈多,便愈疏淡,君臣上下的名分,最初靠權力造成,名分背後的權力一消失,名分便成了紙老虎,必被戳穿,它的窟窿愈多,則威嚴愈減。光靠親族的情誼和君臣的名分去維持的組織必不能長久。何況姬周帝國之外本來就有不受這兩種鏈索拘束的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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