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五月,江淮流域各地區的貧苦農民——元朝蒙漢地主階級所特別歧視的南人,短衣草履,頭包紅巾,擎著鮮紅的大旗,扛著竹竿鋤頭,長槍板斧,殺官僚,占城邑,開倉散糧食,破牢放囚犯,自立名號,敲響了元朝政府的喪鍾,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紅軍起義。


    紅軍的隊伍,到處都是。揀重要的著名的說吧:東係在潁州發動的,頭目是杜遵道、劉福通,占領了元朝的米倉朱皋(鎮名,屬河南光州固始縣),開倉散米。一下子就發展到十幾萬人。攻下汝寧(今河南汝南)、光州、息州、信陽;芝麻李(李二)的隊伍控製了徐州(今江蘇銅山)和附近各縣,以及宿州(今安徽宿縣)、五河(今安徽五河)、虹縣、豐(今江蘇豐縣)、沛、靈壁、南邊到了安豐(今安徽壽縣)、濠、泗(今安徽臨淮)。西係起於蘄(今湖北蘄春)、黃(今湖北黃岡),由彭瑩玉和尚組織,推徐真逸(壽輝)做頭目,攻下德安(令湖北安陸)、沔陽(今湖北沔陽)、安陸(今湖北鍾祥)、武昌(今湖北武昌)、江陵(今湖北江陵)、江西(今江西九江南昌一帶)諸府。起於湘水、漢水流域的,推布王三、孟海馬為頭目:布王三的隊伍叫北瑣紅軍,占領了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南陽(今河南南陽),嵩(今河南嵩縣)、汝、河南府(今河南洛陽及附近各縣);孟海馬率領南瑣紅軍,占領了均(今湖北均縣)、房(今湖北房縣)、襄陽(今湖北襄陽)、荊門(今湖北荊門)、歸峽(今湖北秭歸)。這幾支紅軍都打著明王出世、彌勒佛降生的旗幟,前後不過幾個月工夫,東邊從淮水流域,西邊到漢水流域,都插滿了紅旗,像腰斬似的把元皇朝攔腰切作兩段。[46]


    元朝政府的崩潰,是由於蒙漢官僚地主階級對廣大農民殘酷的剝削和無情的壓迫,農民忍無可忍,被迫拿起武器,進行長期的壯烈的階級鬥爭;是由於蒙古色目貴族對漢、南人的殘酷粗暴的民族壓迫、掠奪和戕害,廣大人民挺身而起,進行長期的英勇的民族鬥爭;是由於蒙漢統治階級的腐化和階級內部矛盾的尖銳化,分裂、對立,自相殘殺,掘下自己的墳墓。鬥爭的開始是以被壓迫階級反對統治階級的階級鬥爭形式出現於曆史舞台的,到後期,階段鬥爭的實質因地主階級的參加而被閹割了,突出地強調了民族鬥爭,朱元璋統一南北,建立了明朝。


    蒙古滅金以後,圈占廣大土地作為牧場,有的竟至千頃以至十萬餘頃。[47]滅宋以後,沒收了宋朝的官田和一部分貴族的土地。蒙古諸王、後妃、公主和大官、將帥以及漢南人投降的文官武將,僧侶寺觀,都以侵占或賞賜的方式占有大量土地,把原來耕種土地的農民抑為佃戶。如諸王中晉王也孫帖木兒單是歸還朝廷的地就有七千頃,沒有歸還的一定多於此數是沒有問題的。[48]西安王阿剌忒納失裏有平江(今江蘇吳縣)賜田三百頃。[49]郯王徹徹禿有蘇州賜田二百頃。[50]沒收宋朝後妃的田地歸太後所有,專設江淮財賦都總管府掌管。另一大批沒收田地歸皇後所有的,專設江浙財賦府掌管。[51]文宗時(公元1329—1332年)魯國大長公主有平江等處賜田五百頃。[52]順帝時公主奴倫引者思有地五千頃。[53]大臣如伯顏有河南賜田五千頃[54]和薊州寶坻縣稻田提舉司所轄田土,[55]脫脫有鬆江等處稻田提領所的田土。[56]應該指出,江浙地區土地肥沃,人口稠密,幾百頃就是了不起的大數目了。此外,金和宋的投降官僚不但保持有原來的田土,而且還乘機兼並,有的一年收租數量竟達到二三十萬石,占有佃戶二三千戶之多。[57]他們和蒙古色目地主聯合一起,奴役人民。由於元朝尊信宗教,寺觀也往往占田幾百頃、千頃,最多的如大承天護聖寺前後兩次共賜田三十二萬五千頃。[58]大護國仁王寺有水陸田地十萬多頃,佃戶三萬七千五十九戶。[59]白雲宗和尚沈明仁強奪民田二萬頃。[60]江南寺院佃戶多到五十萬戶有餘。[61]盡管上邊這些土地占有情況不是同一個時候發生的,也不是這一大片土地在元朝整個曆史時期都歸最初占領的這一家一族所有的,但是,就憑這些材料,也可以看出元朝蒙漢地主階級貪婪無厭的占有土地情況,大量的土地被高度集中的情況,佃戶數目較過去曆史時期大量增加的情況,也就是階級鬥爭的日趨激烈的不可避免的情況。


    蒙古諸王、後妃、大臣還有食邑,從幾千戶到幾萬戶不等,也有從一縣十幾縣到一路以至三路的。最多的如孛兒帖可敦有真定食邑八萬戶。[62]元成宗以安西、平江、吉州三路為皇太子的食邑。[63]食邑的地方官由領主推薦,農民要向領主繳納五戶絲和鈔,還要向元朝政府繳納賦稅。[64]


    就這樣,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數蒙漢貴族官僚手裏,廣大農民和中小地主失去土地,或者被迫降為佃戶,或者被迫逃亡他鄉。江南的佃戶按地主定下的規矩和地主對半或者四六分收成,趕上青黃不接、水旱災傷,不得已向地主借貸口糧,立下契約,連本帶利,寫上數目,候收割時驗數歸還。才到秋收,所收糧食,除交給地主一份以外,有的佃戶把自己應得的一份全數拿來還債,還不夠付清本利,被迫抵當人口,折合家具作數,甚至連鋤頭、鐮刀也給折走了,活不下去,隻好逃走。佃戶逃亡的越多,田土荒廢的也就多了,生產的糧食也就少了。[65]另一等佃戶繳納高額地租,還要承當地主家的雜泛差役,赤貧化的結果買不起農具、肥料,地裏收成一少,就被地主奪佃,失去活路。即使家裏人力多,侍候得地肥了些了,收成稍多,地主就要加租,交不起,還是種不成地。有些地方的佃戶,生男供地主奴役,生女則為地主婢妾,甚至計口立契,隨田地買賣下和買賣牲口一般。[66]北方的農民比南方的受苦也不輕,剝削的名目更多,種的桑棗禾稼經常被蒙古駐軍和官僚地主的牧馬作踐,有的田地索性被占作牧場,靠近大都(今北京)的畿內一帶地方,為了長馬草,時常禁止農民秋耕。[67]農民養的馬匹、耕牛一碰上有戰爭,就被官府搶走,有時給低價,有時不給一個錢。[68]淮河以北一帶以至河南、河北的農民,千百成群地逃向南方,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一次逃亡的農民十五萬戶。[69]二十三年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特派使臣盡徙北還。還專派官員在黃河、淮河、長江的關卡津渡檢查,凡漢民沒有通行公文的,一律不許通過。又立下法令,逃民必須押解還鄉,並禁止聚眾到千人,犯禁的罰杖一百。[70]順帝元統元年(公元1332年)京畿大水,饑民四十多萬人。第二年江浙大饑,饑民五十九萬多戶。[71]地主階級的剝削越重,農民的日子過得越苦。地主兼並土地的速度越快,農民反抗的手段——逃亡也就越多。田地荒廢的數目越大,糧食的產量就越少,鬧災荒的次數、麵積,越多越大,階級矛盾就越發尖銳,達到不可調和的地步,爆發了一次接著一次的農民革命戰爭。


    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元朝政府也曾經使用減輕賦稅,賑濟,設立常平倉,派遣勸農官等辦法,但是免賦隻免到地主和自耕農,佃戶還是得照樣向地主交租。[72]賑濟呢,佃戶也還是輪不到。甚至像至元四年(公元1344年)河南北大饑,第二年又大疫,十成人死了五成那樣大災荒,朝廷說要賑濟災民,出賣官爵得了若幹鈔和糧食,但後來聽說還有幾成收成,就不賑濟了,把賑款吞沒了事。[73]常平倉呢,有倉無米。[74]即使有米,也還是落入大官、地主們手裏,分配不到農民。[75]至於勸農官的設立,除了多設幾個剝削掠奪的官僚以外,沒有別的意義。


    除了蒙漢地主階級的階級壓迫以外,還有蒙古、色目人對漢、南人的民族壓迫。


    蒙古色目貴族為了便於鞏固軍事統治,永遠剝削和奴役以漢族為主體的貧苦人民,把社會劃分為四個階層:蒙古人最貴,色目人第二,漢人第三,南人最下。蒙古軍事貴族在滅金之前,已經征服了中亞細亞花剌子模諸國,統稱這些國家的投降人口為色目人,被利用來壓迫較後被征服的漢人。漢人指的是金朝統治下的漢人和女真、高麗、契丹等民族;南人指的是最後被征服的宋朝統治下的以漢人為主體的各族人民。為了分化漢族的團結,蒙古統治階級稍微給北方漢族地主一些政治上的小好處,和南人有明顯的區別。四等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極不平等的,對漢南人平民的防製,最為嚴苛,並賤稱漢人為“漢子”,南人為“蠻子”。同時,在蒙古各族中,窮苦牧民也和漢南人中的貧苦農民一樣,被迫自備馬匹武器去當兵,受到統治階級窮凶極惡的剝削。


    應該指出,民族間的壓迫是形式上的,是對沒有政治地位的平民百姓的壓迫。實質上,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的地主階級的聯合政權,對所有各族的貧苦人民,無例外地進行剝削、掠奪和奴役,歸根到底,本質上仍然是階級壓迫。


    蒙古統治者在滅金滅宋的戰爭中,除開攻城略地,大量屠殺以外,更掠奪人口,叫作驅口,地位和奴隸一樣,所生子孫,永遠世襲。[76]蒙古、色目、漢、南人官吏也多強占民戶為奴隸。[77]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大都設有馬市、牛市、羊市、人市,人畜同樣買賣。江南販賣人口之風更盛。主人怕驅口奴隸逃走,或飲以啞藥,或用火烙足,驅使同畜牲一樣。驅口和奴隸在法律上待遇同等,實際區別是在軍前俘獲稱奴,掠賣人口稱驅;奴不得自立門戶,驅得自立門戶,但不得自由遷徙。驅丁對朝廷每年納丁稅粟一石,對主人負耕田、供役、納貢賦、代主人服兵役的義務,[78]如大將阿裏海牙破湖南,沒收降民三千八百戶為家奴。[79]14世紀初年,江南官僚地主強占民戶作奴隸動輒百千家,有多到萬家的。[80]蒙古戍兵和平民生活窮困的,也被迫賣妻鬻子為奴婢。[81]元代官私奴隸在人口總數中占了很大的比例。[82]奴隸數量越多,佃戶的數量就不能不相對地縮小了,這不隻阻礙了生產的發展,也損害了各族中小地主階級的利益,造成了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


    在政治地位上,元朝中央政府各個機構的正長官,都是蒙古人做,一般漢人是不能做的。次要的官也大半是蒙古人和色目人。順帝至元三年四月又再次規定,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並用蒙古、色目人。[83]直到元朝末年,南人始終被排擠在中央政治領導的圈外。[84]兵權更不讓漢人掌管。漢人雖也有做軍政官的,但不能與聞軍政,參與機密,閱兵籍,知兵數。[85]行省長官一般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世臣,缺官才輪到色目和漢人。[86]地方官以漢人做總管,色目人做同知,但總攬實權的卻是蒙古的監督“達魯花赤”[87]。宮廷的衛隊隻用蒙古、色目人,不許漢人、南人投充。[88]蒙古貴族子弟從宮廷衛隊出身做官,升遷很快。漢、南人則隻能從科舉或學校出身。科舉也有民族差別,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蒙古、色目人考兩場,漢、南人則須考三場;考試題目漢、南人比蒙古、色目人的難,及格授官的卻又正好相反,蒙古、色目人比漢、南人高。[89]國立學校的學生名額,也是以種族作標準的,國子監生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漢人三十人。考試蒙古生從寬,色目生稍加嚴,漢生考的內容最多。畢業後授官蒙古生六品,色目生正七品,漢人從七品。[90]


    文武官員的蔭敘和升遷的等級,也作了優待蒙古、色目人的規定。蒙古高於色目,色目又高於漢人和南人。[91]官員的懲罰,法令規定色目人和漢人不勤於職的,處死刑還要抄家,蒙古人則例外。[92]


    除了政治地位不平等之外,元朝政府還特別製定了壓迫漢族的法律,來保障和鞏固自己的統治權。順帝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下令蒙古貴族和色目人犯奸盜詐偽,由專管蒙古貴族的機關“大宗正府”處理,漢、南人犯法的歸普通法庭判處。蒙古人官員犯法定罪行杖,必須由蒙古人判刑和監杖。[93]蒙古貴族和色目人不但受特殊法庭的保護,而且遇有重大刑事案件,最後裁決權屬於蒙古大臣[94],更加了一層保障。蒙古人打死漢人,隻判處當兵出征和罰交燒埋銀。[95]蒙古人員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隻能指定證人到官府告狀。反過來,如漢人打了或打死蒙古人,就要嚴刑斷罪。[96]並禁止漢人聚眾與蒙古人互毆。[97]漢、南人犯竊盜罪例須在臉上刺字,蒙古、色目人則免刺。[98]


    對漢、南人地區用軍事力量控製秩序,鎮壓起義。辦法是解除漢、南人武裝,由朝廷分兵駐防各地,建立社甲製度。元世祖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元軍入臨安(今浙江杭州市)後,就下令沒收民間兵器。南人在軍中的尺鐵寸杖不得在手。[99]民戶有鐵尺、手撾和杖之藏刃的都要一律交官。[100]有馬的拘入官。[101]私藏甲仗的處死。[102]把民間兵器最壞的銷毀,稍好的給色目人,最好的收歸武庫,留作蒙古人用。漢人在出征時所用兵器,打完仗就要交官,完全解除漢、南人在軍中的非戰時武裝。[103]甚至漢人將領非經特許也不許執持武器。[104]各路、府、州、縣為了捕盜的需要,所用弓矢也嚴格限製為各路十副,府七副,縣五副。[105]不許漢人打獵,[106]不許漢人學習武藝,[107]不許漢人集眾祠禱[108]、祈賽神社、集場買賣。[109]甚至學習蒙古、色目文字,也不許可。[110]


    駐防(鎮戍)軍以蒙古軍和探馬赤軍(色目諸部族軍)為主力,分屯河、洛、山東,以探馬赤軍漢軍和新附軍(宋的降兵)駐防淮水以南直到南海,都以蒙古宗王為大將。蒙古軍就營地住家,其他軍隊按時換防,都有一定製度。江南三行省凡設戍兵六十三處,駐防地區幾十年不改。[111]蒙漢地主政府用蒙古軍鎮壓淮水以北金地的漢人,用諸部族軍、漢軍輔以宋的降兵鎮壓淮水、長江以南宋地的南人,利用種族矛盾來貫徹軍事控製,運用軍隊力量來維護統治威權,加強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民族間的猜忌越大,仇恨也就越深。


    和駐防軍相結合的社甲製度,是蒙漢地主統治機構的基層組織。在滅宋以前,元世祖至元七年下令諸縣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為一社,擇年高曉農事的一人為社長,戶數達到百家的增設社長一員,不及五十家的與近村合為一社。[112]社原來是貧苦農民為了反抗封建壓迫,自願結合的一種組織形式,曆代統治者曾屢次加以禁斷,在禁斷無效的時候,便利用原來基礎,把它納入政府係統,成為官辦的社,通過這一組織,督促農民努力生產,達到增加稅收、便於統治的目的。元朝政府繼承了這一製度,目的是為了加強統治和搜括,但是,有了這個組織,也就賦予了廣大農民為了反抗階級壓迫而建立的秘密組織以合法的形式,使得農民普遍組織起來,就有了強大的反抗力量了。三年以後,為了便於監視漢民,又令探馬赤軍隨處入社與編民等。蒙古色目人雖然有隨便居住各地的權利[113],蒙古軍卻不與漢兒人戶一處相合為社。[114]這是北方地區的情況。到滅宋後,把南方人民編二十家為甲,以蒙古人為甲主,對甲內編戶有絕對的威權:“衣服飲食唯所欲,童男少女唯所命。”城鄉到處編甲,甲主糟蹋掠奪平民妻女,誰也不敢說話。[115]甚至夜間禁止人民通行,以鍾聲為號:一更三點鍾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鍾聲動,聽人行。違者笞二十七。隻有在禁鍾之前,曉鍾之後,才許市井點燈做買賣,平民人家點燈讀書、工作。[116]這雖然隻是滅宋以後的初期情況,但給南方人民的慘酷印象卻是世代難忘的。元朝蒙漢地主階級透過社長甲主,向農民施行凶殘的掠奪,在各種名目的苛捐雜徭下,到元朝中葉以後,每年田稅賦役所征調的數量,比元初時增加到二十倍以上。[117]因而使全國農業生產下降,廣大農民陷入破產的深淵。


    從官書記載的戶口數字來看,宋的戶口,嘉定十六年(公元1223年)戶數一千二百六十七萬,口數二千八百三十二萬。金的戶口,泰和七年(公元1207年)戶數七百六十八萬四千,口數四千五百八十一萬。兩國合計有戶約二千萬,口約七千四百萬。這個數字當然不包括蒙古色目的戶口數字。可是到元世祖至元十八年(公元1281年),全國合計戶數隻有一千三百二十萬,口數五千八百八十三萬,這個數字是應該包括蒙古色目的戶口數在內的。兩數比較,可以看出長期戰爭破壞的結果,戶數減損了約七百萬,口數減損了約一千五百萬。到元文宗至順元年(公元1330年),全國戶數還是一千三百四十萬,和至元十八年的數字差不多,經過了五十年的漫長歲月,戶數仍然停留在原來的基礎上,盡管過去官書的戶口數字是很不可靠的,但就這許多數字對比起來看,也可以說明這五十年間戶口損耗情況,奴隸占有情況,這是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悲慘結果。


    蒙古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尖銳化和政治的腐化,是元朝政府崩潰的內因。


    蒙古大汗國是由成吉思大汗子孫所分封的幾個汗國組織成功的,以元朝皇帝的宮廷作中心。自從忽必烈大汗(元世祖)破壞了蒙古向來召開大會選舉大汗的習俗,采用漢人封建製度立嫡長子為皇太子以後,帝位繼承的爭奪造成蒙古貴族上層矛盾的深化,政變、內亂,接連不斷,削弱了元朝政府的統治力量,政治局麵經常在不穩定之中。


    事實上,蒙古大汗國的分裂是元世祖即位以前的事。蒙古人習慣於遊牧生活,終年隨水草轉徙,沒有一定住處,也沒有城郭可以守護。如果沒有強而有力善於指揮作戰的軍事領袖,在突然遭遇強敵襲擊時,就會崩潰不可收拾。多少世代以來,在蒙古的部族社會組織裏,所有關於各部族共同酋長——大汗的選舉與罷免,對其他部族的戰爭,和應付嚴重的天災和遷徙等大事,都由部族成員的全體大會——“庫利爾台”來解決。原任大汗有提名繼承人之權,但大會也可以另選他人。因之,各族中軍力最強大的軍事領袖,對選舉的決定權也最大。遇有意見不一致,堅持的雙方軍事力量又不相上下的時候,就不可避免地各自承認一個大汗,造成分裂以至用武力解決,陷於長期內戰的境地。從成吉思大汗以來,曆次大汗的選舉都為幾個強大的軍事集團所操縱,發生了內戰。長期內戰的結果,蒙古大汗國瓦解了,元世祖和他的子孫所直接統治的隻是中國這一部分土地。[118]


    元世祖以後的元朝帝位的繼承,不是宮廷陰謀,便是軍事實力貴族的爭奪戰,大會通過隻不過是照例文章罷了。[119]從元世祖死到元順帝立(公元1294——1333年)四十年間,換了九個皇帝,政變不到四五年就爆發一次,特別是從公元1328年到1333年,六年之中竟換了六個皇帝。蒙古貴族上層內部的矛盾更加深化、激化了,自相殘殺更厲害,政治局麵變化更快,更不穩定,統治階級的力量也就進一步更加削弱;皇朝權力愈弱,地方的權力也就愈重,內輕外重,政令不行,最後就造成了軍事貴族混戰,自掘墳墓的局麵。


    一麵是統治階級的爭權奪利,自相殘殺,一麵是統治階級的荒淫無恥,墮落腐化。


    元世祖從滅宋以後,為了積累更多財富,發動了多次海外侵略戰爭。至元十九年發兵十萬打日本,遭颶風大敗而回。又三次興兵打安南(公元1284——1294年),兩次打緬國(公元1282—1287年),打占城(公元1282——1284年),打爪哇(公元1292年),越打敗仗,越不服氣。軍費的負擔天天擴大,財政發生困難,隻好任命一批刮錢能手的商人做大臣,專門搜括財富,增加賦稅,賣官鬻爵,剝削人民,造成了貪汙腐化的政治風氣。[120]


    巨額軍費之外,還有對諸王貴族的巨額歲賜(定期賞賜),特賜(額外賞賜),朝會賞賜,庫利爾台大會後的賞賜。歲賜如斡真那顏位銀一百錠(五十兩為錠),絹五千九十八匹,緞三百匹,諸物折中統鈔一百二十錠,羊皮五百張,金一十六錠四十五兩;特賜如中統四年(公元1263年)賜公主古巴銀五萬兩;朝會賞賜如元貞二年(公元1296年)定太祖位下金千兩、銀七萬五千兩,世祖位下金各五百兩,銀二萬五千兩等,成吉思大汗的子孫遍布歐亞兩洲,元朝曆年這筆開支該有多大?庫利爾台大會盡管是個形式,但為了報答諸王貴族的支持,賞賜數目更是驚人,如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仁宗即位後的賞賜總數為金三萬九千五百五十兩,銀一百八十四萬九千五十兩,鈔二十萬三千二百七十九錠,幣帛四十七萬二千四百八十八匹。這一年的額外賞賜是鈔三百餘萬錠。往往開一次大會,把上都大都的庫藏全部給光了還不夠數。[121]這種種不同名目的賞賜,實質上都是為爭取諸王貴族支持所付出的賄賂,來源就是漢、南人辛勤勞動所創造的財富。此外,還有供養僧侶的大量費用。因為要利用宗教麻醉人民,元朝對各種宗教都予以保護,曆代皇帝都崇奉佛教,在即位前都先受佛戒,尊“番僧”為帝師、國師,窮極供奉。內廷做佛事,最多的一年達到五百多次。各寺做佛事,有的每天用羊一萬頭。[122]據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的統計,元朝政府經費用在寺院的占很大的比重。[123]至大四年的財政收支情況,歲出鈔約二千萬錠,歲入常賦卻隻有鈔四百萬錠,其中上繳到大都的隻有二百八十萬錠。赤字為歲收的七倍多。這一年十一月國庫的現金隻有鈔十一萬錠。[124]彌補赤字的辦法是預賣鹽引,加稅加賦,甚至動用鈔本(發行鈔的準備金、銀)。至順二年(公元1331年)的財政歲出入,虧空鈔二百四十萬錠。[125]元朝初年的鈔法原來有相當完整的製度,發行有定額,可以隨時兌取現金,和物價有一定的比例,通行全汗國,信譽極好。到了財政無辦法時,把鈔本都支用完了,變成不兌現紙幣,加上無限製地發行,發行得越多,幣值越跌,相對的物價就愈高,到了14世紀中期,整車整船運鈔到前線,一貫鈔還不值一文錢,紙幣既失去效用,民間隻好進行物物交換,皇朝財政和國民經濟都接近崩潰的邊緣了。[126]


    政治方麵的情況也和經濟相適應。從元武宗以來,用人不問才力,隻要得到皇帝歡心,就可做大官:一無所長的人有做到中書左丞、平章、參政的;國公、司徒、丞相也非常之多。諸王貴族隨便殺人,隨便薦人做官。地主豪民犯法該殺的,隻要買通帝師、國師,就可以得到皇帝特赦。後來索性賣官鬻爵,賄賂公行了。[127]地方官吏貪汙的情況,元朝末年浙江人葉子奇做了典型的刻畫。他說,蒙古、色目的官吏,根本不知道有廉恥這回事,問人討錢,各有名目,例如,下屬來拜見有“拜見錢”,無事白要叫“撒花錢”,逢節要“節錢”,過生日要“生日錢”,管事要“常例錢”,送迎有“人情錢”,發傳票拘票要“齎發錢”,打官司要“公事錢”。弄得錢多說是“得手”,除得美州縣(肥缺)說是“好地分”,補得職近說是“好窠窟”。甚至監察官都可以用錢買,出錢多的得缺。肅政廉訪司官巡察州縣,各帶庫子(管錢的吏役),檢鈔秤銀,爭多論少,和做買賣一般。[128]大官吃小官,小官吃百姓。民間有詩嘲官道:“解賊一金並一鼓,迎官兩鼓一聲鑼,金鼓看來都一樣,官人與賊不爭多。”[129]地方官對百姓剝削得太窮凶極惡了,元朝政府怕百姓反抗,造成民變,有時也派大員到各地方宣撫,企圖緩和一下官民之間的矛盾。宣撫剛出京時,地方官吏大為震動,誰知到了地方以後,還是一樣要錢,大收賄賂,和地方官“官官相護”起來了。百姓也給他們編了幾句順口溜:“奉使來時,驚天動地,奉使去時,烏天黑地。官吏都歡天喜地,百姓卻啼天哭地。”又說:“官吏黑漆皮燈籠,奉使來時添一重。”“九重丹詔頒恩至,萬兩黃金奉使回。”“奉使宣撫,問民疾苦。來若雷霆,去若敗鼓。”[130]溫州、台州一帶的老百姓,在村子邊樹起旗子,上麵寫著:“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131]老百姓再不造反,就活不下去了。


    軍隊從滅宋以後,駐防在內地繁華都市,日子久了,生活腐化,忘記了怎樣打仗,也不願意打仗了。軍官們大都是世襲的貴族子弟,懂吃,懂喝,懂玩,會發脾氣,會克扣軍糧,會奴役虐待兵士,更會搶劫百姓,就是不會打仗。蒙古初起時的軍事主力,勇敢剽悍健兒的子孫,已經完全變質了,失去戰鬥力量了。至正元年(公元1341年)山東“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七年蔓延到濟寧、滕、邳、徐州等處。近畿的臨清、廣平、灤河也到處“盜”起。河南從至正七年“盜賊”出入不常,八年福建、海寧州、沐陽等處“盜”起。甚至每年運糧幾百萬石到大都的運河也被騎“盜”阻劫,至正六年三月騎“盜”四十人,劫船三百艘,元軍不敢捕。至正七年十一月,海“盜”摽劫沿江江陰、通、泰、鎮江、真州一帶。海“盜”才三十六人,元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為所敗。通州在大都東麵,至正七年“盜賊”蜂起。京畿從至元三年到至正六年都有“盜賊”四起。甚至連軍事中心的大都,至正二年也鬧到“強賊”四起了。[132]蒙古、色目統治階級壓迫漢南人的工具腐朽了,再也經不起紅軍雷霆萬鈞的打擊了。


    階級的壓迫,民族的壓迫,重重疊疊壓在漢、南各族的老百姓身上,壓迫愈重,漢、南人的反抗力量也就越大。漢、南各族勞苦人民都反對階級壓迫、民族壓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這種壓迫。武裝鬥爭,前仆後繼,從南宋滅亡,一直到紅軍大起義,這七十年中漢人,特別是南人的反抗,一直沒有停止過。從可歌可泣的崖山之役,張世傑、陸秀夫壯烈犧牲以後,起兵抗元,幾次失敗,百折不回的文天祥終於在至元十九年十二月被殺於大都,成仁取義,發揮了民族正氣,感動、號召了各族人民和後代子孫。文天祥死後的第二年,建寧路總管黃華起義,用宋祥興年號。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西川趙和尚自稱宋福王子,在廣州起事。後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合州大足縣縣民韓法師起兵,自稱南朝趙王,都用恢複趙宋作號召。此外如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廣州的羅平國,漳、邕、賓、梧、韶、衡諸州(福建、廣西、廣東、湖南)的農民暴動,二十三年婺州(今浙江金華)永康縣民陳巽四的起義,二十五年廣東、浙江,二十七年江西,成宗元貞二年(公元1296年)贛州的暴動,以至後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廣州的大金國起義,都是南人各族人民英勇鬥爭的記錄。至正八年(公元1348年)漢人也起義了,遼東鎖火奴和遼陽兀顏撥魯歡都自稱大金子孫,反抗元朝。同時,各地區各族貧苦人民也先後起義,起了削弱元朝軍力。瓦解元朝統治階級政權的巨大作用。從至順四年到至正十四年(公元1333—1354年)的二十年中,湖南、廣西的瑤族人民不斷起義,先後攻陷道州(今湖南道縣)、賀州(今廣西賀縣)、連州(今廣東連縣)、桂州(今廣西桂林)、靖州(今湖南靖縣)、潯州(今廣西桂平)、武岡(今湖南武岡)、沅州(今湖南芷江)、黔陽(今湖南黔陽)、寶慶(今湖南邵陽)、全州(今廣西全縣)、辰州(今湖南沅陵)、衡州(今湖南衡陽)等地。靖州瑤族領袖吳天保從至正六年到九年,四年中四陷武岡,五攻沅州,大量殺傷了元朝的軍力。從至元元年到至正十四年(公元1335—1354年),西北的“西番族”到處起兵,阻斷嶺北釋道,至正七年起兵的就有兩百多處,攻陷哈剌火州(新疆土魯番城東,今作哈剌和卓)。東北遼陽“吾者野人”和“水達達”也於至正六年起兵反抗。前麵跌倒了,後麵的跟上去,倒下一個兩個,起來了百個千個。這許多次的反抗運動起因雖不完全相同,目標卻隻有一個,解除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漢、南人雖然同樣被壓迫奴役,但是,元朝的主要的強大的軍事力量,用在控製以大都為中心的腹裏地區,江南地區的軍事控製力量相對是比較薄弱的,以此,南人的各族人民的武裝起義就有可能一次接著一次爆發。到了元朝軍事力量被無數次起義所日益削弱,漢人也有可能揭竿起義了。加上腹裏地區“盜賊”四起,元朝軍力分散,失去全麵控製、鎮壓的能力,全麵起義的條件便成熟了,至正十一年的紅軍大起義,正是這一係列反抗運動的延續和發展。


    紅軍大起義的導火線是蒙漢統治階級對漢南人的加強壓迫和歧視。


    元順帝(妥懽帖木兒)以親王的身份從廣西進京做皇帝,河南行省平章伯顏率領部下蒙古漢軍護送,太師燕帖木兒殺了元順帝的父親明宗,順帝做了皇帝,他心懷疑懼,溺於酒色而死。伯顏升為承相。伯顏仗著功勞大,獨擅朝權,貪汙舞弊,弟侄都做了大官。他又仇恨漢人,反對蒙古人讀漢人書,告訴元順帝說:“陛下有太子,休教讀漢兒人書。漢兒人讀書好生欺負人,往時,我行有把馬者,久不見,問之,曰:‘往應科舉未回。’我不料科舉都是這等人,得了!”就這樣,把至元元年禮部科舉停止了。更恨南人,為的是南人經常“作反”。養著一個“西番”師婆叫界界,常問她來年好歹,自己身後事如何?界界說當死於南人之手,因之益發忌恨。下令漢、南人不得持軍器,凡有馬的都拘收入官。至元三年(公元1337年)河南棒胡起義於汝寧信陽州,朱光卿、石昆山在廣南惠州起義,李智甫、羅天麟在漳州起義,至元四年彭瑩玉、周子旺在袁州起義,十一月河南趙孟端起義,伯顏益發氣憤,說造反的全是漢人,漢人有在朝廷做官的,要提出誅捕造反漢人的辦法,表明心跡。接著又荒唐地主張殺張、王、劉、李、趙五姓的漢、南人,因為這五姓人數最多,漢、南人殺了大半,自然造不了反了。五年四月又重申漢、南人執持軍器的禁令,還頒布一條法令,蒙古、色目人毆打漢、南人,漢、南人隻許挨打,不許還手。伯顏又和元順帝發生矛盾,和皇太後計較,要把順帝廢掉。這話被伯顏的侄兒禦史大夫脫脫知道了,脫脫暗地裏告訴順帝,做了準備,趁伯顏出城打獵,收回兵權,關上城門,貶伯顏外地安置。伯顏進退不得,隻好自殺。伯顏的兄弟馬劄兒台繼為丞相,又下令禁民間藏兵器。脫脫嫌他父親擋住自己當權,勸他辭位,自己做了丞相。紅軍起義消息報到大都,中書省官員把報告加標題“謀反事”,脫脫看了,改題作“河南漢人謀反事”,把河南全部漢人都算作起義軍了。[133]伯顏、脫脫一家人接著做首相,這一係列仇視、敵視漢、南人的政策,反映了蒙古統治階級上層的脆弱和無知。這些瘋狂的絕望的鎮壓措施,逼使漢、南人進一步團結起來,組織起來,逼使漢、南人非用武力反抗,非用自己的力量來解除階級壓迫、民族壓迫不可。除此以外,是沒有別的出路的。在這樣緊張、對立的情況下,有人登高一呼,自然全國響應了。


    至正三年五月,黃河在白茅口決口。四年五月大雨二十多天,黃河水暴溢,平地水深二丈,北決白茅堤,六月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兗諸州都遭了水災。不但農田民居被淹,連鹽場也極為危險,皇朝稅收遭受很大損失。[134]有人建議堵口,脫脫派人勘察,回來報告說河工太大,開工有困難,而且河南一帶遍處都有農民起義隊伍,要開工,便要集合幾十萬河工,萬一和起義軍結合起來,無法收拾。脫脫不聽,決意動工,派賈魯為工部尚書兼河防使。至正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發汴梁大名十三路民夫十五萬,廬州等地戍軍二萬興工,從黃陵岡南到白茅口,西到陽青村。開河二百八十裏,把黃河勒回舊道。韓山童得了消息,叫人四處散布童謠說:“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暗地鑿了一個石人,臉上隻有一隻眼睛,偷偷埋在黃陵岡當挖處。元朝政府發的河工經費,被修河官照例貪汙,河工不能按時按數拿到錢,吃不飽,正在怨恨。[135]韓山童又打發幾百個教徒去做挑河夫,宣傳天下要大亂了,彌勒佛已經降生了,明王已經出世了。傳來傳去,不上幾天工夫,河南、江淮一帶的農民全知道了。韓山童和親信劉福通、杜遵道商量,農民是起來了,還得念書的、做官的一起來幹,力量就更大。至少也要做到讓念書的、做官的同情反元,不站在敵人方麵去。劉福通說過去許多農民起義隊伍都打著趙宋的旗子,我們的祖先都是宋朝的老百姓,隻要提出複宋的旗號,說得切實些,念書的、做官的不會不支持。韓山童很讚成,就按著這個意思做了部署。有一天,挑河夫挖到黃陵岡的一段,果然在一棵樹下挖出一隻眼的石人,一嚷嚷,看的人越來越多,幾萬挑河夫擠得水泄不通,駭得目瞪口呆,再加上韓山童派的教徒的鼓動,一霎時鬧翻了天,人人口中念佛,三個一堆,五個一群,紛紛議論,大家心裏明白,這是一個信號,要出頭了,翻身的日子到了,是動手的時候了。


    韓山童聚集了三千人在白鹿莊,斬白馬烏牛,祭告天地,宣稱韓山童是宋徽宗的第八代孫子,當為中國主。劉福通是宋朝大將劉光世的後人,該輔佐舊主起義,恢複天下。大家齊心推奉韓山童為明王,克定日子起兵。[136]四處派人通知,同時發動,以頭裹紅巾為記號。正在歃血立誓,分配任務,舉杯慶祝,興高采烈的時候,不料消息走漏了,永年縣的縣官帶領馬快弓手,冷不防團團圍住白鹿莊,韓山童脫身不及,被擒去殺了。山童妻楊氏帶著兒子林兒趁著慌亂,逃出重圍,躲入武安山中,隱姓埋名,等候外邊消息。劉福通苦戰逃出,事已如此,等不得預定的起義日子,整頓了隊伍,出敵人不意,攻占潁州、羅山、上蔡、正陽、霍山,分兵取舞陽、葉縣等處。黃陵岡的挑河夫得到信號,呐喊一聲,殺了監工的河官,頭上包了紅巾,漫山遍野一片紅,一股紅流和主力部隊會合在一起,不上十天,紅軍已經是五六萬人的大部隊了。兩淮、江東西的貧困農民、工匠、小商小販、城市遊民,已經等待了多少年月,這時晝夜不停地趕來入伍,到了隊伍就像到了自己家裏一樣。紅軍聲勢一天比一天浩大,占領了汝寧、光、息,得到大量糧食,部隊發展到幾十萬人。[137]各地紅軍聞風響應,半個中國照耀著紅光。[138]各別攻城占地,開倉庫,救窮人,建立政權,嚴守教規,不殺平民,不奸淫,不搶劫,越發得到廣大人民擁護。[139]當時民間流傳著一闋醉太平小令,也不知道是誰寫的,從大都一直到江南,到處唱著,詞道:


    堂堂大元,奸佞當權,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巾萬千。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賊做官,官做賊,混賢愚,哀哉可憐![140]


    另一首流傳的歌謠:


    天遣魔軍殺不平(不公平的人),不平人(被不公平對待的人)殺不平人(不公平的人),不平人(被不公平對待的人)殺不平者(不公平的人),殺盡不平(不公平的人)方太平。[141]


    魔軍指的是紅軍,紅軍信奉明教,明教在教外被稱為魔教,他的軍隊當然是魔軍了。


    朱元璋在寺裏接連不斷得到外邊的消息,前些日子紅軍占了襄陽,元兵死了多少;另一支占了南康,元兵不戰而逃;芝麻李、趙社長八個人打扮成挑河夫,一晚上占了徐州。[142]說的人津津有味,聽的人心花怒放。紅軍檄文指斥元朝罪狀,最精彩、最打進人心坎裏的話是“貧極江南,富誇塞北”。想著可不是種莊稼的一年到頭勞碌辛苦,收了糧食,卻吃草根樹皮!什麽好東西,糧食布帛,珍寶財富,都給括空了運到北邊!種莊稼的為什麽窮?為什麽苦?一輩輩受熬煎呢?從他記得事情起,祖父是怎麽過日子的,父母和哥哥是怎樣死的,以前隻怪窮人命苦,這兩句話卻明確指出窮、苦,輩輩子受熬煎的原因,敵人是誰,現在明白了。如要活命,就得改變這個局麵,把吃人的朝廷推翻。隔幾日,又聽說徐壽輝已在蘄水建都,做了皇帝,國號天完,年號治平,拜鄒普勝做太師,彭和尚、項奴兒帶的一支軍隊已進了江西。元兵到處打敗仗,好容易調了六千回回阿速軍和幾支漢軍來進攻潁上紅軍,阿速軍素號精悍,擅長騎射,隻是紀律不好,到處搶劫。幾個將軍喝酒玩女人,昏頭昏腦,剛和紅軍對陣,望見紅軍陣勢大,嚇得直發抖,主將急急揚鞭勒馬往後跑,嘴裏連叫“阿卜!阿卜!”“阿卜”是“走”的意思,全軍立刻退卻,紅軍往前直衝,元兵一敗塗地。淮東西人把這一仗當作笑話,無人不曉。[143]又聽說脫脫調其弟禦史大夫也先帖木兒為知樞密院事,統三十萬大軍收複汝寧,一支前鋒部隊幾萬人屯在汝寧沙河岸邊,將軍們白天黑夜沉溺酒色,都醉倒了,紅軍黑夜偷營,元軍大敗,大將也不見了,第二天在死人堆裏找到屍首。元兵一潰退就是幾百裏。[144]也先帖木兒親自統軍,才到汝寧城下,尚未交鋒,見紅軍勢盛,便躍馬後退。地方官急了,挽住馬韁不放,也先帖木兒更急,拔刀便斫,叫道:“我的不是性命!”飛馬先逃,三十萬大軍跟著潰散,軍資器械,掃數丟光。也先帖木兒隻剩下萬把人,踉踉蹌蹌溜回大都,仗著哥哥是丞相,不但沒有罪責,還依舊做禦史大夫。[145]蒙古、色目、漢軍都不能打仗了,上陣就垮,真正和紅軍拚你死我活的是各地方官和大地主們募集的“義兵”和“民兵”,地方官怕被紅軍殺害,大地主要保家產,又怕農民報仇,出大價錢雇了城鄉遊民和鹽丁,拚死頑抗,到底力量少,兵力又分散,麵對著聲勢浩大的到處蜂起的紅軍,怎麽也抗不住。“義兵”“民兵”為了和紅軍作對,穿戴著朝廷規定的服裝,一色的青衣青帽,也叫青軍。[146]到十二年二月底,又聽說濠州也給紅軍占了,頭目是郭子興、孫德崖,和姓俞、姓曾、姓潘的一夥人。


    郭子興是定遠縣(今安徽定遠)有名的土豪,原是曹州(今山東曹縣)人。他父親到定遠賣卦相命,有一家地主的瞎女兒,嫁不出去,他父親娶了,得了一份財產,生下三個兒子,子興是老二。兄弟幾個都會盤算生理,賤時買進,貴時賣出,買田地,開店鋪,一二十年間居然盤剝成地方上數一數二的地主了。隻是有一件懊惱事,門戶低微,靠不上大官府,三天兩頭受地方官作踐,地方上派捐款,出民兵錢,供應糧秣,總是頭一戶,連馬快弓手也成天上門要這要那,稍不遂意,就瞪眼睛,拍桌子,好歹得花些錢打發。實在氣憤不過,便入了彌勒教,索性使錢交結賓客,接納江湖好漢,焚香密會,盤算有朝一日,要出這口氣。紅軍大起義以後,鍾離、定遠的農民,背上鋤頭鎬鈀,一哄就會合起萬數來人,地方官平時隻會要錢,這時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了,裝不知道,惹不起,也犯不著多事。二月二十七日,郭子興帶了幾千人,趁黑夜,裏應外合,偷入濠州,半夜裏一聲號炮,闖入州官衙門,殺了州官,在先有過杜遵道的號令,五個頭目都稱濠州節製元帥。[147]元朝將軍徹裏不花遠遠隔濠州城南三十裏紮營,怕紅軍厲害,不敢攻城。卻派兵到各村莊騷擾,捉了壯丁,給包上紅布,算是俘虜,向上官報功請賞。老百姓給元兵害苦了,村子裏再也存不住身,呼親喚舊,魚貫入城,濠州聲勢越發壯大。


    朱元璋盤算了又盤算,雖然相信彭瑩玉的話,吃人的元朝政府一定可以推翻,窮苦人一定可以翻身,眼下就是出頭的時候了,隻有一條路,投奔濠州。但是,又聽人說起,城裏五個元帥各作主張,誰也不服誰,甚不和睦,跟著他們走,怕有風險,去不得。留在寺裏呢,遲早給官軍捆去請賞號,腦袋保不住,留不得。想了又想,委實決斷不下。[148]


    一天,有人從濠州捎來一封信,是湯和寫的,他帶了十幾個壯士投奔紅軍,已經積功做到千戶,催他快來入伍。背著人讀了,越發一肚皮心事。在大殿上踱過來,踱過去,以口問心,以心問口,反複計較。猛然省悟,把信就著長明燈燒了,還是下不了決心。又過了幾天,同房的師兄偷偷告訴他,前日那信有人知道了,要向官軍告發,催他趕緊逃走。元璋急得無法,到村子裏找著剛從外鄉回來的周德興,討一個主意。周德興尋思了好些時候,說隻有投奔紅軍才能活命,勸他向菩薩討一個卦,是吉是凶,決定去留。元璋心頭忐忑不定,慢慢踱回寺裏,還不到山門,就嗅到一股煙焰氣味,大吃一驚,飛奔進去,隻見東一堆瓦石,西一堆冒煙的梁柱,大殿隻剩下半邊,僧房齋堂全燒光了,隻剩下伽藍殿,隔著一片空地還完整。滿院子堆著馬糞,破衲衣,爛家具,僧眾星散,不知去向。冷清清隻剩下幾尊搬不動燒不爛的銅菩薩。原來元朝軍隊以為僧寺裏供著彌勒佛,紅軍念彌勒佛號,怕和尚給紅軍做間諜,把附近的寺廟都搶光燒光了,這一天輪到皇覺寺。元璋待了一陣,知道寺裏再也停留不得了,下定決心到紅軍隊伍裏去,向伽藍神磕了頭,討了卦。[149]二十六年後他寫《皇陵碑》回憶這時候的心情道:


    住(皇覺寺)方三載,而又雄者跳梁。初起汝、潁,次及鳳陽之南廂。未幾陷城,深高城隍,拒守不去,號令彰彰。友人寄書,雲及趨降,既憂且懼,無可籌詳。旁有覺者,將欲聲揚。當此之際,遙迫而無已,試與知者相商,乃告之曰,果束手以待罪,亦奮臂而相戕?知者為我畫計,且默禱以陰相,如其言往卜去守之何祥,神乃陰陰乎有警,其氣鬱鬱乎洋洋,卜逃卜守則不吉,將就凶而不妨。


    友人寄信催他參加紅軍,可見他和紅軍是早有聯係的,既憂且懼的心情也是真實的,決心是下定了,卜卦隻是加強了決心。但是他在《皇陵碑》中卻把自己的決心完全歸功於神佛的啟示,表明他的行動是受命於天的,弄神弄鬼,故作玄虛,這一段狡獪騙人的敘述和他一生利用佛道兩教的政治作用是一致的。


    第二天,他離開皇覺寺,參加紅軍去了。


    這一年,朱元璋二十五歲。    <hr/>


    [1]《明太祖實錄》卷三十九:“洪武二年三月丙申,上以旱災相仍,因念微時艱苦,乃祭告淳祖、淳後曰:因念微時皇考皇妣凶年艱食,取草之可茹者雜米以炊,艱難困苦,何敢忘也。”


    [2]《明太祖實錄》卷一,《明太祖文集》卷十四《禦製皇陵碑》,光緒《鳳陽縣誌》卷十劉繼祖,三書都作孤莊村。沈節甫《紀錄匯編》本《天潢玉牒》作太平鄉縣莊村是錯誤的。


    [3]宋元以來的封建社會,平民百姓沒有職名的一般不起名字,隻用行輩和父母年齡合算一個數目作為稱呼。例如俞樾《春在堂隨筆》卷五:“徐誠庵見德清《蔡氏家譜》有前輩書小字一行雲:元製庶人無職者不許取名,止以行第及父母年齒合計為名,此於《元史》無征。然證以明高皇所稱其兄之名,正是如此,其為元時令甲無疑矣。見在紹興鄉間頗有以數目字為名者,如夫年二十四,婦年二十二,合為四十六,生子即名四六。夫年二十三,婦年二十二,合為四十五,生子或為五九,五九四十五也。以上並徐君說。餘考明勳臣開平王常遇春曾祖四三,祖重五,父六六。東甌王湯和曾祖五一,祖六一,父七一,亦以數目字為名,又考洪文敏《夷堅誌》所載宋時雜事,如雲興國軍民熊二,又雲劉十二鄱陽城民也,又雲南城田夫周三,又雲鄱陽小民隗六,又雲符離人從四,又雲楚州山陽縣漁者尹二,又雲解州安邑池西鄉民梁小二,又雲董小七臨川人,又雲徽州婺源民張四,又雲黃州市民李十六,其仆崔三,又雲鄱陽鄉民鄭小五,又雲金華孝順鎮農民陳二,諸如此類,不可勝舉。又載陽武四將軍事雲,訪漁之家,無有知之者,亦不曾詢其經第,識者疑為神雲。按言姓第,不言姓名。疑宋時裏巷細民,固無名也。”  晗按:宋代平民姓第見於《清明集》戶婚門的很多,如沈億六秀,徐宗五秀,金百二秀,黎六九秀之類。《明太祖文集》卷五賜署令汪文、劉英勅:“今汪姓劉姓者見勤農於鄉裏,其人尚未立名,特賜之以名,曰文,曰英。”汪文、劉英的年齡假定和朱元璋相去不遠,公元1344年約年十七八歲,到洪武初年已經四十多歲了,尚未立名。和俞樾所疑印證,可見宋元以來平民無職不起名字的情況。  據潘檉章《國史考異》卷一引承休端惠王《統宗繩贄錄》,元璋的父親五四名世珍,大哥重四名興隆,二哥重六名興盛,元璋重八,原名興宗,這些名字大概都是後來追起的。


    [4]《明太祖實錄》卷一,卷十八。


    [5]《明太祖文集》卷十四《禦製皇陵碑》。晗按《皇陵碑》有二本,一危素撰,《明太祖實錄》卷三十七:“洪武二年二月乙亥,詔立皇陵碑,先命翰林侍講學士危素撰文,至是文成,命左丞相宜國公李善長詣陵文碑。”一為朱元璋自己寫的:“洪武十一年四月,以皇陵碑記皆儒臣粉飾之文,特述艱難,明昌運,俾世代見之。”一為散文,一為韻文。二文並見郎瑛《七修類稿》卷七,後文也收入沈節甫《紀錄匯編》卷一。


    [6]徐禎卿《翦勝野聞》作劉大秀,《天潢玉牒》及高岱《鴻猷錄》作劉繼祖。沈德符《野獲編補遺》義惠侯條,劉繼祖字大秀。  晗按:秀也是宋元以來的民間稱謂,注三引《清明集》戶婚門之外,如洪邁《夷堅甲誌》十一:“……問之曰:五秀何為至此?原注:何第五秀者其人呼秀才雲。”明初南京有沈萬三秀。秀和郎有區別。王應奎《柳南隨筆》卷五:“江陰湯廷尉《公餘日錄》雲:明初閭裏稱呼有二等,一曰秀,一曰郎。秀則故家右族,穎出之人,郎則微裔末流,群小之輩。稱秀則曰某幾秀,稱郎則曰某幾郎,人自分定,不相逾越。”光緒《鳳陽府誌》卷十:“繼祖父學老,仕元為總管。“是故家右族,行一,故稱大秀。


    [7]《明太祖文集》卷一《追封義惠侯劉繼祖誥》:“朕昔寒微,生者為衣食之苦,死者念無陰宅之難。籲,艱哉!爾劉繼祖發仁惠之心,以己之沃壤慨然惠朕。朕得斯地,樂葬皇考妣於是,至今難忘。”光緒《鳳陽縣誌》卷十《劉繼祖》。


    [8]徐禎卿《翦勝野聞》,王文祿《龍興慈記》,王鴻緒《明史稿·太祖紀》。


    [9]王文祿《龍興慈記》。


    [10]《明太祖實錄》卷一《天潢玉牒》。


    [11]《明太祖實錄》卷五十三,潘檉章《國史考異》引《朱氏世德碑》,郎瑛《七修類稿》卷七。


    [12]《朱氏世德碑》,《國史考異》引《統宗繩贄錄》。


    [13]《朱氏世德碑》,《國史考異》引《統宗繩贄錄》。


    [14]《明史》卷三百《外戚陳公傳》。


    [15]《禦製皇陵碑》。


    [16]高岱《鴻猷錄》《龍飛淮甸》。


    [17]《皇朝本紀》。


    [18]光緒《鳳陽縣誌》卷十四明太祖《禦製龍興寺碑》:“彼時朕年十有七歲,方為行童五十日,於教茫然。”行童是僧侶的仆人,《睽車誌》:“朱三有子,年十三四,傭於應天寺僧為行童。”


    [19]《禦製皇陵碑》,《天潢玉牒》,高岱《鴻猷錄》《龍飛淮甸》。


    [20]《禦側龍興寺碑》,袁文新《鳳陽新書》卷八。


    [21]《元史》卷三十八《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凡有妻室之僧令還俗為民,既而複聽為僧。”葉子奇《草木子雜姐篇》:“中原河北僧皆有妻,公然居佛殿兩廡,赴齋稱師娘,病則於佛前首鞠,許披袈裟三日,殆與常人無異,特無發耳。”《皇朝本紀》:“時師且有室家,所用弗濟。”談遷《棗林雜俎》《僧娶妻室》條:“鳳陽大龍興寺,即皇覺寺,一曰於皇寺。太祖《敕僧律》:‘有妻室僧人,除前輩老僧,蓋因元末兵亂,流移他方,彼時皆有妻室,今已年老無論外,其後進僧人有妻室者,雖在長上輩、比肩及在下諸人,皆得淩辱,亦無罪責。’今僧俱婚娶,亦無差累。”


    [22]《龍興慈記》。


    [23]《明太祖實錄》卷一,危素撰《皇陵碑》。


    [24]《禦製皇陵碑》。


    [25]《天潢玉牒》,《皇朝本紀》。


    [26]《明史》卷一百二十二《韓林兒傳》:“時皆謂之紅軍,亦稱香軍。”參看《元史順帝本紀》,陸深《平胡錄》,何喬遠《名山藏天因記》,高岱《鴻猷錄》卷七《宋事始末》,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卷一宋小明王。


    [27]《摩尼教殘經》《出家儀》第六。


    [28]李文田《和林金石錄九姓回鶻可汗碑》。


    [29]誌磐《佛祖統紀》卷四十一,《冊府元龜》卷九十九。


    [30]《唐會要》卷十九。


    [31]《新唐書》卷二一七下。


    [32]《舊五代史》《梁書》《末帝紀》,《佛祖統紀》卷四十一。


    [33]徐鉉《稽神錄》,洪邁《夷堅誌》,何喬遠《閩書》卷七《方域誌》。


    [34]《宋會要稿·刑法》。


    [35]陸遊《渭南文集》卷五。


    [36]莊季裕《雞肋編》中,李心傳《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七十六。


    [37]《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三十二、三十六、六十三、一百三十八、一百五十一、一百七十六。


    [38]《淨名疏》。


    [39]《法住記》,《彌勒下生經》。


    [40]《隋書》《煬帝本紀》,卷二十三《五行誌》。


    [41]《佛祖統紀》卷四十七。重鬆俊章《初期之白蓮教》。


    [42]《元史》《泰定帝紀》。


    [43]《元史》《順帝本紀》。


    [44]彭瑩玉的籍貫。  一、籍貫資料:  (甲)袁州說  (一)權衡《庚申外史》卷上:“袁州妖僧彭瑩玉徒弟周子旺以寅年寅月寅日寅時反。……瑩玉本南泉山慈化寺東邨莊民家子。”  (二)《明太祖實錄》卷八:“袁州慈化寺僧彭瑩玉以妖術惑眾,其徒周子旺因聚眾為亂。”  (三)《明史》卷一百二十三《陳友諒傳》:“元末盜起,袁州僧彭瑩玉以妖術與麻城鄒普勝聚眾為亂。”  (乙)瀏陽說  (一)葉子奇《草木子》:“先是瀏陽有彭和尚能為偈頌,勸人念彌勒佛。”  (二)陸深《平胡錄》:“先是瀏陽人彭和尚名翼,號妖彭,能為偈頌,勸人念彌勒佛。”  二、史源之比較:  權衡,吉安人。元末兵亂(至正十二年閏三月,徐壽輝紅軍陷吉安),避居彰德。明初歸江西。  葉子奇,龍泉人。明初曾上書處州總製孫炎。  陸深,上海人。弘治乙醜(公元1505年)進士。  權衡為江西吉安人,和彭瑩玉同時。《明實錄》《明史》都據權衡說,今從之。(葉子奇也和彭同時,但他是浙江人。陸深則約後於彭瑩玉一百五十年。)


    [45]吳晗《讀史劄記·明教與明朝》。


    [46]權衡《庚申外史》上。


    [47]《元史》卷一百三十四《和尚傳》,卷一百三十五《塔裏赤傳》,卷一百五十四《鄭製宜傳》。


    [48]《元史》卷二十七《英宗本紀》。


    [49]《元史》卷三十二《文宗本紀》。


    [50]《元史》卷三十九《順帝本紀》。


    [51]趙翼《二十二史劄記》卷三十《元以江南田賜臣》下。


    [52]《元史》卷三十四《文宗本紀》。


    [53]《元史》卷三十九《順帝本紀》。


    [54]《元史》卷一百三十八《伯顏傳》,卷三十九《順帝本紀》。


    [55]《元史》卷三十八《順帝本紀》。


    [56]《元史》卷四十一《順帝本紀》。


    [57]《元典章》新集《戶部差發》,《元史》卷一百二十六《廉希憲傳》,卷一百四十六《耶律楚材傳》。


    [58]《元史》卷四十一《順帝本紀》:“至正七年十一月撥山東地土十六萬二千餘頃屬大承天護聖寺。”趙翼《陔餘叢考》卷十八《元時崇奉釋教之濫》。


    [59]程钜夫《雪樓文集》卷九《大護國仁王寺恒產之碑》。


    [60]《元史》卷二十六《仁宗本紀》。


    [61]《通製條格》卷三《寺院佃戶》。


    [62]《元史》卷二《太宗本紀》,屠寄《蒙兀兒史記》卷五十六《阿裏不哥傳》。


    [63]《元史》卷二十二《成宗本紀》。


    [64]清華大學《社會科學》一卷三期吳晗《元代之社會》。


    [65]《元典章》卷十九《戶部》五《種佃》。


    [66]《元典章》卷《聖政記》二《減私租》,卷五七《刑部》十九《禁典》,卷四十二《刑部》四。


    [67]《元史》世祖、武宗、仁宗本紀。


    [68]《元史》《世祖本紀》《大元馬政記》。


    [69]《元史》卷一百七十三《崔彧傳》。


    [70]《元史》卷十四《世祖本紀》,卷一百零三《忙或台傳》,《元典章》卷六《台綱》二《體察》。


    [71]《元史》卷三十八《順帝本紀》。


    [72]《元史》卷十八《成宗本紀》。


    [73]餘闕《青陽集》卷八書合魯易之作潁川老翁歌後,《元史》卷四十一《順帝本紀》。


    [74]《元史》卷二百零五《盧世宋傳》,《元文類》卷四十《經世大典序錄》。


    [75]《元史》卷九十六《食貨誌》。


    [76]陶宗儀《輟耕錄》卷十七《奴牌》。


    [77]《二十二史劄記》卷三十《元初諸將多掠人為私戶》。


    [78]《元史》卷一百六十二《李忽蘭古傳》,卷十《世祖本紀》,卷十九《成宗本紀》,《元典章》卷三十四《軍役》。


    [79]《元史》卷一百六十三《張雄飛傳》。


    [80]《元史》卷二十三《武宗本紀》。


    [81]《元史》卷一百三十四《和尚傳》,卷二十六《拜住傳》,卷二十五《仁宗本紀》,《元典章》卷五十七《刑法》一九《禁典》《賣蒙古子女》。


    [82]有高岩《元代奴隸考》。


    [83]《元史》卷八十五《百官誌序》,卷二十五《仁宗本紀》,卷三十九《順帝本紀》,卷一百八十六《成遵傳》,卷一百四十六《太平傳》。


    [84]《元史》卷一百九十二《王艮傳》。


    [85]《元史》卷一百八十四《王克敬傳》,卷九十八《兵誌》。


    [86]《元史》卷十九《成宗本紀》,卷三十二《泰定帝紀》。


    [87]《元史》卷六《世祖本紀》。


    [88]《元史》卷一百零六《刑法誌》《衛禁》。


    [89]《元史》卷八十一《選舉誌》《科舉》。


    [90]《元史》卷八十一《選舉誌》《學校》。


    [91]《元史》《成宗本紀》,卷八十二《選舉誌》。


    [92]《元史》卷十《世祖本紀》。


    [93]《元史》卷三十八《順帝本紀》,卷一百零二《刑法誌》《職製》。


    [94]《元史》卷二百零五《帖木迭兒傳》。


    [95]《元史》卷一百零五《邢法誌》《殺傷》。


    [96]《元典章》卷四十四《刑部》六。


    [97]《元史》卷七《世祖本紀》。


    [98]《元史》卷三十八《順帝本紀》。


    [99]《元史》卷一百六十八《陳天祥傳》。


    [100]《元史》卷十四《世祖本紀》。


    [101]《元史》卷三十九《順帝本紀》。


    [102]《元史》卷一百零五《邢法誌》《禁令》。


    [103]《元史》卷十《世祖本紀》,卷二十四《仁宗本紀》,卷二十九《泰定帝紀》,卷三十二《文宗本紀》。


    [104]《元史》卷十五《世祖本紀》,卷四十三《順帝本紀》。


    [105]《元史》卷十四《世祖本紀》。


    [106]《元史》卷十六《世祖本紀》。


    [107]《元史》卷二十七《英宗本紀》。


    [108]《元史》卷一百零五《刑法誌》《禁令》。


    [109]《元史》卷五十七《禁聚眾》。


    [110]《元史》卷三十九《順帝本紀》。


    [111]《元史》卷九十九《兵誌》《鎮戍》,《元文類》卷四十一《經世大典序錄》《政典總序》。


    [112]《元典章》卷二十三《戶部》九《勸農入社事理》。


    [113]《二十二史劄記》卷三十《色目人隨便居住》。


    [114]《元典章》卷二十三《戶部》九《蒙古軍人立社》。


    [115]徐大焯《燼餘錄》。


    [116]《元史》卷一百零五《刑法誌》《禁令》。


    [117]《元史》卷二百零五《帖木迭兒傳》,柯紹忞《新元史》卷六十八《食貨誌序》。


    [118]《二十二史劄記》卷二十九《元代叛王》,《元史紀事本末》卷二《北邊諸王之亂》,箭內互《蒙古庫利爾台之研究》。


    [119]《二十二史劄記》卷二十九《元諸帝多由大臣擁立》,《元史紀事本末》卷十九至二十二。


    [120]《元史》卷二百零五《奸臣傳》,《元史紀事本末》卷七《阿合馬桑盧之奸》,《二十二史劄記》卷三十《元世祖嗜利黷武》。


    [121]《新元史》卷七十八《食貨誌》《賜賚》下,《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紀》。


    [122]陶宗儀《輟耕錄》二《受佛戒》:“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方受大寶,而近世陪位者九人或七人,譯語謂之‘煖答世’,此國俗然也。”《元史》卷三十四《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二月丁酉,帝及皇後燕王阿剌忒武納答剌並受佛戒,己亥,命明宗皇子受佛戒,至順三年十月甲子,皇弟燕帖古思受戒於西僧加兒麻哇剌。”《陔餘叢考》卷十九《元時崇奉釋教之濫》。


    [123]張養浩《歸田類稿》卷二《時政書》。


    [124]《元史》卷二十四《仁宗本紀》,《新元史》卷六十八《食貨誌序》。


    [125]《元史》卷一百八十四《陳思謙傳》。


    [126]吳晗《讀史劄記》《元代之鈔法》。


    [127]張養浩《歸田類稿》卷二《時政書》。


    [128]葉子奇《草木子》卷四《雜姐篇》。


    [129]葉子奇《草木子》卷四《談藪篇》。


    [130]《輟耕錄》卷十九《闌架上書》,《明太祖實錄》卷六十。


    [131]黃溥《閑中今古錄》。


    [132]《元史》《順帝本紀》,《草木子》卷三《克謹篇》。


    [133]《庚申外史》卷上。


    [134]《元史》卷四十一《順帝本紀》,卷六十六《河渠誌》。


    [135]《草木子》《克謹篇》,《庚申外史》卷上。


    [136]何喬遠《名山藏天因記》。


    [137]《庚申外史》卷上,《明史》《韓林兒傳》,陸深《平胡錄》,高岱《鴻猷錄·宋事始末》,錢謙益《國初群雄事略》卷一小明王。


    [138]陸深《豫章漫鈔》。


    [139]《輟耕錄》卷二十八《刑賞失宜》,《國初群雄事略》卷一小明王。


    [140]《輟耕錄》卷二十三《醉太平小令》。


    [141]《輟耕錄》卷二十七《扶箕詩》。


    [142]《庚申外史》卷上。


    [143]《庚申外史》卷上。


    [144]《庚申外史》卷上。


    [145]《草木子》卷三《克謹篇》。


    [146]《元史》卷四十《順帝本紀》:“至元五年十月壬辰,許男子裹青巾。”


    [147]《國初群雄事略》卷二《滁陽王》。


    [148]沈節甫《紀錄匯編》卷五明太祖《禦製紀夢》。


    [149]《紀錄匯編》卷十一《皇朝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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