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斯很就回來了,還帶回來一張屬於我的金燦燦的貴賓卡。
“小輝,這是你的黃金貴賓卡,憑此卡可以透支2000金幣,隻要1個月內歸還就不用付利息。這張卡也是本店的貴賓卡,擁有這張卡的人在本店消費可以享受8折優惠。”洛克斯對我說。
“還能透支,這麽好。不過,如果我沒能力歸還咋辦?”居然是魔力裏的信用卡,雖然透支的額度不高,但好歹也多了2000金幣救急不是。
“因為這是我以商業聯盟的名義為擔保幫你申請的,如果你惡意透支我們商業聯盟會幫你墊付,但同時你也會成為商業聯盟不受歡迎的客戶,所有商業聯盟下屬的商店都會拒絕與你交易。”賽,這個接過慘了點,不能跟商店交易哪來的錢啊,難道自己去挖金礦?看來以後要小心一點別透支了沒錢還啊。
“多謝老哥。這卡我收下了,下次有什麽東西要賣我在找你啊。”我向洛克斯告別。
“一定一定,小輝你可要多關照我的生意啊。”洛克斯說。
“那我走了啊,有空我請你喝茶。”我說。
洛克斯無語....
我在1樓的武器店買其了一身的裝備和一把1級鐵劍,一把1級木弓,10壺200枝木箭,總共也就花了不到10個金幣。全裝備上後,我雄赳赳氣昂昂的走出了商店,引來許多人的眼光。遊戲剛開始公測,絕大多數人還是很窮的,像我這樣一開始就有東西可以賣了換錢的不是沒有,但也很少。
直接出了東門,我開始我的第一次練級之旅。門口有很多哥布林,許多玩家正在欺負它們……
找了一隻哥布林,揮起劍,我狠狠砍了下去,哥布林頭上飆起紅色的-95。哥布林拿把菜刀撲了過來,我一閃就閃了過去,回手又是一劍。哥布林雖然跟我同樣一級,但哥布林本來就隻是1階的怪,基礎屬性也不過30點,綜合下來攻擊敏捷就很低了,基本上打不到我,就算打到了我身上的衣服還加20防禦呢,它根本沒破我的防,隻會減少我1滴血。三兩劍解決了哥布林,係統提示我獲得了9點經驗。
這是我突然想起,我還有隻旺財呢。“召喚小黑。”小黑出現在裏我的麵前。又是一陣的親昵。
有了小黑的幫助,第二隻哥布林甚至還沒攻擊就掛了。不過這次因為有小黑分我的經驗,我隻得到了6點經驗,差1點經驗升級。組隊或者與寵物一起打怪,經驗並不是平均分的。每級升級需要的經驗是等級的四次方,所以1升2需要16點的經驗,2升3則要到81點經驗。這樣的計算方法,在開始時升級很快,可是到後麵需要的經驗就是個天文數字了,到滿級1000級需要10的12次方,也就是一千億經驗。死亡則每次減少10%的經驗,在低級時或許不會掉級,但到了高級則可能一次就掉好幾級。
一路砍哥布林,我和小黑順利的升到了4級,也離城門有了一定的距離。這裏已經不止是哥布林,還有紅色的哥布林隊長,大約10級的樣子。我準備在這練到10級回程補個血再到更遠點的地方。
魔力裏人物戰鬥時是不能回血的,要回血必須是休息狀態,是按耐力的百分比計算,速度也是很慢,像我現在123的耐力,回個100滴血大約要10級分鍾,用這個時間我不如回程補血呢。50級以下補血免費,補魔要錢。
10級也不過10000經驗,我越級打怪很快就到了。隻不過我奇怪的是,怎麽好像別人打的比我還快啊,有個一看就是新手連個武器都沒有的人,和我一起出城,現在已經可以走的更遠去打蜜蜂了。還有啊,我發現怎麽大家的都有一隻蝙蝠或者紅色的不知名怪做寵物?一兩個人有或許是公測獎勵,可是人人有就隻可能是哪裏領的而我卻沒領了。
、、、、、、、、
哎呀,重複上傳了一章,不知道怎麽刪掉,隻好改成新的一章了(未完待續)
“小輝,這是你的黃金貴賓卡,憑此卡可以透支2000金幣,隻要1個月內歸還就不用付利息。這張卡也是本店的貴賓卡,擁有這張卡的人在本店消費可以享受8折優惠。”洛克斯對我說。
“還能透支,這麽好。不過,如果我沒能力歸還咋辦?”居然是魔力裏的信用卡,雖然透支的額度不高,但好歹也多了2000金幣救急不是。
“因為這是我以商業聯盟的名義為擔保幫你申請的,如果你惡意透支我們商業聯盟會幫你墊付,但同時你也會成為商業聯盟不受歡迎的客戶,所有商業聯盟下屬的商店都會拒絕與你交易。”賽,這個接過慘了點,不能跟商店交易哪來的錢啊,難道自己去挖金礦?看來以後要小心一點別透支了沒錢還啊。
“多謝老哥。這卡我收下了,下次有什麽東西要賣我在找你啊。”我向洛克斯告別。
“一定一定,小輝你可要多關照我的生意啊。”洛克斯說。
“那我走了啊,有空我請你喝茶。”我說。
洛克斯無語....
我在1樓的武器店買其了一身的裝備和一把1級鐵劍,一把1級木弓,10壺200枝木箭,總共也就花了不到10個金幣。全裝備上後,我雄赳赳氣昂昂的走出了商店,引來許多人的眼光。遊戲剛開始公測,絕大多數人還是很窮的,像我這樣一開始就有東西可以賣了換錢的不是沒有,但也很少。
直接出了東門,我開始我的第一次練級之旅。門口有很多哥布林,許多玩家正在欺負它們……
找了一隻哥布林,揮起劍,我狠狠砍了下去,哥布林頭上飆起紅色的-95。哥布林拿把菜刀撲了過來,我一閃就閃了過去,回手又是一劍。哥布林雖然跟我同樣一級,但哥布林本來就隻是1階的怪,基礎屬性也不過30點,綜合下來攻擊敏捷就很低了,基本上打不到我,就算打到了我身上的衣服還加20防禦呢,它根本沒破我的防,隻會減少我1滴血。三兩劍解決了哥布林,係統提示我獲得了9點經驗。
這是我突然想起,我還有隻旺財呢。“召喚小黑。”小黑出現在裏我的麵前。又是一陣的親昵。
有了小黑的幫助,第二隻哥布林甚至還沒攻擊就掛了。不過這次因為有小黑分我的經驗,我隻得到了6點經驗,差1點經驗升級。組隊或者與寵物一起打怪,經驗並不是平均分的。每級升級需要的經驗是等級的四次方,所以1升2需要16點的經驗,2升3則要到81點經驗。這樣的計算方法,在開始時升級很快,可是到後麵需要的經驗就是個天文數字了,到滿級1000級需要10的12次方,也就是一千億經驗。死亡則每次減少10%的經驗,在低級時或許不會掉級,但到了高級則可能一次就掉好幾級。
一路砍哥布林,我和小黑順利的升到了4級,也離城門有了一定的距離。這裏已經不止是哥布林,還有紅色的哥布林隊長,大約10級的樣子。我準備在這練到10級回程補個血再到更遠點的地方。
魔力裏人物戰鬥時是不能回血的,要回血必須是休息狀態,是按耐力的百分比計算,速度也是很慢,像我現在123的耐力,回個100滴血大約要10級分鍾,用這個時間我不如回程補血呢。50級以下補血免費,補魔要錢。
10級也不過10000經驗,我越級打怪很快就到了。隻不過我奇怪的是,怎麽好像別人打的比我還快啊,有個一看就是新手連個武器都沒有的人,和我一起出城,現在已經可以走的更遠去打蜜蜂了。還有啊,我發現怎麽大家的都有一隻蝙蝠或者紅色的不知名怪做寵物?一兩個人有或許是公測獎勵,可是人人有就隻可能是哪裏領的而我卻沒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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