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風暴


    在胡昭願意投效自己之後,劉協立刻任其為襄陽學府總祭,調黃承彥為益州學府總祭,由於黃承彥調往益州,隻能暫免黃承彥的禮署尚書令職務,做為彌補,提黃承彥長子黃博為禮署尚書令。


    同時,劉協人在穎川就開始一場內政風暴,直接改益州為蜀州,改蜀州治所江州為重慶,益州學府更名為西南學府;將整個秦嶺防線化歸漢中,提漢中為梁州;由於陳留郡位置過於靠近黃河防線,改穎川為豫州治所,毫無疑問,西有嵩山,北有穎水的穎川在防禦態勢上要比陳留更加優秀;改揚州治所為金陵。


    人事上也進行一場變動,劉協親自書文於周邑,封其為烏林侯,言語中倍讚胡昭賢才難得,周邑知道劉協意思,正式上書辭呈,並表胡昭為中治略公。


    劉協順勢調張昭為中治略公,任胡昭為左治略公,並對三治略公的負責事宜進行細分,由荀彧總管內政要事,嚴掌吏、刑兩部,具體負責各州事宜及人事調動、官員考核、各地駐防軍調動監督,張昭主管商工農務,胡昭主管文教醫藝。


    將醫、學兩署從楚王府調至治略府,升格為部,由胡昭統管;增加德署、統計署,改內治台為內務署。


    治略府在吏、刑、農、工、商、民六部的基礎上增加醫部、學部,八部之首的吏、刑兩部由右治略公負責,農、工、商三部由中治略公負責,民、醫、學由左治略公負責。


    改各州刺史府為治略台,改刺史為治略總督,每治略台設吏、刑、農、工、商、民、醫、學八司,各司首官為參事,各郡維持太守職稱,設吏、刑、農、工、商、民、醫、學八名從事,各縣隻設縣令與三名隨邑。


    在楚王府增設德署主管宗教和百姓、官員的品德,統計署則每年進行產值、稅賦、民生、民意、環境、人口六項統計,以此六項統計綜合分析治略府的運作情況。其中民生統計主要調查百姓收入情況,民意調查的是各地百姓對官員和朝廷策律的滿意程度,直接關係各級官員升調核查,環境包含天氣、水土等環境變化情況,人口則統計人數和各地男女比例。


    將原先歸屬治略府管轄的各地駐防軍轉到統帥府直屬,成立駐防院,所有人事安排權限由統帥府駐防院負責,各地治略台和郡守隻有調動資格,無任免各駐防軍督尉、校尉的權利。


    劉協的這次內政改製,後世稱為穎川風暴,經過這次改製,楚王府保留幕僚院、督政院、督軍院、禮署、策署、律署、德署、統計署和內務署的三院六署設置,這也成了後世的標準。


    穎川風暴正式確定了皇帝的監察軍政大權和製定國家政策法律的權利,而統帥府的大將軍必須由皇帝親自擔任也確定下來。


    在劉協之後,後世各任治略府都依照這個分化,進行三大治略公的分工安排。


    經過多年的準備,劉協終於實現了自己的構想,將政務權利下放,由治略府管理天下,而自己則嚴控軍權和督政大權,用督政院和督軍院嚴格控製各級文臣武將的廉政情況,一旦統計署、督政院和督軍院發現了官員、將軍的行政錯誤或者瀆職情況,立刻嚴懲。


    由胡昭和律署尚書令劉巴兩個人負責,領楚王府和治略府各級官員共同製訂《楚律》、《軍政法》、《工商賦稅法》、《土地法》和《雇工法》。


    《楚律》製定中巧妙將儒學和法學進行相互共融,首先確定除皇帝外,無人可隨意剝奪他人財物,既滿足了法家的定分止爭,又符合了儒家皇權至上的思想。定楚地罪責為九等,第一等到第三等為重罪,可判死刑或終身充軍,同時私人財產充公;第四等到第六等為大罪,可判充軍十年以下或囚三年以下,同時私人財產半數充公;第七等到第九等為小罪,可判杖刑,杖刑最高不得過五十,且依據年紀偏大或偏小減少,對年五十五以上、年十以下可免刑,僅納罰金即可;規定除襄陽銀莊外,任何人不得私藏超過十斤以上黃金,否則定為大罪,並報呈楚王府,由楚王下令財產充公。


    《軍政法》主要針對各級官員和將領製訂,首先確定軍政分離之製,善越軍政權限者立刻除職,且定罪為重罪,對貪贓枉法者定罪重罪或大罪,對善離職守等根據情況定重罪到大罪;軍政官員犯罪,一律罪加一等。


    《工商賦稅法》以《國商策》為根基,製訂了商業規則,確定了私人達到要求可在各州或治略府成立商社;肯定治略府有權調動國商和民商參與物價平衡幹預;肯定個人創新創造的新商品可獨享製造權限二十年,亦可將完全或分售他人;確定農業和工商業的劃分,統一工商賦稅國商、民商為十抽二,私商為十抽三,維持對國商的其他扶持條件不變;確定了黃金貿易必須由襄陽銀莊代治略府獨家經營;維持現有農稅額度,但增加在官田種植的百姓享受農業補貼,使得農民種官田可獲得補貼;規定百姓養馬可以獲得額外補貼;維持官田種植的農場和百姓開墾新官田,可十年免稅,同時獲得治略府一次性農田開墾補貼;規定百姓開墾新田,種植十年後,可再次獲得農田回收補貼,設定鐵、鹽、布等十六行業,私人未成立商社不得進入,百姓自耕自織自鑄者,取消一切農業補貼,增加農稅兩成。


    《土地法》正式規定任何人隻能和各州治略台定行土地貿易,不得私自變賣土地,氏族必須擁有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收入歸屬氏族共有,族長依據《氏族法》分配使用;規定各氏族擁有集體土地的上限;規定每戶可擁有土地上限不得超過三百大畝,多餘土地必須由治略府按市價完成回收;普通百姓和氏族子弟可以租種官田,租期可以簽訂為十年、三十年和五十年三種,租期越長,農稅越低。


    《雇工法》正式規定了長工、短工根據工藝水平必須享受的最低勞薪,平均雇工收入比靈帝時期提高了兩倍左右;規定雇傭工每月月初第一日和月末三日享受休假,在假期內,雇傭者必須支付全額薪水,如雇傭工在休假日被迫工作,必須獲得雙倍勞薪。


    由於幾大律法受影響較多的主要是各地從商的氏族,他們大多為國商、民商,並不敢過於指責新法,即使非常嚴苛的《雇工法》,也沒有人過多反對。


    在胡昭的建議下,劉協又同時安排治略府和楚王府共同製定《氏族法》,對整個楚地進行氏族管理,登記各地氏族,嚴格建立家譜登記管理和核查工作,總的根基有九條:


    1、氏族總計千人以下為小族,千人以上、六千人以下為大族,六千人以上為豪族。凡萬人以上氏族必須分割成兩氏族,新選族長,重建族譜,防止氏族勢力過大,對小族采取扶持,對豪族采取分化的管理辦法。


    2、凡觸犯《楚律》規定九等罪行的前三等重罪,各氏族必須對罪民進行除名處理,不再認其為宗親。


    3、凡氏族中有人擔任國商,則相應商社不得再安排其他氏族成員擔任管理職務。


    4、設氏族功勳,同九等罪行一樣設九等功勳,前三等為國族,中三等為州族,下三等為郡族。


    國族續任族長人選可直接就讀襄陽、江南、西南三大學府,州族續任族長人選可直接就讀各州立學府,郡族續任族長人選可直接就讀郡學。


    國族可耕種土地三千畝,州族可耕種土地一千畝,郡族可耕種土地三百畝。


    若氏族內部子弟凡有人觸犯《楚律》重罪,氏族繳納罪金三百萬錢,且氏族功勳降一等;若氏族內部子弟中有人觸犯《楚律》第四等到第六等的大罪,氏族繳納罪金三十萬錢,且氏族功勳降半等,若有兩人犯大罪,則氏族功勳降一等;若氏族累計三十人觸犯《楚律》第七等到第九等小罪,氏族功勳一等。


    氏族子弟若能擔任治略府三公,統帥府左、右、前、後四將軍,楚王府三大總祭,水鏡、襄陽、江南、西南四大學府總祭,氏族可直接提升三等;氏族子弟若能擔任治略府各部尚書,各州治略總督,統帥府各軍將軍,楚王府六署尚書令,各州立學府祭酒及各國立商社國商,氏族可直接提升一等;氏族子弟若能擔任從事、曹史級別官員,駐防軍督尉,各軍督將、偏將,氏族可提升半等。


    5、各有功勳氏族定選族長由朝廷負責,每郡族挑選族長候選名單定為三名,具體任命由州府掌控;州族定族長候選名單為三名,任命權由治略府掌控;國族定族長候選名單六名,任命權由楚王府掌控。


    6、凡九等內氏族必須在襄陽銀莊設氏族銀庫,氏族公用錢財必須存入銀莊,族長必須動用本族銀庫維持氏族文教、醫治、生葬事宜。氏族必須設啟蒙館、醫館,負責年幼子弟的啟蒙教化和氏族子弟的病疾醫治。


    7、凡無九等功勳、人口為小族且多於三百的氏族,每年可獲得治略府三十萬錢的補貼,族長候選人可在會考中優先進入郡學。


    8、氏族經商不得同時涉及四個以上行業。


    9、凡移民過程中失去與本族聯係的小戶百姓,可通過各地官府聯係宗族,聯係上後,可由官府出錢移遷到宗族聚集地;若不能聯係上,可自建族譜,且在人口少於三百前,每年可獲得治略府三萬錢的補貼。


    此次製訂的《氏族法》明確加強了對氏族勢力的控製,通過中國百姓歸宗認祖的傳統,進行犯罪率的壓製和貧民的扶持,防止氏族內部一家或幾家獨大,導致社會財富分配過於不均,擴大平均購買能力。既支持有功大族的持續發展,又壓製豪族勢力過於龐大,同時扶持小族的發展,增加對百姓的補貼,嚴格限製小農經濟中的自補自足現象,增強百姓的消費能力。


    加上《氏族法》,這這一律五法的製定確定了整個楚地的法律基礎,提升了法家的地位,圍繞擴大內需消費能力和穩定物價做足了文章,無論是農業補貼和雇工提薪休假,都是擴大百姓實際購買能力的主要辦法。


    同時體現了輕民罪,重官罪的治理辦法,凡是官員犯罪,一律罪加一等;控製氏族對土地的擁有數量,使農業補貼能夠確實發放到百姓手中;鼓勵百姓和氏族進行官田的開拓中,減少私田的擁有數量,實現政府掌控大部分土地所有權。


    平衡了社會財富的分配,製止財富過多向豪門氏族集中。


    一律五法的製定時間非常長,一直持續了十二年才完全製定出來,但很多辦法則在初泰十一年夏提前實行,比如勞工加薪、黃金控製、農業補貼和限製農戶自織自鑄等,圍繞著緩解經濟危機的一係列辦法首先進行實施。


    劉協有理由相信,隨著一律五法的完全製定和執行,天下的土地將集中歸附國家,百姓依靠長期的租種保持生計和富足,而各大家族的勢力則被迫推向商業,既可使百姓安居樂業,又使氏族實力得到壯大,並依靠中國傳統的家族式管理,實現國內的低犯罪率和財富均化。


    可以說,《氏族法》說明劉協允許實力強大的家族出現,但不允許隻有幾家實力過於強大,更不允許個人財富過於膨化,也絕不允許家族強大到國家無法掌控的地步。


    於此同時,根據北方的需求,楚地連續出售大量糧食換取黃金、馬匹,並用六千萬石糧食和曹操換取了青州金礦的開采權限,強製和楚地商人以一萬五千錢兌換一黃金的價格回收黃金。


    在治略府的支持下,楚地荊、揚、徐、蜀、梁、豫、交、涼、廣九個州的商品也集中起來向北方和青州傾銷,換取更多硬通貨,並在儲備兌換範圍內,加大楚錢發行量,減緩經濟危機爆發的可能性。


    楚地的新商品稻米、鹽、油、陶瓷、麵粉、絹布、蜀錦、高純度白酒、大豆,甚至新出現的奶酪、葡萄酒、花椒粉也開始小麵積銷售,但價格製定非常高。所有商品即使賣成五銖錢,也立刻在洛陽兌換成黃金、白銀運回楚地,使得北方朝廷在短短三個月內就出現了黃金不足的現象。


    隨著北方在初泰十一年春出現瘟疫,楚地儲備的藥物和事先在各大市設立的水塔、下水道兩大供水排水體係也正式體現了功效,治略府嚴格要求各地首先對水塔、下水道進行清潔監控,大規模供給傷寒湯,調動梁、豫、徐三州駐防軍監管邊境,不允許任何北方流民南下,在楚地和朝廷交界地設立粥場和醫所。


    楚地開始推廣馬耕,由於陸續從北方購買了二十餘萬普通馬,補充到國內各農場,楚地推廣馬耕和牛耕之後,除了插秧和收割需要大量人力之外,大多數時候不需要非常的農業人口,在楚地也出現了大批專門打短工的貧民,這部分貧民農忙時候參與農作,平時則集中在各商社參與建築、水利、搬運、製造等行業。


    根據統計署的統計,這部分人口占整個楚地人口的百分之十一,約兩百三十餘萬人,為了穩定這部分因為推廣馬耕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在初泰五年製定的五年工程計劃基本完結之後,治略府增加了二十億錢的工程建設計劃,再分十年完工,集中在楚地水塔擴建、下水道建設、廣州建設、蜀州建設、梁州建設和楚地青磚道路鋪設六個大方麵,合計工程六十餘項,涉及二十多個方麵。


    《氏族法》部分遭遇阻力較小的計劃也開始優先推廣,將楚地三百多個較大的氏族開始登記在案,進行人口和實際擁有土地麵積進行監督,掌握續任族長的教育和選擇。


    楚王府的內務署成立之後,開始運作楚王府的財務,首先設立監造司,對各地上供楚王專用物品製造過程的監查;對楚天商社整改,將運營範圍控製在家具、珠寶首飾、葡萄酒、瓷器四個方麵,並通過《楚王內務律》規定楚王府的財務收入包含治略府每年劃撥的六千萬錢、荊州的賦稅一成、金陵賦稅一成、楚天商社的利潤和設在襄陽、樊城、南昌、長沙、吳郡的十二個農場(總計三萬六千畝土地)的收入,楚天商社、農場等楚王產業無須向治略府繳納賦稅,同時不得向其他行業拓展。


    禁衛軍的軍費不再由楚王府獨立撥付,而是由統帥府統一調配,仍然確保禁衛軍軍士年薪平均水平比楚軍平均水平高兩成。


    治略府在獲得大量黃金後,開始增發楚錢年鑄造量,完全更改楚地年俸支付方式,不再使用糧食和楚錢結合模式,統一使用楚錢,提升官員年俸,確保官員年俸為北方的兩倍,執行高薪養廉政策,同時相應提升各學府祭酒和學者、醫師和各地良匠的年俸津貼。


    由於北方糧價常年不穩,劉備曾經學南方改以五銖錢和糧食結合發放年俸的方法,在治略府大幅度提升各級軍政官員和各個層麵人才年俸之後,北方大量學士、醫師、工匠因仰慕楚地大治南投,令劉備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被迫提升官員年俸,增發大量五銖錢進行財力彌補,但由於北方沒有黃金儲備的概念,增發五銖錢過多之後導致五銖錢貶值,從最初的十八萬兌換一斤黃金降到二十二萬。


    治略府相應製定策略,警告各地商人避免使用五銖錢,暫時停止五銖錢使用,促使南北商人轉向使用楚錢,同時規定凡投奔南方求職的北方人士,一旦在南方任職,發放舉家搬遷補貼,進一步鼓勵北方才俊舉家搬到南方。


    朝廷經濟因為五銖錢遭到楚錢打擊,幾乎陷於崩潰,孫邵竭盡全力也不是張昭的對手,不得不讓劉備調諸葛亮從冀州返回晉陽處理事務,劉備知道諸葛亮一旦調入晉陽就會更加鞏固晉陽派的實力,使自己一直努力平衡晉陽、洛陽兩派的策略失敗,但情況危急之下也不得不同意。


    諸葛亮清醒的意識到南方的高薪和穩定楚錢堅挺製度必將大規模導致人才南流,此時的楚王雖然沒有出兵,但卻用貨幣和北方打了一場勝仗。


    他回到晉陽之後,立刻核查國庫,看到空蕩蕩的國庫,諸葛亮心中黯然,暗歎道:劉皇叔啊,你雖然善識人,能容人用人,可在內政上未免太無能了吧!仔細想了下,覺得劉備也並非不懂內政,隻能說劉協這種商業戰爭太奇怪了。


    諸葛亮連夜請孫邵、簡雍等人商議重整經政之事,提出糧、鹽、絹共用提高薪俸的意見後,立刻得到孫邵等人的支持。


    五銖錢雖然在持續的貶值,但糧、鹽價卻在持續攀升,諸葛亮暫時停止五銖錢的發放,轉而以三貨發放的模式,提高年俸,立刻穩定了朝廷和群臣之心。


    在此之後,諸葛亮連續推廣冬小麥的種植,通過廣興水利灌溉、治理黃河、計戶在案等策略禁止百姓隨意流動,促進北方的農業恢複。


    隨後,諸葛亮秘密讓數百名經驗豐富的工匠進行模擬楚錢的鉛、錫、銅比例的試鑄,在查清比例之後,秘密令商人私鑄楚錢,迅速擾亂楚錢市場,引發楚錢跟隨五銖錢貶值,穩定整個商市在一個非常低的水平實現互損式經濟平衡。


    在連續推動數十道新的治策之後,諸葛亮迅速穩定了北方,在朝廷威信大增的同時,也使得劉備看到了曙光,立刻升其為司徒,使得諸葛亮、孫邵、陳宮同列三公。


    諸葛亮從晉陽派中迅速衝上來,獲得了許靖、孫乾、簡雍等老臣的支持,又有原來的冀州、並州兩派軍係的支持,使得他在實際權力上超過洛陽派的陳宮,進一步確定了政治上的穩定。


    在實際權力進一步擴大後,諸葛亮說服劉備,強行推動壓縮軍力的改製,將百萬大軍裁減到六十萬人,增加騎兵和弩軍,而削弱最多的就是步軍為主的陳宮和淚授的冀州軍係,但由於淚授以保冀州黃河防線為名,反而先於陳宮和曹操動武,軍備補充不降反升,迅速填補削弱陳宮而出現的軍事真空。


    這次壓縮,使得北方兵力下降的同時,糧草壓力隨之下降,也有更多人投入到農業生產中去。


    張昭在遭遇假錢擾亂後,被諸葛亮搞得焦頭爛額,奔波了很長時間也沒有將楚錢重新穩定下來,反而使楚錢的貶值速度進一步加大。


    劉協發現張昭在經濟上不是諸葛亮的對手後,被迫暫時接管穩定楚錢市值的事務,廢除原先含錫量高的青銅楚錢,重鑄純度高的紫銅級別楚錢,由於紫銅含銅量高,提煉難度大,成本高居不下,在楚地工匠人力資源豐富和鍛造工藝水平較高的情況下,南方還能大量鑄造,而北方則無法大量鑄造,即使北方可以鑄造,由於本身成本就高,對市場的擾亂就相對較小。


    新的紫銅錢,由於成本很高,每一萬枚的總成本上就和十四兩黃金相持平,故與一斤(十六兩)的兌換率定在一萬比一。


    調動襄陽銀莊和治略府的白銀儲備,鑄造含銀量較高的銀質楚幣,定為銀幣。根據含銀量,將原先的楚錢和銀幣維持在百兌一的兌換率。將楚幣製度由最初兩層級改成紫銅錢、銀幣和金契的三層級,由最初黃金單一維持兌率改為黃金、白銀雙層維護兌率的方式,進一步增加貨幣的穩定性。


    對以前發行的楚錢進行大規模回收,同時讓楊修核查出北方負責鑄造假錢的商人,立刻派軍機院的死士將負責鑄造的六名商人及其家人全部暗殺掉,一夜之間暗殺掉三千六百餘人,雖然損失了四十多名死士,但也威嚇住了北方商人。


    諸葛亮不能安排朝廷進行楚錢的私造工作,隻好暫時停止楚錢的私鑄,而新的紫銅錢雖然比例很好模擬出來,但成本過高,工匠們估計南方大規模製作,可以保持一萬兌換一斤黃金,北方商人私鑄則必定虧本,即使朝廷安排大規模製作也可能虧本,讓諸葛亮索性放棄繼續打擊楚地貨幣堅挺度的想法。


    而劉協這方麵,由於北方商人假鑄的楚錢和治略府鑄造的楚錢真假難分,劉協被迫吃下所有北方商人鑄造的假錢,也吃了諸葛亮的一個大虧。


    根據統計署的初步統計,北方商人私鑄的楚錢總值在六億四千萬到七億之間,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在四萬六千斤黃金左右,而整個楚錢貶值造成市場混亂,以及治略府為了平息貶值投入三萬斤黃金向北方回收楚幣,總共損失超過十萬斤黃金。麵對這樣的損失,劉協心痛的不得了,為了防止再遇到這種問題,劉協要求襄陽銀莊鑄印銀幣時加刻編碼,杜絕大規模的假錢出現。


    在發現楚幣很難偽造之後,諸葛亮讓人抄送南方實施的各種新政策略,針對北方情況對《國策二十四章》進行修訂,他本打算也采取扶商政策,但在洛陽派的反對下,隻好作罷,將新政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學習南方的區域經濟模式,在冀州、雍州、兗州推廣東小麥,在小麥種植空歇期加種一季油菜或者大豆;在並州、幽州推廣農牧結合,加大馬匹馴養;朝廷在並、幽兩州大規模圈地建設農場,主要進行良馬馴養;加大海鹽生產力度,促使北方減少對南鹽的依賴。


    同時廢除五銖錢,使用新的漢錢,為了防止劉協也私鑄漢錢,諸葛亮同樣采取了紫銅錢,隻是由於成本問題,將紫銅分量稍微降低,同樣維持在一萬紫銅錢兌換一斤黃金的比例。


    由於國庫中白銀儲存量過低,諸葛亮並沒有學楚王劉協鑄造銀幣,但在洛陽、晉陽建立了洛陽銀莊,印製大漢朝廷官用的金契。


    在沒有大量黃金儲備支持的情況下,洛陽銀莊的金契印製並不大,采用是早期襄陽銀莊的辦法,強行推行商戶和百姓擁有的黃金必須在洛陽銀莊存儲。


    劉協聽到之後,立刻發紫玉簡要求朝廷必須規定,商戶和百姓將黃金錢財存儲在銀莊,可以自由選擇襄陽銀莊和洛陽銀莊。


    諸葛亮自然不願同意,但在劉協以罷市拒絕賣糧的威脅下,被迫同意,但限製襄陽銀莊到黃河以北設立分莊,並且要求更改通市前規定的糧價或者更改馬匹的售價。


    由於在過去半年中,南方陸續吸納了近三十萬匹普通馬和三萬匹良馬,暫時不需要更多馬匹,而北方馬匹存量也在直線下降,劉協同意將價格提升為一匹普通馬換糧十石,良馬換糧十四石,但要求在晉陽、長安、鄴城開設襄陽銀莊。


    經過幾番爭執,諸葛亮最終同意在晉陽、長安增設襄陽銀莊分莊。


    諸葛亮這邊同意,劉協那邊讓襄陽銀莊在長安、晉陽開設分莊,對大商戶存儲黃金換取襄陽銀莊金契者,每年按本金贈千分之三的利息。


    諸葛亮立刻驚慌起來,他實在沒有想到劉協敢用這種方法硬拚,如果洛陽銀莊被迫跟進,同樣支付利息,那洛陽銀莊就肯定虧損,雖然控製了黃金,但也要每年都從國庫中調黃金補充給銀莊。


    劉協其實沒有虧本,襄陽銀莊和洛陽銀莊最大的區別就在於襄陽銀莊的不停放貸,由於放貸規模很大,不停增加楚幣發行量,需要更加大量的黃金和錢財存儲量支撐,但放貸的利息遠高過支付利息,銀莊仍然可以保持盈利。


    如果洛陽銀莊跟進加息,就必然要同時開始增設放貸業務,但沒有建設業務的支持,洛陽銀莊增加放貸就必然導致北方大規模上工程,而後果就是導致朝廷無力償還銀莊債務,劉協在楚地新政的經驗告訴他,在目前生產力狀況下,采用借貸方式大規模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是不妥當的,因為基礎設施即使變好,朝廷的稅收在很長時間內都很難出現提升,畢竟是小農經濟時代,社會利潤的基礎仍然是極其低利潤率的農業,在吃過大虧之後,他決心有意圖地誘導諸葛亮也走上這條路。


    在經過平衡後,諸葛亮讓洛陽銀莊跟進支付利息,而劉協則突然調整利息率,增加存儲方式,凡存儲時間超過五年的,利息率調整為千分之五,存儲時間超過三年的,利息率調整為千分之三。


    被迫第一次跟進之後,諸葛亮隻能第二次跟進,在短短三個月內,劉協六次加息,大量北方黃金硬通貨流入南方,幾次派人協商無果之後,諸葛亮親自遠赴襄陽,麵見劉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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