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受罰者力支付罰金不局限幹走私,任何官方能變付時,都會這樣處理,但受罰者有權根據相關律法向上一級法院申訴,而私人性質的負債則最多強製破產,除非害死人命,否則不予追究。,則會在被沒收全部家產後接受為期三年的勞動改造,除非能夠證明確實不知情,家庭所有成員都將不能幸免,但不會波及到其他親友和婦孺老者。也即是說,隻要沒有牽涉案中,也不在該家庭登記戶籍之內的,將不會受到牽連,這個規定也是衛藩百姓逐漸由大家庭向家庭模式過渡的誘因之一。不過,這些幸運兒得到豁免的勞改期限,則會累計後平攤到同批接受勞改的犯人身上。算是給勞改者一個尊老愛幼的機蕊
而對於勞動改造的場所,趙勇還是很開明的,他給出了多種選擇:可以到風景別致的雨林裏去伐木;可以去美麗的寶島挖煤;還可以一邊享受日光浴、一邊在露天礦山鍛煉身體;更有難得的機會潛入瑰麗奇幻的海底采集珊瑚等各種寶貝,雖然最後都得上蕊
勞改期間如果表現好,可以縮短期限;但如果表現不好,到也不會延長期限,而是立即移至其他勞改區,同時內衛對監工開展調查如果犯人出了意外也是一樣,這主要是防止監工虐待盤錄。但勞改場所的轉移最多三次,滿三次後依然屢教不改的,則直接處死,畢竟現在可是人命如草芥一般的古代,而且也並非是和平時期
另外,有過犯罪前科的,再次犯罪後將加重處罰,而且諸次累加,到第三次時哪怕隻是聚眾鬥毆之類的罪行,也可能枉送了自己性命。好在,趙籌還規定。犯罪記錄不會無限上溯,最多隻有十年時間。要不然就未免太嚴酷了。而且,考慮到有過犯罪前科的人求職不易,衛王府給所有的勞改犯都提供了選修課程,可以有選擇地學習一些謀生技能。同時,若期滿後一個月內還找不到工作,王府可以代為安排,以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做那些毫無技術含量的力氣活和當初特區一樣,衛藩改造農田需要大量勞動力,這方麵的工作崗位幾乎是無限量的。。
衛藩的律法體係沿襲自當初的特區,但變化卻著實不由於趙籌從來都不是法律專家,所以當初他草擬律法時采用了海洋法係的模式。令律法本身具備自我更新完善的功能。趙籌一開始隻頒布了三道法令。那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約法三章”因為無論在哪個時代,“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盜竊要受罰”這三條原則隻是原則,具體糾紛,則會廣泛征集民意盡管有時趙籌自己的看法更加重要作出裁決。並將其寫入律法之中,作為以後同類案件的審判依據。這麽多年下來,律法條文當初不過短短三句話,如今卻已經變成了厚厚一疊
不過,雖然是海洋法係,但由於決定權在趙籌手中,所以其中也摻雜了不少個人色彩。總體上講,與趙籌記憶中那些西方近現代法律相比,衛藩目前采用的大部分律法都顯得過於殘酷。但是,現在還是基本上沒有人道可言的古代,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依然主宰著這個世界。容不得多少溫情。而且,在通訊條件落後的古代。輯拿罪犯的難度要大得多,如果不以嚴刑峻法震懾奸邪注。那必將國無寧日。何況說衛藩律法嚴酷隻是跟近現代西方法律相比,和這個年代各國的律法相比,它還算是心慈手軟的”
要想實行嚴刑峻法而民不怨,就必須盡量公平,曆史上諸葛亮治蜀期間,刑法也是很重的,但四川的老百姓卻直到一千多年後依然對其追思不已。就正是因為諸葛亮處事公平。而趙鼻也很好地做到了這一點,所以雖然南下的最初幾年百姓們日子過得並不太好,卻也毫無怨言。趙籌不由再次感歎中國的老百姓確實是最容易統治的,而“不患寡而患不均”則更是至理名言。
百姓方麵容易擺平,因為他們有失有得。可部屬那邊就麻煩多了。那些新式教育培育出來的年輕人還好,他們多少有些平等思想,相對來說容易接受一些;可那些舊官吏就不一樣了,他們習慣了淩駕於百姓之上的特權,自然開心不起來了。不過,他們畢竟對於趙籌還是敬畏有加的,趙籌又十分注意防微杜漸,再加上內衛的存在注2,量他們縱有不滿,也沒那個。膽子興風作浪。
當然,這種依靠嗜人威望壓製的做法隻能暫時掩蓋矛盾,無助於其徹底解決,比如趙籌記憶中的前南領袖鐵托。就是一個很好的反麵例證。他一逝世,國內的各種矛盾一下子就全麵爆發開來,令這個國家迅速分崩離析。
所以心中有數的趙籌早就已經未雨綢謬。雖然內涵有些不同。但商鞍變法以後的秦國確實可以算是個小“以法治國”的例子,趙籌也從中總結出了一些經驗。
對於權貴而言,“執法公平。無疑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因為這使得原本隻對升鬥小民有效的“重刑。如同利斧一樣懸在他們頭頂。趙剪想要安撫部屬們的不滿,而又不想改變自己確立的原則,那麽就隻有在“重罰”的同時予以“厚賞。了”
注:其實,即使是在儒家思想占據統治地位的大一統時期,刑法依然是很嚴酷的,即使寬仁,也隻針對士大夫們。要不然的話,中國曆史上那麽多殘酷的刑罰怎麽會出現的?
注內衛與軍隊係統有他們自己的製度,不受民法約束,要不然他們也來個。“人人平等”哪怕隻是形式上的,也非亂套不可,趙籌可沒太祖那樣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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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勞動改造的場所,趙勇還是很開明的,他給出了多種選擇:可以到風景別致的雨林裏去伐木;可以去美麗的寶島挖煤;還可以一邊享受日光浴、一邊在露天礦山鍛煉身體;更有難得的機會潛入瑰麗奇幻的海底采集珊瑚等各種寶貝,雖然最後都得上蕊
勞改期間如果表現好,可以縮短期限;但如果表現不好,到也不會延長期限,而是立即移至其他勞改區,同時內衛對監工開展調查如果犯人出了意外也是一樣,這主要是防止監工虐待盤錄。但勞改場所的轉移最多三次,滿三次後依然屢教不改的,則直接處死,畢竟現在可是人命如草芥一般的古代,而且也並非是和平時期
另外,有過犯罪前科的,再次犯罪後將加重處罰,而且諸次累加,到第三次時哪怕隻是聚眾鬥毆之類的罪行,也可能枉送了自己性命。好在,趙籌還規定。犯罪記錄不會無限上溯,最多隻有十年時間。要不然就未免太嚴酷了。而且,考慮到有過犯罪前科的人求職不易,衛王府給所有的勞改犯都提供了選修課程,可以有選擇地學習一些謀生技能。同時,若期滿後一個月內還找不到工作,王府可以代為安排,以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做那些毫無技術含量的力氣活和當初特區一樣,衛藩改造農田需要大量勞動力,這方麵的工作崗位幾乎是無限量的。。
衛藩的律法體係沿襲自當初的特區,但變化卻著實不由於趙籌從來都不是法律專家,所以當初他草擬律法時采用了海洋法係的模式。令律法本身具備自我更新完善的功能。趙籌一開始隻頒布了三道法令。那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約法三章”因為無論在哪個時代,“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盜竊要受罰”這三條原則隻是原則,具體糾紛,則會廣泛征集民意盡管有時趙籌自己的看法更加重要作出裁決。並將其寫入律法之中,作為以後同類案件的審判依據。這麽多年下來,律法條文當初不過短短三句話,如今卻已經變成了厚厚一疊
不過,雖然是海洋法係,但由於決定權在趙籌手中,所以其中也摻雜了不少個人色彩。總體上講,與趙籌記憶中那些西方近現代法律相比,衛藩目前采用的大部分律法都顯得過於殘酷。但是,現在還是基本上沒有人道可言的古代,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依然主宰著這個世界。容不得多少溫情。而且,在通訊條件落後的古代。輯拿罪犯的難度要大得多,如果不以嚴刑峻法震懾奸邪注。那必將國無寧日。何況說衛藩律法嚴酷隻是跟近現代西方法律相比,和這個年代各國的律法相比,它還算是心慈手軟的”
要想實行嚴刑峻法而民不怨,就必須盡量公平,曆史上諸葛亮治蜀期間,刑法也是很重的,但四川的老百姓卻直到一千多年後依然對其追思不已。就正是因為諸葛亮處事公平。而趙鼻也很好地做到了這一點,所以雖然南下的最初幾年百姓們日子過得並不太好,卻也毫無怨言。趙籌不由再次感歎中國的老百姓確實是最容易統治的,而“不患寡而患不均”則更是至理名言。
百姓方麵容易擺平,因為他們有失有得。可部屬那邊就麻煩多了。那些新式教育培育出來的年輕人還好,他們多少有些平等思想,相對來說容易接受一些;可那些舊官吏就不一樣了,他們習慣了淩駕於百姓之上的特權,自然開心不起來了。不過,他們畢竟對於趙籌還是敬畏有加的,趙籌又十分注意防微杜漸,再加上內衛的存在注2,量他們縱有不滿,也沒那個。膽子興風作浪。
當然,這種依靠嗜人威望壓製的做法隻能暫時掩蓋矛盾,無助於其徹底解決,比如趙籌記憶中的前南領袖鐵托。就是一個很好的反麵例證。他一逝世,國內的各種矛盾一下子就全麵爆發開來,令這個國家迅速分崩離析。
所以心中有數的趙籌早就已經未雨綢謬。雖然內涵有些不同。但商鞍變法以後的秦國確實可以算是個小“以法治國”的例子,趙籌也從中總結出了一些經驗。
對於權貴而言,“執法公平。無疑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因為這使得原本隻對升鬥小民有效的“重刑。如同利斧一樣懸在他們頭頂。趙剪想要安撫部屬們的不滿,而又不想改變自己確立的原則,那麽就隻有在“重罰”的同時予以“厚賞。了”
注:其實,即使是在儒家思想占據統治地位的大一統時期,刑法依然是很嚴酷的,即使寬仁,也隻針對士大夫們。要不然的話,中國曆史上那麽多殘酷的刑罰怎麽會出現的?
注內衛與軍隊係統有他們自己的製度,不受民法約束,要不然他們也來個。“人人平等”哪怕隻是形式上的,也非亂套不可,趙籌可沒太祖那樣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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