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高不成低不就
戰艦大型化,可以說是海軍發展的必然趨勢。
更大的排水量,意味著更大的甲板麵積、更大的內部空間、更強的持續作戰能力與更廣的作戰應用範圍。
在“北京”級的時代,巡洋艦的排水量超過了一萬二千噸,因此同時代的驅逐艦,滿載排水量都在一萬噸以上。隨著“台灣”級的滿載排水量超過兩萬噸,驅逐艦的排水量自然是水漲船高。
問題是,隨著排水量增長的,還有建造費用。
“昆侖山”號的建造費用是二千六百億元,“台灣”號的建造費用是一千四百億元,而海軍除了航母、巡洋艦之外,還得建造專門執行反潛任務的遠洋護衛艦,以及更加重要的核潛艇。結果就是,能夠用來建造多用途驅逐艦的費用寥寥無幾,讓海軍不得不放棄一些好高騖遠的想法。
事實上,在海軍中,多用途驅逐艦的地位非常尷尬。
在“台灣”級巡洋艦項目啟動之後,多用途驅逐艦就成為雞肋。畢竟在對地打擊與艦隊防空方麵,驅逐艦遠遠比不上巡洋艦。如果需要增強這兩種作戰能力,海軍的理想選擇是增加“台灣”級的建造數量,因為通過大規模建造,能夠有效降低建造費用,還能減輕後勤保障負擔。在反潛方麵,驅逐艦的作戰效率比不上護衛艦與攻擊核潛艇,因此海軍更情願建造更多的護衛艦與核潛艇。
隻是,海軍沒有放棄多用途驅逐艦。
原因很簡單:“台灣”級的建造費用過於高昂。
按照二零二九年提交的審計標準,即便加大建造規模,“台灣”級的造價也不可能低於八百八十億元。在一支航母戰鬥群中,至少需要八艘護航戰艦,其中四艘是護衛艦,四艘是巡洋艦與驅逐艦。如果全部采用巡洋艦,則需要支出近三千億元,而選擇用兩艘巡洋艦搭配兩艘驅逐艦的話,則隻需要二千四百億元。此外,巡洋艦基本上不具備反潛作戰能力,而驅逐艦的作戰靈活性更強。
顯然,海軍需要一種廉價的多用途戰艦。
問題是,要想達到海軍提出的戰術標準,驅逐艦就不可能廉價。
要知道,驅逐艦是海上多麵手,作戰能力最為全麵,因此戰術指標不會低到哪裏去,也就不可能有效控製建造成本。
如果同步增加驅逐艦的排水量,建造價格不會比巡洋艦低多少。
這不是中國海軍麵臨的問題,也是美國海軍麵臨的問題。
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美國海軍采用了向上看齊的方法,即讓巡洋艦與驅逐艦采用同樣的艦體,隻是在武器配製上有所區別,巡洋艦屬於“高配”戰艦,驅逐艦則是典型的“低配”戰艦,以此降低驅逐艦的建造成本。
中國海軍則采用了完全相反的辦法,即向下看齊。
說得直接一點,在“台灣”級占據了“高配”地位之後,中國海軍沒有必要在同樣的艦體上建造一種“低配”的驅逐艦,而是讓驅逐艦向遠洋護衛艦看齊,成為驅護搭配中的“高配”戰艦。
正是如此,“昆明”級驅逐艦成為“成都”級之後的主力戰艦。
與“成都”級相比,“昆明”級的大部分指標都有所降低,比如標準排水量隻有七千五百噸,滿載排水量不到一萬噸。在武器配製上,“昆明”級保留了大口徑電磁炮,而且向巡洋艦看齊,隻是數量減少到一門,備彈量也隻有二百四十枚。此外,“昆明”級隻有八十具垂直發射筒,一般情況下攜帶六十枚遠程防空導彈、三十二枚中程防空導彈與十二枚巡航導彈。根據任務不同,還可以攜帶戰術彈道導彈、遠程對地攻擊巡航導彈、反艦導彈與反導導彈等。
最重要的是,“昆明”級也采用了核動力,而不是常規動力。
這是配備大口徑電磁炮的必須條件,即常規動力戰艦無法為大口徑電磁炮提供足夠多的電能。
從作戰能力上看,“昆明”級非常全麵。
可以說,這種“廉價”戰艦能夠執行幾乎所有作戰任務,而且不需要針對不同的作戰任務更換武器模塊。
問題是,過小的排水量,嚴重製約了“昆明”級的作戰使用價值。
說得直接一點,有點高不成、低不就的味道。
比如在執行打擊任務的時候,“昆明”級的火力隻有“台灣”級的一半,而且持續作戰能力僅為“台灣”級的三分之一。如果在戰鬥中過於頻繁的進行彈藥補給,必然大幅度降低戰艦的作戰效率。在防空作戰中,“昆明”級的火力也隻相當於“台灣”級的一半,持續作戰能力更差。即便在較為側重的反潛作戰能力上,“昆明”級也不比遠洋護衛艦強,而其造價卻比護衛艦高得多。
結果就是,中國海軍對這種戰艦並不感冒。
從某種意義上講,“昆明”級隻是為了取代“成都”級而建造的,關鍵就是采用了核動力係統,達到與核動力航母同等的續航能力,能夠在任何情況下,伴隨航母在遠離本土的海域執行作戰任務。
也正是如此,“昆明”級隻建造了八艘,分別配屬給四艘“昆侖山”級航母。
在“長江”級航母戰鬥群群裏,充當主力的仍然是“成都”級驅逐艦。
“昆明”級存在的缺陷,讓海軍在二零三零年發出新的標書,為建造先一代多用途驅逐艦拉開了序幕。
隻是,招標工作到二零三二年中期都沒能完成。
原因隻有一個:海軍提出了絕對不算低的戰術要求,卻希望盡量壓低建造成本。
按照海軍提出的要求,新一代多用途驅逐艦也將采用與“台灣”級類似的設計方式,以便適應不同的作戰任務。與巡洋艦不同的是,新一代驅逐艦並不要求具備完善、全麵的作戰能力,而是根據不同的任務有所側重。比如在執行對地打擊任務時,火力投送能力要達到與巡洋艦同等的水平,卻不要求具備完善的區域防空與反導作戰能力;在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時候,則不要求具備完善的對地打擊能力。說得直接一點,如果執行對地打擊任務,將以艦炮模塊為主,而在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時候,則以導彈垂直發射模塊為主,如果需要執行反潛任務,則以搭載反潛飛機為主。
問題是,即便如此,建造成本也不會低到哪裏去。
拿防空作戰型來說,即便取消所有大口徑電磁炮,也僅能減少大概一百八十億元,而其他的模塊,比如導彈垂直發射模塊與電子模塊將與巡洋艦一致,而最基本的動力等模塊更是不會有任何降低。
按照幾家造船廠提供的標書,新一代驅逐艦在大批量建造的情況下,成本也在六百億元以上。算上造船廠的最低利潤率,以及初期設計與研製費用,新一代驅逐艦的采購價格不會低於八百億元。
對海軍來說,這顯然難以接受。
要知道,“台灣”級的批量建造價格也就八百八十億元。
與巡洋艦相比,新式驅逐艦在成本上的唯一優勢,就是長期使用的投入費用相對較為低廉,而且在後勤保障上更加容易。比如采用通用武器模塊之後,就能同時為驅逐艦與巡洋艦建造模塊。
牧浩洋了解這些情況的時候,新一代驅逐艦還在項目審議階段。
顯然,即便立即選擇設計方案,也不可能在二零三五年之間完成第一批驅逐艦的建造工作。按照最樂觀的估計,如果能在二零三二年底之前確定建造方案,到二零三五年的時候也隻能完成船台建造工作。
結果就是,在中國海軍中,沒有全能型的多用途驅逐艦。
雖然在某些戰鬥力上,“昆明”級不比“朱姆沃爾特”級差,但是在綜合戰鬥力上,受排水量限製,“昆明”級遠遠比不上美國的同級戰艦。特別是跟第二批次“朱姆沃爾特”級與肯定能在二零三五年服役的ddg-x級相比,“昆明”級的持續作戰能力相差太遠,最多隻能算得上是一種過渡型戰艦。
事實上,如果不是用來取代“成都”級,“昆明”級很有可能被歸為護衛艦。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海軍在完成了第一批“台灣”級巡洋艦之後,追加建造第二批八艘的主要原因。
在驅逐艦無法撐起半邊天的情況下,中國海軍隻能加大巡洋艦的建造數量。
要知道,算上四艘“北京”級的話,中國海軍能在二零三五年獲得二十艘巡洋艦。到時候,部署在印度洋的兩支航母戰鬥群最多需要四艘“北京”級巡洋艦,十六艘“台灣”級都可以部署在本土。如此一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為每艘“昆侖山”級配備四艘,從而彌補驅逐艦不足產生的問題。
從綜合作戰能力上講,四艘“台灣”級肯定超過了“二加二”。
正是如此,“昆明”級的問題,並沒有影響到中國海軍的綜合作戰能力,反而給巡洋艦留出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隻是,在艦隊中,巡洋艦與驅逐艦的主要職責都是防空與對地攻擊。
在至關重要的反潛作戰上,巡洋艦與驅逐艦都存在一些性能缺陷,而且受昂貴的造價限製,也不可能成為反潛主力。
正是如此,遠洋護衛艦成為中國海軍輔助戰艦中的“第二主力”。。.。
戰艦大型化,可以說是海軍發展的必然趨勢。
更大的排水量,意味著更大的甲板麵積、更大的內部空間、更強的持續作戰能力與更廣的作戰應用範圍。
在“北京”級的時代,巡洋艦的排水量超過了一萬二千噸,因此同時代的驅逐艦,滿載排水量都在一萬噸以上。隨著“台灣”級的滿載排水量超過兩萬噸,驅逐艦的排水量自然是水漲船高。
問題是,隨著排水量增長的,還有建造費用。
“昆侖山”號的建造費用是二千六百億元,“台灣”號的建造費用是一千四百億元,而海軍除了航母、巡洋艦之外,還得建造專門執行反潛任務的遠洋護衛艦,以及更加重要的核潛艇。結果就是,能夠用來建造多用途驅逐艦的費用寥寥無幾,讓海軍不得不放棄一些好高騖遠的想法。
事實上,在海軍中,多用途驅逐艦的地位非常尷尬。
在“台灣”級巡洋艦項目啟動之後,多用途驅逐艦就成為雞肋。畢竟在對地打擊與艦隊防空方麵,驅逐艦遠遠比不上巡洋艦。如果需要增強這兩種作戰能力,海軍的理想選擇是增加“台灣”級的建造數量,因為通過大規模建造,能夠有效降低建造費用,還能減輕後勤保障負擔。在反潛方麵,驅逐艦的作戰效率比不上護衛艦與攻擊核潛艇,因此海軍更情願建造更多的護衛艦與核潛艇。
隻是,海軍沒有放棄多用途驅逐艦。
原因很簡單:“台灣”級的建造費用過於高昂。
按照二零二九年提交的審計標準,即便加大建造規模,“台灣”級的造價也不可能低於八百八十億元。在一支航母戰鬥群中,至少需要八艘護航戰艦,其中四艘是護衛艦,四艘是巡洋艦與驅逐艦。如果全部采用巡洋艦,則需要支出近三千億元,而選擇用兩艘巡洋艦搭配兩艘驅逐艦的話,則隻需要二千四百億元。此外,巡洋艦基本上不具備反潛作戰能力,而驅逐艦的作戰靈活性更強。
顯然,海軍需要一種廉價的多用途戰艦。
問題是,要想達到海軍提出的戰術標準,驅逐艦就不可能廉價。
要知道,驅逐艦是海上多麵手,作戰能力最為全麵,因此戰術指標不會低到哪裏去,也就不可能有效控製建造成本。
如果同步增加驅逐艦的排水量,建造價格不會比巡洋艦低多少。
這不是中國海軍麵臨的問題,也是美國海軍麵臨的問題。
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美國海軍采用了向上看齊的方法,即讓巡洋艦與驅逐艦采用同樣的艦體,隻是在武器配製上有所區別,巡洋艦屬於“高配”戰艦,驅逐艦則是典型的“低配”戰艦,以此降低驅逐艦的建造成本。
中國海軍則采用了完全相反的辦法,即向下看齊。
說得直接一點,在“台灣”級占據了“高配”地位之後,中國海軍沒有必要在同樣的艦體上建造一種“低配”的驅逐艦,而是讓驅逐艦向遠洋護衛艦看齊,成為驅護搭配中的“高配”戰艦。
正是如此,“昆明”級驅逐艦成為“成都”級之後的主力戰艦。
與“成都”級相比,“昆明”級的大部分指標都有所降低,比如標準排水量隻有七千五百噸,滿載排水量不到一萬噸。在武器配製上,“昆明”級保留了大口徑電磁炮,而且向巡洋艦看齊,隻是數量減少到一門,備彈量也隻有二百四十枚。此外,“昆明”級隻有八十具垂直發射筒,一般情況下攜帶六十枚遠程防空導彈、三十二枚中程防空導彈與十二枚巡航導彈。根據任務不同,還可以攜帶戰術彈道導彈、遠程對地攻擊巡航導彈、反艦導彈與反導導彈等。
最重要的是,“昆明”級也采用了核動力,而不是常規動力。
這是配備大口徑電磁炮的必須條件,即常規動力戰艦無法為大口徑電磁炮提供足夠多的電能。
從作戰能力上看,“昆明”級非常全麵。
可以說,這種“廉價”戰艦能夠執行幾乎所有作戰任務,而且不需要針對不同的作戰任務更換武器模塊。
問題是,過小的排水量,嚴重製約了“昆明”級的作戰使用價值。
說得直接一點,有點高不成、低不就的味道。
比如在執行打擊任務的時候,“昆明”級的火力隻有“台灣”級的一半,而且持續作戰能力僅為“台灣”級的三分之一。如果在戰鬥中過於頻繁的進行彈藥補給,必然大幅度降低戰艦的作戰效率。在防空作戰中,“昆明”級的火力也隻相當於“台灣”級的一半,持續作戰能力更差。即便在較為側重的反潛作戰能力上,“昆明”級也不比遠洋護衛艦強,而其造價卻比護衛艦高得多。
結果就是,中國海軍對這種戰艦並不感冒。
從某種意義上講,“昆明”級隻是為了取代“成都”級而建造的,關鍵就是采用了核動力係統,達到與核動力航母同等的續航能力,能夠在任何情況下,伴隨航母在遠離本土的海域執行作戰任務。
也正是如此,“昆明”級隻建造了八艘,分別配屬給四艘“昆侖山”級航母。
在“長江”級航母戰鬥群群裏,充當主力的仍然是“成都”級驅逐艦。
“昆明”級存在的缺陷,讓海軍在二零三零年發出新的標書,為建造先一代多用途驅逐艦拉開了序幕。
隻是,招標工作到二零三二年中期都沒能完成。
原因隻有一個:海軍提出了絕對不算低的戰術要求,卻希望盡量壓低建造成本。
按照海軍提出的要求,新一代多用途驅逐艦也將采用與“台灣”級類似的設計方式,以便適應不同的作戰任務。與巡洋艦不同的是,新一代驅逐艦並不要求具備完善、全麵的作戰能力,而是根據不同的任務有所側重。比如在執行對地打擊任務時,火力投送能力要達到與巡洋艦同等的水平,卻不要求具備完善的區域防空與反導作戰能力;在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時候,則不要求具備完善的對地打擊能力。說得直接一點,如果執行對地打擊任務,將以艦炮模塊為主,而在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的時候,則以導彈垂直發射模塊為主,如果需要執行反潛任務,則以搭載反潛飛機為主。
問題是,即便如此,建造成本也不會低到哪裏去。
拿防空作戰型來說,即便取消所有大口徑電磁炮,也僅能減少大概一百八十億元,而其他的模塊,比如導彈垂直發射模塊與電子模塊將與巡洋艦一致,而最基本的動力等模塊更是不會有任何降低。
按照幾家造船廠提供的標書,新一代驅逐艦在大批量建造的情況下,成本也在六百億元以上。算上造船廠的最低利潤率,以及初期設計與研製費用,新一代驅逐艦的采購價格不會低於八百億元。
對海軍來說,這顯然難以接受。
要知道,“台灣”級的批量建造價格也就八百八十億元。
與巡洋艦相比,新式驅逐艦在成本上的唯一優勢,就是長期使用的投入費用相對較為低廉,而且在後勤保障上更加容易。比如采用通用武器模塊之後,就能同時為驅逐艦與巡洋艦建造模塊。
牧浩洋了解這些情況的時候,新一代驅逐艦還在項目審議階段。
顯然,即便立即選擇設計方案,也不可能在二零三五年之間完成第一批驅逐艦的建造工作。按照最樂觀的估計,如果能在二零三二年底之前確定建造方案,到二零三五年的時候也隻能完成船台建造工作。
結果就是,在中國海軍中,沒有全能型的多用途驅逐艦。
雖然在某些戰鬥力上,“昆明”級不比“朱姆沃爾特”級差,但是在綜合戰鬥力上,受排水量限製,“昆明”級遠遠比不上美國的同級戰艦。特別是跟第二批次“朱姆沃爾特”級與肯定能在二零三五年服役的ddg-x級相比,“昆明”級的持續作戰能力相差太遠,最多隻能算得上是一種過渡型戰艦。
事實上,如果不是用來取代“成都”級,“昆明”級很有可能被歸為護衛艦。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海軍在完成了第一批“台灣”級巡洋艦之後,追加建造第二批八艘的主要原因。
在驅逐艦無法撐起半邊天的情況下,中國海軍隻能加大巡洋艦的建造數量。
要知道,算上四艘“北京”級的話,中國海軍能在二零三五年獲得二十艘巡洋艦。到時候,部署在印度洋的兩支航母戰鬥群最多需要四艘“北京”級巡洋艦,十六艘“台灣”級都可以部署在本土。如此一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為每艘“昆侖山”級配備四艘,從而彌補驅逐艦不足產生的問題。
從綜合作戰能力上講,四艘“台灣”級肯定超過了“二加二”。
正是如此,“昆明”級的問題,並沒有影響到中國海軍的綜合作戰能力,反而給巡洋艦留出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隻是,在艦隊中,巡洋艦與驅逐艦的主要職責都是防空與對地攻擊。
在至關重要的反潛作戰上,巡洋艦與驅逐艦都存在一些性能缺陷,而且受昂貴的造價限製,也不可能成為反潛主力。
正是如此,遠洋護衛艦成為中國海軍輔助戰艦中的“第二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