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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第一宇宙條約
二零五六年一月份,最重大的事情不是中國空軍開始轟炸美國本土,而是一件關係到全人類的大事,即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掌握了一種全新的航天技術,將為了全人類的未來清除太空垃圾。[.]
一月初,中國首先進行了幾次航天發射,以此證明中國有能力清除太空垃圾。
隨後,黃瀚林在北京召開了第七次東方同盟集團首腦會議,而剛剛加入的歐洲聯邦也由總理皮諾率隊,參加了這次首腦會議。
在會議上,黃瀚林拿出了誰都無法否認的證據,即中國所做的努力已經收到成效,有望在一年之內清除掉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恢複航天活動。隨後,黃瀚林正式提出,中國擁有近地軌道的使用權,並且將無償向盟國提供使用權,而其他國家想要使用近地軌道,必須從中國手裏購買使用權。
顯然,大部分盟國首腦都表示支持。
問題是,皮諾當即就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國際法早就明確規定,外層空間是整個人類社會的財富,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國家集團,因此中國無權把近地軌道占為己有,也無權阻止他國利用近地軌道。
黃瀚林的答複很直接:歐洲聯邦有本事就去清除掉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
顯然,皮諾根本無法回應。
隨後,印度總理提出,應該按照在清除太空垃圾時所做的貢獻,來分配近地軌道的使用權限。
毫無疑問,這等於把黃瀚林的主張變了個說法而已。
要知道,當時有能力清除近地軌道太空垃圾的就隻有中國,而黃瀚林已經承諾無償為盟國提供使用權。
結果就是,印度總理的提議遭到了眾多盟國的反對。
說白了,真要按照印度總理的提議來做,其他國家就隻能出錢,而且誰出的錢多,誰擁有的使用權就多。顯然,與黃瀚林的提議相比,這就差遠了,因為中國無償提供使用權絕對不會按照盟國的經濟實力來劃分等級。
到這個時候,皮諾已經被排除在了核心議題之外。
不管他答應、還是不答應,結果都無法更改,即中國出力清除了太空垃圾,將獨霸近地軌道的全部資源。這就意味著,如果歐洲聯邦與中國解除同盟關係,那麽今後所進行的航天活動,都要根據占用的近地軌道資源向中國支付費用,而確定費用的標準,則完全由中國製訂。
說白了,中國此舉,等於掌握了人類未來發展的命脈。
這就如同在網絡時代,其他國家都得在使用國際英特網的時候,向美國支付一筆服務器使用費一樣,因為國際英特網的九台核心主機中,有八台在美國本土,另外一台在日本,而且也由美國掌管。
最後,東方同盟集團的三十八個成員國在北京簽署了《外層空間開發與近地軌道使用權責條約》,也被稱為《北京條約》、或者是《第一宇宙條約》,以國際條約的形勢把外層空間與近地軌道的開發與使用權責確定了下來。
後來,西方世界把此看成是針對西方文明的第一份不平等條約。
這是不平等條約嗎?
就像黃瀚林對皮諾說的,如果西方國家有能力,為什麽不去清除太空垃圾?
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國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因此中國有權享受因此獲得的利益,而那些沒有出力的國家,要向利用由中國開辟出來的可以利用的外層空間,就得支付費用。
當然,這份條約的有效期為九十九年,並且規定在期滿之後,除非中國放棄,不然將自動延續九十九年,但是中國不能第二次延長條約期限,即在第二個九十九年期滿後,隻有三分之二的締約國同意,才能再次延續九十九年。
做出這一規定,也與實際情況有關。
一般情況下,一份國際條約的最長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過九十九年,就不具備應有的法律效力了。問題是,根據科學家預測,如果沒有人為幹預,那麽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兩百年之後才會陸續墜入大氣層燒毀,也就是說在未來兩百年裏,人類基本上不可能進行航天活動。正是如此,條約賦予了中國兩個九十九年的特權,也就是差不多兩百年,而在此之後,將由國際社會決定是否繼續賦予中國特權。
既然有權利,就有對等的義務。
當時,黃瀚林承諾在一年之內,開辟出覆蓋亞歐大陸的三條近地軌道,並且在五年之內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費用都由中國承擔,而且中國將無條件的為締結了同盟條約的國家開放近地軌道。
在寫成條約文本的時候,期限放寬了許多,前者放寬到兩年、後者放寬到十年。
事實上,不到一年,中國就開辟出了三條覆蓋亞歐大陸的近地軌道,而且還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為發射地球同步衛星打下了基礎。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於反重力場技術。
當時,中國科學家發現,反重力場技術不但可以抵消某個方向上的重力場,還能夠加強某個方向的重力場。深入研究後發現,所謂的加強,實際上是以諧振的方式,把一部分能量轉化成了重力場作用到物體上的勢能,從而產生了加強現象。這一發現,為後來完善重力場理論提供了非常大的幫助,比如確定了重力場是直線作用的,隻是在宇宙空間內,各個方向上的重力場相等(後來發現,也不是絕對相等),因此重力場表現出在各個方向上作用到物體上。又比如,該發現證明了重力場是一種能量場,而且是具有波性的能量場,也就能夠把重力能轉化為其他能量,而這一理論上的突破,為隨後的宇航動力技術突破打下了基礎,並且開啟了人類飛向宇宙空間的大門。
隻是,在當時,中國科學家的發現首先應用到了清理太空垃圾上。
辦法非常簡單,即在太空垃圾運行的軌道上,逆向作用一個更加強大的重力場,使太空垃圾減速,然後墜入大氣層燒毀。因為太空垃圾的運行速度必須高於第一宇宙速度,才能繞地球飛行,隻要速度降低,就會在地心引力(應該是指向地形的重力)的作用下,導致飛行軌道降低,最終墜入大氣層。
顯然,這避免了與太空垃圾碰撞。
要知道,在全球自然災害之後,人類為清除太空垃圾做的第一次努力,就采用了碰撞或者間接碰撞的方式,最終以失敗告終。
從理論上講,要在離地麵三百公裏的高度上,清理出一條寬度為十公裏的圓形軌道,隻需要讓清理衛星繞軌道飛行四千到五千次,也就是差不多半年時間,就能清除所有經過該軌道的太空垃圾。如果增加清理衛星的數量,還能縮短清理時間,具體關係是清理時間與清理衛星的數量成反比。
由此可見,從理論上講,隻要中國能夠製造出足夠多的清理衛星,實際上隻需要一年就能清理掉近地軌道上的所有太空垃圾。可惜的是,中國沒法製造出足夠多的清理衛星,因為反重力場材料的產量並不大。
不管怎麽說,在二零五六年一月發生的事情,特別是《第一宇宙條約》,為戰後的世界格局打下了第一塊基石。
在該條約之後,才是中國的對美戰略轟炸。
在中國艦隊前出之後,轟炸美國本土的不再僅僅是轟炸機,還包括艦載戰鬥機。隻是與轟炸機比起來,戰鬥機的作戰效率低得多,而且隻能打擊沿海目標,無法深入美國腹地,也就不是主要打擊力量。
此時,牧浩洋才開始考慮登陸美國本土。
到一月底,在評估了轟炸結果之後,牧浩洋認為,最快在二月底、最遲在三月初,就能夠攻打美國本土了。
當然,前提是保持、或者提高轟炸強度。
母祁鐵給出的答複很直接:保持轟炸強度沒有問題,而要提高轟炸強度,就得開辟新的前沿基地,或者是縮短轟炸機的作戰半徑。
開辟前沿基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為東太平洋上的島嶼都在北美大陸附近。
如此一來,就隻能縮短轟炸機的作戰半徑。
似乎,這與開辟前沿基地是一件事,因為開辟前沿基地的目的就是縮短轟炸機的作戰半徑。
顯然,這不是一回事。
除了在島嶼上建立空軍基地之外,還有別的辦法,即海軍已經使用過的辦法,把幾艘經過特別改裝的平甲板超級貨輪拚接起來,形成一座長度在一千五百米以上的海上基地,為轟炸機提供服務。
一千五百米的跑道,足夠戰略轟炸機起飛與降落了。
隻是,這種設計時用來支持戰術戰鬥機的海上基地,在支持轟炸機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沒有可以容納轟炸機的機庫,也就無法對轟炸機進行維護保養,而且可供轟炸機停放的空間太少,一座海上基地最多搭載十架轟炸機。為此,海軍就得改進海上平台,使其適合支持轟炸機作戰。
所幸的是,相關工作早已展開,而且已經進入了工程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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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五六年一月份,最重大的事情不是中國空軍開始轟炸美國本土,而是一件關係到全人類的大事,即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掌握了一種全新的航天技術,將為了全人類的未來清除太空垃圾。[.]
一月初,中國首先進行了幾次航天發射,以此證明中國有能力清除太空垃圾。
隨後,黃瀚林在北京召開了第七次東方同盟集團首腦會議,而剛剛加入的歐洲聯邦也由總理皮諾率隊,參加了這次首腦會議。
在會議上,黃瀚林拿出了誰都無法否認的證據,即中國所做的努力已經收到成效,有望在一年之內清除掉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恢複航天活動。隨後,黃瀚林正式提出,中國擁有近地軌道的使用權,並且將無償向盟國提供使用權,而其他國家想要使用近地軌道,必須從中國手裏購買使用權。
顯然,大部分盟國首腦都表示支持。
問題是,皮諾當即就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國際法早就明確規定,外層空間是整個人類社會的財富,不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國家集團,因此中國無權把近地軌道占為己有,也無權阻止他國利用近地軌道。
黃瀚林的答複很直接:歐洲聯邦有本事就去清除掉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
顯然,皮諾根本無法回應。
隨後,印度總理提出,應該按照在清除太空垃圾時所做的貢獻,來分配近地軌道的使用權限。
毫無疑問,這等於把黃瀚林的主張變了個說法而已。
要知道,當時有能力清除近地軌道太空垃圾的就隻有中國,而黃瀚林已經承諾無償為盟國提供使用權。
結果就是,印度總理的提議遭到了眾多盟國的反對。
說白了,真要按照印度總理的提議來做,其他國家就隻能出錢,而且誰出的錢多,誰擁有的使用權就多。顯然,與黃瀚林的提議相比,這就差遠了,因為中國無償提供使用權絕對不會按照盟國的經濟實力來劃分等級。
到這個時候,皮諾已經被排除在了核心議題之外。
不管他答應、還是不答應,結果都無法更改,即中國出力清除了太空垃圾,將獨霸近地軌道的全部資源。這就意味著,如果歐洲聯邦與中國解除同盟關係,那麽今後所進行的航天活動,都要根據占用的近地軌道資源向中國支付費用,而確定費用的標準,則完全由中國製訂。
說白了,中國此舉,等於掌握了人類未來發展的命脈。
這就如同在網絡時代,其他國家都得在使用國際英特網的時候,向美國支付一筆服務器使用費一樣,因為國際英特網的九台核心主機中,有八台在美國本土,另外一台在日本,而且也由美國掌管。
最後,東方同盟集團的三十八個成員國在北京簽署了《外層空間開發與近地軌道使用權責條約》,也被稱為《北京條約》、或者是《第一宇宙條約》,以國際條約的形勢把外層空間與近地軌道的開發與使用權責確定了下來。
後來,西方世界把此看成是針對西方文明的第一份不平等條約。
這是不平等條約嗎?
就像黃瀚林對皮諾說的,如果西方國家有能力,為什麽不去清除太空垃圾?
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國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背上了沉重的負擔,因此中國有權享受因此獲得的利益,而那些沒有出力的國家,要向利用由中國開辟出來的可以利用的外層空間,就得支付費用。
當然,這份條約的有效期為九十九年,並且規定在期滿之後,除非中國放棄,不然將自動延續九十九年,但是中國不能第二次延長條約期限,即在第二個九十九年期滿後,隻有三分之二的締約國同意,才能再次延續九十九年。
做出這一規定,也與實際情況有關。
一般情況下,一份國際條約的最長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過九十九年,就不具備應有的法律效力了。問題是,根據科學家預測,如果沒有人為幹預,那麽近地軌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兩百年之後才會陸續墜入大氣層燒毀,也就是說在未來兩百年裏,人類基本上不可能進行航天活動。正是如此,條約賦予了中國兩個九十九年的特權,也就是差不多兩百年,而在此之後,將由國際社會決定是否繼續賦予中國特權。
既然有權利,就有對等的義務。
當時,黃瀚林承諾在一年之內,開辟出覆蓋亞歐大陸的三條近地軌道,並且在五年之內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費用都由中國承擔,而且中國將無條件的為締結了同盟條約的國家開放近地軌道。
在寫成條約文本的時候,期限放寬了許多,前者放寬到兩年、後者放寬到十年。
事實上,不到一年,中國就開辟出了三條覆蓋亞歐大陸的近地軌道,而且還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為發射地球同步衛星打下了基礎。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於反重力場技術。
當時,中國科學家發現,反重力場技術不但可以抵消某個方向上的重力場,還能夠加強某個方向的重力場。深入研究後發現,所謂的加強,實際上是以諧振的方式,把一部分能量轉化成了重力場作用到物體上的勢能,從而產生了加強現象。這一發現,為後來完善重力場理論提供了非常大的幫助,比如確定了重力場是直線作用的,隻是在宇宙空間內,各個方向上的重力場相等(後來發現,也不是絕對相等),因此重力場表現出在各個方向上作用到物體上。又比如,該發現證明了重力場是一種能量場,而且是具有波性的能量場,也就能夠把重力能轉化為其他能量,而這一理論上的突破,為隨後的宇航動力技術突破打下了基礎,並且開啟了人類飛向宇宙空間的大門。
隻是,在當時,中國科學家的發現首先應用到了清理太空垃圾上。
辦法非常簡單,即在太空垃圾運行的軌道上,逆向作用一個更加強大的重力場,使太空垃圾減速,然後墜入大氣層燒毀。因為太空垃圾的運行速度必須高於第一宇宙速度,才能繞地球飛行,隻要速度降低,就會在地心引力(應該是指向地形的重力)的作用下,導致飛行軌道降低,最終墜入大氣層。
顯然,這避免了與太空垃圾碰撞。
要知道,在全球自然災害之後,人類為清除太空垃圾做的第一次努力,就采用了碰撞或者間接碰撞的方式,最終以失敗告終。
從理論上講,要在離地麵三百公裏的高度上,清理出一條寬度為十公裏的圓形軌道,隻需要讓清理衛星繞軌道飛行四千到五千次,也就是差不多半年時間,就能清除所有經過該軌道的太空垃圾。如果增加清理衛星的數量,還能縮短清理時間,具體關係是清理時間與清理衛星的數量成反比。
由此可見,從理論上講,隻要中國能夠製造出足夠多的清理衛星,實際上隻需要一年就能清理掉近地軌道上的所有太空垃圾。可惜的是,中國沒法製造出足夠多的清理衛星,因為反重力場材料的產量並不大。
不管怎麽說,在二零五六年一月發生的事情,特別是《第一宇宙條約》,為戰後的世界格局打下了第一塊基石。
在該條約之後,才是中國的對美戰略轟炸。
在中國艦隊前出之後,轟炸美國本土的不再僅僅是轟炸機,還包括艦載戰鬥機。隻是與轟炸機比起來,戰鬥機的作戰效率低得多,而且隻能打擊沿海目標,無法深入美國腹地,也就不是主要打擊力量。
此時,牧浩洋才開始考慮登陸美國本土。
到一月底,在評估了轟炸結果之後,牧浩洋認為,最快在二月底、最遲在三月初,就能夠攻打美國本土了。
當然,前提是保持、或者提高轟炸強度。
母祁鐵給出的答複很直接:保持轟炸強度沒有問題,而要提高轟炸強度,就得開辟新的前沿基地,或者是縮短轟炸機的作戰半徑。
開辟前沿基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為東太平洋上的島嶼都在北美大陸附近。
如此一來,就隻能縮短轟炸機的作戰半徑。
似乎,這與開辟前沿基地是一件事,因為開辟前沿基地的目的就是縮短轟炸機的作戰半徑。
顯然,這不是一回事。
除了在島嶼上建立空軍基地之外,還有別的辦法,即海軍已經使用過的辦法,把幾艘經過特別改裝的平甲板超級貨輪拚接起來,形成一座長度在一千五百米以上的海上基地,為轟炸機提供服務。
一千五百米的跑道,足夠戰略轟炸機起飛與降落了。
隻是,這種設計時用來支持戰術戰鬥機的海上基地,在支持轟炸機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沒有可以容納轟炸機的機庫,也就無法對轟炸機進行維護保養,而且可供轟炸機停放的空間太少,一座海上基地最多搭載十架轟炸機。為此,海軍就得改進海上平台,使其適合支持轟炸機作戰。
所幸的是,相關工作早已展開,而且已經進入了工程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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