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遺囑2
圈套:一個套子引發的血案 作者:夏冬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不好意思,我扯遠了,你是律師,你隻看重法律,無論我怎麽狡辯,你都會認定我是走私犯,就應該接受法律的製裁。
那麽,我也從法律的角度來跟你聊聊,從法律的時效性和變遷上來跟你聊。
當我寫下這些信時,曾經有兩個打算。第一個打算,我立下遺囑,等我老死後,就把這份禮物送給你,把真像告訴你;第二個打算,我準備提前回國自首,同時告訴你真像,條件就是國家法製環境發生重大改善,嫌犯的權力得到切實保護,走私犯的量刑得到大幅減輕。
但是,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判斷,即便我老死,國內的法製環境也不會發生根本變化,所以我還是隻能立下遺囑,等我老死後才告訴你實情。
因為,我們國家要保護國內畸高的物價,就必須維持高關稅,就必須把走私罪的量刑調得非常高。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國內物價恢複到正常的合理水平,國家就不會再倚重高關稅,對走私犯罪的判罰自然就不會再從重從嚴。
我清楚我的罪行,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但是,我不敢相信這個判罰,你是律師,應該很清楚,中國的法律彈性很大,從有期到無期到死緩再到死刑,往往是上頭領導的個人私念。
我的案子是公安部長親手抓的案子,是公安部長要樹立典型的案子,所以,我最後的量刑隻會加重,不會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更不會減刑了。
再說了,你也清楚中國的司法弊端,當公安部決定查辦我的公司時,我就已經是十惡不赦的罪犯,我的權益沒有任何保障,我找不來任何一個律師來維護我的權力,也沒有任何一個中國律師敢對公安部說不,我最終的命運已經定型,就是被抓,受審,最後因為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累加,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如果嫌犯和罪犯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中國才可以真正說實現了國家法製化,因為在社會各階層中,嫌犯和罪犯的社會地位最低下,在法律範疇裏,嫌犯和罪犯的法律地位最低,是國家法製化中的最薄弱環節。
就象我們談論國家進步,隻有中國農民收入提高了,生活富裕了,那麽我們才能放心大膽的說國家確實富強了。當幾億農民還過著貧困生活時,我們大言不慚的談論中國是世界強國,那盡是扯蛋。
現在,連正常的社會公民都達不到人人平等的法律地位,都得不到法律的切實保護,想讓嫌犯和罪犯享受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地位更是癡人說夢。
我相信,法律也是一種社會事物,它也在發展和變化。在以前,很多中國人因犯“投機倒把罪”被判刑,被殺頭,但是在現在,“投機倒把罪”的罪名根本不存在了,加價銷售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了。
我相信,曆史在發展,法製也在進步,終有一天,國家不再把走私罪定為重罪,甚至連死刑也會取消。但是,那一天我恐怕等不到了,那隻是我的願望而已。
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我必須接受現實,如果我老老實實留在國內接受審判,很可能會判處死刑,所以,我必須跑路,必須改頭換麵,因為我害怕吃槍子。賴昌星為什麽要跑路,因為他也害怕判死刑。為什麽他賴在加國不敢回國自首,還是害怕國家不寬恕他,回國就讓他吃槍子。我從來都認為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況且,我認為我還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地步。
你是律師,對法律更了解,我在你麵前談論法律就是班門弄斧。但是,我跟你看待法律的角度不同,你是站在維護法律秩序的“主人”主角,我是站在被法律製裁的“下人”角度,我們考慮法律問題的側重點自然不同。
其實,我有很大把握免除死刑,我可以舉報他人立功減刑。如果檢舉官員收賄貪腐的話,省部級的我能舉報三五個,廳局級的我數都數不清。
但是,我做人有原則,我不會出賣朋友,當然,這些官員算不上我的朋友,他們都是貪官汙吏,我給他們送錢上供,他們給我提供便利。
雖然如此,我仍然不會舉報他們,我堅持我的信用,他們曾經給我提供了幫助,我不會為了減輕我的刑罰而出賣他們。
我的世界觀跟你不一樣,你生活在陽光下,你信奉法律,你認為凡是違法的都應該接受法律懲罰;我生活在陰暗的灰色世界裏,我信奉的是江湖規矩,所謂盜亦有道,就是這個道理。我本來就不是好人,我從沒說過我是好人,在你眼裏,我就是走私犯,犯罪分子。
我之所以能在短短幾年就整出不小的走私生意,就是因為我的“信用”,我從不出賣幫助過我的人,不管他們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所以那些政府官員才敢放心大膽的幫助我。
我承認,走私生意的利潤異常豐厚。你無法想像,國外物價比我們國內低多少,毫不誇張的說,即便從國外拉水來賣也有錢賺。為什麽沿海地區走私生意那麽普遍,因為錢太容易賺了,隨便從國外整些東西就能賺錢。
走私生意利潤很高,但是我賺的不是特別多,我主要走私普通貨物,不象走私香煙、汽車等高檔和特殊物品賺錢。並且,我舍得花錢,可以這樣說,在廣東走私行裏,我是上供比例最高的,走私賺十塊錢,我隻拿三成,其餘七成我都拿出來打點各方關係。
你不知道海關有些人員灰色收入有多高,一個普通科員家就有幾輛奔馳車。如果我是走私犯該判處死刑的話,背後那些坐地分贓的各級政府官員更該判處死刑,他們比我撈得黑錢更多,並且他們是執法犯法。
嗬嗬,我在你麵前這樣大談行賄受賄之事,你一定非常反感,你一定認為象我這種走私犯以及受賄的政府官員都是犯罪分子,都應該被繩之以法。那麽隻能說你的願望很美很幼稚。你每年都會看到一些官員因貪汙受賄被審判的新聞報導,你以為他們真是被國家紀檢監察部門正常查處的嗎?不是,他們隻是因為站錯了隊伍或者是點子背才被整下台,他們被查處也僅是九牛之一毛而已。
當然,我被查處也是因為點子背,正好撞到了公安部的槍口上。
你邀請我的時候,正是我處境最危險的時候,公安部的人正在全國設網抓捕我。我成了公安部領導打擊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部一定要拿我重判,殺雞駭猴。
在北京方麵我有內線,我聽說公安部專案組有個姓徐的帶隊到歸德設伏抓捕我,他們認為我在跑路之前肯定會回老家看看爸媽。我是有這個想法,這次案發,我跑到國外後可能再沒機會回家看看了。可是,我不是傻子,我不會明知道歸德有埋伏還要回去。
可是,你不該接連兩次熱情邀請我,是因為你的熱情邀請讓我激動得昏了頭腦,喪失了應有的警惕性。我當時就象是聽到了你的召喚,我就象是一個撲火的小蛾子,明知道前方的火焰有生命危險,我也奮不顧身的撲過去。
我這句話說得點詩味了,我已經多少年沒有這種感覺了,走私生意充滿了刀光劍影和血腥,與唯美的生活是完全背離的。說白了,我是想回去看你最後一眼,看看身披婚紗的你是如何的美麗。
我知道常雨澤是警察,我當時並不知道他跟姓徐的熟識,如果知道這層關係,我肯定不會應邀參加你們的婚禮。我當時之所以冒險回去,是因為我猜測姓徐的那幫人不會在你們的婚禮上露麵,他們是公安部專案組的人,不會出席地方上一個小警察的婚禮。另外我也考慮,常雨澤是在結婚大喜的日子,他斷然不會再出警參與刑事案件。
結果,我失算了。我想不到常雨澤與姓徐的熟識,想不到常雨澤不顧新婚燕爾也要參與案子,他真是立功心切啊!我更想不到的是,你竟然會與常雨澤連手抓捕我這個走私犯!你真的讓我失望!
我做事向來都非常小心,回去參加你們的婚禮同樣如此。我提前一天在你們舉行婚禮的酒店入住,用的是假身份證。在你們舉行婚禮的時候,我從房間跑出來僅僅看了你一眼,前後時間隻有幾十秒鍾。
來之前我已經有了心理準備,可是我仍然控製不住情緒,穿著婚紗的你是如此的美麗,美得超出了我的想像。如果婚禮上那個新郎官不是常雨澤,而是我夏華,那該多麽幸福啊!雖然我賺了很多錢,可是不能跟我喜歡的人在一起,不也是人生失敗嗎!
本來我已經打算好了,看你一眼立即撤退,可是,看見你後我的情緒失控了,我把自己關在房間裏,喝了很多酒,醉得走不動了,又在酒店多睡一晚,這是我唯一失策的事情。(未完待續)
那麽,我也從法律的角度來跟你聊聊,從法律的時效性和變遷上來跟你聊。
當我寫下這些信時,曾經有兩個打算。第一個打算,我立下遺囑,等我老死後,就把這份禮物送給你,把真像告訴你;第二個打算,我準備提前回國自首,同時告訴你真像,條件就是國家法製環境發生重大改善,嫌犯的權力得到切實保護,走私犯的量刑得到大幅減輕。
但是,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判斷,即便我老死,國內的法製環境也不會發生根本變化,所以我還是隻能立下遺囑,等我老死後才告訴你實情。
因為,我們國家要保護國內畸高的物價,就必須維持高關稅,就必須把走私罪的量刑調得非常高。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國內物價恢複到正常的合理水平,國家就不會再倚重高關稅,對走私犯罪的判罰自然就不會再從重從嚴。
我清楚我的罪行,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但是,我不敢相信這個判罰,你是律師,應該很清楚,中國的法律彈性很大,從有期到無期到死緩再到死刑,往往是上頭領導的個人私念。
我的案子是公安部長親手抓的案子,是公安部長要樹立典型的案子,所以,我最後的量刑隻會加重,不會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更不會減刑了。
再說了,你也清楚中國的司法弊端,當公安部決定查辦我的公司時,我就已經是十惡不赦的罪犯,我的權益沒有任何保障,我找不來任何一個律師來維護我的權力,也沒有任何一個中國律師敢對公安部說不,我最終的命運已經定型,就是被抓,受審,最後因為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累加,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如果嫌犯和罪犯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中國才可以真正說實現了國家法製化,因為在社會各階層中,嫌犯和罪犯的社會地位最低下,在法律範疇裏,嫌犯和罪犯的法律地位最低,是國家法製化中的最薄弱環節。
就象我們談論國家進步,隻有中國農民收入提高了,生活富裕了,那麽我們才能放心大膽的說國家確實富強了。當幾億農民還過著貧困生活時,我們大言不慚的談論中國是世界強國,那盡是扯蛋。
現在,連正常的社會公民都達不到人人平等的法律地位,都得不到法律的切實保護,想讓嫌犯和罪犯享受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地位更是癡人說夢。
我相信,法律也是一種社會事物,它也在發展和變化。在以前,很多中國人因犯“投機倒把罪”被判刑,被殺頭,但是在現在,“投機倒把罪”的罪名根本不存在了,加價銷售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了。
我相信,曆史在發展,法製也在進步,終有一天,國家不再把走私罪定為重罪,甚至連死刑也會取消。但是,那一天我恐怕等不到了,那隻是我的願望而已。
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我必須接受現實,如果我老老實實留在國內接受審判,很可能會判處死刑,所以,我必須跑路,必須改頭換麵,因為我害怕吃槍子。賴昌星為什麽要跑路,因為他也害怕判死刑。為什麽他賴在加國不敢回國自首,還是害怕國家不寬恕他,回國就讓他吃槍子。我從來都認為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況且,我認為我還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地步。
你是律師,對法律更了解,我在你麵前談論法律就是班門弄斧。但是,我跟你看待法律的角度不同,你是站在維護法律秩序的“主人”主角,我是站在被法律製裁的“下人”角度,我們考慮法律問題的側重點自然不同。
其實,我有很大把握免除死刑,我可以舉報他人立功減刑。如果檢舉官員收賄貪腐的話,省部級的我能舉報三五個,廳局級的我數都數不清。
但是,我做人有原則,我不會出賣朋友,當然,這些官員算不上我的朋友,他們都是貪官汙吏,我給他們送錢上供,他們給我提供便利。
雖然如此,我仍然不會舉報他們,我堅持我的信用,他們曾經給我提供了幫助,我不會為了減輕我的刑罰而出賣他們。
我的世界觀跟你不一樣,你生活在陽光下,你信奉法律,你認為凡是違法的都應該接受法律懲罰;我生活在陰暗的灰色世界裏,我信奉的是江湖規矩,所謂盜亦有道,就是這個道理。我本來就不是好人,我從沒說過我是好人,在你眼裏,我就是走私犯,犯罪分子。
我之所以能在短短幾年就整出不小的走私生意,就是因為我的“信用”,我從不出賣幫助過我的人,不管他們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所以那些政府官員才敢放心大膽的幫助我。
我承認,走私生意的利潤異常豐厚。你無法想像,國外物價比我們國內低多少,毫不誇張的說,即便從國外拉水來賣也有錢賺。為什麽沿海地區走私生意那麽普遍,因為錢太容易賺了,隨便從國外整些東西就能賺錢。
走私生意利潤很高,但是我賺的不是特別多,我主要走私普通貨物,不象走私香煙、汽車等高檔和特殊物品賺錢。並且,我舍得花錢,可以這樣說,在廣東走私行裏,我是上供比例最高的,走私賺十塊錢,我隻拿三成,其餘七成我都拿出來打點各方關係。
你不知道海關有些人員灰色收入有多高,一個普通科員家就有幾輛奔馳車。如果我是走私犯該判處死刑的話,背後那些坐地分贓的各級政府官員更該判處死刑,他們比我撈得黑錢更多,並且他們是執法犯法。
嗬嗬,我在你麵前這樣大談行賄受賄之事,你一定非常反感,你一定認為象我這種走私犯以及受賄的政府官員都是犯罪分子,都應該被繩之以法。那麽隻能說你的願望很美很幼稚。你每年都會看到一些官員因貪汙受賄被審判的新聞報導,你以為他們真是被國家紀檢監察部門正常查處的嗎?不是,他們隻是因為站錯了隊伍或者是點子背才被整下台,他們被查處也僅是九牛之一毛而已。
當然,我被查處也是因為點子背,正好撞到了公安部的槍口上。
你邀請我的時候,正是我處境最危險的時候,公安部的人正在全國設網抓捕我。我成了公安部領導打擊走私犯罪的典型案例,公安部一定要拿我重判,殺雞駭猴。
在北京方麵我有內線,我聽說公安部專案組有個姓徐的帶隊到歸德設伏抓捕我,他們認為我在跑路之前肯定會回老家看看爸媽。我是有這個想法,這次案發,我跑到國外後可能再沒機會回家看看了。可是,我不是傻子,我不會明知道歸德有埋伏還要回去。
可是,你不該接連兩次熱情邀請我,是因為你的熱情邀請讓我激動得昏了頭腦,喪失了應有的警惕性。我當時就象是聽到了你的召喚,我就象是一個撲火的小蛾子,明知道前方的火焰有生命危險,我也奮不顧身的撲過去。
我這句話說得點詩味了,我已經多少年沒有這種感覺了,走私生意充滿了刀光劍影和血腥,與唯美的生活是完全背離的。說白了,我是想回去看你最後一眼,看看身披婚紗的你是如何的美麗。
我知道常雨澤是警察,我當時並不知道他跟姓徐的熟識,如果知道這層關係,我肯定不會應邀參加你們的婚禮。我當時之所以冒險回去,是因為我猜測姓徐的那幫人不會在你們的婚禮上露麵,他們是公安部專案組的人,不會出席地方上一個小警察的婚禮。另外我也考慮,常雨澤是在結婚大喜的日子,他斷然不會再出警參與刑事案件。
結果,我失算了。我想不到常雨澤與姓徐的熟識,想不到常雨澤不顧新婚燕爾也要參與案子,他真是立功心切啊!我更想不到的是,你竟然會與常雨澤連手抓捕我這個走私犯!你真的讓我失望!
我做事向來都非常小心,回去參加你們的婚禮同樣如此。我提前一天在你們舉行婚禮的酒店入住,用的是假身份證。在你們舉行婚禮的時候,我從房間跑出來僅僅看了你一眼,前後時間隻有幾十秒鍾。
來之前我已經有了心理準備,可是我仍然控製不住情緒,穿著婚紗的你是如此的美麗,美得超出了我的想像。如果婚禮上那個新郎官不是常雨澤,而是我夏華,那該多麽幸福啊!雖然我賺了很多錢,可是不能跟我喜歡的人在一起,不也是人生失敗嗎!
本來我已經打算好了,看你一眼立即撤退,可是,看見你後我的情緒失控了,我把自己關在房間裏,喝了很多酒,醉得走不動了,又在酒店多睡一晚,這是我唯一失策的事情。(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