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章滿載而歸


    蕭薔,如今台灣最紅的女藝人,剛剛當選亞洲最美麗的女藝人第一名,被選為男性最希望約會的女藝人。


    坐在蕭薔對麵,林風無時無刻感受著蕭薔全身散發著驚人的性感魅力,令人幾乎窒息。不過其經紀人的一口要價,卻讓林風差點沒直接走人。


    “林董,貴公司是亞洲最知名的遊戲公司之一,蕭薔小姐也剛剛榮登亞洲最美麗的女藝人第一名,我想你們的合作是天作之合,絕對1+1>2。”經紀人將林風的公司和蕭薔的合作吹的天花亂墜。


    “蕭薔小姐可以接受《勁舞團》3年一百萬的代言費,但‘魅影’mp3播放器的酬勞,我想,蕭薔小姐應該配的起這個價――”經紀人在紙上寫了個“1”,後麵加了三個0。


    三年一千萬!


    “人民幣還是新台幣?”林風心頭一跳,不動聲色問。


    “人民幣,蕭薔小姐值這個身價。”經紀人理所當然的說。


    林風眉頭皺的更緊。一千萬人民幣就相當於四千多萬新台幣了,這就有點獅子大開口了。去年蕭薔的身價在200萬人民幣(一年)左右,現在居然漲了快一倍,雖然剛剛拿下亞洲最美麗的女藝人第一名的獎項,但未免也太貴了,漲的太快了。


    林風的不悅神色自然被蕭薔經紀人timmy看在眼裏。


    “林先生,我相信蕭薔小姐一定會物超所值。她的人氣無論是在港台還是大陸內地,都擁有巨大的人氣和粉絲群。”timmy繼續鼓吹蕭薔的魅力。


    林風承認2001年的蕭薔正當紅,也的確擁有巨大人氣,三年一千萬的酬勞,也不算太貴。不過林風已經習慣廉價簽約明日的天皇巨星,無論是此前簽約的twins還是周傑倫,最多兩年,他們的人氣就不會輸於蕭薔,往後更是遠超蕭薔。畢竟蕭薔今年已經33歲,女人過了30歲,就會慢慢衰老,尤其對於一個以美貌聞名的女明星來說,更是如此。


    簽約t不歡而散。不過雙方也沒有撕破臉,生意不成情意在嘛!


    “timmy,是否要價太高了,‘魅影’我也很喜歡,而且據說在大陸、香港、韓國和日本銷量都很好,如果能成為國際品牌,我代言費少點也沒關係,對我的人氣還是很有幫助的!到時,其他廣告合同上我們可以要價再高一點。”蕭薔絕不是那種隻有臉蛋和胸的女人。從她去年開始每年花費百萬巨資拍攝年曆送給記者和粉絲就可看出她的聰明。


    “stephanie(蕭薔英文名),你要知道,女人的青春都是有限的,你已經不小了,雖然現在正當紅,但明星這個行業,未來怎麽樣誰也無法保證,你現在正當紅,不多賺點錢怎麽行!”timmy卻勸慰說。


    蕭薔皺了皺眉,timmy話的確沒有說錯,明星的生命周期都是有限的。尤其一個女明星,一旦紅顏老去,大多退隱。不是去當個小老板,就是靠著積蓄過日子,運氣好的能嫁個好老公。但那畢竟是少數幸運兒,對於大多數明星來說,不如趁年輕,趁走紅時,多賺點錢更實在。


    “好了,stephanie,不要多想了。現在台灣地區女藝人當中你是最紅的,林董如果想‘魅影’在台灣大賣,就一定會簽約你。何況,在亞洲,你的人氣已經很高,除非這個合同能讓你進入好萊塢,那樣,你免費代言都行。否則,你應該索取合理報酬。”timmy說。


    timmy對於3年一百萬代言《勁舞團》,那是迫於無奈。香港那麽多天皇巨星都簽約了,台灣吳宗憲也簽約了,蕭薔如果要價高,會被人抨擊自恃過高,而如果不簽約,更要不得,恐怕又會被媒體抨擊蕭薔現在不屬於台灣一流明星。既然非簽不可,timmy自然希望能在“魅影”的廣告代言合同上找回一點損失。


    對於timmy的進軍好萊塢之言,蕭薔聽了莞爾一笑。進軍好萊塢談何容易。連周潤發這樣級別的大哥人物,到了好萊塢,也立刻變成二流甚至三流明星,也隻有成龍和李連傑這樣有著“中國功夫”的打星才能勉強在好萊塢立足。她隻不過是一個亞洲女人,哪怕拿到亞洲最美麗的女藝人第一名,對於好萊塢來說,也隻是一個普通的亞洲演員而已。


    拋開這份進軍好萊塢的旖念,蕭薔也不再想這事。反正她現在正當紅,也不差這一份廣告代言合同。還是聽timmy的,趁走紅,多賺點錢好防老。


    林風回到住處,也是猶豫。台灣的市場雖然不如日本,但絕不會輸給韓國和香港,而在台灣這個崇拜明星絕對嚴重的地區,一個受大家喜歡的明星,所帶來的效應是驚人的。何況三年一千萬簽約蕭薔不算太貴。


    林風尚在猶豫中時,譚智的電話讓林風打消了簽約的欲望。這次抵達台灣的“魅影”僅僅隻有3萬部。由於市場的火爆大大超乎譚智預計,譚智現在隻能先力保海外市場,日本和韓國是重點,然後是香港和大陸市場,台灣這個尚未開發的新興市場則隻能排在最後。


    既然隻有3萬部,林風也不用在猶豫,就直接啟用周傑倫當廣告代言人好了。當然,剛剛成為“第二世界”旗下藝人的林依晨就頂替了蕭薔的角色。雖然兩人一個剛剛開始上位,一個還是新的不能再新的新人,但憑借“魅影”的魅力,區區3萬部還是不愁銷量。何況為了3萬部“魅影”就請動蕭薔,這個性價比實在不高。


    晚上,林風便給蕭薔打了電話,非常抱歉的表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邀請蕭薔成為“魅影”的代言人。不過林風還是和蕭薔達成《勁舞團》簽約合同。


    如今這個《勁舞團》代言合同,不僅明星覺得有點尷尬,林風也比較尷尬。台灣業界公認的天皇巨星如果林風不簽,肯定遭來非議。可在林風心目中,台灣也就那麽幾個值得自己簽約的明星。雖然三年100萬不算貴,但林風也不想簽約一些明顯“銷量”(對《勁舞團》而言)不夠的明星。


    比如伍佰,如果簽約,肯定“銷量”有限。


    最後林風還是簽約了大部分台灣業界公認的天皇巨星。吳宗憲、伍佰、任賢齊等人。當然,還有昔日的超級偶像林誌穎,現在雖然有點星光黯淡,但林風知道日後這個昔日的亞洲人氣小天王還是會再度回到大眾視線內。


    至於現在最火的f4,在接到林風電話後,也沒有過多擺譜,非常爽快的簽約。不過4人是三年每人100萬人民幣的代言費。對此,林風也沒有過多意見,畢竟四人現在非常火,值得這個價格。何況,f4絕對是《勁舞團》最暢銷的“明星”之一。


    這次“全明星陣容”簽約計劃如此順利,林風也深深記住劉德華的這個人情,還有香港簽約的十餘名天皇巨星的人情,沒有他們爽快的簽約,自己這次《勁舞團之全明星陣容》絕沒有現在這麽順利。


    之後三萬部“魅影”抵達台灣後,在周傑倫和林依晨的宣傳下,僅僅一天時間就被聞訊前來的商家和消費者搶購一空。


    價格,“魅影”的價格在其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當然,由於林風的“魅影”采取收費下載模式,對於各大唱片公司來說,也能獲得實惠,故也在背後推波助瀾,這也是“魅影”在亞洲銷量火爆的非常重要的原因。


    至於下載mp3收費,林風也根據各個地區經濟水平不同,製定了不同價格。當然,其中也很大一部分是唱片公司所要求。大陸用戶1分錢下載一首mp3,香港用戶1港幣下載一首,台灣用戶4新台幣,韓國用戶50韓元下載一首,日本用戶30日元下載一首。


    無疑大陸玩家最為劃算,日本用戶最為昂貴,但這也是根據各個地方物價指數不同所調整的價格。當然,介於大陸消費者的實際消費能力,還有盜版的猖獗,唱片公司也隻能選擇性“放棄”大陸市場,默認0.01元下載一首mp3的極為不合理的價格。至於其他地方,自然不會像大陸這樣便宜。


    韓國、日本、台灣、香港消費者對於大陸消費者享受如此低廉下載價格,雖然略有怨言,不過相對於各地的經濟實力來說,這依然極為廉價的收費標準。加上唱片公司的聯合宣傳和壓製下,這股怨言也就不了了之。


    台灣事了後,林風帶著林依晨回到上海。不過臨走前,林依晨預先領取了一年的代言費給了母親,這樣家中也就不再因為沒錢而四處奔波。林依晨也能放心離開台灣,跟著林風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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