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幻境。<strong>.tw</strong>


    尊重!


    是的,尊重!


    在此時此刻的王宇看起來,作為一個刺客來說,冰冷的漠視生命的存在,並不是一條真正適合自己的道路……


    因為但凡是走上無情之道的人,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是違背了人道和人性的,固然從某種程度上選擇冷漠無情的時候,總是能夠獲得比較快的提升,但是他們的提升卻也會因為他們的冷漠和無情受到限製……


    就像是現實之中的那些冷酷的特工,絕大多數都是走這條道路的,但是絕大多數卻也都不會有什麽好結果……


    他們擁有對於很多普通人生殺予奪的能力,但是他們自己的生命,卻也時時刻刻需要承擔風險,即使是那些曾經權傾一時的特務頭子,也多半會受到上位者的猜忌,從而不得好死……


    說到底,這也就是無情之道的最大弊端所在,走這條道路的人,因為本身漠視生命,所以他們的行為往往是毫無顧忌的,然而,他們這種毫無顧忌的行為,也往往會使得其他人在對待他們的時候,不由自主的產生警惕的感覺,尤其是對於上位者來說,這一類的人,往往隻能夠利用,但是卻是不能夠真正引為心腹的……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這一類人更多的時候,隻能夠是以上位者門下的忠犬,但是卻很難真正意義上成為某一個勢力的一號人物……


    而這也就是這一類的局限所在了……


    就像是自古以來。各個王朝之中的酷吏們,絕大多數最終都是不會有什麽太好的下場的,因為他們的存在本身。就是為了替那些上位者們處理一些見不得光的事情,當這些事情被處理完之後,他們自然也就會被棄如敝履,因為即使是上位者,也不會喜歡這種冰冰冷冷的下屬,也會對這一類人有所猜忌……


    這一點,就像是在現實裏。一個人如果殺了人的話,總是很容易會被其他人所排斥的……


    那麽。不管他殺人的原因是什麽,殺人的時候究竟是什麽樣的狀況,也不管究竟是蓄意謀殺,又或者是自衛殺人。但是殺人卻終究是一種有些禁忌的行為……


    即使一些時候,從內心深處認同這種行為本身,但是絕大多數的人,卻也會下意識的遠離曾經殺過人的人……


    這種遠離,無關乎善惡,隻是單純的本能而已!


    要知道,沒有殺過人的人,對於生死之間的恐怖,往往是非常畏懼的。他們不僅僅畏懼自己的死亡,也會畏懼其他人的死亡,而一個畏懼死亡的惡人。即使再窮凶極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他也不會一個真正凶殘的犯罪者,因為他始終沒有突破人類最基本的底線……


    而反之,對於那些已經突破了人類最基本的底線的人來說,無論他是因為什麽原因突破底線的。這種人總是更加容易讓人下意識的遠離的……


    就像是同樣是黑社會的一員,有過人命案子在身的。和沒有人命案子在身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級別,前者比起後者來,往往會更加的殺伐決斷,也往往會更加的漠視生命……


    這一點,其實就像是軍隊之中的見過血的精銳特種兵和隻是單純進行訓練的士兵之間的差別,前者比起後者來說,往往會有強大許多的實戰能力,並且在實戰之中,前者能夠發揮出來的戰鬥力和隨機應變的能力,都會遠比後者強得多!


    說到底,就是因為在親手終結過同類的生命之後,一旦通過了相關的心理輔導,那麽對於生死之間的恐懼,就會很大程度上的減弱,行事的時候,也往往不會有太多的顧忌……


    準確的來說,殺過人的人,其實做很多事情的時候,往往比絕大多數的普通人要更加有決斷……


    因為他們很容易會這樣想……


    老子連人都殺過了,還有什麽事情是不能夠去做的?


    在這個世界上,有許許多多的事情,是讓人會產生恐懼感的……


    如果要將這些恐懼感排序的話,那麽恐怕在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會是被殺死……


    生死之間有大恐怖,相比起其他的恐怖來說,死亡的恐怖無疑可以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大恐怖,幾乎沒有人會不畏懼死亡……


    而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但凡是險死還生的人,他們往往都會呈現出兩種狀態來說,一種就是變得謹小慎微,因為已經死過一次了,所以這一類人往往會比之前更加的珍惜自己的生命……


    而另外一種狀態,則恰恰相反,因為已經死過一次了,所以反而會覺得這一輩子最恐怖的事情,自己已經經曆過了,所以已經沒有什麽事情值得自己去害怕,去畏懼了……


    而這樣的人,往往是什麽事情都敢去做,什麽事情都敢於去嚐試了……


    而如果說,被殺是真正意義上的大恐懼的話……


    那麽恐怕僅次於被殺的,就是殺人這件事情了!


    被殺無疑是一件讓人恐懼的事情……


    然而,殺人卻也同樣會讓人產生恐懼,絕大多的殺人犯,最終之所以暴露並且被警察抓獲,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源於他們內心之中的恐懼,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物種,都是不會同類相殘的,隻有極少數的冷血動物或者昆蟲,會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產生這樣的狀況……


    可以說,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殺人和吃人,本身就是兩件非常非常禁忌的事情!


    而突破禁忌的行為,本質上來說,一方麵固然會給人帶來興奮的感覺。<strong>.tw</strong>而另外一方麵卻也會讓人產生恐懼!


    深深的恐懼!


    那種恐懼的源頭,其實是一種非常強烈的孤獨感!


    是的,孤獨感!


    很多事情。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做,而如果自己去做了,自然而然也就變成了人群之中的異類!


    而異類總是會產生孤獨的感覺!!


    很多受到內心煎熬的殺人者,都會有這樣的感覺……


    覺得自己好像在人群之中,是完全格格不入的存在……


    就像是憑著羊皮的狼一樣,羊在知道有狼混跡在羊群之中,自然免不了惶恐。但是作為一頭狼來說,卻也同樣會感到惶恐。因為他們也會畏懼,畏懼那一天,當自己身邊的“同伴”看到自己真麵目的時候,會不會流露出驚慌失措的表情來……


    他們也在惶恐。也在惶恐這種可能性的發生!


    而事實上,這種惶恐本身,甚至不亞於被殺死的那種恐懼!


    被殺死固然會讓人產生恐懼,但是殺死別人一樣會讓人產生恐懼!


    許多人殺人之後,都會形成某種程度上的心理障礙,讓一個人的行為模式產生很大程度上的變化!


    一部分人會變得謹小慎微,而另外一部分則會徹底變得無所顧忌……


    事實上,即使是刑警特警武警又或者是特種兵,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開槍殺人。也很容易讓他們的內心產生波動,在這種時候,往往就需要心理幹預的介入。才能夠讓他們在短時間裏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代表的是正義,代表是對於秩序的維護,代表的是一種能夠被其他人認可的殺人行為……


    隻有通過這樣的幹預,才能夠讓他們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從而避免產生一些消極的思想……


    而如果有警察或者軍人,在殺人之後始終轉不過這個彎子來。那麽恐怕從此之後,這個人的職業生涯。也就差不多可以因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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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龍幻境。


    而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來說,他們在殺人之後,往往是沒有所謂的心理幹預的,如果他們試圖去找心理醫生,多半也會被報警然後抓起來……


    最關鍵的是,絕大多數的人的殺人行為,往往都不是合法的,而是非法行為,這種行為本身,就很容易讓人產生惶恐的情緒,而絕大多數人,在這種惶恐麵前,都是很難去承擔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很多的殺人犯,往往在殺人之後,都會呈現出異於常人的行為,生活模式也會產生很大程度上的變化……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幾乎很少有人能夠通過自己內心之中對於自己行為拷問,於是很容易會產生奔潰,即使沒有奔潰,但是伴隨著警方的步步緊逼,也很容易會露出不必要的破綻,從而被輕而易舉的抓捕……


    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依然能夠冷靜的麵對自己殺人的事實,從而淡定的做出決斷的人,往往就是徹徹底底的蛻變成為另外一個人!


    而這樣的人,多半對於自己的行為,都是有著非常高度認可的人,他們會很清楚的分辨出什麽樣的行為是對的,是正義的,而什麽樣又是錯誤的,又是邪惡的,至於自己的行為是否違背了法律,他們則不會太過在乎……


    反之殺人都殺過了,還有什麽事情是不敢去做的?


    在這種狀況之下,隻要是他們自己覺得應該去做的事情,他們就會毫不猶豫的去做,而不會產生絲毫的遲疑,因為他們已經突破了作為人類的禁忌,所以這個世界上很多的事情,普通人或許連想都不敢去想,但是他們卻能夠毫不猶豫的就去做!


    事實上,這一點,和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其實是一樣的!


    如果一個人身上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那麽這個人想要去犯罪。往往是一件非常低可能性的事情……


    而反之,絕大多數的罪犯,往往都是從小的犯罪行為做起。一點點在監管不力的情況下變成大型的犯罪者……


    因為犯了罪,有了案底,內心之中就免不了會產生一些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對於這樣的人,警方如果不加以重視,往往就很容易釀成更大程度上的慘劇……


    比如說像是最近就有一條新聞,說是小偷因為被人舉報。所以就殺人泄憤,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本質上來說。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狀況,無非就是因為執法者對於犯罪者的危害程度缺乏一個準確的認知和定義……


    其實,像是小偷小摸這樣的犯罪行為,在警方看起來。在法律規定上來看,似乎並不是什麽特別重大的罪名,但是事實上,這種行為產生的社會影響,卻往往是非常惡劣的!


    道理很簡單,在社會之中,每一個人的生命和財產,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而偷取的行為。恰恰就是在侵犯這種最神聖的權利,偷竊本身並不是什麽特別惡劣的行為,但是這種行為對於社會秩序的破壞卻是非常大的。因為這些行為的存在,就意味著,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可能就會變得不屬於自己了,原本自己辛辛苦苦賺取的財富。可能在一個碰撞之間,就徹底的消失無蹤了。這樣的事情,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一種非常巨大的打擊……


    然而,現在的司法製度之下,對於小偷小摸的行為,卻往往缺乏足夠的認識,或者說,根本就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對於社會秩序的巨大破壞和引發的巨大民憤……


    事實上,在全國各地,幾乎每一個地方,都會有小偷失手被抓了,然後被痛毆一頓的新聞存在,事實上,之所以有這種現象的發生,本質上來說,就已經足以證明,司法製度在對待小偷小摸的問題上,在懲罰力度上是遠遠不足的,也就是要因為司法力度上的不足,所以才會有小偷被抓之後,人們寧可冒著自己也犯法的風險,也要動用私行去出一口氣的做法……


    事實上,對於這樣的狀況,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喜聞樂見的,幾乎不會有太多的人覺得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隻有極少數喜歡站在道德製高點嘩眾取寵的家夥,才會開口為小偷的遭遇辯護,絕大多數人的觀念,都是這種人就應該被打死,打死也是活該……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小偷小摸的行為其實造成的社會危害要大得多!


    要知道,故意傷人的行為,往往都是在雙方產生交集的基礎之上產生的,要麽雙方是熟人,要麽是雙方有身體或者語言之上的衝突,才會產生故意傷人的行為,而故意傷人的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雙方其實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責任的,並不存在其中某一個方是真正無辜的狀況……


    而小偷小摸的行為,受害者往往是真正意義上的無辜者,他們本身並沒有得罪任何人,也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但是卻要承擔錢財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損失,可以說,相比起故意傷人來說,小偷小摸的行為,往往是更加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憤怒的!


    因為打人的行為,至少也是有源頭所在的,把事情來龍去脈講清楚,那麽這個打人究竟是不是應該,往往就會有有所結論了,打人也好,傷人也好,其實都不一定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但是偷竊本身,就一定是一件讓人憤慨的行為,尤其是對貧窮的人下手,有些時候,偷了他們的錢,某種程度上來說,和要了他們的命並沒有什麽太大的區別,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那些被偷錢的人,有時候寧可冒著被警方抓的危險,也要痛揍小偷一頓,甚至想要活活把對方打死……


    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既然你想要拿我的血汗錢,那麽我也要讓你流血!


    然而,偷竊這種惡劣的行為,在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卻往往隻是單純的從錢財的數字上去量刑,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情……


    說到底,這個世界上很多事情的演變。往往都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存在的……


    為什麽現在全社會對於公安局都沒有什麽太好的印象,在一些小地方,公安局派出所甚至已經變成了黑社會的代名詞。即使在一些治安相對良好的城市裏,真正對於警察有好印象的人,還是少之又少……


    原因何在?


    說到底就是執法水平和執法形象上的問題……


    有些時候,為什麽即使是正常的執法,正確的執法,也會被人們所詬病,也會被人們所敵視。本質上來說,無非就是因為平時的執法並沒有真正做到盡善盡美。所以有些時候,哪怕是做出正確的執法,也會讓人難以真正的信服……


    很多時候,他們明明能夠做出相對來說更加合情合理合法的判決。但是卻偏偏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做出很多荒謬到極點的判罰,而一旦這些判罰被新聞媒體報道出來之後,那麽往往就會讓他們的信譽一落千丈……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一些明顯不公正的判罰,甚至遠比他們努力費盡心血才破獲的答案要案更加具有影響力,有些時候,一個荒謬的判罰,就足以讓一個地區的公安形象徹底的破滅。哪怕他們搗毀了再多的犯罪組織,也很難真正挽回他們的形象……


    就像是前一段時間的因為炸一元金花而被拘留罰款的大學生們,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很多時候,人們去看待法律,從來都是不會考慮一件事情本是究竟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在依法執行,他們看的僅僅隻是一件事情是不是足夠的合理而已,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人性。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符合人情……


    而如果執法呈現出不合理的結果,那麽無論這個過程究竟是不是正確。那麽都會受到民眾的抨擊,無論有多少人試圖去洗地,但是公道卻往往是自在人心的!


    其實就像是總共九百多塊錢的“賭資”,卻要承受每人三千塊錢的最高罰款,法律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姑且不論,單純從這樣的罰款數字來看,其實就已經說明很多問題了,讓人很難懷疑警察開出這樣天價罰單的動機所在……


    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話,警方的判罰是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的,即使有什麽問題,警方也總是能夠解釋的清清楚楚……


    然而,這樣的解釋,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卻反而是讓警方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變得更加的尷尬……


    原因很簡單……


    很多事情,做錯了,承認了,改正了,民眾往往是會認可這樣的行為的……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做錯了,卻依然還是死不悔改的,還要振振有詞的講道理的……


    這種行為,表麵上看起來維護了警方的麵子,但是實際上,卻讓警方的形象在民眾的內心深處一落千丈……


    其實,道理很簡單……


    作為警方來說,法律是他們行為的標準,但是這種標準,本身就不應該是一成不變,不應該是不近人情的……


    如果他們真正尊重法律,真正理解法律,那麽他們在執法過程之中,就往往能夠很好去掌控自己的執法,能夠準確的對每一個犯罪者的行為做出準確的判斷……


    而反之,如果隻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展示權威的道具,如果隻是將法律看做是自己謀取利益的工具……


    那麽到了最後,這樣的人也多半是不會有什麽太好的結果的……


    其實,這一點,放在刺客的身上也是一樣的……


    刺客本身擁有湮滅生命的能力……


    但是能夠湮滅生命,不代表他們就能夠肆無忌憚的殺死其他人……


    不代表他們就能夠毫無理由的去殺人……


    在王宇看起來,作為一個刺客來說……


    殺戮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需要用自己內心認可才能夠進行的!


    隻有自己內心之中覺得應該殺死的人,才能夠被自己心安理得毫無心理負擔的殺死……


    而這也就是一種對於生命的尊重!(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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