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句話叫做‘亂’世必用重典……
而這句話,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已經說明了人‘性’和秩序之間的關係……
人‘性’越是‘混’‘亂’邪惡的時候,往往秩序也就越是‘混’‘亂’,越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越是需要嚴峻的律法去使得秩序恢複……
就像是重病的人,往往就需要下猛‘藥’才有康複的可能‘性’,如果不下猛‘藥’,那麽身體就無法恢複,其實是一樣的道理……
秩序的‘混’‘亂’程度,和人‘性’的邪惡程度,往往是成正比的關係……
這兩者之間,也往往是相互關聯的……
人‘性’越是邪惡,秩序也就越是‘混’‘亂’,而同樣的,秩序越是‘混’‘亂’,人‘性’也就越是邪惡……
對於人‘性’的善惡,自古以來,都是一個爭論的話題,但是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人‘性’的善惡上,起到決定‘性’根本作用的,卻還是環境的影響……
古代就有所謂孟母三遷的故事,由此也可以看的出,在79,m.古人的認知之中,環境其實是教育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說到底,相比起人的本‘性’來說,環境對於人‘性’的影響,往往是最大的,因為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受到社會環境的製約,他們之中的一部分人,即使本‘性’之中帶有邪惡的成分,但是如果社會之中沒有滋養邪惡的溫‘床’,那麽他們也不會真正變成壞人惡人……
從社會的角度上來說,現代社會之中,之所以人情變得冷漠。[.tw更新快,網站頁麵清爽,廣告少,無彈窗,最喜歡這種網站了,一定要好評]-.79xs.-最根本的原因。其實恰恰就是司法和秩序在逐漸的變得‘混’‘亂’不堪。顛倒黑白的事情開始慢慢變多,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人們為了規避這種潛在的風險,就會自然而然的變得冷漠無情……
而反之,如果社會上沒有那麽多的執法不公,沒有那麽多的執法不嚴,人情也就自然不會變得那麽冷漠了……
其實越是‘混’‘亂’的時代,越是需要更加嚴峻的律法去肅清邪惡……
就像是所謂的嚴打。其實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在嚴打發生之前,大量社會青年引發的社會惡劣案件,可以說是層出不窮,絕大多數的時候,他們都不會因為自己犯下的過失或者錯誤承擔代價,久而久之,這樣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了……
於是,社會秩序也就自然而然變得越來越‘混’‘亂’,當這種‘混’‘亂’達到一種臨界點的時候,那麽更大的更加惡劣的犯罪行為。也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才會有所謂的嚴打……
嚴打對於秩序的恢複。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在嚴打期間,任何一點點違背基本道德標準的行為,都可能會因此獲刑,因為牽手或者親‘吻’被判刑的都大有人在,稍微一點點出格的舉動,就可能會引來牢獄之災,甚至許多當權者的後代,也沒有因為他們父輩們的權利而逃過一劫……
嚴打之中,其實有許多的冤案產生,如果現代的司法標準來看,其中不少人其實都是無罪的,然而在那一個特殊的時代,卻誰也不會覺得嚴打是一種錯誤,因為在嚴打之前,其實民眾已經積累了非常深重的怨氣了,如果沒有嚴峻的刑罰,那麽是這絕對不足以讓那些曾經遭受過欺辱的普通民眾,徹底產生念頭通達的感覺的!
事實上,嚴打的出現到結束,持續的時間很短很短,但是這種模式,對於司法製度來說,形成的影響卻是非常深遠的,當政fu決定要進行嚴打的時候,那麽相關的犯罪案件,就會從嚴從重從速的被處理,在這個過程之中,隻要是涉及了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幾乎很難有逃脫法網的機會!
而嚴打的存在,其實很大程度上來說,也可以說是法律漏‘洞’的一種補充,雖然很多時候,嚴打往往有一種不教而誅的味道,但是卻實實在在是能對犯罪者形成一定限度的威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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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的嚴苛程度,很多時候,都是看社會的生產力來決定的,社會越是富裕,窮人越少,法律越是能夠被嚴格的執行,那麽法律規定的刑罰,也就會越是寬鬆,因為隻要犯罪者絕大多數都難以逃脫製裁,那麽法律的量刑,就可以自然而然的不用太嚴,因為無論是什麽樣等級的刑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犯罪者所不願意承擔的,如果法律能夠百分之百的懲戒犯罪者,那麽犯罪者的數量,就會以幾何級數倍下降……
或許對於普通人來說,一年有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實際上,對於犯罪者來說,不要說是一年有期徒刑的,就算是一分鍾十分鍾的牢獄,對於他們來說,都是不願意承受的……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很多時候在犯罪的時候,都是心存僥幸的,隻有當犯罪有一定的概率可以免於法律製裁的時候,他們才會去實施犯罪行為,而如果犯罪必然會受到製裁,那麽這個世界上可能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犯罪者,都不會再走上犯罪的道路了……
一個社會越是穩定,法律秩序越是嚴謹公正,那麽犯罪者也就必然越少,同樣的,對於犯罪者的懲罰,也就勢必會越是寬鬆……
這也就是為什麽一些發達國家之中,已經沒有了所謂死刑的原因所在!
當然,免除死刑本身。(..tw棉、花‘糖’小‘說’)也是有利有弊的。死刑的存在。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於犯罪者最大的一種威懾,以販毒為例來說,國內販毒者的比例,其實是遠遠低於許多發達國家的,究其原因的話,其實非常簡單,無非就是因為在華夏境內販毒。是很容易被判處死刑的,但是在國外,則往往會有許許多多能夠轉圜的餘地,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毒販子們往往對於在華夏販毒,是有所抵觸的,對於他們來說,同樣是賺錢,同樣是犯罪,當然還是法律更加寬鬆一些的地方。更加能夠帶給他們安全感……
當然,事實上。不管是在什麽國家,販毒的罪名都不會很輕,即使是在沒有死刑的國家之中,販毒在很多時候,也代表著一輩子的監禁……
在王宇看起來,死刑的存在,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哪怕隻是小概率的死刑,也足以形成對於犯罪者的潛在威懾,而如果沒有了死刑的存在,則往往會讓很多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時候,變得更加的肆無忌憚!
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之中,死刑的存在,其實已經變得名存實亡了,因為在刑法之中,還有種名為死緩的判決,死緩的存在,雖然從名義上來說是死刑,但是實際上有了緩期執行之後,就幾乎不會讓犯人死了,幾乎所有的死緩犯人,最終都會在緩期時間之內,得到減刑從而獲得生存的機會……
而也就是因為死緩的存在,所有許多窮凶極惡的犯罪者,也往往會有能夠生存下來的機會,而真正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則往往是少數之中的少數……
就像是西遊過程之中,幾乎所有的妖怪,從人類的角度上來說,都是罪該萬死的,但是往往真正被打死的妖怪,實際上都是那些沒有什麽背景的草根妖怪,那些有些背景的妖怪,則往往最終都是以接受千年作為計算的勞動改造作為最終的審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妖怪,實際上也就相當於人類之子被判死緩轉無期的那些犯罪者,說到底不過就是有各種各樣的背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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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人情的角度上來說,這樣的情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現代社會,畢竟是人情社會,所以在司法製度之上,也很難真正的做到完全鐵麵無‘私’……
然而,從秩序的角度上來說,這樣的狀況卻實實在在的是一種對於秩序的腐蝕和破壞!
所謂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就是這樣的道理!
人情固然是一種好東西,但是很多時候,人情的存在,卻又會對另外一部分人造成實際的傷害……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
當一個法官或者警察因為一些原因給予犯罪者寬容的時候,表麵上看起來是單純的人情往來,但是這樣的寬容,對於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家人們來說,卻往往是天大的傷害,他們本身就已經受到了傷害,而法律的些許不公,就足以讓他們受到更加深重的傷害,因為他們本身已經原本將所有的希望都賭在法律的公正之上了,而當法律有一絲一毫的不公的時候,他們受到的傷害,就會呈幾何級數倍的上升,甚至因此會產生‘私’下尋仇的想法……
這一點,就像是一些地方執法者們對於那些傳銷者的寬容,甚至當這種寬容形成某種程度上默契的時候,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對於那些受害者和他們親人的踐踏和侮辱,這樣的行為,表麵上看起來或許是人情,或許是利益,或許之上微不足道的地方保護主義,實際上說起來,卻是真正意義上的罪大惡極!
執法者對於法律的破壞,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遠比犯罪者要惡劣十倍百倍千倍萬倍,但是他們受到的製裁卻往往遠比犯罪者要輕得多,甚至幾乎不需要因此承擔太多的風險,而這也就是這些人情關係,始終剪不斷理還‘亂’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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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通人來說,或許對於所謂的人情往來,會認為是一種理所當然……
但是對於王宇這樣的人來說,卻並不這樣去看,在他看起來,所謂的人情,並不是不能存在……
但是人情必須是有限度的……
在能夠保證雙贏的前提之下,人情的意義當然是不可估量的,但是如果人情的作用,是以傷害一方的利益去保護另外一方的利益的話,那麽在王宇看起來,就是一種真正意義上對於秩序的破壞了……
當然,王宇並不想當什麽正義的使者,又或者是如同漫畫之中那樣的超級英雄……
他隻是單純意義上想要貫徹自己的想法而已……
強大到了他這樣的地步,行為其實就已經幾乎可以無所顧忌了……
沒有所謂的善惡,也沒有所謂的是非,所有的標準,隻是看王宇自己的原則而已!
或許在其他人眼裏該死的人,在他的眼裏卻不該死,在其他人眼裏不該死的人,在他的眼裏卻罪該萬死……
事實上,法律和道德之間,往往總是很容易產生這樣的矛盾的……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法律都是足以碾壓道德的……
然而,王宇卻很清楚,當自己的意誌和法律或者人情又或者是普世道德觀念相互衝突的時候,最終能夠保留下來的,卻必定是自己的意誌!
原因無他,因為他很清楚,自己足夠強大!
一個人隻要足夠強大,那麽他的意誌就必定能夠得到貫徹,他的想法就必定能夠得到實現,除非他遭遇到比他更加強大的意誌!
行俠仗義快意恩仇,一直以來都是很多人的夢想,但是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這樣的夢想其實更多的時候,隻是兒時的憧憬而已,真正能夠實現這種夢想的人,可以說寥寥無幾……
王宇到是沒有打算去替什麽人出頭,也沒有打算做什麽除暴安良的行為,更不會標榜自己是正義的化身什麽的……
他隻是單純意義上想要抹殺掉一些自己看不順眼的人而已,不為了幫助什麽人,也不為了能夠做到什麽事情……
隻是想要讓自己的念頭通達而已!
是的,僅此而已!;
而這句話,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已經說明了人‘性’和秩序之間的關係……
人‘性’越是‘混’‘亂’邪惡的時候,往往秩序也就越是‘混’‘亂’,越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就越是需要嚴峻的律法去使得秩序恢複……
就像是重病的人,往往就需要下猛‘藥’才有康複的可能‘性’,如果不下猛‘藥’,那麽身體就無法恢複,其實是一樣的道理……
秩序的‘混’‘亂’程度,和人‘性’的邪惡程度,往往是成正比的關係……
這兩者之間,也往往是相互關聯的……
人‘性’越是邪惡,秩序也就越是‘混’‘亂’,而同樣的,秩序越是‘混’‘亂’,人‘性’也就越是邪惡……
對於人‘性’的善惡,自古以來,都是一個爭論的話題,但是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人‘性’的善惡上,起到決定‘性’根本作用的,卻還是環境的影響……
古代就有所謂孟母三遷的故事,由此也可以看的出,在79,m.古人的認知之中,環境其實是教育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說到底,相比起人的本‘性’來說,環境對於人‘性’的影響,往往是最大的,因為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受到社會環境的製約,他們之中的一部分人,即使本‘性’之中帶有邪惡的成分,但是如果社會之中沒有滋養邪惡的溫‘床’,那麽他們也不會真正變成壞人惡人……
從社會的角度上來說,現代社會之中,之所以人情變得冷漠。[.tw更新快,網站頁麵清爽,廣告少,無彈窗,最喜歡這種網站了,一定要好評]-.79xs.-最根本的原因。其實恰恰就是司法和秩序在逐漸的變得‘混’‘亂’不堪。顛倒黑白的事情開始慢慢變多,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人們為了規避這種潛在的風險,就會自然而然的變得冷漠無情……
而反之,如果社會上沒有那麽多的執法不公,沒有那麽多的執法不嚴,人情也就自然不會變得那麽冷漠了……
其實越是‘混’‘亂’的時代,越是需要更加嚴峻的律法去肅清邪惡……
就像是所謂的嚴打。其實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
在嚴打發生之前,大量社會青年引發的社會惡劣案件,可以說是層出不窮,絕大多數的時候,他們都不會因為自己犯下的過失或者錯誤承擔代價,久而久之,這樣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了……
於是,社會秩序也就自然而然變得越來越‘混’‘亂’,當這種‘混’‘亂’達到一種臨界點的時候,那麽更大的更加惡劣的犯罪行為。也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才會有所謂的嚴打……
嚴打對於秩序的恢複。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在嚴打期間,任何一點點違背基本道德標準的行為,都可能會因此獲刑,因為牽手或者親‘吻’被判刑的都大有人在,稍微一點點出格的舉動,就可能會引來牢獄之災,甚至許多當權者的後代,也沒有因為他們父輩們的權利而逃過一劫……
嚴打之中,其實有許多的冤案產生,如果現代的司法標準來看,其中不少人其實都是無罪的,然而在那一個特殊的時代,卻誰也不會覺得嚴打是一種錯誤,因為在嚴打之前,其實民眾已經積累了非常深重的怨氣了,如果沒有嚴峻的刑罰,那麽是這絕對不足以讓那些曾經遭受過欺辱的普通民眾,徹底產生念頭通達的感覺的!
事實上,嚴打的出現到結束,持續的時間很短很短,但是這種模式,對於司法製度來說,形成的影響卻是非常深遠的,當政fu決定要進行嚴打的時候,那麽相關的犯罪案件,就會從嚴從重從速的被處理,在這個過程之中,隻要是涉及了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幾乎很難有逃脫法網的機會!
而嚴打的存在,其實很大程度上來說,也可以說是法律漏‘洞’的一種補充,雖然很多時候,嚴打往往有一種不教而誅的味道,但是卻實實在在是能對犯罪者形成一定限度的威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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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對於普通人來說,一年有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實際上,對於犯罪者來說,不要說是一年有期徒刑的,就算是一分鍾十分鍾的牢獄,對於他們來說,都是不願意承受的……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很多時候在犯罪的時候,都是心存僥幸的,隻有當犯罪有一定的概率可以免於法律製裁的時候,他們才會去實施犯罪行為,而如果犯罪必然會受到製裁,那麽這個世界上可能有超過一半以上的犯罪者,都不會再走上犯罪的道路了……
一個社會越是穩定,法律秩序越是嚴謹公正,那麽犯罪者也就必然越少,同樣的,對於犯罪者的懲罰,也就勢必會越是寬鬆……
這也就是為什麽一些發達國家之中,已經沒有了所謂死刑的原因所在!
當然,免除死刑本身。(..tw棉、花‘糖’小‘說’)也是有利有弊的。死刑的存在。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對於犯罪者最大的一種威懾,以販毒為例來說,國內販毒者的比例,其實是遠遠低於許多發達國家的,究其原因的話,其實非常簡單,無非就是因為在華夏境內販毒。是很容易被判處死刑的,但是在國外,則往往會有許許多多能夠轉圜的餘地,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毒販子們往往對於在華夏販毒,是有所抵觸的,對於他們來說,同樣是賺錢,同樣是犯罪,當然還是法律更加寬鬆一些的地方。更加能夠帶給他們安全感……
當然,事實上。不管是在什麽國家,販毒的罪名都不會很輕,即使是在沒有死刑的國家之中,販毒在很多時候,也代表著一輩子的監禁……
在王宇看起來,死刑的存在,無論如何都是必要的,哪怕隻是小概率的死刑,也足以形成對於犯罪者的潛在威懾,而如果沒有了死刑的存在,則往往會讓很多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時候,變得更加的肆無忌憚!
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之中,死刑的存在,其實已經變得名存實亡了,因為在刑法之中,還有種名為死緩的判決,死緩的存在,雖然從名義上來說是死刑,但是實際上有了緩期執行之後,就幾乎不會讓犯人死了,幾乎所有的死緩犯人,最終都會在緩期時間之內,得到減刑從而獲得生存的機會……
而也就是因為死緩的存在,所有許多窮凶極惡的犯罪者,也往往會有能夠生存下來的機會,而真正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則往往是少數之中的少數……
就像是西遊過程之中,幾乎所有的妖怪,從人類的角度上來說,都是罪該萬死的,但是往往真正被打死的妖怪,實際上都是那些沒有什麽背景的草根妖怪,那些有些背景的妖怪,則往往最終都是以接受千年作為計算的勞動改造作為最終的審判,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些妖怪,實際上也就相當於人類之子被判死緩轉無期的那些犯罪者,說到底不過就是有各種各樣的背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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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人情的角度上來說,這樣的情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現代社會,畢竟是人情社會,所以在司法製度之上,也很難真正的做到完全鐵麵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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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就像是一些地方執法者們對於那些傳銷者的寬容,甚至當這種寬容形成某種程度上默契的時候,實際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對於那些受害者和他們親人的踐踏和侮辱,這樣的行為,表麵上看起來或許是人情,或許是利益,或許之上微不足道的地方保護主義,實際上說起來,卻是真正意義上的罪大惡極!
執法者對於法律的破壞,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遠比犯罪者要惡劣十倍百倍千倍萬倍,但是他們受到的製裁卻往往遠比犯罪者要輕得多,甚至幾乎不需要因此承擔太多的風險,而這也就是這些人情關係,始終剪不斷理還‘亂’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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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通人來說,或許對於所謂的人情往來,會認為是一種理所當然……
但是對於王宇這樣的人來說,卻並不這樣去看,在他看起來,所謂的人情,並不是不能存在……
但是人情必須是有限度的……
在能夠保證雙贏的前提之下,人情的意義當然是不可估量的,但是如果人情的作用,是以傷害一方的利益去保護另外一方的利益的話,那麽在王宇看起來,就是一種真正意義上對於秩序的破壞了……
當然,王宇並不想當什麽正義的使者,又或者是如同漫畫之中那樣的超級英雄……
他隻是單純意義上想要貫徹自己的想法而已……
強大到了他這樣的地步,行為其實就已經幾乎可以無所顧忌了……
沒有所謂的善惡,也沒有所謂的是非,所有的標準,隻是看王宇自己的原則而已!
或許在其他人眼裏該死的人,在他的眼裏卻不該死,在其他人眼裏不該死的人,在他的眼裏卻罪該萬死……
事實上,法律和道德之間,往往總是很容易產生這樣的矛盾的……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法律都是足以碾壓道德的……
然而,王宇卻很清楚,當自己的意誌和法律或者人情又或者是普世道德觀念相互衝突的時候,最終能夠保留下來的,卻必定是自己的意誌!
原因無他,因為他很清楚,自己足夠強大!
一個人隻要足夠強大,那麽他的意誌就必定能夠得到貫徹,他的想法就必定能夠得到實現,除非他遭遇到比他更加強大的意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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