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石神殿。.tw[]


    “尤月”的本能幾乎在瞬息之間,就決定了戰鬥的結局


    強大的力量,精準的控製,可怕的忍耐力,讓他幾乎在瞬息之間,就實現了對於怨靈刺客的反殺


    作為一個法師來說,殺死一個刺客型的敵人,並不是一件多麽困難的事情,但是如果單純隻用物理攻擊的方式去殺,那麽恐怕就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情了


    是的,天方夜譚


    事實,如果是在一個其他的網絡遊戲之中,有人說法師能夠用物理攻擊打死比不自己弱多少的怪物,絕對會被其他玩家笑話,覺得是在癡人說夢


    而即使是在幻世這樣一個理論來說沒有不可能的遊戲之中,這樣的話題也不會得到太多的認同


    在幻世之中不會得到認同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在於玩家們認為這樣的事情無法被做到


    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這樣的行為本身得不償失


    是的,得不償失


    很多事情,明明花費一分精力就可以輕鬆去做到的情況下,就不會有人願意花費十分精力去這樣做


    因為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毫無意義可言


    事半功倍和事倍功半,如果可以選擇的話,那麽絕大多數人都必然會選擇前者,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就像是在很古老的一部電視劇之中,裏麵的男主為了讓女主所持有的股票賺到足夠的錢,於是就自己花費巨大的掃貨拉升股價,從而達到這樣的目的


    而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女主當然賺到了足夠多的錢,但是男主為了拉升股價卻為浪費了十倍甚至百倍以的財富,說到底其實就是非常得不償失的一件事情,有這樣的功夫,倒不如直接把錢給女主就行了,沒有必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周轉


    當然,不得不承認,這樣的做法雖然從結果來說非常的蠢,但是在過程來說,卻還是非常拉風的


    事實,在故事的結尾也深深的體現了這一點,因為女主一句想要騎自行車,男主就毫不猶豫的找了一個路人,直接用自己的汽車換了對方的自行車,然後默默的用自行車騎著妹子走了,可以說真正意義的壕無人性了


    不過,這樣任性的土豪,說到底也隻是少數之中的少數而已


    絕大多數的人,哪怕是土豪,也不會這樣隨意的揮霍自己的財富,即使是土豪,他們在花錢的時候,也勢必是要經過精打細算的,不可能太過任性,畢竟對於土豪來說,花錢也好,賺錢也好,都已經是他們本能的一部分了,他們對於物品的價格,也往往有著比普通人更加清晰的認知,所以幾乎很少會買貴東西


    而同樣的道理,對於法師來說,其實也是如此


    畢竟,法師主要的戰鬥方式,還是建立在法術的基礎之的,任何一個有理智的玩家,都不會放棄自己的優勢,而選擇在一個不擅長的領域之中去和敵人戰鬥


    事實,如果不是“尤月”處在這種無理智無思維的狀態之下,他也絕對不會用這樣的方式去戰鬥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任何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之中,行為總是會帶有一定的慣性的


    擅長使用暴力的人,不管遇到什麽事情,總是會試圖用暴力去解決,隻有遇到暴力無法解決的問題,他們才會去思考去分析,去試圖用智慧解決問題


    而同樣的,擅長使用智慧解決問題的人,不管遇到什麽事情,也總是會更加傾向於使用智慧去解決問題,而不是使用純粹意義的暴力手段,即使有時候純粹的暴力解決問題遠比智慧來得有用得多,也是如此


    這樣的做法,說到底其實就是一種明智的體現


    同樣的一件事情,本身沒有所謂的標準的做法,人們用自己最擅長的方式去做事,本身就是最高效率的一種行為,如果非要去規定什麽樣的方式更好,那麽反而就是本末倒置了


    就像是住房拆遷一樣,暴力的強拆也好,或者純粹意義的付出高額的拆遷補償金也好,說到底無非就是商人們的不同習慣產生的不同方式而已,但是兩者最終的目的卻是相同的,甚至某種意義來說,這兩者拆遷方式,本身就是可以相互轉換的,遇到暴力拆遷遇到真正的釘子戶了,最終肯定還是要付出高額的拆遷補償的,而如果付出了高額拆遷補償金的情況下,還有人貪得無厭想要更多的話,那麽暴力拆遷也可以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到底,就像是警方的暴力執法和刑訊逼供一樣


    某種意義來說,暴力執法這種東西,本身就是司法製度之中不可能回避的話題,雖然聽起來不好聽,但是從某種意義來說,卻也不算是什麽很大的錯誤


    之所以這樣說,其實很容易理解


    暴力執法這種行為,本身也是要分對象的


    如果對象是完全完全無辜的普通市民,或者僅僅隻是犯了一些微不足道小錯誤的普通市民,那麽這樣的做法就是非常惡劣的行為,是屬於要被判刑的犯罪行為


    而反之,如果執法對象是那些小偷,,混混,搶劫犯,各種各樣罪證確鑿的犯罪者,甚至是大毒梟,人口販子,那麽無論是刑訊逼供也好,還是暴力執法也好,往往都會被認為是合理的行為,甚至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來說,是一種正義的做法


    到底,還是要看執法的對象究竟是什麽人來定的


    比如說像是人販子這種等級的犯罪者,警察無論采用任何手段去對付他們,隻要能夠問出被販的人口下落,都必然是大功一件,大快人心的,就算是在審訊過程之中不小心被弄死了,多半也是人人拍手稱快,不會有人試圖去幫助一個人販子伸張冤屈,因為這樣的犯罪行為本身,就是當然非常非常非常厭惡的,而這種厭惡的結果就是,在絕大多數人的認知之中,這樣的人就算是被弄死了,無論遭遇到再多的痛苦,也都是這種人自己應得的,無論多麽倒黴,多麽悲慘,多麽痛苦的事情發生在這些人的身,都不會引發人們一絲一毫的同情,因為這樣的人,本身就是不值得去同情的


    而反之,如果一個人僅僅隻是而已,結果卻在被警察逮捕的時候被弄死了,或者警方出麵敲詐犯罪者的錢財,那麽無疑就是一件驚天大案了,當然不是什麽好事,但是在絕大多數人的認知之中,卻也絕對不是什麽太過惡劣罪大惡極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充其量就是罰款而已,拘留都屬於有些過分了,如果因為這個原因被敲詐或者遭遇的暴力執法甚至刑訊逼供的話,那麽案件的惡劣程度自然可想而知,自然會激發起民眾的憤怒


    到底,法律和道德之間,絕大多數的人的內心之中,其實都是有一杆秤的


    什麽樣的行為,應該受到什麽樣的對待,每一個人對此都是有比較清楚的認知的,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當人們受到不公正對待的時候,就很容易會激起民憤


    這和法律本身並沒有什麽太多的關係,違法的人,並不一定就會被憎恨厭惡,而守法的人,也並不一定就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同和尊敬


    然而,雖然道理是這樣的道理,但是暴力執法還是應該要盡可能的被減少或者杜絕的,究其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暴力這種行為,本身是很容易會癮的,或許最初的時候,警察們隻是恪盡職守的隻有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才會使用暴力,但是當他們習慣了這種暴力,並且沉溺於這種暴力所帶來的滿足感的時候,他們就自然而然會逐漸無法克製自己的,他們會自然而然的覺得自己是高高在的執法者,肆意妄為的對自己看不順眼的人動用私刑,這樣一來,無論對於被害者也好,還是對於警方本身也好,都會醞釀成一場災難


    事實,也就是因為人的理智和思維所形成的行為慣性本身幾乎無法被扭轉


    所以想要激發出一個人潛在的本能,往往會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情


    就像是人類的呼吸一樣


    本身就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就算是人拚命的去克製自己呼吸的,試圖人為的去改變自己呼吸的頻率,最終也不會有什麽結果,因為人體早就已經習慣了一種固定的特有的最舒適的呼吸節奏,在這樣的前提條件之下,任何試圖改變這種節奏的行為,最終都會在不經意之間,就回歸之前的呼吸節奏之中


    而想要真正的做出改變,就必須要完完全全的讓一個人在思維層麵變成一張白紙,隻有這樣,才能夠讓人擺脫之前的思維模式,更改原本的行為習慣


    而這也就是王宇封印尤月思維和理智最根本的原因所在


    對於本能來說,尤月強大的思維能力以及高度的理智,就是一個巨大的堅固的囚籠,如果不打破這個囚籠,尤月的本能就會一直被禁錮在其中


    而現在,王宇的封印,卻是讓尤月的思維和理智所的這個壓製本能的囚籠直接消失了


    囚籠消失了,本能自然也就被完全的釋放出來了


    讓籠子完全消失,和隻打開一扇門讓本能出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後者僅僅隻能算是囚犯的放風,而前者卻是真正意義的自由


    後者即使讓本能一時之間脫離了理智和思維的控製,最終也還是會被抓回囚籠之中,而前者卻是真正意義的隨心所欲,無拘無束


    舉一個的簡單的例子來說


    一個人殺人的時候,往往是一時的衝動,衝動的時候,其實就是理智壓製不住本能,從而讓本能占據身體,從而犯下殺人的罪行,而在衝動消退之後,本能則又會被壓製住,人則又開始恢複理智的思考,然後就會試圖讓自己脫罪,不在場證明,密室手法,等等等等


    這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本能在短時間抽風之後,又被理智所壓製的表現,而這種行為,也就是所謂的罪惡


    而反之,如果一個人的本能是被完全釋放,理智的囚籠不存的狀態之下,那麽無論這個人做什麽事情,都不會有是非對錯的概念,不會有所謂的懺悔,也不會有所謂的恐懼,這就是一種本能完全自由的狀態


    就像是獅子老虎要吃人,就是一種本能的行為,他們沒有對錯的概念,也就自然是無罪的。(..tw棉、花‘糖’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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