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分寶石,本身就是一種逆向思維的邏輯過程……


    從五號海盜的角度上來說,如果輪到四號海盜分配寶石,他是必定會選擇反對的,就算是四號自己投出讚成票,也會因為反對和讚成持平,從而無法通過,即使四號分配給五號全部的寶石,五號都可以通過反對殺死對方,然後自己獨得所有的寶石……


    而如果從四號海盜的角度上來說,當他意識到自己無論如何都不能分配寶石的時候,他就會明白,自己無論如何都是必須要支持三號的決定的,也就是說,不論三號海盜如何分配寶石,四號都隻能選擇支持而不能選擇反對,在這樣的前提下,三號的決定是一定可以通過的……


    換而言之,從三號海盜的角度上來說,如果輪到他分配,他分配的方式必然是給自己一百個,而不給另外兩個海盜任何的寶石,因為四號就算是不給寶石,也絕對不會拒絕自己的提議,而五號就算是把所有的寶石都給他,他也不會同意自己的分配,所有三號的分配方式就必定是自己獨吞寶石……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三號是非常希望由自己去分配寶石的,所有對於二號海盜來說,三號的海盜本身是不可能收買的,二號海盜想要獲得最大的收益,唯一的方法就是將一顆寶石分配給四號,一顆寶石分配給五號,隻有這樣才能獲得最大的收益,道理很簡單,對於四號或者五號來說,他們很清楚,如果讓三號進行分配,那麽自己必將一無所獲,所有隻要能夠讓他們獲得比三號分配更多的利益,他們就會願意投票支持二號。


    也就是因為如此,所有二號的分配方式就是98,0,1,1,這也是讓二號收益最大化的一種方式!


    接下來,所有的問題回到最初的一號的身上……


    一號的分配方式很簡單,首先他不可能拉攏二號,因為拉攏二號需要的籌碼太多,想要讓自己獲得最大的收益,那麽拉攏三號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如果由二號來決定分配的話,那麽三號必將一無所獲,所以一號隻需要給三號一個寶石,就可以獲得三號的支持,而接下來,對於四號和五號來說,如果一號隻分給他們一個寶石,他們是不會認同一號的分配方式的,因為就算一號死了,他們也一樣可以穩定獲得一個寶石……


    所以一號就必須要拿出兩顆寶石,分給四號或者五號之中的一個,借此來獲得支持……


    一般來說,給四號或者給五號是沒有什麽區別可言的,因為不管給哪一個,都可以獲得支持從而使得分配方式成立……


    而這也就是理智帶來的結果!


    表麵上看起來,越是靠後分配的人,生命越是安全,理論上來說,也應該擁有最大的主動權,但是實際上,掌握了遊戲的規則和先機的人,往往才是最具有主動權的人!


    當然,這種分配方式成立的先決條件,還是在於絕對的理智之上!


    也就是說,在條件有利的情況下,不會有人去做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在現實之中,如果不是有絕對理智的條件之下,情況就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考慮到非理性的因素來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一號來說,將兩顆寶石分配給四號帶來的結果可能比給五號帶來的結果更好一些……


    原因何在?


    很簡單,因為五號的存在本身,其實就是完全無風險的!


    對於五號來說,自身的生命是絕對安全的,也就是說,如果五號海盜願意的話,理論上他是可以通過舍棄一顆寶石作為代價,去謀害一號海盜的……


    事實上,不要說是五號海盜了,就算是三號海盜,實際上也存在直接謀殺一號的可能性!


    畢竟,對於三號海盜來說,隻要一號海盜和二號海盜都死了,自身就會有機會獲得最大的利益!


    而對於四號海盜和五號海盜來說,當三號開始分配的時候,他們實際上都是沒有選擇權的,因為三號的分配方式,四號是必定同意,五號是必定反對,之前他們可以用寶石換取分配者的生命,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們卻不會為了更多的寶石去和別人賭命!


    當三號分配的時候,四號是可以謀害三號的,但是四號在謀害三號的同時,實際上就等於把自己也給謀殺了……


    這樣的事情,四號是無論如何也不會去做的!


    也就是說,如果發生意外的話,最可能的得益者,恰恰有可能是三號海盜!


    當然,如果四號並不理智,並且向三號提出要得到一半的寶石才會同意對方的分配,否則就同歸於盡的話,那麽實際上三號最終選擇退讓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畢竟,賭命這種事情,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敢去做的,四號不敢賭命,三號其實一樣也不敢賭命……


    說到底,絕對意義上的理智,實際上在現實之中,是很少會出現的!


    隻要是人,就會有攀比心,就會有和別人比較的心態……


    所謂的不爭饅頭爭口氣就是這樣的道理!


    所謂的絕對理智,如果換一個角度來說,實際上可能反而是非常弱智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有一百塊錢,由甲乙兩個人進行分配,規則如下,首先,由甲進行一百塊錢的分配,然後由乙進行判斷,是否接受甲的分配方式,如果乙接受了甲的分配方式,那麽兩人就用這樣的方式來分配這一百塊錢,而如果乙不接受甲的分配方式,那麽這一百塊錢誰也拿不到……


    那麽甲應該如何分配這一百塊錢呢?


    如果從一個絕對理智的角度來思考,甲最理想的分配方式就是九十九比一的方式,這個時候在乙的麵前,實際上就麵臨兩種選擇,一種是接受,可以獲利一塊錢,一種是拒絕,然後一無所獲。


    從理智的角度上來說,乙是應該接受這種分配的,因為這種分配至少比一無所獲更加有利!


    但是實際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認同這種分配方式,至少在他們的邏輯之中,與其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倒不如一拍兩散,大家都不要拿這些錢來得好!


    這也是理性和感性之間的區別所在了……


    理性的人判斷選擇,更多的是看自己能否在選擇之中獲得利益,他們不會在意其他人在自己的選擇之中是否獲益,隻會在意自己的那一部分,而反之,感性的人往往不僅僅在意自己的利益,更加在意自己和別人獲得的利益是否足夠的公平,如果他感到了不公平,那麽他寧可選擇一拍兩散,也絕對不會忍受屈辱!


    而如果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回過頭再去看海盜分配寶石的問題,就會發現,雖然理論上一號海盜可以獲得最大的利益,但是實際上這種分配本身,還是存在有很多很多的風險的,而反之,五號海盜雖然可能一無所獲,但是至少自身的安全是可以得到絕對意義上的保障的,甚至在其他人犯蠢的情況下,自己也並不是沒有獨得左右寶藏的機會!


    當然,之所以會如此,根本的原因,其實還是建立在哥哥海盜他們的理智衡量並不均等的前提之下!


    提出分配方式的海盜,他們的理智是建立在自身生命的基礎之上的,而同樣是理智,對於其他的海盜來說,他們的理智隻是建立在寶石分配的數量之上的!


    生命和寶石,毫無疑問是生命更加貴重的,所有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雙方的理智的底線本身就是不對等的!


    分配者的生命,實際上是建立在投票者是否足夠貪婪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沒有絕對的理智作為約束,這樣的分配方式本身就不可能會成立!


    除非寶石的所擁有的價值高到一個非常可怕的程度,才可能讓海盜保持絕對意義上的理智!


    同樣是那一個分錢的例子,如果是一百塊錢分出一塊錢,絕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拒絕這樣的分配方式,但是如果是一百億裏分出一個億,那麽恐怕幾乎所有人都會選擇接受了……


    究其原因很簡單,在這個分錢的故事之中,衡量雙方行為的實際上是人的尊嚴!


    當前者用極其離譜的比例去進行分配的時候,實際上是傷害了後者的尊嚴,後者自然而然不會因為小小的利益去放棄自己的尊嚴,所有自然會選擇一拍兩散……


    然而,當這筆錢的數額上升到百億甚至更高的時候,後者就不會在考慮尊嚴的問題,因為對於絕大多數的人來說,尊嚴是不值一個億的,可以白白得到一個億,卻因為內心的不平衡而拒絕,這就不是有骨氣,而是蠢到了無以複加了……


    說到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在麵對利益越大的抉擇的時候,人的理智也就越是會占據上風!


    而反之,當麵臨生死的時候,絕大多數的人都會或多或少的失去理智,比如說很多人明知道自己活不了多久,但是卻還是很難麵對這個現實,寧可選擇苟延殘喘的拖累自己的家人,也不能坦然的麵對死亡的命運,當然這無關乎所謂的人性善惡,隻是單純意義上的求生本能而已!


    麵對死亡的時候,絕大多數的人,都會感到惶恐,能夠平靜的麵對死亡,就已經算得上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了,而如果要理智到利用自己的死亡,那就是另外一種高度了!


    而此時此刻的尤月,就是準備利用自己的死亡!


    是的,利用!


    對於身處超然狀態的尤月來說,自己的生死早就已經超出了他的思維之外……


    對於他來說,夢境之中的生死,本身就是虛無的存在,如果畏懼死亡,那麽就永遠不可能真正破解自己的困局……


    他很清楚,對於自己來說,真正的麻煩並不來自於這個似夢似幻的世界之中,而是來自於自己的思維!


    他有一種感覺,自己的真正力量,似乎被一種無形的力量封鎖了,而對於自己來說,隻有真正打破這個封印的枷鎖,才能實現自我的覺醒,真正的找回自我!


    相比起找回自我來說,死亡卻又不算什麽了!


    所謂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格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就是這樣的道理!


    生命當然是珍貴的,愛情當然也是珍貴的,但是相比起真正的自由來說,卻又微不足道了,一個人活著,如果不能真正自由,那麽實際上活著和死了也就沒有什麽區別可言了!


    就像是一個失去記憶的人,和擁有記憶的人,實際上就本身就不能算是同一個人了,沒有了過去的記憶,嚴格意義上來說,就隻能算是一個嶄新的人……


    就像是為什麽很多精神分裂者或者精神病人能夠免於刑事責任,根本的原因也就在此,如果一個人因為精神疾病而犯罪,但是他自己卻不知道自己的犯罪行為的話,那麽他的實際上也就等同於沒有犯罪,當然,一個人究竟是不是精神分裂本身就是很難去證明的東西,隻要在犯罪行為之中,存在一定的主觀故意,就很難做到完全意義的免責……


    而從尤月的角度上來說,失去了記憶的自己,實際上本質上來說,其實已經不是自己了!


    而且最關鍵的是,尤月和失憶者最大的不同在於,自己並不是單純的失憶,而是在失憶的同時,還有很大一部分的思維和邏輯的能力被完全剝奪了!


    這種感覺,實際上是非常讓人難以忍受的!


    那是一種讓人非常矛盾的感覺!


    一方麵是客觀的現實,一方麵則是內心之中的感覺……


    在客觀的現實之中,尤月很清楚自己並不是眼前這台機械構造的殺戮機器的對手,憑借自己此時的戰鬥力去戰鬥,之前那樣的飛盤切割,自己或許是能夠躲過一兩次的,但是最終的死亡卻注定是不可豁免的……


    但是在內心的感覺裏,尤月卻又能隱隱感覺得到,眼前的這台機械,實際上並不如何的強大……


    這種感覺,就像是在考場之上,考生經常會覺得一道考題並不困難,但是卻無論如何也找不到解題的方法……


    這也就是這種類似的矛盾心態……


    一方麵覺得自己做不到,但是內心之中又覺得自己應該可以很輕鬆的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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