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現實世界之中,像是綁架這一類的案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警方介入本身,其實天然就是對於人質的一種威脅……


    受害者家庭如果真的有足夠多的錢,很多時候是不會選擇讓警方介入了,而是會選擇在交付贖金並且救回人質之後,才會選擇報警,讓警方進行追查……


    道理很簡單……


    無論是對於綁架犯來說,還是對於被綁架者的家人來說,如果他們本身能夠輕鬆的支付贖金的話,直接和綁匪進行交易,其實是最理想的一種選擇,因為這種交易本身,對於綁匪和人質來說,都是最優的一種選擇……


    而一旦警方介入其中,情況就會變得不可預估,尤其是很多綁匪都會在電話之中聲明隻要報警就絕對會撕票,盡管在電視劇之中,這種情況基本不會發生,就算是被綁架者的家人報警了,綁匪基本也不會直接撕票,但是這也僅僅隻是劇情需要而已,而在現實之中,很多時候,綁匪為了自身的安全,在發現了對方報警之後,通常是會直接選擇撕票放棄這次綁架行動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家人遭遇綁架之後,選擇報警,實際上是一種正確的行為,但是這種正確的行為本身,實際上卻是建立在社會和警方的立場之上……


    對於警方也好,對於社會上的其他人也好,如果有人被綁架了,他們肯定是希望被綁架者的家人可以報警,同時希望警方能夠將綁匪繩之以法甚至當場擊斃的,因為這對於社會的秩序來說,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也是一種對於犯罪者的潛在震懾……


    其實很多時候,警方破案通常是得不償失的,也就是說,他們花費掉的資源本身,很多時候甚至比犯罪者預謀想要獲得的非法獲利還要多得多,但是對於警方來說,之所以寧可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也好破案,根本原因就在於要維護法紀,要讓犯罪者在犯罪之前,就考慮到執法者的強大而心生畏懼,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潛移默化的減少未來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


    一個地區的警方越是精銳,破案率越高,執法手段越鐵血,敢於在這個地區犯案的犯罪者也就越少,如果一個地區的破案率達到近乎於百分之百的程度,那麽理論上來說,任何一個犯罪者隻要不是腦子進水了,就不會選擇在這個地區進行犯罪行為……


    同樣的道理,在綁架案之中,警方的立場當然是希望受害者家人報警請求協助的,因為警方每多獲得一些線索,破案的可能性就會有很大一部分的提升……


    而警方破案的過程之中,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同時能夠救出人質並且抓捕或者擊斃罪犯,道理很簡單,如果警方能夠救出人質,那麽以後還有其他人被綁架的時候,家屬報案的幾率就會無形之中獲得提升,民眾對於警方的信任程度也會因此獲得提升,而抓捕或者擊斃罪犯,則是對於其他潛在的犯罪者的一種震懾作用……


    在這兩件事情之中,前者和後者的優先級其實是差不多高的,盡管警方會表示人質的安全高於一切,但是實際上很多似乎,他們還是會讓人質承擔一定的風險的……


    實際上,警方的介入案件這個行為本身,其實就會天然對人質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


    但是從社會秩序的角度上來說,從司法秩序的角度上來說,不管是普通民眾還是警方,當然都是希望警方能夠介入案件並且順利破案的,因為這代表著警方在麵對犯罪者的時候,並不是毫無抵抗能力的弱勢群體,並不是隻能妥協隻能交付贖金的,隻是,對於被綁架者的家屬來說,警方介入本身,對於他們來說是沒有太多的好處可言的……


    事實上,很多的綁架案件之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贖回人質之前,家屬通常都是不會選擇報警的……


    而家屬如果報警,通常隻有兩種情況,第一,他們並不是特別在意被綁架者的生死,第二,就是他們雖然很在意被綁架者的生死,但是他們卻沒有辦法湊齊歹徒所需要的贖金,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隻能退而求其次的選擇報警。


    至於被害者的家屬本身就是警察,或者被害者家屬的朋友正好是警察,這種情況,更多的隻會出現在電視劇之中,現實之中是基本不會出現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像是綁架殺人持械搶劫之類的暴力犯罪行為,實際上對於社會的危害是比較大的……


    尤其是經受過專業軍事訓練的人,如果從事相關的犯罪活動,對社會秩序往往是足以造成非常巨大的破壞力……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如果一個連環殺人案件的在一定時間裏沒有被偵破,往往很容易就會引發各種各樣的社會事件,會讓很多符合被害者條件的人因此感到人心惶惶……


    隻要這個凶手不被真正抓住,時間拖的越久,越是容易讓人感到恐懼,甚至引發社會的動蕩……


    而也就是因為如此,所有但凡是那些大案要案命案,尤其是重大命案,通常都會由上級領導發布相關的限期破案的指示,如果在一段時間裏不能破案,相關的偵查人員都會因此吃到掛落……


    而很多時候,恰恰就是因為這種限期破案的壓力,使得一些警務人員在審訊期間頻繁使用一些刑訊手段,造成了一部分的冤假錯案……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冤假錯案本身,通常都是那些大案要案,性質相對惡劣的案件,因為隻有這樣的案件,才會被勒令限時破案,而也隻有被勒令限時破獲的案件,才會出現或多或少的冤假錯案……


    當然,冤假錯案終究隻是少數之中的少數而已,在大體上來說,司法體係的存在,還是要維護為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的,還是要讓絕大多數的民眾感到足夠的安全安心的……


    普通人的犯罪,除了極少數高智商犯罪者之外,絕大多數的犯罪者,他們的犯罪通常都是非常愚蠢的……


    之所以說是愚蠢,並不是因為犯罪手法或者犯罪原因等等等等的因素,隻是單純的因為他們在犯罪的時候,從來就沒有考慮過自己可能因為犯罪而坐牢的問題,業餘的犯罪者,通常都是初次犯罪,他們的犯罪手法往往很容易被破解,自身也往往很容易就會被警方鎖定……


    而如果一次犯罪行為,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警方抓獲判刑的話,那麽理智的人就不應該進行這樣的犯罪,而會進行這樣犯罪的犯罪者,都隻能說是蠢貨而已……


    很多人總是覺得,自己可以進行所謂的完美犯罪,可以在警方的查問之下不動聲色的逃過追捕,然而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普通人,是不具備對抗警方的能力的,一個老道的審問專家,在針對普通人進行詢問的時候,完全不需要動用任何非法的或者暴力的刑訊手段,就可以輕易的用語言擊潰對方的邏輯,就可以輕易的找出對方的破綻和漏洞加以攻擊,輕易的讓對方說出實話來……


    事實上,很多的新手犯罪者,總是認為自己一定能夠在警方麵前洗去自己的嫌疑,然後滔滔不絕的說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又或者是其他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又或者試圖從邏輯的角度上去解釋自己的清白,試圖得到警方的認同……


    就像是柯南裏的各種各樣的犯罪者,通常都是非常活躍並且多話的,就算是被偵探質問了,也往往會試圖尋求反擊,試圖找出對方推理的漏洞,而很多時候,漏洞恰恰就是在他們說話的時候被暴露出來的!


    而真正高明的犯罪者,就算是被警方抓獲了,他們都會做出最完美的應對!


    而最完美的應對審訊的方式,說到底隻有兩個字,沉默!


    是的,沉默!


    麵對審訊的時候,開口說任何的話,實際上都是非常危險的,不管這個人自己究竟有沒有犯罪,開口說話本身都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風險,而最穩妥的方式,其實就是沉默直到律師來臨,然後再通過和律師的交流之後,經過深思熟慮,再拋出自己“所知道”的事情……


    其實,在很多的西方警匪片之中,警察在抓捕犯人的時候,都會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一切,都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雲雲,實際上就是一種典型的告知義務,如果警方不對嫌疑人說這樣的一句話,那麽之後的所有供詞都會變得無效,因為如果警方不進行相關的告知,就等於有潛在的誘供意圖存在了……


    而實際上,沉默也恰恰是嫌疑人對應警方最好的一種手段……


    不管究竟是不是犯罪者,也不管警方是不是握有相關的證據,沉默都是讓罪名成立的概率降低到最低限度的一種做法,如果證據鏈足夠確鑿的話,那麽零口供一樣可以判刑,而如果證據不足的話,那麽零口供就可能會讓一個嫌疑人完全脫罪……


    至於那種像是動畫片裏一樣,嫌疑人動不動就要和警察或者偵探對剛的情節,又或者是被指認之後就索性直接承認的犯罪者,實際上都是非常愚蠢的,在現實之中,也不會有人這樣去做……


    資深的犯罪者其實很清楚,選擇沉默永遠都是最安全的,而一旦開口,你永遠不會知道你的一句話,究竟會暴露多少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給警方……


    對於警方來說,他們最怕的也就是這種沉默的犯人,警察不怕和犯罪嫌疑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溝通,事實上,對於真正高明的審問專家來說,隻要嫌疑人肯開口,不管對方說什麽,對於自己來說都會是有利的,他們都能找到合理的方式去撬開對方的嘴巴,至少在溝通之中,他們可以找到對方究竟在意什麽,對方究竟需要什麽,從而針對性的進行交流,從而獲得有用的信息……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嫌疑人被抓獲之紅藕,基本都很難清洗掉自己身上的嫌疑,盡管司法精神是疑罪從無的理念,但是前提是嫌疑人必須要有一定的犯罪能力,不能留下完全無法解釋的證據,而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人來說,他們無疑是不具備這樣的能力的……


    所以也就是因為如此,在一個司法秩序嚴謹的城市之中,絕大多數的犯罪者都是可以被繩之以法的,警方幾乎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會輕易的和犯罪分子做出任何的妥協……


    即使他們必須要付出遠比犯罪分子犯罪收益多得多的代價,他們也不會因此產生一絲一毫的猶豫,因為他們本身代表的就是秩序的力量,如果他們不能鎮壓犯罪行為,那麽社會的安全秩序就會受到顛覆,這一點是絕對不能被容忍的!


    任何一個國家的上位者們,對於一個國家之中的所有的犯罪行為,幾乎都是無法容忍的,這並不是因為犯罪行為本身有多惡劣,而是每一次犯罪行為的發生,其實都是在顛覆原本和諧的社會秩序……


    一個國家的民眾,總是有不同道德水平的人的區別的,有些人道德水平高一些,有些人道德水平低一些,這些都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但是隻要遵守一個國家的法律,所謂法不禁止為準行,那麽就可以算得上守法良民,就算是道德層麵有所缺失,但是卻還是在社會秩序所能夠容許的範圍之內的!


    但是,犯罪的行為本身,可以說就已經超出了社會秩序容許的範圍之外了,法律並不一定是公正的,但是至少是絕大多數人都認同並且願意去遵守的,違背法律的行為,實際上也相當於是在破壞人人都遵守的社會秩序……


    在國家有足夠能力鎮壓這種行為的時候,國家自然是要嚴厲打擊這種犯罪行為的,一個國家越是強大,一個國家的社會秩序越是和諧,對於這種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也就會越大……


    而反之,在越是混亂的國家之中,像是很多戰亂頻發,甚至是軍閥割據的國家環境之中,各種各樣的犯罪就會變得層不出窮,甚至以國家名義進行的犯罪,都會時有發生,所謂的亂兵如匪,就是這樣的道理……


    然而,秩序終究隻能製約普通人……


    超凡者終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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