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崢道:“姐姐誤會了,小弟對姐姐的敬仰是猶如滔滔江水,連綿不絕,哪敢取笑與你,我是想祝福你們!願你們白頭到老,永結同心!“
楊士奇哈哈大笑道:“說得好,說得好啊!“
蘇小蘭卻是臉一紅,低著頭不敢言語。
楊崢對楊士奇丟了個眼色,楊士奇在官場混了多年,哪裏不知道楊崢眼色裏的意思,嘿嘿一笑,對著楊崢點了點頭,大手伸出一把抓住了蘇小蘭的小手,柔聲道:“蘭兒,良辰吉時到了,我們拜堂成親吧?”
蘇小蘭嬌軀一顫,卻不知該如何是好,兩行晶瑩的淚珠順著臉頰滾落了下來。一滴一滴的滴落在楊士奇的手腕上。
楊士奇輕輕拍了拍她的小手,柔聲道:“傻蘭兒,你我大喜的日子,應該高興才對,怎麽哭呢?”
“人家,人家就是高興,才哭的!”蘇小蘭嗚咽道。
楊士奇輕輕拍了她一下,道:“別哭了,再哭可就壞了氣氛?”
蘇小蘭輕輕嗯了聲,立即停止了哭泣。
楊崢對著高航喊道:“高大哥準備好了麽?“
高航從懷裏掏出一串暴竹,然後點燃了一根焚香,對著楊崢晃了一下,道:“準備好了?“
楊崢道:“好,有請新郎楊士奇,新娘蘇小蘭——?”
高航趁勢點燃了暴竹,一陣劈裏啪啦的聲響過後,楊崢急忙高聲喊道:“一拜高堂!”
楊士奇拉著蘇小蘭的小手走到上位的地方,對著燃燒的紅燭行了一個大禮。
“二拜高堂——?”楊崢又喊了聲。
楊士奇與蘇小蘭同樣對著上方的方向,拜了拜。
“夫妻對拜!”
楊士奇與蘇小蘭各自望了一眼,楊士奇趁著行禮之際,附身了過去,在蘇小蘭的耳旁輕聲道:“蘭兒,今日這事情倉促了一些,改日的給我們回了北京,我一定風光大辦?”
蘇小蘭等待多年的心願終於得償所願,早已不計較了那些,這儀式雖然簡單,但有天地為證,還有月老為謀,風光如何她早已不做其他念想,隻覺得這一刻有這三拜,便是死也值了。
聞言輕聲道:“楊郎隻要與你在一起,我什麽都不在乎!”
楊士奇心裏一陣感動,嗚咽的道:“我楊士奇對天發誓,今生今世都會追隨蘇小蘭,絕不會放棄,若有違背,不得好——?“
蘇小蘭急忙捂住他嘴唇,柔聲道:“楊郎,大喜的日子,莫要發誓言,有你這句話兒, 蘭兒無怨無悔!“
“蘭兒——?“楊士奇輕輕喊了聲。
“我日啊,看這情境,得加快一些,不然怕是不好收場啊——?“楊崢對著高航笑了一下,高航會意再一次點燃爆竹,聽得一陣劈裏啪啦,他急忙喊道:“禮成,送新郎,新娘進入洞房!”
當下與高航急忙一左一右扶著楊士奇、蘇小蘭進入了畫舫的暗格。
楊崢對高航一揮手,接過高航送過來女兒紅,以及兩隻酒杯,輕輕塞到了楊士奇的懷裏,低聲道:“楊大哥交杯酒可莫忘了喝了,喝完了酒,就抓緊時間辦正經事,我們就不耽擱你了——?”
高航哈哈一笑,道:“楊兄弟,**一刻值千金,不要多說了,我們還是找個地方喝上幾杯如何?”
楊崢道:“正有此意!”
兩人一陣哈哈大笑,就此離去。
………………
關於上一章的平妻,許多人問,我這裏說明一下: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古代婚姻製度中的一夫一妻製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製,始於西周,為其後的曆代法律所繼承。普遍的說法認為:中國古代傳統婚姻製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製度。《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秦朝實行一夫一妻製,《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
到唐代後,社會風氣也開放些,平妻現象而也平常了些,但法律還是多有禁止。據《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當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跡卷》:“(天寶)六載,加禦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並為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封爵。”雖然這種做法為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鬧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隻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而 元代的規定《通製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禦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製,民間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人民,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為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為妾。”
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明代律法上沒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外麵女人的。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隻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隻能是妾,子女隻能記妾生子。
到了清朝,這種現象有所改變,但法律還是有一些明朝一樣的規定,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到乾隆四十年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係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認為後娶之妻為妾,大理院認為:“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但同時刑部說帖亦雲:“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製定擬之製,係指其夫並未兼祧兩房,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而言。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又雲:“查人情莫不愛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綜上可見,一夫隻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 。於是禮法要別先後而定名分,隻承認先娶者為妻,而認為後娶者為妾。若是發生服製上或刑事上的問題時自應以妾科斷。
曆史上平妻的人很少,較為人所知的有《晉書》記載賈充妻子郭槐聽說後深感不滿,認為自己才是輔佐賈充成就事業的人,李婉不應和她平起平坐。賈充也因畏懼郭槐,辭讓了準置兩夫人的詔書。當時賈荃為齊王司馬攸妃,希望父親與郭槐離婚,迎回李婉,但賈充拒絕,隻將李婉安置於永年裏,不相往來,無論賈荃、賈濬如何哀求,賈充皆不理會,所以平妻沒有真正實現。
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贇五皇後並立,元配天元大皇後以外四名皇後都是平妻,其他的倒是沒聽說!
楊士奇哈哈大笑道:“說得好,說得好啊!“
蘇小蘭卻是臉一紅,低著頭不敢言語。
楊崢對楊士奇丟了個眼色,楊士奇在官場混了多年,哪裏不知道楊崢眼色裏的意思,嘿嘿一笑,對著楊崢點了點頭,大手伸出一把抓住了蘇小蘭的小手,柔聲道:“蘭兒,良辰吉時到了,我們拜堂成親吧?”
蘇小蘭嬌軀一顫,卻不知該如何是好,兩行晶瑩的淚珠順著臉頰滾落了下來。一滴一滴的滴落在楊士奇的手腕上。
楊士奇輕輕拍了拍她的小手,柔聲道:“傻蘭兒,你我大喜的日子,應該高興才對,怎麽哭呢?”
“人家,人家就是高興,才哭的!”蘇小蘭嗚咽道。
楊士奇輕輕拍了她一下,道:“別哭了,再哭可就壞了氣氛?”
蘇小蘭輕輕嗯了聲,立即停止了哭泣。
楊崢對著高航喊道:“高大哥準備好了麽?“
高航從懷裏掏出一串暴竹,然後點燃了一根焚香,對著楊崢晃了一下,道:“準備好了?“
楊崢道:“好,有請新郎楊士奇,新娘蘇小蘭——?”
高航趁勢點燃了暴竹,一陣劈裏啪啦的聲響過後,楊崢急忙高聲喊道:“一拜高堂!”
楊士奇拉著蘇小蘭的小手走到上位的地方,對著燃燒的紅燭行了一個大禮。
“二拜高堂——?”楊崢又喊了聲。
楊士奇與蘇小蘭同樣對著上方的方向,拜了拜。
“夫妻對拜!”
楊士奇與蘇小蘭各自望了一眼,楊士奇趁著行禮之際,附身了過去,在蘇小蘭的耳旁輕聲道:“蘭兒,今日這事情倉促了一些,改日的給我們回了北京,我一定風光大辦?”
蘇小蘭等待多年的心願終於得償所願,早已不計較了那些,這儀式雖然簡單,但有天地為證,還有月老為謀,風光如何她早已不做其他念想,隻覺得這一刻有這三拜,便是死也值了。
聞言輕聲道:“楊郎隻要與你在一起,我什麽都不在乎!”
楊士奇心裏一陣感動,嗚咽的道:“我楊士奇對天發誓,今生今世都會追隨蘇小蘭,絕不會放棄,若有違背,不得好——?“
蘇小蘭急忙捂住他嘴唇,柔聲道:“楊郎,大喜的日子,莫要發誓言,有你這句話兒, 蘭兒無怨無悔!“
“蘭兒——?“楊士奇輕輕喊了聲。
“我日啊,看這情境,得加快一些,不然怕是不好收場啊——?“楊崢對著高航笑了一下,高航會意再一次點燃爆竹,聽得一陣劈裏啪啦,他急忙喊道:“禮成,送新郎,新娘進入洞房!”
當下與高航急忙一左一右扶著楊士奇、蘇小蘭進入了畫舫的暗格。
楊崢對高航一揮手,接過高航送過來女兒紅,以及兩隻酒杯,輕輕塞到了楊士奇的懷裏,低聲道:“楊大哥交杯酒可莫忘了喝了,喝完了酒,就抓緊時間辦正經事,我們就不耽擱你了——?”
高航哈哈一笑,道:“楊兄弟,**一刻值千金,不要多說了,我們還是找個地方喝上幾杯如何?”
楊崢道:“正有此意!”
兩人一陣哈哈大笑,就此離去。
………………
關於上一章的平妻,許多人問,我這裏說明一下:我國是一個宗法倫理社會,“一夫一妻”被視為婚姻的基本原則,《春秋·隱公五年》中雲:“諸侯無二嫡”,意思是即使是天子諸侯也不能同時娶兩個妻。[東漢]班固編寫的《白虎通義》就曾說過:“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至庶人,其義一也。”《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繼妻),皆嫡也,兩祔無嫌。”
古代婚姻製度中的一夫一妻製實際上僅從名分而言,但從法律上規定一夫一妻製,始於西周,為其後的曆代法律所繼承。普遍的說法認為:中國古代傳統婚姻製度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
在秦漢以前有媵的說法,“古者嫁女,必娣侄從之,謂之媵。” 如:周天子以王姬出嫁齊國,同姓之衛魯晉等,必以宗女媵之。貴族嫁女,必以侄女姊妹從嫁。而從嫁過去的姊妹就是媵,地位比妻子低,比妾要高,和所謂平妻一樣,實質上也是妾。而嫡妻死後,媵就能夠有機會成為正妻,但是其他來路的妾是沒有機會的。所以許多人看到以為妾可以扶正,其實不然。自秦漢以後已經沒媵了,律法明文規定了一夫一妻、同時可以適當納妾的製度。《孟子》:“齊桓五禁,一曰無以妻為妾”,是關於亂妻妾位的最早記載。秦朝實行一夫一妻製,《法經雜法》規定:夫有一妻二妾,則刑聝,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漢九律》中也規定“亂妻妾位”屬於犯罪,其中《恩澤侯表》記載:孔鄉侯傅晏,坐亂妻妾位,免。漢律已明顯表露出婚姻身份化的趨勢。
到唐代後,社會風氣也開放些,平妻現象而也平常了些,但法律還是多有禁止。據《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雖然唐律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會現實生活中,並嫡之風尤盛,當然唐朝女性對婚姻的自由度在中國各朝代中也是相當高的。《舊唐書·王毛仲傳》:“其妻已邑號國夫人,賜妻李氏又為國夫人;每入內朝謁,二夫人同承賜賚。”《安祿山事跡卷》:“(天寶)六載,加禦史夫人,封兩妻唐氏段氏並為國夫人。”《合璧事類》:“安重榮娶二妻,高祖因之,並加封爵。”雖然這種做法為官府默認,但是並不代表其合法,若有人因“有妻更娶”發生糾紛鬧到官府,官府仍會依法處理。
宋律基本沿襲唐律,隻承認妻與妾,兩者地位分明,完全沒有平妻的規定,且宋代幾乎沒有唐代的並嫡之風。《宋刑統 戶婚律》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斯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而 元代的規定《通製條格》:“至元十年,中書省禦史台呈,陝西按察司申,先奉條格之製,民間婚姻聘材內一款,有妻更娶者,雖會赦,猶離之,欽此。照得,州縣人民,有年及四十無子,欲圖繼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願者,合斷無罪,聽改為妾。戶部議得,有妻更娶,自願者,改為妾。”
外室,但是這所謂“娶妻”是不被法律與世俗承認的。
到了明朝,朱元璋在《大明律·戶律·婚姻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明代律法上沒有平妻。所謂平妻就是個哄外麵女人的。後娶的那個,一輩子不回祖宅,不入宗族,隻是外宅。要想認祖歸宗,回家就得執妾禮,想入族譜也是隻能是妾,子女隻能記妾生子。
到了清朝,這種現象有所改變,但法律還是有一些明朝一樣的規定,據《大清律·戶律·婚姻》規定“妻妾失序”:“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並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
到乾隆四十年年,才定大清附例:“如可嗣之人係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這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獨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兩房宗祀的特殊繼承方式,一人挑兩房,兩個媳婦雖然共享一個男人,實際上屬於堂妯娌。但是仍有法律認為後娶之妻為妾,大理院認為:“兼祧後娶之妻,法律上應認為是妾,惟定婚之時,不知有妻,又不自願為妾者,許其請求離異。”
但同時刑部說帖亦雲:“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製定擬之製,係指其夫並未兼祧兩房,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而言。若兼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繼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又雲:“查人情莫不愛女,在明知其有妻而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兼祧兩房之義,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無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
綜上可見,一夫隻應一婦,“斷無二婦並妻之理” 。於是禮法要別先後而定名分,隻承認先娶者為妻,而認為後娶者為妾。若是發生服製上或刑事上的問題時自應以妾科斷。
曆史上平妻的人很少,較為人所知的有《晉書》記載賈充妻子郭槐聽說後深感不滿,認為自己才是輔佐賈充成就事業的人,李婉不應和她平起平坐。賈充也因畏懼郭槐,辭讓了準置兩夫人的詔書。當時賈荃為齊王司馬攸妃,希望父親與郭槐離婚,迎回李婉,但賈充拒絕,隻將李婉安置於永年裏,不相往來,無論賈荃、賈濬如何哀求,賈充皆不理會,所以平妻沒有真正實現。
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贇五皇後並立,元配天元大皇後以外四名皇後都是平妻,其他的倒是沒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