悅音網媒舉辦的《原創達人秀》活動,為期兩個月的時間。
第一個階段,前一個月進行音樂上傳活動。後一個月,由專業人士從上百萬首歌曲中,先挑選出一千首還算不錯的歌曲,然後再交由網民進行試聽。
一百萬首歌曲中選出一千首歌曲,千裏挑一,概率看似很低,其實也已經算是高的了。畢竟就算是專業的音樂人,每年製作的上萬首歌曲中,能夠令人感覺悅耳動聽,也沒有太多,更何況是非專業人士的創作了。
能夠選出一千首在專業人士看來能聽的歌曲,已經非常不錯,無論歌詞、旋律、節奏、主題等都有可取之處。
至於其他歌曲,不好意思,為了避免浪費寶貴的存儲空間,隻得先刪為敬。當然在刪之前,也都通過dvd的形式全都刻錄了下來。以防止萬一未來有一天風向變了,這些垃圾歌也有可能變成神曲。
一千首歌曲,綜合用戶的點擊數量,以及專業人士的打分,最終選出最優秀的一二三名,並獲得獎金和簽約機會。
……
為了吸引普通用戶參與這場活動,悅音網媒也是做出種種努力。
其實對於普通網民來說,像這類歌曲,就算是不花錢也未必有人聽的。
就像前世互聯網時代,那些爛片就算是免費盜阪,都沒有多少人願意下載。
所以,為了吸引用戶參與這場活動,悅音網媒不僅設置歌曲免費試聽,不加任何廣告,而且還借助傳媒,大力宣傳。
而且增加活動的對抗性,吸引用戶的關注,還添加了多重pk環節。
一千首歌曲進五百,五百首歌曲進二百五,二百五十首歌曲進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五首歌曲進六十,六十首進三十……通過這樣頻繁的兩兩pk,增強用戶的參與性。
就像虎撲步行街搞直男女神評選,如果隻是簡單地投票,根本不會吸引太多的關注度。因為這種競賽,對抗性實在是太低了,激不起網民投票的興趣。
但虎撲卻把女星們都一組一組的分開,而且兩兩投票pk,對抗性一下子就增強了。這也就使得網民紛紛投票,希望自己心中的女神能夠勝出。
帖子的平均瀏覽量達到四十五萬,而決賽的高媛媛和佟麗埡的帖子,瀏覽量超過九十萬,投票數也超過十萬張,可見這活動之火爆。
當年的《超級女聲》之所以那麽受關注,也是因為pk環節實在太勾人。人們都希望自己喜歡的選手勝出,所以都發了瘋的投票。如果隻是單純的唱歌比賽,絕對不會有那麽多人參與。
……
悅音網媒通過這一輪一輪的pk賽,既增加了比賽的可看性,也增加了用戶的黏性,因為誰都想看到自己支持的歌曲能否走到最後。
最終,這個月的競賽,獲得了近十億的點擊量。每天有上百萬用戶登錄網站聽歌,點擊量最高的一首歌曲,都有近億的點擊率,比某些大牌歌星的歌曲還要火。
經過層層pk之後,最終選出的三首歌曲的創作人,如約簽在了哥倫比亞——環球唱片旗下,而他們所創作的歌曲,也交由哥倫比亞-環球唱片公司予以發行。
其實除了這三人之外,還有近六十人因為作品的確不錯,但由於種種原因,在pk戰中沒有勝出,雖然被網民淘汰,但依舊被唱片公司簽了下來。
說實話,唱片簽音樂人,本來就是以“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放過一個”的原則。
因為音樂人簽下來之後,並不需要花太多錢。雖然也要給他們一筆預付款,但其實像一些知名度低的音樂人,預付款也是很少的,幾百、幾千都是常見的事。隻有大牌的音樂人,才有可能獲得十萬以上的預付款。
所以,唱片公司雖然簽下這些音樂人,其實就是花小錢養閑人。萬一其中一位音樂人突然爆種,創作的音樂大火,那麽一首歌就夠唱片公司收回回報了。
……
在《原創達人秀》活動結束後,悅音網媒也並沒有停止向社會征歌。
它還是歡迎各位“才子”向悅音網媒發送他們所創作的作品的。
如果這些作品比較有水準的話,就會刊登在網上,由網民們免費收聽。賺到的廣告費,二一添作五,與這些“才子們”評分。
當然,如果是沒有水準的作品,為了避免浪費存儲空間,避免汙染聽眾的耳朵,同樣也不會上傳上網。
除此之外,翻唱的歌曲,如果有侵權嫌疑,同樣也不允許上傳上網。
但如果不涉及侵權的話,比如演奏貝多芬、肖邦、柴可夫斯基等人的名作,或者一二百年前的歌劇等等,則是允許的。
前世,翻唱歌曲,曾是很多網絡音樂服務商,網絡視頻服務商的心頭好。
比如youtube、憂酷、b站上就有大量翻唱歌曲,而且很多翻唱歌曲的點擊率都超千萬,是名符其實的吸睛利器。甚至連巨星賈斯汀·比伯當初都是在youtube翻唱歌曲而被經紀人發現,繼而一炮而紅的。
但夏天之所以沒有允許人們上傳翻唱歌曲,並不是他放著錢不賺,而是因為現在的條件不允許。
九八年,美國才製定了《新千年版權法》(digital-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簡稱dmca)。
這一法案規定,用戶私自上傳涉嫌侵權的文件到網站上時,網站可以免於被版權方起訴。
一旦版權方在網站發現未經授權的內容,隻可以通知網站刪除這些內容,而無權要求網站予以賠償。
換句話說,如果版權方未通知網站刪除這些內容,那麽網站就可以持續持有這些涉嫌侵權的內容。
這一琺案,又被稱為“避風港”琺案。
前世很多互聯網網站,都因為這項琺案,而避免了很多版權方麵的麻煩。
但現在才是九七年,避風港琺案還沒有頒布,如果夏天現在邀請網民上傳他們翻唱的歌曲,那麽單是侵權官司,就可能讓悅音網媒賠破產,所以目前還不夠這樣做。
當然,等避風港琺案頒布之後,就可以這麽做了。
第一個階段,前一個月進行音樂上傳活動。後一個月,由專業人士從上百萬首歌曲中,先挑選出一千首還算不錯的歌曲,然後再交由網民進行試聽。
一百萬首歌曲中選出一千首歌曲,千裏挑一,概率看似很低,其實也已經算是高的了。畢竟就算是專業的音樂人,每年製作的上萬首歌曲中,能夠令人感覺悅耳動聽,也沒有太多,更何況是非專業人士的創作了。
能夠選出一千首在專業人士看來能聽的歌曲,已經非常不錯,無論歌詞、旋律、節奏、主題等都有可取之處。
至於其他歌曲,不好意思,為了避免浪費寶貴的存儲空間,隻得先刪為敬。當然在刪之前,也都通過dvd的形式全都刻錄了下來。以防止萬一未來有一天風向變了,這些垃圾歌也有可能變成神曲。
一千首歌曲,綜合用戶的點擊數量,以及專業人士的打分,最終選出最優秀的一二三名,並獲得獎金和簽約機會。
……
為了吸引普通用戶參與這場活動,悅音網媒也是做出種種努力。
其實對於普通網民來說,像這類歌曲,就算是不花錢也未必有人聽的。
就像前世互聯網時代,那些爛片就算是免費盜阪,都沒有多少人願意下載。
所以,為了吸引用戶參與這場活動,悅音網媒不僅設置歌曲免費試聽,不加任何廣告,而且還借助傳媒,大力宣傳。
而且增加活動的對抗性,吸引用戶的關注,還添加了多重pk環節。
一千首歌曲進五百,五百首歌曲進二百五,二百五十首歌曲進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五首歌曲進六十,六十首進三十……通過這樣頻繁的兩兩pk,增強用戶的參與性。
就像虎撲步行街搞直男女神評選,如果隻是簡單地投票,根本不會吸引太多的關注度。因為這種競賽,對抗性實在是太低了,激不起網民投票的興趣。
但虎撲卻把女星們都一組一組的分開,而且兩兩投票pk,對抗性一下子就增強了。這也就使得網民紛紛投票,希望自己心中的女神能夠勝出。
帖子的平均瀏覽量達到四十五萬,而決賽的高媛媛和佟麗埡的帖子,瀏覽量超過九十萬,投票數也超過十萬張,可見這活動之火爆。
當年的《超級女聲》之所以那麽受關注,也是因為pk環節實在太勾人。人們都希望自己喜歡的選手勝出,所以都發了瘋的投票。如果隻是單純的唱歌比賽,絕對不會有那麽多人參與。
……
悅音網媒通過這一輪一輪的pk賽,既增加了比賽的可看性,也增加了用戶的黏性,因為誰都想看到自己支持的歌曲能否走到最後。
最終,這個月的競賽,獲得了近十億的點擊量。每天有上百萬用戶登錄網站聽歌,點擊量最高的一首歌曲,都有近億的點擊率,比某些大牌歌星的歌曲還要火。
經過層層pk之後,最終選出的三首歌曲的創作人,如約簽在了哥倫比亞——環球唱片旗下,而他們所創作的歌曲,也交由哥倫比亞-環球唱片公司予以發行。
其實除了這三人之外,還有近六十人因為作品的確不錯,但由於種種原因,在pk戰中沒有勝出,雖然被網民淘汰,但依舊被唱片公司簽了下來。
說實話,唱片簽音樂人,本來就是以“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放過一個”的原則。
因為音樂人簽下來之後,並不需要花太多錢。雖然也要給他們一筆預付款,但其實像一些知名度低的音樂人,預付款也是很少的,幾百、幾千都是常見的事。隻有大牌的音樂人,才有可能獲得十萬以上的預付款。
所以,唱片公司雖然簽下這些音樂人,其實就是花小錢養閑人。萬一其中一位音樂人突然爆種,創作的音樂大火,那麽一首歌就夠唱片公司收回回報了。
……
在《原創達人秀》活動結束後,悅音網媒也並沒有停止向社會征歌。
它還是歡迎各位“才子”向悅音網媒發送他們所創作的作品的。
如果這些作品比較有水準的話,就會刊登在網上,由網民們免費收聽。賺到的廣告費,二一添作五,與這些“才子們”評分。
當然,如果是沒有水準的作品,為了避免浪費存儲空間,避免汙染聽眾的耳朵,同樣也不會上傳上網。
除此之外,翻唱的歌曲,如果有侵權嫌疑,同樣也不允許上傳上網。
但如果不涉及侵權的話,比如演奏貝多芬、肖邦、柴可夫斯基等人的名作,或者一二百年前的歌劇等等,則是允許的。
前世,翻唱歌曲,曾是很多網絡音樂服務商,網絡視頻服務商的心頭好。
比如youtube、憂酷、b站上就有大量翻唱歌曲,而且很多翻唱歌曲的點擊率都超千萬,是名符其實的吸睛利器。甚至連巨星賈斯汀·比伯當初都是在youtube翻唱歌曲而被經紀人發現,繼而一炮而紅的。
但夏天之所以沒有允許人們上傳翻唱歌曲,並不是他放著錢不賺,而是因為現在的條件不允許。
九八年,美國才製定了《新千年版權法》(digital-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簡稱dmca)。
這一法案規定,用戶私自上傳涉嫌侵權的文件到網站上時,網站可以免於被版權方起訴。
一旦版權方在網站發現未經授權的內容,隻可以通知網站刪除這些內容,而無權要求網站予以賠償。
換句話說,如果版權方未通知網站刪除這些內容,那麽網站就可以持續持有這些涉嫌侵權的內容。
這一琺案,又被稱為“避風港”琺案。
前世很多互聯網網站,都因為這項琺案,而避免了很多版權方麵的麻煩。
但現在才是九七年,避風港琺案還沒有頒布,如果夏天現在邀請網民上傳他們翻唱的歌曲,那麽單是侵權官司,就可能讓悅音網媒賠破產,所以目前還不夠這樣做。
當然,等避風港琺案頒布之後,就可以這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