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就沒有想過,會用這麽一種方式麵對敵人。


    丁一以為那大約是評書之中、小說裏麵的情節,但現在他卻不得不以這麽一種方式,右手把持著長槍,左手抱著嬰孩。因為他快要被滿都海逼瘋了,她總是要扯著東西往嘴裏塞,偏偏還不哭!他自問不是一個心軟的人,但要對一個嘻嘻笑的一歲嬰兒下手,或是把她扔棄,丁一實在做不出來。


    外圍的馬匪扯動韁繩策馬而來,正是方才砸碎巴達瑪左手小盾那個手持沉重狼牙棒的彪悍壯漢,丁一做不出的事,不是別人就一樣做不出來,比如向一個嬰孩下手。那人持著狼牙棒,身體微微右偏,若是丁一側身退避,這一棒砸下去,丁一左肩連同手中的嬰兒,便成一灘肉泥。


    二十步,奔馬瞬息立至!


    丁一左手懷抱嬰孩,側身以右手長槍麵對來敵,持槍在手,槍長六尺,槍尾以肘部夾在肋間,槍尖穩穩斜指向前。


    他沒有動。


    再快也快不過奔馬。


    那沉重的狼牙棒借著馬力丁一知道自格不開,絕對不行,無論是否有著滿都海這個拖累都不行,就算他練過幾十萬次的防左刺也不行,絕對的力量麵前,什麽都是假的。


    使狼牙棒的馬匪也絕對身經百戰的角色,一瞬之間他已明白了丁一的打算。連忙捏緊韁繩,蹬實馬蹬,但如電奔馬是他的速度,也是他的劣勢,他的反應不可謂不快,騎術也不可謂不精,但這馬速實在太快了。


    戰馬在丁一的槍尖之前半尺之處,生生止住了勢子,人立而起,前蹄亂踢。


    它無法迎著陽光,奔向一把始終指著它兩眼中間,紋絲不動的利器。


    丁一快速繞過那前蹄亂踢的戰馬,長槍探出:“殺!”


    那正在忙於平衡身體的馬匪,狼牙棒脫手落地,再也無力操縱戰馬,隨即被那戰馬顛落馬背,摔在地上濺起一片沙塵,他捂著咽喉不住噴血的創口,看著丁一跨上那原本屬於他的馬,槍尖足夠穩能讓戰馬止步,他倒是明白;但他至死也不明白的,是那一槍,為何如此之快?而顯然他無法在離開這個世界之間,得到答案。


    其實他不懂,奪去他性命的,不是如電的那一槍。


    而是鋼鐵般的意誌。


    道理誰都明白,但當近噸的戰馬呼嘯而來之時,馬上騎士揮著武器殺至,是否還能保持手中長槍紋絲不動,槍尖始終指向戰馬的兩眼之間呢?是否會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得到,一定能逼得它停下來呢?


    是這種意誌,而讓丁一在不可能之中創造了機會,至於致命的一槍,那不過是數十萬次的訓練之後,已幾乎潛意識一般的出手。


    丁一策馬奔向戰團,有馬匪取出弓箭,但巴達瑪死命衝殺過去,使得對方根本無法瞄準,而另一個向丁一衝向來的馬匪,以膝蓋夾著戰馬,彎刀如雪。丁一並沒有打算去格檔,他隻是在戰馬奔馳的時候,穩穩地把槍尖對準敵手的腦袋。


    槍比刀長,對於丁一來說,這就足夠了。


    那馬匪的刀也很穩,他有不下十次招式,當丁一持槍格開他彎刀時,即將斬中丁一的胸膛,他將彎刀掄起,臉上一痛,然後,便沒有然後,一把長槍貫穿頭顱的人,不會有什麽然後。


    丁一在手上一震之後馬上就撒手了,否則兩匹戰馬的力量,足讓他整條手臂都斷裂。


    他抽出長刀,百煉秋水雁翎刀。


    “哈哈哈!”巴達瑪又斬落了一個敵人,但背上也中了一刀,可是她居然大笑起來,“安答,讓巴達瑪看看,殺人的刀!”但她很快就失望了,丁一把左手的滿都海移出腰側,收刀入鞘,拔轉馬頭,拐了彎,避開戰團向外切去。


    那些馬匪也愣了一下,但很快冷笑起來,甚至沒有人再向丁一彎弓搭箭,因為外圍埋伏的人手,在等著這些漏網之魚。但丁一隻奔出了五十餘步,便繞著巴達瑪和馬匪的戰團兜起圈子,他從背包裏取出了一把弩,還有一個矢匣,快速安裝上去之後,右腳踢開馬蹬,蹬在弩弓前麵的拉環上,腰腿用力便扯了上弦。


    丁一看了一眼腰側的嬰孩,也許被傳誦的女子,終有她的不凡,被挎在腰側的滿都海,她始終沒有哭。他握住小握把,把臉貼在巴伐利亞貼腮上。丁一並沒有恐懼也沒有慌張,後世不斷神話的什麽弓箭達到三百米射程雲雲,對於真的玩過直拉弓——也就是不加滑輪組的弓——的人,就會明白是個笑話。


    所謂養由基百步穿楊,百步,大約二百米上下,絕對就是一個極限的射程了,還必須是強弓,千百年出一個的養由基這等神射手。


    至於演義之中轅門射戟吹噓呂奉先一百五十步射戟,是做不得準的,《後漢書卷七十五》隻有一句“軍候植戟於營門”,這一百五十步是小說家言罷了。


    何況養由基用的步弓,這些馬匪在馬上隻能用騎弓,便是蒙古騎兵縱橫亞歐大陸最風光時,騎弓有效殺傷射程也不過三四十步,也說是六十到八十米。


    當然,若說順風之時箭能飛出百步,也就二百米,那是沒有問題。


    所以這也是丁一不斷變換馬速的原因,以防對方箭雨覆蓋。


    為了便於上弦,丁一這把弩要比陳三他們的拉力輕些,畢竟這秀才的軀體,一時半刻是比不上陳三這種在衛所就被喚做李元霸再世的家夥。所以這弩差不多也就是四十步左右破單甲的有效射程。


    馬匪不會坐視端著怪模怪樣的弩的家夥,繞著他們盤旋,很快就分出七八騎,衝丁一衝過來,而在這一刻,丁一扳下了扳機,他等的就是這一刻:誰在發號司令!


    然後丁一拔馬狂奔,繞著部落仍在燃燒的帳篷,拖著那七八騎,奔了三五十步,伸腿一蹬上了弦,略一回頭馬上扣下扳機,雖然沒有長時間的瞄準,但對於曾經是狙擊手的丁一來說,相距四十步,射中一匹戰馬這麽大的目標,並不算太難。


    那餘下數騎連忙放緩了速度,畢竟他們逆風,單獨射出的箭都夠不著丁一,而丁一的弩又很準,他們都是殺老了人的悍匪,當然知道現在所能做的,就是等同夥趕上來,六七人一起攢射,用數量來彌補這劣勢。


    並且丁一帶著他們兜圈,這會逆風也好,一會轉過去不就順風了?是,騎弓有效射程三四十步,但順風之際能飛出百步啊!他們一點也不慌張。


    但餘下的馬匪就慌張了。


    因為丁一那一矢,正中首領麵門!將他射得從馬上跌了下來生死不知。


    巴達瑪這邊雖然隻有二十餘騎,卻是絕對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立馬一陣衝殺,竟將還有百騎出頭的馬匪殺得四散,連那跌落馬上的匪首,一時之間也被慌亂上踏上無數馬蹄死得不能再死了。


    追趕著丁一那幾個馬匪,看著勢頭不妙,互相與同伴對望,紛紛拔轉馬頭,也向西南方遁走而去。


    女首領巴達瑪和巴特爾他們禁不住發出歡呼,這一場廝殺,多少次他們以為是必死無疑的了?想不到竟然活了下來,還有什麽比這更值得歡呼的事?


    “下馬棄械者免死。”丁一策馬疾馳之中,又再次扣動扳機,將前方遁逃的馬匪射落馬來,當對方還沒從地上爬起來,馬蹄已踐踏上他的頭顱。丁一在馬上伏下身體,避開前麵馬匪胡亂射來的箭,卻根本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好幾股馬匪分散逃逸,但他選擇了這個方向的馬匪,因為這個方向丁一是順風,而馬匪是逆風。


    巴達瑪原來自然是不想追的,本來就是以寡敵眾,廝殺到力乏,而且那馬匪也就是一時喪膽,事實上他們的人數還遠比巴達瑪這邊更多,何況還有接應的人手。但她突然想起,自己的女兒滿都海還在丁一身上!她隻能草草裹了傷口策馬跟上丁一,至於巴特爾他們自然不能任巴達瑪單身涉險,也隻能無奈跟上。


    “我喜歡那匹白馬!”丁一在馬上大吼了一聲,抬手又是一扣扳機,立時又射中一匹奔馬,那馬痛得發狂,將那馬上騎者顛了下來。


    騎白馬那匪徒此時已然膽寒,招呼著齊頭並馳的同伴貼近一些,卻是說道:“那人看上這馬,給他吧!”同伴一時也深以為然,把馬速緩了下來,那騎白馬的匪徒馬術極好,奔馳間便躍上同伴馬背,卻喊道,“馬給你!別再追了!”


    這回那十數騎,真的連回身射箭都不敢,隻顧向前狂奔而去,丁一趕上前去,扯住那白馬韁繩,不禁大笑道:“多謝贈馬,一路順風!”巴達瑪和巴特爾在後麵看著目瞪口呆,那騎白馬的家夥他們剛才都交過手的,巴達瑪第一次負傷就是傷在這人刀下,想不到連這樣的好手,會連馬都不敢要了。


    草原上人們,絕對清楚一匹好馬的價值,而對於馬匪來講,一匹駿馬簡直就是第二生命。


    “追!”丁一停下馬來換了那匹比蒙古馬要高大不少的白馬,卻收起弩弓拔出長刀,對著巴達瑪他們,指著另一個方向吼道,“跟上,如果你們想活下去的話。”然後他也不理會巴達瑪了,徑直便是一人雙騎狂奔追趕而去。


    “此人若為千夫長,綽綽有餘!”一直很沉默的護衛頭領,對著巴達瑪突然說了這麽一句,巴達瑪一時摸不著頭緒,但她的女兒在丁一身上,不可不顧,也隻有咬牙對幸存的手下吆喝著,“跟上!跟上!”


    而對於巴特爾和他的同伴來說,他們沒有當過千夫長的頭領想得那麽遠,他們覺得丁一就是英雄,在草原上,英雄總是值得追隨的,他們盡管疲勞,但熱血沸騰,緊跟著前方那白馬,奔騰向前。(未完待續。請搜索飄天文學,小說更好更新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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