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彪態度誠懇的對這位老張同誌說道:“說得好,說的妙,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我完全同意你的誣陷,我執行上級的命令不得力,我反思,我道歉。”
老張怒聲問道:“什麽?我說黃大彪,你竟然說我誣陷你?”
“對不起了老張,口誤,純粹是口誤,你看我態度那麽誠懇,一個勁的要反思,要道歉,怎麽會說你是誣陷呢?是不是誣陷,你還不清楚嗎?原諒老哥的口誤好了。”
黃大彪邊道歉,邊心說,你***不是誣陷才怪呢,老子就是讓你生氣,你生氣我解釋,我解釋你生氣,我再解釋,這樣下來,時間也就差不多,還真的謝謝你們這些蠢驢的配合了。
“我說老黃,什麽叫‘是不是誣陷,你還不清楚’,你的話我怎麽聽著這麽別扭呢?”這位老張問道。
“是呀,我是說過‘是不是誣陷,你最清楚了’,意思就是‘不是誣陷你最清楚’,前麵那個‘是’不要和後麵的‘不’連起來讀就對了。老張,還有什麽問題嗎?”
黃大彪心說,你聽著別扭就對了,要是你聽得不別扭,我哪還有機會給你解釋呀?不給你解釋,這時間還怎麽拖延啊?
老張繼續說道:“還有,當我去給那個小白臉戴手銬,被他踢倒在地時,老黃你們幾個人竟然視而不見,見死不救,而是站在一般看熱鬧,也太不夠意思了吧。”
“老張你說得對極了,我承認有這回事,當時他們幾個年輕人想去幫你,被我攔住了,我主要是怕他們年輕,說話做事沒個準,惹出更大的麻煩來,影響案件的處理,也影響到你的生命安全。事實證明,我做的對了,你看程所長的那兩個手下,嘴上無毛,辦事不牢,上來就給人家來了個‘繳槍不殺’,結果呢?不是被人家打成重傷住進醫院了嗎?而反觀我們的幾個人,不聲不吭,不向人民耍威風,結果呢?除了你和陳大隊長被人家揍了一頓外,其他人都是完好無損的,現在可都全須全尾的站在這裏呢,我想他們幾個人,現在一定都在暗自感謝我的英明決策呢。”黃大彪不無自豪的說道。
“胡說八道,狗屁的英明決策!純粹是強詞奪理!”老張氣憤的說道。
“是不是狗屁英明政策,咱們先不管它,執行公務要按照法律法規總不錯吧?咱們的陳大隊長,既不調查,也不取證,放著真正的罪犯不抓,來到現場,就命令我們抓人家張先生,憑什麽呀?你說他能不挨揍嗎?還有你,當警察這麽多年了,這點分辨是非的能力都沒有啊?命令你去抓人,你就傻不拉唧的就去抓呀?執行命令是天職,那是指的人家軍人,在戰場上,針對的是侵犯國土的外來敵人,能不執行命令嗎?”
老張狡辯道:“人民警察也是國家的武裝力量之一,執行警令是天職的說法,沒有什麽不對的!”
黃大彪笑嘻嘻的對老張道:“誰告訴你人民警察也是國家的武裝力量的?我來給你普普法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所以,人民警察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而不屬於國家的武裝力量。一個老警察,這麽孤陋寡聞,連自己從屬的職業是什麽性質都不清楚,也算是難得一見的奇芭了。”
“你,你這事偷換概念,你……”被黃大彪連譏加諷,老張差點被氣暈了。
黃大彪繼續說道:“我軍《內務條令》總則第三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職責和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顯然,我們的軍隊麵對的對象主要是外來敵人。而我們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可見,我們警察麵對的對象是人民群眾,沒有證據,隨便抓捕群眾是不允許的,所以你挨揍是天經地義的,你不挨揍上帝都不會答應的,誰是上帝?人民是上帝!你不信?那咱就問問現場的群眾,俗話不是說,旁觀者清嗎?看看人家旁觀的人是怎麽說的。各位父老鄉親們,你們說,這位老張該不該挨揍呀?”
老黃這家夥真夠壞的,你這樣提問,那結果不是太明顯了嗎,一定是該揍!
老張怒聲問道:“什麽?我說黃大彪,你竟然說我誣陷你?”
“對不起了老張,口誤,純粹是口誤,你看我態度那麽誠懇,一個勁的要反思,要道歉,怎麽會說你是誣陷呢?是不是誣陷,你還不清楚嗎?原諒老哥的口誤好了。”
黃大彪邊道歉,邊心說,你***不是誣陷才怪呢,老子就是讓你生氣,你生氣我解釋,我解釋你生氣,我再解釋,這樣下來,時間也就差不多,還真的謝謝你們這些蠢驢的配合了。
“我說老黃,什麽叫‘是不是誣陷,你還不清楚’,你的話我怎麽聽著這麽別扭呢?”這位老張問道。
“是呀,我是說過‘是不是誣陷,你最清楚了’,意思就是‘不是誣陷你最清楚’,前麵那個‘是’不要和後麵的‘不’連起來讀就對了。老張,還有什麽問題嗎?”
黃大彪心說,你聽著別扭就對了,要是你聽得不別扭,我哪還有機會給你解釋呀?不給你解釋,這時間還怎麽拖延啊?
老張繼續說道:“還有,當我去給那個小白臉戴手銬,被他踢倒在地時,老黃你們幾個人竟然視而不見,見死不救,而是站在一般看熱鬧,也太不夠意思了吧。”
“老張你說得對極了,我承認有這回事,當時他們幾個年輕人想去幫你,被我攔住了,我主要是怕他們年輕,說話做事沒個準,惹出更大的麻煩來,影響案件的處理,也影響到你的生命安全。事實證明,我做的對了,你看程所長的那兩個手下,嘴上無毛,辦事不牢,上來就給人家來了個‘繳槍不殺’,結果呢?不是被人家打成重傷住進醫院了嗎?而反觀我們的幾個人,不聲不吭,不向人民耍威風,結果呢?除了你和陳大隊長被人家揍了一頓外,其他人都是完好無損的,現在可都全須全尾的站在這裏呢,我想他們幾個人,現在一定都在暗自感謝我的英明決策呢。”黃大彪不無自豪的說道。
“胡說八道,狗屁的英明決策!純粹是強詞奪理!”老張氣憤的說道。
“是不是狗屁英明政策,咱們先不管它,執行公務要按照法律法規總不錯吧?咱們的陳大隊長,既不調查,也不取證,放著真正的罪犯不抓,來到現場,就命令我們抓人家張先生,憑什麽呀?你說他能不挨揍嗎?還有你,當警察這麽多年了,這點分辨是非的能力都沒有啊?命令你去抓人,你就傻不拉唧的就去抓呀?執行命令是天職,那是指的人家軍人,在戰場上,針對的是侵犯國土的外來敵人,能不執行命令嗎?”
老張狡辯道:“人民警察也是國家的武裝力量之一,執行警令是天職的說法,沒有什麽不對的!”
黃大彪笑嘻嘻的對老張道:“誰告訴你人民警察也是國家的武裝力量的?我來給你普普法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所以,人民警察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而不屬於國家的武裝力量。一個老警察,這麽孤陋寡聞,連自己從屬的職業是什麽性質都不清楚,也算是難得一見的奇芭了。”
“你,你這事偷換概念,你……”被黃大彪連譏加諷,老張差點被氣暈了。
黃大彪繼續說道:“我軍《內務條令》總則第三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職責和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顯然,我們的軍隊麵對的對象主要是外來敵人。而我們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可見,我們警察麵對的對象是人民群眾,沒有證據,隨便抓捕群眾是不允許的,所以你挨揍是天經地義的,你不挨揍上帝都不會答應的,誰是上帝?人民是上帝!你不信?那咱就問問現場的群眾,俗話不是說,旁觀者清嗎?看看人家旁觀的人是怎麽說的。各位父老鄉親們,你們說,這位老張該不該挨揍呀?”
老黃這家夥真夠壞的,你這樣提問,那結果不是太明顯了嗎,一定是該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