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夢想動搖


    相信隻要稍微有一點頭腦的人都會看出這裏麵的問題的,懷疑他也屬正常。


    真是沒有辦法,遇到這樣“老資格”的法官,我們實在沒有辦法了。


    我們隻好退後一想,受理民事案件,總比什麽都不受理好,至少可以通過民事賠償,殺殺社長兒子的威風。


    民事就民事嘛,隻要你受理就是好事,我們為了盡快得到法庭的受理,隻起訴民事部分,我們也答應了。


    於是,就在區法庭辦公室,我們當場就修改了訴訟狀,讓老趙按上指紋,當場再次將訴狀遞交給了區法庭的這個庭長。


    庭長收到訴狀後,就叫我們回家耐心等他的通知。又是等了很久,庭長才通知開庭調解。


    調解那天,社長的兒子沒有到庭,而是社長來的。


    庭長說,本來是不該受理的,我們到處去告他,他不受理也不好,既然你兒子打了人,你就賠他點錢,把事情擺平了算了,反正都是一個社的,也沒有多大的事情,冤家宜解不宜結。


    最後,經過反複協商,社長同意賠償500元醫藥費,多的就沒有了,要不看怎麽告他都不怕。


    麵對這麽小一個案件,卻弄得這樣麻煩,老趙覺得實在沒有太多精力再拖下去,500元就500元,哪怕是賠償一分呢,也是賠償,也是我們官司贏了。


    我沒有想到會遇到這樣一個“倚老賣老”的法官,再堅持下去,當事人老趙恐怕又會堅持不住了,是否同意,我全看老趙自己了。


    當天,老趙同意500元把糾紛處理了,雙方就在法庭當庭達成了書麵協議,調處了本案。


    我一直不明白,那個社長到底是啥關係?為什麽庭長會這樣?為什麽不讓老趙提出刑事自訴?要是換了現在,我不把整個法院鬧翻(當然,這樣鬧法院也是不可取的)是不會罷休的,遺憾的是那時我還是一個無名小卒。


    在以後的代理中,我所遇到的類似案例還很多,而且遇到的法官比這個庭長更牛。


    在基層,特別是工作在一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經常會與基層的法官打交道,深知這些法官有時就是土皇帝,有權在握全然不會顧及什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


    現在回想起來,把自己在基層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的經曆與社會各界媒體的采訪報道相比,簡直是千差萬別,基層法律工作者隊伍的經曆和遭遇一般來說是很少有人知道的,說出來也是很少有人相信的。


    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主義法製的不斷完善和健全,加上律師製度的不斷完善和改革,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基層的執法環境和司法環境已經得到了大大的改善。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老百姓申訴難、告狀難,沒有遭遇過的人根本無法體會到底有多難,還會有人會認為這是在汙蔑呢。


    在當今社會,就是不少正義之士,在堅持正義,打抱不平的經曆中或許也會經曆無數的痛苦和無助。


    我的體會和感覺是,堅持社會公平正義,說起來很簡單,但是真正的做起來就不是那麽容易了。


    老趙這個案件,我們從中不難發現一些問題,隻要稍微動腦筋想想就會知道的。


    從這個案件,我們也不難看到當今社會是一個複雜的關係社會,隻要誰有後台,有背景,有關係,辦起事來自然就方便得多。


    很多地方幹部,包括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的部分工作人員,他們中間的很多人,都不會為了老百姓伸張正義而願意得罪權貴,不敢依法執法,依法辦案。


    不但如此,很多時候他們借機攬財,又裝窮叫苦,大倒苦水。這顯然就屬於那種“既想當婊-子,又想立貞潔牌坊”的人。


    他們手握權力,卻不知道秉公執法,不願意秉公執法,用無數的借口和理由阻卻窮苦老百姓維權。


    這些現象,在大都市的律師或許沒有體會,向我這樣一步步從農村,從基層走出來的律師,基本上是深有體會,感觸頗多。


    就從老趙的這一起小小的案件來看,為了立案,我們就不得不到處去求助,找了縣法院,還得找政法委,求了政法委又得求助縣人大。


    一個小小的法庭庭長就是如此,可想而知其他部門老百姓維權的艱難程度了。


    代理這個案件,可以說對我的積極性打擊非常大,讓我擔憂即使我今後當上了一名真正的律師,恐怕僅憑我一人之力也是無法力挽狂瀾,拯救那些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老百姓的。


    在沒有經曆這些案件的時候,我滿懷信心和希望,感覺前途一片光明,好像一條陽光大道就在麵前。


    可是,當我經曆了這些的時候,我好像已經開始動搖了。似乎,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法治的陽光也有普照不到的地方。


    看來,要想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確實不是那麽簡單,也不是一早一夕的事情。


    特別是,我當初認為隻要自己當上了律師,就可以幫助那些遭遇到不公平,不平等的老百姓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的想法也太簡單了點。


    後來,我雖然實現了律師夢,真正成為律師後,依然有這樣的感觸和體會。


    代理了老趙的案件之後,我的經驗又豐富了一些,經曆更多了,各種認識也有了進一步的提升。


    不過,老趙這個案件還沒有完全澆滅我的希望和夢想,隻是給了我一些打擊而已。


    但是,當我後來代理了另一起案件的時候,我的積極性遭遇到更大的打擊和傷害,讓我更加認識和體會到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真的還有一段距離,也不是某一個人就可以解決的。


    我說的這個案件,同樣是我經曆過的一件讓我難以忘記的案件之一,當我看到這個案件中的這位複員軍人遭遇到這些不公平的待遇,告狀無門的現實後,我就在想,以後一定要把這件案件如是記錄下來,讓從事法律執業的同行們看看。


    我要讓大家知道,在一些地方要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多麽的艱難,也讓那些對律師行業不了解的朋友知道我們從事律師執業有多麽的艱辛。


    我說的案件中有一個複員軍人,那就是朱德富。


    我想朱德富這樣的人肯定不止一個,有朱德富一樣遭遇的案件也絕對不僅僅隻有他這個案件,在全國各地,其他律師同行辦理的案件中應該也有這樣的遭遇,或許他們的經曆更豐富,當事人的遭遇或許比朱德富更慘,隻不過他們不願意把這些遭遇和事情說出來罷了。


    朱德富是一名抗美援朝的複員軍人,他用自己的親身經曆真真實實體驗了一回告狀難,我作為他的代理人,也跟著一起對他的遭遇進行了全程見證。


    他的經曆,既反映出了我國司法救濟製度存在的人治還是法治的爭議,又體現出了律師行業在代理中的無奈與無助。


    朱德富為人忠厚老實,曾經參加過抗美援朝,後帶病回鄉。他不但一家三口居住的是泥巴修築的土牆草房,蓋的破爛棉絮,穿的是“布衣”(“布衣”指平民百姓的最普通的廉價衣服),而且還供養著80高齡的烈屬嶽母江道珍。


    朱德富的嶽父王舒明,1950年參軍,1952年抗美援朝時犧牲在朝鮮戰場上,嶽母無其他子女,隻好跟隨朱德富夫婦生活,由他們供養老人。


    那年5月13日,朱德富被同社蒲某、張某打成輕傷,曾先後提起民事、刑事訴訟,在繳納了400元訴訟費後,又被法官勸其撤訴,僅退還了50元訴訟費。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人民法院要收取600元訴訟費,最後反映到人大,法院同意隻收400元。


    然而,在立案時,又因法院內部種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規定及個別人的幹涉而未予立案,致朱德富告狀無門,維權無果。


    確實,代理朱德富的這個案件後,我開始明顯的動搖了。


    事情的發生,還得從朱德富的哥哥說起。


    他哥哥是一個“五保戶”,為人也很老實,經常被鄰居欺負。


    當年,他哥哥買了同社村民張某某家的房子,張某與張某某又是堂兄弟關係,他見自己的堂哥把房子賣給了外人,而沒有賣給自己,便大為不快。


    因此,張某、蒲某夫婦大為不滿,經常把豬草、柴草放在朱德富哥哥的門邊,而且還常常把褲子(在當地,人們有一個習俗,就是不會在別人的褲子底下行走坐臥,也不會容許他人把褲子,特別是內褲,放在自己的大門上或者大門邊、頭頂上等,都認為這是對自己的侮辱,就像是說在人家胯下做人一樣)掛在其大門正中。


    這樣一來,朱德富的哥哥進出都得從張某、蒲某夫婦家的褲子底下鑽來鑽去,顯然他們這是在故意對其進行侮辱。


    那年5月13日下午,張某家的東西又擺放在朱德富哥哥的屋簷下,還把他們的衣褲,包括破舊的內褲都掛在他的大門上邊的屋簷上。


    朱德富的哥哥讓張某搬走,張某夫婦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吵,朱德富聽見自己的哥哥在與張某、蒲某爭吵,便去看是怎麽回事。


    朱德富前去時,正好聽見蒲某在罵朱家的祖宗,於是朱德富也回罵蒲的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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