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蓉的訴狀中來看,確實她沒有不對的地方,好像毛飛真的有點不近人情。


    根據王蓉在訴狀中說,為了償還購房所欠下的債務,原告外出務工。誰知,在家的被告憑著原告創造的良好的條件,開始了奢侈的生活,不但不務正業,而且公開與她人發生曖昧關係了,且同居生活,原告得知後十分傷心。


    她說2003年,雙方曾到某司法所協商離婚的事,因被告毛飛橫蠻不講理,導致協議離婚未果。


    此後,相互間無往來,你不管我,我不管你,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名存實亡。


    期間,被告竟然膽大包天,公開與她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有了子女。


    王蓉說,她認為被告毛飛的所作所為,不僅觸犯了我國法律,而且嚴重傷害了原告,令原告無法接受。


    為此,王蓉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準許二人離婚。收養的女兒現年12歲,歸王蓉撫育,由毛飛支付生活費,婚後共同財產全部歸原告所有,依法判令毛飛賠償原告王蓉30000元,訴訟費由毛飛承擔。


    收到這一起訴狀副本,毛飛非常氣憤,明明是她自己行為不檢點,在外麵偷人,這下居然把全部責任推向了自己。


    但是,考慮到自己沒有生育能力的因素,以及不想打一輩子的光棍,毛飛仍想挽回這一婚姻。


    毛飛不想離婚的理由有兩點:一是自己患有死精症無法生育,很難再娶,一個大男人打一輩子光棍怎麽行?二是收養的是女兒,女兒不願意跟隨王蓉生活,而且也有這麽大了,要是二人離了婚養女跟隨自己生活多有不便。


    於是,毛飛根據自己的想法,他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答辯。


    毛飛在答辯中稱,他收到王蓉的起訴狀非常吃驚,認為王蓉是惡人先告狀。


    他說,王蓉的起訴絕大部分是子虛烏有,自己很愛麵子,也十分顧及王蓉的臉麵,所以一忍再忍。


    加之,王蓉的妹妹又是自己親弟弟的老婆,也就是自己的弟媳。所以,他一直盡力為夫妻二人遮醜。雖然,王蓉提出了離婚,他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仍願意原諒王蓉,希望夫妻重歸於好。


    他說,如果王蓉真的認為不想跟自己一


    起生活,也希望人民法院主持雙方協商,並要求將共同房屋依法評估折價,共同分割,誰住房子誰補錢給對方。


    關於養女問題,當初是共同決定收養,且已滿12周歲,依法應由她選擇跟隨哪個生活,而女兒自願跟隨毛飛,他也樂意撫養女兒。


    同時,毛飛提出王蓉與周某有不正當關係,並公然帶回家居住,已是眾所周知,給自己造成了精神痛苦,要求王蓉賠償自己。王蓉要求自己賠償於法無據,請法院明察。


    毛飛提出答辯後認為王蓉已請律師,並且律師寫的起訴狀很多方麵歪曲事實,擔心自己不請律師官司打不贏。


    於是,他通過一個朋友找到我,請求易望給她提供法律幫助,代理他打這場官司。


    不過,毛飛說很多事情他也不想說得過於清楚明白,隻是略微提提罷了,不想讓更多的人知道。


    接待了毛飛,聽完他的反映,查閱了他提供的訴訟狀副本和他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易望讓他提供支持他自己主張的證據線索,以便他去收集證據。


    毛飛首先出示了購房合同,以及買家用電器,水、電、氣安裝的票據,他說這全是結婚後他自己去辦理的,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屬於共同財產,該分割的就依法分割,他也不想一個人獨占。


    同時,他提供了一張王蓉與周某手挽手在重慶某文化廣場合影的照片一張,及養女的錄音一盒。


    他說,這個男人就是王蓉在外麵找的男人,而且他的養女還知道不少的事情,可以向他養女了解情況。


    根據他提供的線索,易望調查了他們的介紹人黃某。


    據黃某反映,他們婚後夫妻感情很好,後來因毛飛沒有生育,加之王蓉為人不好,所以他們關係不好了。


    同時,他還證實王蓉把外麵的男人帶回家來居住,被毛飛看見後,還跟那個男人打過架。他說,王蓉帶回來的那個男人他不但知道,而且還看到過的。


    根據介紹人的證實,看來毛飛說的比較真實,王蓉在起訴中所說的事情出入比較大。


    於是,易望把毛飛提供的照片給他們的介紹人看。這個介紹人看了照片後,他說照片上的女人就是王蓉,她用手挽到起的那個男人就是她帶回


    來的那個男人。


    據介紹人黃某回憶,2003年9月初4,他侄女生日曾經見到過王蓉和這個男人,當時王蓉對黃某說這個男人沒有結婚,讓黃某跟這個男人介紹一個女朋友。


    黃某當時信以為真,便真要去給這個男人介紹女朋友,結果王蓉又說,不用介紹了,他有女朋友,就是她自己。


    黃某當時以為王蓉已經離婚了,也沒有多問,隻知道毛飛一直在外務工,沒有在家。


    但是,後來聽說了很多有關王蓉生活作風不好,不太檢點的流言蜚語,對王蓉的評價非常低。


    另外,有一位目擊證人陳某,他寫了一份書麵證言,證明王蓉與周某從2004年開始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王蓉與周某是共同租房住在一起的,王蓉長期在重慶魚洞從事賣淫等不正當職業,而且這些事實不僅僅是他一個人知道,還有很多認識王蓉的人都可以作證。


    為了證明他的證言的真實性,陳某提供了身份證複印件,並願意當庭作證,承擔法律責任。


    毛飛的養女除了給他提供了一盒錄音外,還自己親筆書寫了一張自願跟隨毛飛生活的自願書。


    他養女樂樂在自願書中寫到:“我是毛飛、王蓉的女兒,現年12歲,我請求自願跟我爸毛飛生活,因我媽無法帶我,她在那種情況下生活,我無法接受。”


    根據他女兒的錄音,易望將其整理成了一份記錄。


    他們的養女在錄音中說:我是毛飛、王蓉收養的養女,名叫樂樂,今年12歲半.我是98年來到毛飛家,不到三個月我媽就出去打工。到年底她就回家了,在家呆了一年多,到2000年又出去打工。


    在那年快過春節,我媽媽在重慶打電話回家,叫我給那個男人接電話,我說我不接,我媽在電話裏就罵我。


    在2001年放暑假,我媽媽把我接到重慶南坪去耍,剛下去一天時間,她就跑到那個男人老家去了,把我一個人丟在重慶,幾天不回來。剛好我表叔遇到我,叫我在他那裏吃飯,不然的話,我肯定餓死在重慶。


    在2002年。我媽過生日,我媽從重慶帶回一個男人,那天下午,我媽和那個男人還在我們街上給我買了一件衣服,還在街上手牽手地走。到了天黑,我爸


    回家,看見我媽帶了一個男人回家,那天晚上他們吵了起來,而且吵得很凶。後來,我爸爸走到廚房去提刀去砍那個男人,結果那個男人跑了。


    在2003年我大舅媽過五十歲生日,我媽媽從重慶帶回一個男人回家,在二舅舅家,最後又到大舅舅哪裏,還在我們街上房子裏住了幾天。


    從那之後,我媽長時間叫我接不認識男人的電話,說不接她就在電話裏罵我,這是叔叔,什麽、什麽的老板,等等。這是我講的全是真話,我如果回家講這些話,我媽要打我。


    還有,今年我在老家,我和我公婆他們合不來。我媽又不回家帶我,也什麽不管我,我一氣之下,我才12歲就想到要生活,活下去,自己找自己的飯吃。


    於是就給我爸聯係,我爸當時不同意,於是我再三給他講,這樣就出來打工,我媽在前幾年一說二說不要我,也不管我,現在看見我能掙點錢,不知我媽安得什麽心?媽,我才12歲半呀!


    剛到這裏不久,八月份我爸叫我回家讀初中,我不回來,因為在家沒有生我養我的爸媽照顧,你們想想,這樣下去,我是多麽可憐?媽你又不回家帶我,也不給我學費讀書,我現在才12歲多。


    媽媽,你就能真的把我看成撿的嗎?什麽都不管,你良心過不去吧?不管你恨我,罵我,我也是你收養的女兒吧?


    我要用直話直說,來證明我來到毛家所發生的一切一切,我就這樣。


    易望把這些證據收集整理好,很快就根據法院的舉證通知要求提交到人民法院。


    開庭的當天,由於原告方拿不出在自己起訴中提出毛飛與他人同居生子的任何證據,並且自己帶情夫回家的證據和賣淫的證據,照片都被毛飛掌握了,王蓉的代理律師與毛飛在法庭上大吵了起來。


    毛飛認為王蓉的代理律師隻聽王蓉一麵之詞,歪曲事實,不夠格當律師,要求這位律師跟他賠禮道歉。


    而這位律師原與毛飛是一個地方的人,他是在代理案件中認識了一位女法官,而把自己老婆離了的,毛飛便罵他嫌貧愛富、趨炎附勢、忘恩負義。


    最後,這位律師不但不聽法庭勸阻,反而指桑罵槐,認為是易望在故意讓毛飛為難他的。


    事實上,易


    望以前從沒與這位律師接觸過,隻是知道有他這麽一個人,根本不了解他。


    費了好大的勁(因為這位律師的第二任老婆是法官),法庭的法官才讓雙方停息爭吵,繼續審理案件。


    根據雙方的情況,毛飛和王蓉和好已經不太可能了,雙方都同意離婚,經多方努力,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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