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望確實不想到外省去出差辦案了,他打算推薦之前的同事去辦理這個案件,不知道當事人是否會同意。(..tw)
不過,他也知道當事人是信任自己才希望自己去幫助他們的,推薦的同事人間也不一定願意,隻能是先試一試了。
當然,如果當事人不同意,那隻好自己親自去跑一趟了,這種情況確實也不好拒絕的。
於是,當事人前來找他把案情介紹之後,他婉轉的想拒絕,而是希望推薦另外一名律師給他們辦理,他們確實不同意,仍然堅持希望易望幫助他們。
在他們的心目中易望就是他們的救星,易望就代表著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隻有易望他們才能放心。
盡管內心不想去,但是易望最後還是答應給他們代理這個案子,同意自己親自去跑一趟了。
經過協商,易望和他們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當事人出具了委托書,辦理了相關代理手續,並繳納了律師服務費用,易望就算是正式受理了這個案件。
這個當事人叫漢民,是易望一個縣的人,在他親戚的陪同下專程到市裏找到了易望,幸好易望接受了他的委托,他說否則他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麽辦了。
那天,漢民在他親戚的陪同下找到易望時,易望對他的案情進行了詳細的了解。
據漢民介紹,他在浙江省的溫州市打工,是一個農藥化工有限公司,他說他在這個農藥化工公司農藥中毒了,後來被趕了出來,現在請易望幫助他維權。
“你是什麽時間到這個公司的?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呢?”易望問他。
“我是去年進的這個公司,進去的時候也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但是合同是一年一簽,簽合同後公司沒有給我們,全部留在公司裏麵的,所以我們手裏沒有合同。”漢民說。
“那麽,你們簽勞動合同時公司裏麵有沒有明確告訴你,你去之後是幹什麽工作?這個工作是否有毒有害?”易望問。
“這些都沒有告訴我們,我為了找到工作也沒有詳細的問,隻管有事情做就行。”漢民又回答說。
“你進這個公司的時候有沒有做體檢呢?”
“體檢了的,當時需要體檢合格才會招,否則這個公司是不會要的。這個我記得非常清楚的,不會錯的。”
“你進到這個公司後,一般是幹什麽工作呢?”
“主要是生產農藥,包括甲霜靈也就是除草劑,還有溴苯氰,溴苯氰主要是翻裝。而且,我們一般都是在倉庫裏麵幹活,這個倉庫裏麵的空氣又很不好,我就是在倉庫裏翻裝溴苯氰的時候中毒的。”漢民告訴易望。
“你記得是什麽時間中毒的嗎?”易望問。
“記得,這當然記得。是今年的1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我中的毒,當時主要表現是嘔吐、惡心、四肢無力、頭暈、眼花,被送往醫院後就不省人事了。”
“是把你從勞動崗位上直接送到醫院的嗎?”
“是的,當時我還在上班就出現中毒情況了,他們馬上把握送到醫院裏麵去的。”
“你知道是誰把你送到醫院的嗎?”
“知道,是公司的同事程勝,他是值班長,河南人。跟他一同送我去醫院的還有安全科科長彭群,還有一個四川老鄉陳強,他們三個人開車送我到醫院裏麵去的。”
“當時你是被送到哪個醫院的?”
“浙江省溫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急救中心,當時我送入急救室,搶救了好幾個小時才疏醒過來。但是,我醒過來了卻不能說話,到了第六天我才能慢慢說話。”
“公司老板知道這個事情嗎?”
“公司知道,董事長和總經理在司機的陪同下,當天晚上就到醫院來看望了我的。”漢民說。
“這說明老板還是很關心你們這些員工的嘛!”易望說。
“你不知道,當天我被送往醫院後,醫院馬上就給我下了病危通知書,而且連續發了好幾次的病危通知書,老板被嚇著了,所以才趕緊來的醫院。”
“哦,原來是這樣的。你住院治療了多長時間呢?”
“差不多有一個月的時間,先住了八天的院,後來又到神經科去治療的。”
“為什麽要到神經科去治療呢?”
“我住了八天院,公司也就是廠裏沒有人護理,就把我接回了廠裏。但是,回到廠裏他們發現我神誌不清,說話顛三倒四的,腰杆也伸不直,走路不穩,頭昏,而且右腹脹痛,他們又把握送到神經科去治療。”
“在神經科你也是在住院嗎?”
“是的,也是住院治療,這裏住了半個月的時間,從正月初八到正月二十三。”
“你住院治療花費了多少錢?這些錢是誰出的,你知道嗎?發票在誰那裏呢?”
“我治療的錢全部是廠裏出的,花了多少錢我也不清楚,反正住院治療的發票是他們在辦理,就是住院的手續、出院的手續也都是廠裏辦理的,我都不知道。”
“你住院期間公司給你發工資沒有?”
“發了的,隻有基本工資,一個月1150元。”
“你出院後有沒有向當地的衛生、勞動、安監部門反映?”
“當時沒有去,後來我去了的。我是農曆2月底,公曆的三月初,好像是3月1日的樣子,我去向衛生部門反映的。”
“他們怎麽說呢?”
“我去衛生部門做了兩次筆錄,第一次是我去反映的時候,溫州市衛生監督所做了筆錄。後來,廠裏麵知道了,他們逼迫我私下協商,要我到衛生監督所去撤回筆錄,否則廠裏不給我錢,不讓我回家。”
“當時廠方是怎麽跟你協商的?”
“其實,隻有三條,主要是付我3個月的工資3300元,營養費1700元,一共5000元。他們叫我回四川。由於當時我身體差,沒有去坐火車,工友們把我送到溫州機場,我坐的飛機回四川的。”
“你是什麽時候回四川的?”
“3月14日的飛機。”
“你回去後又是什麽情況?”
“回家後,我一直在買藥吃,但是效果不好。3月24日感覺更不舒服,頭更昏,四肢無力,右腹脹痛,神誌恍惚,臉色難看,精神不好,就到縣醫院去檢查。”
“檢查的結果怎樣呢?”
“檢查發現我是膽囊炎、肝大,腦供血不足,懷疑是溴苯氰中毒,也就是農藥中毒。所以,醫生建議我找廠方繼續治療,並進行職業病鑒定。”
“當時,你為什麽同意5000元就協商處理了呢?”
“我第二次住院時,手裏沒有錢,廠裏又不讓我繼續治療,安全員和我一個車間的工友到我宿舍找我,讓我私了,說不然廠裏就不管我了。否則,他們要求我每天都去上班。我不同意私了,堅持每天去上班,結果我去了幾次,在路上都昏倒了,我也是實在沒有辦法才同意私了的。”
“你們廠裏還有沒有其他工人中毒?”
“有,還有好幾個人,嚴重的都有六七個,最嚴重的一個也是我們的老鄉,現在已經是肝癌了,廠裏也沒有管。”
“你們工作時間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到位?”
“隻有工作服、安全帽,每月三隻防塵口罩,而且質量都很差,根本防不了毒。”
“你們平時有安全培訓嗎?”
“有。”
“當時,廠方給你三個月工資,是讓你回家休養還是解除勞動關係?”
“是叫我回家休養,沒有說解除勞動關係。”
“你在溫州有沒有檢查出肝髒有問題?”
“廠裏安排我到溫州市三醫院去做的全麵檢查,是在第二次住院期間做的,但是結論我不知道,他們沒有告訴我,出院病曆他們也沒有給我,全部都在廠裏。”
“不會吧?檢查結果怎麽會不告訴你呢?你是患者有知情權啊?這怎麽可能呢?為什病曆也不給你呢?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啊?”
“真的,我說的都是真的。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的。”
“那,今天你來找我,有什麽要求或者你是怎麽想的?”
“我想要求廠方給我繼續治療,治療好了再進行鑒定,該賠償的給我賠償,要麽一次性給我賠償,我自己回家治療。”
“你跟我們說的都是真實的嗎?”
“都是真實的,我不會說假話,在你們麵前我怎麽會說假話呢?你還要幫我,你說是不是,假話怎麽行呢?”
“你自己看看我們給你做的記錄,如果跟你說的一致請你簽字,按上你的指紋,記住,如果你說了假話,你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你知道嗎?”
“我知道,我不會說假話的,我說的都是真實的。”
“那好,你看看這個筆錄吧!沒有問題你就簽字和按指紋。”
……
“這個筆錄跟我說的一樣,都是真實的,我簽字按指紋。”
易望做完這個筆錄,給漢民自己看了一遍,他覺得這個筆錄記錄的跟自己說的完全一致,所以就馬上簽字“屬實”,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在筆錄的每一頁上按上了指紋。
易望對漢民做了筆錄之後,又走訪了他們所在的村鎮,漢民當地的村委會證實,漢民2007年已經離婚,兒子由他自己在撫育,父親已經60多歲了,家裏還有一位91歲的奶奶。
村委還書麵證實,漢民的父親年老多病,基本上喪失了勞動能力了,奶奶、父親、孩子都是漢民一人在供養,家庭經濟非常困難。而漢民也因為在浙江務工農藥中毒,身體不能恢複,更不能掙錢養家糊口,導致生活非常困難。書.哈.哈.小.說.網
不過,他也知道當事人是信任自己才希望自己去幫助他們的,推薦的同事人間也不一定願意,隻能是先試一試了。
當然,如果當事人不同意,那隻好自己親自去跑一趟了,這種情況確實也不好拒絕的。
於是,當事人前來找他把案情介紹之後,他婉轉的想拒絕,而是希望推薦另外一名律師給他們辦理,他們確實不同意,仍然堅持希望易望幫助他們。
在他們的心目中易望就是他們的救星,易望就代表著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隻有易望他們才能放心。
盡管內心不想去,但是易望最後還是答應給他們代理這個案子,同意自己親自去跑一趟了。
經過協商,易望和他們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當事人出具了委托書,辦理了相關代理手續,並繳納了律師服務費用,易望就算是正式受理了這個案件。
這個當事人叫漢民,是易望一個縣的人,在他親戚的陪同下專程到市裏找到了易望,幸好易望接受了他的委托,他說否則他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麽辦了。
那天,漢民在他親戚的陪同下找到易望時,易望對他的案情進行了詳細的了解。
據漢民介紹,他在浙江省的溫州市打工,是一個農藥化工有限公司,他說他在這個農藥化工公司農藥中毒了,後來被趕了出來,現在請易望幫助他維權。
“你是什麽時間到這個公司的?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呢?”易望問他。
“我是去年進的這個公司,進去的時候也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但是合同是一年一簽,簽合同後公司沒有給我們,全部留在公司裏麵的,所以我們手裏沒有合同。”漢民說。
“那麽,你們簽勞動合同時公司裏麵有沒有明確告訴你,你去之後是幹什麽工作?這個工作是否有毒有害?”易望問。
“這些都沒有告訴我們,我為了找到工作也沒有詳細的問,隻管有事情做就行。”漢民又回答說。
“你進這個公司的時候有沒有做體檢呢?”
“體檢了的,當時需要體檢合格才會招,否則這個公司是不會要的。這個我記得非常清楚的,不會錯的。”
“你進到這個公司後,一般是幹什麽工作呢?”
“主要是生產農藥,包括甲霜靈也就是除草劑,還有溴苯氰,溴苯氰主要是翻裝。而且,我們一般都是在倉庫裏麵幹活,這個倉庫裏麵的空氣又很不好,我就是在倉庫裏翻裝溴苯氰的時候中毒的。”漢民告訴易望。
“你記得是什麽時間中毒的嗎?”易望問。
“記得,這當然記得。是今年的1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我中的毒,當時主要表現是嘔吐、惡心、四肢無力、頭暈、眼花,被送往醫院後就不省人事了。”
“是把你從勞動崗位上直接送到醫院的嗎?”
“是的,當時我還在上班就出現中毒情況了,他們馬上把握送到醫院裏麵去的。”
“你知道是誰把你送到醫院的嗎?”
“知道,是公司的同事程勝,他是值班長,河南人。跟他一同送我去醫院的還有安全科科長彭群,還有一個四川老鄉陳強,他們三個人開車送我到醫院裏麵去的。”
“當時你是被送到哪個醫院的?”
“浙江省溫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急救中心,當時我送入急救室,搶救了好幾個小時才疏醒過來。但是,我醒過來了卻不能說話,到了第六天我才能慢慢說話。”
“公司老板知道這個事情嗎?”
“公司知道,董事長和總經理在司機的陪同下,當天晚上就到醫院來看望了我的。”漢民說。
“這說明老板還是很關心你們這些員工的嘛!”易望說。
“你不知道,當天我被送往醫院後,醫院馬上就給我下了病危通知書,而且連續發了好幾次的病危通知書,老板被嚇著了,所以才趕緊來的醫院。”
“哦,原來是這樣的。你住院治療了多長時間呢?”
“差不多有一個月的時間,先住了八天的院,後來又到神經科去治療的。”
“為什麽要到神經科去治療呢?”
“我住了八天院,公司也就是廠裏沒有人護理,就把我接回了廠裏。但是,回到廠裏他們發現我神誌不清,說話顛三倒四的,腰杆也伸不直,走路不穩,頭昏,而且右腹脹痛,他們又把握送到神經科去治療。”
“在神經科你也是在住院嗎?”
“是的,也是住院治療,這裏住了半個月的時間,從正月初八到正月二十三。”
“你住院治療花費了多少錢?這些錢是誰出的,你知道嗎?發票在誰那裏呢?”
“我治療的錢全部是廠裏出的,花了多少錢我也不清楚,反正住院治療的發票是他們在辦理,就是住院的手續、出院的手續也都是廠裏辦理的,我都不知道。”
“你住院期間公司給你發工資沒有?”
“發了的,隻有基本工資,一個月1150元。”
“你出院後有沒有向當地的衛生、勞動、安監部門反映?”
“當時沒有去,後來我去了的。我是農曆2月底,公曆的三月初,好像是3月1日的樣子,我去向衛生部門反映的。”
“他們怎麽說呢?”
“我去衛生部門做了兩次筆錄,第一次是我去反映的時候,溫州市衛生監督所做了筆錄。後來,廠裏麵知道了,他們逼迫我私下協商,要我到衛生監督所去撤回筆錄,否則廠裏不給我錢,不讓我回家。”
“當時廠方是怎麽跟你協商的?”
“其實,隻有三條,主要是付我3個月的工資3300元,營養費1700元,一共5000元。他們叫我回四川。由於當時我身體差,沒有去坐火車,工友們把我送到溫州機場,我坐的飛機回四川的。”
“你是什麽時候回四川的?”
“3月14日的飛機。”
“你回去後又是什麽情況?”
“回家後,我一直在買藥吃,但是效果不好。3月24日感覺更不舒服,頭更昏,四肢無力,右腹脹痛,神誌恍惚,臉色難看,精神不好,就到縣醫院去檢查。”
“檢查的結果怎樣呢?”
“檢查發現我是膽囊炎、肝大,腦供血不足,懷疑是溴苯氰中毒,也就是農藥中毒。所以,醫生建議我找廠方繼續治療,並進行職業病鑒定。”
“當時,你為什麽同意5000元就協商處理了呢?”
“我第二次住院時,手裏沒有錢,廠裏又不讓我繼續治療,安全員和我一個車間的工友到我宿舍找我,讓我私了,說不然廠裏就不管我了。否則,他們要求我每天都去上班。我不同意私了,堅持每天去上班,結果我去了幾次,在路上都昏倒了,我也是實在沒有辦法才同意私了的。”
“你們廠裏還有沒有其他工人中毒?”
“有,還有好幾個人,嚴重的都有六七個,最嚴重的一個也是我們的老鄉,現在已經是肝癌了,廠裏也沒有管。”
“你們工作時間的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到位?”
“隻有工作服、安全帽,每月三隻防塵口罩,而且質量都很差,根本防不了毒。”
“你們平時有安全培訓嗎?”
“有。”
“當時,廠方給你三個月工資,是讓你回家休養還是解除勞動關係?”
“是叫我回家休養,沒有說解除勞動關係。”
“你在溫州有沒有檢查出肝髒有問題?”
“廠裏安排我到溫州市三醫院去做的全麵檢查,是在第二次住院期間做的,但是結論我不知道,他們沒有告訴我,出院病曆他們也沒有給我,全部都在廠裏。”
“不會吧?檢查結果怎麽會不告訴你呢?你是患者有知情權啊?這怎麽可能呢?為什病曆也不給你呢?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啊?”
“真的,我說的都是真的。不信你們可以去調查的。”
“那,今天你來找我,有什麽要求或者你是怎麽想的?”
“我想要求廠方給我繼續治療,治療好了再進行鑒定,該賠償的給我賠償,要麽一次性給我賠償,我自己回家治療。”
“你跟我們說的都是真實的嗎?”
“都是真實的,我不會說假話,在你們麵前我怎麽會說假話呢?你還要幫我,你說是不是,假話怎麽行呢?”
“你自己看看我們給你做的記錄,如果跟你說的一致請你簽字,按上你的指紋,記住,如果你說了假話,你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你知道嗎?”
“我知道,我不會說假話的,我說的都是真實的。”
“那好,你看看這個筆錄吧!沒有問題你就簽字和按指紋。”
……
“這個筆錄跟我說的一樣,都是真實的,我簽字按指紋。”
易望做完這個筆錄,給漢民自己看了一遍,他覺得這個筆錄記錄的跟自己說的完全一致,所以就馬上簽字“屬實”,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在筆錄的每一頁上按上了指紋。
易望對漢民做了筆錄之後,又走訪了他們所在的村鎮,漢民當地的村委會證實,漢民2007年已經離婚,兒子由他自己在撫育,父親已經60多歲了,家裏還有一位91歲的奶奶。
村委還書麵證實,漢民的父親年老多病,基本上喪失了勞動能力了,奶奶、父親、孩子都是漢民一人在供養,家庭經濟非常困難。而漢民也因為在浙江務工農藥中毒,身體不能恢複,更不能掙錢養家糊口,導致生活非常困難。書.哈.哈.小.說.網